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荒山承包合同书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集中和更好的利用集体荒山资源,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村民代表会讨论及村两委班子决定,经请求上级批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武将甲方村内的集体荒山(不含个人所承包的部分)发包,乙方以 万元中标,依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一、承包荒山范围:二、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山场总承包费为 万元整,该款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承诺所发包的山场权属明确、无争议,该发包行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记录附后),如因权属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甲方
2、构成违约。五、承包期限内,乙方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收益权,乙方可在法律及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综合开发利用承包山场。自主决定山场用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六、承包期限内,乙方可自主转包、转让该山场,可以该山场使用权为出资与他人合作经营,吸收他人入股,甲方无权干涉。 七、承包期限内,乙方的家庭成员对该合同内容具有继承承包权。 八、承包期限内,如在该承包范围内发现矿产资源,乙方可办理开采手续自行开采,无需再次给付甲方补偿,甲方不得再与他人签订处分该山场协议。 九、承包期限内,如承包范围征收、征用或商业开发占用,地上植被、构筑物、附着物补偿归乙方,土地补偿归乙方。 十、承包期满,乙方在该范围内的构筑物、附着物及树木等所有投入,甲方接收并给付乙方合理补偿。 十一、承包期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山场,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二、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双方应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200万元。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