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宿舍租赁合同承租方(甲方):公司地址:出租方(乙方):彭爱明房屋地址: 华夏安置小区(13栋) 法定代表人:彭爱明 联系电话:15084708658委托代表人:肖灿兵 联系电话:1354879618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开户账号:6227 0029 2095 0072 876.户名:肖灿兵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承租乙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 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 华夏安置小区13栋 ,出租第三层供甲方使用,内部设施包括如门窗、开关、线路、锁、厨卫、空调、热水器、床等。 租房期间,
2、一切设施要保护好,如有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整层的卫生整洁。每月卫生费押金30元/月,乙方退租时不能将房间内物品带走。二、 租赁期限及用途 1、租赁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租赁期满,如双方均无异议,租赁自动顺延一年。 2、乙方如要求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 如期退租,否则,甲方有权将租赁期顺延一年或是几年。租赁期 内,如甲方终止租赁,需提前二个月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到租赁期满。 3、甲方向乙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 员工居住使用 。三、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季度租金为 4000 元(大写 肆仟元整 )租赁期满后,如市场行情变化,乙方可适当调整租金,但调整幅度不超过现租金额的20%。 2、租金分四个季度支付,甲方合同签订当天支付一个季度的租金。 3、押金为1000元,合同到期无争议全额退给甲方。 4、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租赁期间,水电费由甲方自行支付,支付方式为每月30号由甲方付给乙方。(水:3.5元/吨,电:1元/度)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生效,具法律效力,希甲乙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