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限时销售委托合同
委托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号码:
代理人(乙方):
地址: 电话号码: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其出售其房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愿绝对遵守。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委托人甲的房屋座落于 市 区 (小区) 栋 单元 楼 室(户型: ) 房 套,产权面积 平方米,另有附属面积(□车库、□杂物间、□ ) 平米。
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证号 ,该房屋属 所有和 共有。现房屋使用情况为 。
房屋(□有、□无)增建,增建物为 ,面积 平米,(□有,□无)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条:委托事项
1、 甲方从 年 月 日起 个工作日内独家委托乙方出售其房屋(包括:□房屋主体、□附属体、□增建体)
2、 除本条第一项为约定出让外,甲方尚有如下附属一并出让:
3、 甲方委托乙方以人民币 元(大写)出售其房屋,过户产生的费用包括
由 承担;
4、甲方要求买方的付款方式为(如有变更,以签订中介买卖合同为准):
第壹次款: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支付总价款的 %或人民币 元。
第贰次款:到房产交易所办理房产证过户之日,支付总价款的 %或人民币 元
第叁次款:到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之日,支付总价款的 %或人民币 元
第肆次款:
5、如甲方的房屋存在贷款抵押的情况,房屋解押方式为:
第三条:佣金支付
1、 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代甲方出售其房屋,甲方支付给乙方成交总房价的 %为乙方的服务佣金;
2、 佣金支付时间为甲方、乙方及购买方签定三方中介买卖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 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应积极为房屋做好有关促销策划,市场调查,甲方享有监督乙方积极销售其房屋的权利,但不能干涉乙方具体销售的方法;
2、 乙方在销售房屋的过程中,有关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要做好保密。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出示其房屋的有关证件(以打勾为准):
□房产证 □土地证 □购房合同 □个人住房档案 □上市申请表 □职称证 □划定计价表三 □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 □未婚证明□公证委托书
并可复印留下复印件以便查阅;
4、 如房屋为清水房、空置房等可留下钥匙的情况,甲方应留给乙方钥匙,以便乙方带客户看房;
5、 如果乙方带客户看房需甲方配合的情况,应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全力配合;
6、 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房屋的 证交由乙方保管。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若甲方有如下情形,视同乙方完成委托任务,甲方必须一次性支付报酬)
(1)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另找其他中介公司出售该房屋;给付乙方总价款2%;
(2)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自行出售该房屋,给付乙方总价款2%;
(3) 甲方在委托期限内拒绝出售该房屋及任意变动价格,给付乙方总价款2%;
(4) 甲方隐瞒有关情况造成房屋不能出售(如房屋被抵押,被法院查封,产权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但没取得承租方的同意、产权证书不真实,房屋改建后无相关手续等),给付乙方总价款2%;
(5) 甲方不协助乙方带客户看房及不协助乙方有关工作致使房屋不能出售,给付乙方总价款2%;
(6) 在买方给付定金后或签署中介合同后,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解除合同,给付乙方总价款2%;
(7) 在委托期满三个月内,与甲方成交的买方是原乙方介绍的,给付乙方总价款2%;
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销售该房屋。,按委托价格的1%计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违约金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3、 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守约方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偿。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代甲方收受定金,定金额为人民币 至 元,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领取,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等原因联系不上,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2、乙方销售成功时间为乙方为甲方找到买主,代甲方收受定金或签订三方中介买卖合同之时。
3、中介买卖合同未签订可归责于买方者,定金由甲方没收,且甲方同意没收定金金额之50%支付乙方为服务报酬,乙方不得再请求其它费用;买卖契约未签订系可归责于乙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给受损害的甲方或买方;
4、 中介买卖合同未签订系可归责于甲方者,由甲方加倍返还定金予买方;且乙方受托任务视为履行完成,甲方同时应给付该成交价额的2%服务报酬予乙方。
5、 乙方可先行支付甲方保证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销售房屋,甲方全额退还并按约定支付佣金,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不能销售房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但甲方不能再追究乙方有关违约责任。
6、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高于底价出售,超出底价部分的分配另行约定,如低于底价出售,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一经确定房屋价格,甲方就不能向客户透露底价及全权委托乙方同客户谈判。
第七条:补充条款(如与其他条款相抵触,以本条款为准)
第八条:其他条款
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按手印) 乙方:
共有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项次
内 容
是 否
备 注 说 明
1
本小区是否有业主管理委员会?
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元正
□ □
收取方式:□月缴 □季缴 □半年缴
□年缴 □其它:
2
是否能提供近期房屋费用的复印件?
□ □
不能提供原因说明:
3
本社区是否有住户规约? (需检附资料)
□ □
勾是但未检附原因:
4
本社区是否有其它分管协议?(需检附资料)
□ □
勾是但未检附原因:
6
本户是否有有线电视? (需检附资料)
□ □
勾是但未检附原因:
7
现况是否有渗漏水情形?
★产权持有期间是否曾经因渗漏水而进行修缮?
□ □
□ □
位置 □前阳台 □后阳台 □冷热水管路
□ 卧室□厨房□窗户□浴室□屋顶
□ 外墙□漏至楼下□其它:
时间: 范围:
8
是否收到过『违章建筑查报(拆除)通知书』?
□ □
说明:
9
是否有改建纠纷或禁建之情事?
□ □
说明:
10
是否因地震或其它天然灾害,致被政府单位列为”危险建筑”?
□ □
□ 红标 □黄标 □倾斜
□ 未符合消防规定 □其它:
11
是否曾经发生火灾而造成建筑物损害及其它修缮情形?
□ □
说明:
12
是否有损邻状况?
□ □
□损害他人 □被损害。
13
是否有越界建筑之情形?
□ □
□越界建筑 □被他人越界建筑。
14
是否曾经发生非自然身故之情事?
(如凶杀案、自杀、他杀、特殊身故等)
□ □
说明:
15
是否位于政府征收预定地内?
□ □
说明:
16
是否位于政府重测区域内?
□ □
说明:
18
共同使用部份是否被非法使用?
□ □
说明:
19
是否目前有工程受益费之费用负担?
□ □
费用□部份已缴 □已缴清 □未缴纳
20
本户是否有电力供应之情形?
□无电 □有独立电表 □无独立电表
21
本户是否有自来水供应之情形?
□无水 □抽地下水
□有自来水,说明:□有独立水表
□无独立水表
22
本户是否有天然气供应之情形?
□桶装瓦斯 □煤气管道, 公司
23
是否有出租之情形?(检附承租户之搬迁同意书)
□ □
租期至 年 月 日止
24
是否有租赁之例外或被占用情形?
□ □
□ 租约未公证 □租期逾五年 □被占用
□租约未定期限 □其它:
25
是否有占用公有地之情形?
□有收到书面通知 □无收到书面通知
□ □
说明:
注意:委托人依法应负瑕疵担保责任。 ★本表是由委托人亲自勾选并签名(盖章)无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填表日期:民国 年 月 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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