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质办理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暂定三级资质”(以下合称“资质”)的申报相关事宜约定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资质申报直至取得资质证书,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所有申报材料的制作、申报、审核;
2、负责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
3、向甲方提供暂定三级资质,企业后续事宜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委托代理费用
1、本次委托代理费用采用包干方式,费用共计为 万元(大写: );
2、本次委托代理费用支付方式:鉴于乙方前期工作活动需要,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预先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 万元(大写: );其余30%代理费,即 万元(大写: ),由甲方领到合法的资质证件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承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期限为工作日60天(资质取得以建设厅公示为准),以甲方实际支付首期费用起计算期限。
四、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为满足申报证照的需要,乙方在办理以上资质事项过程中,根据需要,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并保证提供的以上各种资料、证明及证件真实、合法、有效,否则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2、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的支付代理费用;
3、甲方有权对乙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4、办理过程中主管部门要求甲方提供的其它资料(人员资质除外)。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承诺为甲方办理的资质证书为我国法律及行政法规认可之合法证件;
2、严格保守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经营信息,做好与此相关的各项协调工作;
3、按本合同之约定及时足额收取代理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上述所有委托工作,逾期超过30日仍未完成所有委托工作,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所有费用;
2、若因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支付款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则甲方已支付之款项乙方不予退还,甲方并应按合同总金额50%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国家相关政策变动,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已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们法院提请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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