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股权出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乙方(承接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位于郑州市中州大道东、 众意路与龙湖中环路交叉口东南角约305亩 商住用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内容1、宗地情况 宗地方位:郑州东区金水龙湖中环路与众意路交叉口东南角商住用地(以宗地图为准);宗地面积:约305亩(以实际面积为准);宗地性质:商住用地(容积 2.0 ,限高 100米)。2、项目内容 甲方将上述宗地100%使用股权合法出让给乙方。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接受乙方的考察、论证; 2、在甲方运作过程中,甲方的操作费用由
2、甲方自付。(二)、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2、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确保股权出让工作顺利进行; 3、提供资质及相关文书以便办理承接事宜。第三条执行程序 1、了解基本情况、考察、论证、看地、核算、定价; 2、乙方向甲方交: 承接单位五证一卡复印件(日期、加盖公章); 委托人证明: 征地确认书原件; 3、甲方向乙方提供: 该宗地的土地证及土地规划证;建设工程规划使用证及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该宗地其他相关文书材料等。4、甲乙双方签订股权出让协议书; 5、双控购地资金 6、去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 7、公示、公告、核查债权债务及公证处公正;8、解控双控资金归甲方所有:9、本协议终结
3、。第四条 出让款项 该宗土地出让费每亩1580万元,地价总金额:肆拾捌亿壹仟玖佰万元整(481900万元).乙方在签订该股权出让协议书,验过该宗地的原件证件后,即时支付土地总价款的100%,原有票据由甲方提供,没有部分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五条 支付方式 (一)签订该土地股权转让协议当日,甲方指定银行开设一般账户;乙方首次向该账户打入土地总价款的 100 %(甲乙双方双控),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亿壹仟玖佰万元整(481900万元)。 (二)甲乙双方到工商局过户,甲方将土地使用股权100%全部过户到乙方的名下。经公示、公告、核查债权债务、公证处公证结束,公司各种手续文件和印鉴等甲乙双方交接完毕之后,
4、5个工作日内,乙方解控甲乙双控账户中的全部款项归甲方所有。第六条 保密责任与义务 甲乙双方在履行全部协议、约定过程中,只限双方知情,双方负有为对方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泄露给第三方。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遵守本协议的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担的保密义务,直到双方书面文书同意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害为止。否则,泄密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 本协议签订后由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商定解决。第九条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履行,首笔双控资金到账之日起本协议生效。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让方)(盖章): 乙方(承接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