资源描述
2020/7/11,1,罪数形态,2020/7/11,2,,1、什么是罪数?2、确定罪数的标准——犯罪构成,,第一节罪数概述,2020/7/11,3,,一、实质的一罪二、法定的一罪三、处断的一罪,,第二节罪数不典型类型,2020/7/11,4,,一、实质的一罪,,第二节罪数不典型类型,,,2020/7/11,5,实质的一罪包括下列类型:,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2020/7/11,6,,1、继续犯:不法状态继续则不法行为继续(同时)。其他罪不法状态单独继续。继续犯不论持续时间长短,只定一罪。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认定继续犯对于确定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有重要意义),2020/7/11,7,常见继续犯:(1)非法拘禁,绑架,拐卖等侵犯自由的犯罪。(2)遗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不作为犯罪。(3)非法持有毒品,枪弹等持有型犯罪。重婚罪属于继续犯。,2020/7/11,8,2、想象竞合犯:一行为同时犯数罪,不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不数罪并罚,常见的类型有盗窃同时触犯其他罪,如盗割电线,同时犯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甲欲杀害乙,乘乙看电影之机,向乙坐的地方开了一枪,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2020/7/11,9,结果加重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1)前提: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2)基本犯罪行为造成了法律规定的加重结果;(3)基本犯罪与加重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主观上有罪过。,2020/7/11,10,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的。,2020/7/11,11,00.年65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想象竞合犯?()A.盗窃数额较大的、正在使用中的通讯设备的B.窃取国家所有的、具有历史价值的档案的C.行为人在缴纳10万元税款后,一次性假报出口骗取国家万元退税款的D.对正在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警察实施暴力,使之受轻伤的,2020/7/11,12,「参考答案」ACD「考查知识点」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二者非常相近,都是只有一行为;都会涉及到数罪名或数法条。区别的要领是:1.一行为触犯的数罪名所在法条之间是否存在某种内容上的重合,如果不存在任何重合,属于想象竞合犯;如果存在某种重合,是法条竞合犯。1.窃取国有档案与盗窃罪法条之间在手段即“盗窃”行为上存在重合,属于因为对象不同而形成的法条竞合;2.适用其中的一个法条即窃取国有档案罪可以完整评价该犯罪行为。从手段(窃取)、对象(档案)、还是客体(文物管理)、犯罪故意的方面衡量,非常完整的包容了该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所以是法条竞合犯。,2020/7/11,13,,一、实质的一罪,,第二节罪数不典型类型,,,二、法定的一罪,2020/7/11,14,法定的一罪包括下列类型:,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2020/7/11,15,1.结合犯(我国刑法上没有典型的结合犯)指原本独立的数个犯罪行为,刑法将其结合成一个独立新罪的犯罪形态。(1)数个独立的不同构成的具体犯罪(2)结合成一个独立新罪,形成新的犯罪构成(3)新罪须由刑法明文规定。,2020/7/11,16,2.惯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犯罪形态。客观上具有犯罪行为的惯常性;主观上具有犯罪心理的习癖性。(1)常业惯犯(2)常习惯犯,2020/7/11,17,,一、实质的一罪,,第二节罪数不典型类型,,,二、法定的一罪,二、处断的一罪,2020/7/11,18,处断的一罪包括下列类型:,实质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2020/7/11,19,1、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1)行为人始终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罪故意(2)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实施性质相同的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3)连续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的是同一罪名(同种罪名),2020/7/11,20,,牵连犯:特征:一个目的;数行为;牵连关系。如伪造证件用于招摇撞骗的,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而伪造公文。择一重罪处罚;法定情况下,数罪并罚。,2020/7/11,21,牵连犯的成立必须具有四个条件1、是行为的复数性。。2、是行为的独立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是在刑法分则上具备独立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如果虽有数个独立行为,但其中只有一个行为可以成罪,而其他行为不可成罪(如以色相勾引抢劫他人钱财的,其中色相勾引不能独立成罪),则也无所谓有牵连犯问题的存在。3、是行为的异质性。也即构成牵连犯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相同的罪名不能构成牵连犯。例如,行为人以伪造证件印章的方法,诈骗他人钱财,由于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与诈骗的行为均可构成独立的犯罪,因而就可以牵连犯加以认定。反之,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几个相同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与行为之间具有一定的联系(如以窃得的交通工具去盗窃其他货物),也不能以牵连犯加以认定,而只能以连续犯论处。4、是行为的牵连性。既可以是目的行为与方法(手段)行为的关系,也可以是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关系。,2020/7/11,22,,3、吸收犯:一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只以吸收行为论罪。特征:(1)数行为;(2)犯数不同罪;(3)吸收关系;,2020/7/11,23,,例如入室抢劫的,预备行为触犯另一罪名非法侵入住宅罪,持有枪支又抢劫的。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2)主行为吸收从行为;3)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2020/7/11,24,,1)非法制造枪支或走私枪支后私藏的,盗窃汽车后出卖赃车的,前者吸收后者;2)教唆杀人,又帮助提供杀人工具的,教唆行为吸收帮助行为;3)非实行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2020/7/11,25,学习罪数形态应注意的问题:,有很多人认为罪数形态学得很好,但是一做题就错。其原因是我们太懂一罪一罚、数罪并罚,而没有注意到数罪法律偏偏不让并罚的情况。而考试的时候偏偏不考一般情况专考特殊情况。所以一定要注意。,2020/7/11,26,,一、法律上把一个犯罪作为另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形的,不数罪并罚:1、结果加重犯,非法拘禁过失致被拘禁人死亡的2、绑架并杀害人质的;绑架罪一罪处罚3、拐卖妇女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4、拐卖妇女又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拐卖妇女一罪处罚。强迫、引诱、容留被拐卖的妇女卖淫作为拐卖妇女的一个加重情况。5、组织卖淫又有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以组织卖淫一罪处罚;6、以强奸的手段迫使卖淫的;这种情况之下既有强迫卖淫的罪行又有强奸的罪行,但是依法只以强迫卖淫罪处罚,强奸作为适用重刑的依据。这个也有人用牵连犯的理论来解释。认为强奸是强迫卖淫的手段。7、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8、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9、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时,武装掩护的;或者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以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一罪处罚。理论上一般理解为牵连犯。,2020/7/11,27,,(二)法定从一重罪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1、盗窃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以盗窃罪论处。理论上一般解释为,犯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属于吸收犯。但也有认为是牵连犯的。2、伪造货币又出售、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以伪造货币罪一罪从重处罚。吸收犯,也有解释为牵连犯的。3、私拆、毁弃邮件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一般解释为牵连犯。4、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择一重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特别规定。5、为走私而骗购外汇的,为骗购外汇而伪造有关公文的,如果实行了走私罪的,以走私罪一罪处罚。如果尚未实行走私行为的,以骗购外汇罪一罪处罚。解释为牵连犯。6、使用破坏的手段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又毁坏大量财物的,以盗窃罪一罪从重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7、犯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8、犯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9、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10、行为人既有强奸妇女罪行又有奸淫幼女罪行的,以强奸罪一罪从重处罚。,2020/7/11,28,(三)法定的“转化罪”不是数罪,不实行数罪并罚。1、非法拘禁他人故意使用暴力殴打致被拘禁人造成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2、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3、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抗税致轻伤的,不另行定罪;致重伤、死亡的,对(直接责任人)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4、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致人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5、在盗窃、诈骗、抢夺过程中使用暴力、威胁转化为抢劫罪的。6、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是否属于转化罪尚未定论)。,2020/7/11,29,,法定应当数罪并罚的情况: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2、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此一般认为是牵连犯,但数罪并罚。3、犯保险诈骗罪,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此一般认为是牵连犯,但数罪并罚。4、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的,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定罪处罚。并且要以偷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数罪并罚。解释为想象竞合犯但数罪并罚。5、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但组织抢劫集团又实行抢劫犯罪的,不存在数罪并罚问题。,2020/7/11,30,案例分析: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间,被告人田某、向某为了牟利,采取白天踩点,晚上潜入农户牛圈,先后27次将剧毒鼠药投入27户村民的牛草食里或直接喂入牛嘴里,每次毒死耕牛一头,总共毒死村民耕牛27头,价值人民币45000余元。13头毒死耕牛被告人以低价收购再出售给牛肉商贩,从中获利2190元,二被告人瓜分。,2020/7/11,31,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田某、向某以牟利为目的,毒死耕牛27头,价值45000元,破坏了农民的大型生产工具,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使农户受到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同时二被告人将有毒的牛肉投放市场销售,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其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被告人田某、向某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2020/7/11,32,1.主观是直接故意,而推动这种故意的动机是毒杀耕牛后低价收购出售牟利,而不是因为与特定的人有仇报复投毒或其他动机。那么,主观上追求的毒杀对象是不特定的。2.在客观方面,田某、向某投放剧毒鼠药毒杀耕牛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公共安全。首先,二被告人的投放毒害性物质的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和整体性,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因为认定某一行为事实是否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行为,必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也就是说,客观外在的行为表现必须是在主观意思支配之下的,在同一主观意思支配之下的数个自然行为在法律上表现为一个法律行为。客观外在的数个自然行为由于属于同一主观意识支配而使其间具有内在联系,就表现为一个整体。,2020/7/11,33,被告人田某、向某出于低价收购“死牛”,贩卖牛肉牟利目的,在2001年11月至2003年3月这一时间段内,连续27次实施了投放剧毒鼠药杀害耕牛的行为,属于刑法上的连续行为。因此,对二被告人的这一系列连续行为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判定其性质,其行为当然具有侵犯对象的广泛性、不特定性。其次,田某、向某的行为客观上危害了多数人的财产安全,在本质上危害了公共安全。“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财产安全。侵害量的少数如果是“不特定”的,因其具有向“多数”发展的现实可能性而使社会一般成员感到威胁,从而也应当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本案二被告人在一年多的时间里,连续毒死耕牛27头,闹得附近村民人心惶惶,甚至认为是鬼神作怪。显然,田某、向某的行为已经具备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再次,田某、向某实施了三个行为,即投放危险物质行为、收买行为和出售行为。投放危险物质行为触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构成想象竞合,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收买行为不触犯任何罪名;出售行为触犯销售有毒食品罪,由于出售行为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之间存在目的行为和方法行为的牵连,则销售有毒食品罪构成与投放危险物质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牵连。这种情况下,应定投放危险物质罪。,2020/7/11,34,,,谢谢大家,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