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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吊租赁合同.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61242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15.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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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起重设备租赁合同 出租方: 颜可仁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332623196111255472 地址: 联系电话及传真: 15822019250 承租方:黄骅港散货港区航道南侧围堰二期工程B标段项目部 身份证/营业执照/其他证件: 地址: 沧州渤海新区 联系电话及传真: 13703336812 承租方因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起重船舶。为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一) 设备名称: 闽宁德工0030 (二) 设备状况:乙方保证在整个租赁期间本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适于施工作业。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自__2013___年__7___月__6__日至__2013___年_9__月__5_日。(租赁期不少于2个月,少于2个月按2个月计算)。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7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租金__ 170000 元/月(大写: 壹拾柒万元整 )不含税单价。如需要开具发票,开具发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工作柴油由承租方免费提供。   2.租金支付:租赁费用按半月支付一次。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__2013__年__7__月__6__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如果设备到达工地后承租方仍不开工,租赁时间照常计算。   (2)在起重船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起重船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起重船到达工地之日属出租方原因若不能施工不作计费,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最后一次为退租之日。   5.机械的进退场费:机械的进出场调遣费用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由承租方支付,承租方支付调遣费后,出租方设备从 天津市塘沽区海河新港船闸 起运。   第四条 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和施工地点   1.工程项目: 黄骅港散货港区航道南侧围堰二期工程B标段   2.工作内容: 安装栅栏板   3.施工地点: 黄骅港散货港区航道南侧围堰二期工程B标段   第五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3.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安全。   3.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5.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6. 负责当地海事部门协调工地。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承租方延迟支付设备进场费或者延迟预付机械租费时,出租方设备将延迟进场功停机。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   3.承租方如不按期支付租费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出租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承租方及时付清租费和其他费用,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设备,并要求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合同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九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7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自___2013__年__7__月_6__日至_2013_年__9_月__5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两_份,双方各执__一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_2013 年__7 月_6 _日     _2013_年_7 月_ 6 日            签订地点:沧州渤海新区   签订地点:沧州渤海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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