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漫城林语策划与销售代理合同书委 托 方: 湖北新冠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通知地址: 仙桃市黄金大道漫城林语1#楼商业208 邮编(434000)代 理 方:湖北仟诚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通知地址:仙桃大道巨臣铂域小区2-1-202 邮编(4330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策划与销售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合作项目概述:乙方为甲方下列项目提供策划与销售代理服务:项目名称:“新冠*漫城林语” 项目位于:仙桃市黄金大道(市一中对面)销售总面积:约11万平方米(1期剩余房源和2、3期)销售价格:1期剩余房
2、源约3500元,2期期房和现房价格根据周边地产实际成交价和客户期望值确定价格。二、甲方责权:1. 保证“新冠*漫城林语”项目的权益属于甲方所有。2. 甲方有权对乙方派出的项目小组提出项目策划、销售的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并对乙方工作表现提出意见。甲方可要求乙方对销售人员的不当行为做出处罚并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及策划人员进行更换。3. 甲方指定专人参与乙方策划专案小组,配合乙方工作。乙方提出的整体营销策略、房号销控方案建议、价格方案建议、各类促销方案等须经甲方同意双方会签后方可实施。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价格方案建议确定本项目最终价目表和营销方式。4. 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工作人员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如遇
3、突发事件,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内告知甲方。5. 甲方对与购房客户签订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的起草、变更、终止享有决定权。6. 甲方有权对购房客户给予折扣优惠,甲方享有对违约客户的定金没收权。7. 在乙方进场正式销售前,甲方将与楼盘相关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对客户的各项收费标准、开工、竣工及交房时间等书面告知乙方。8. 在乙方正式销售前,将办理银行按揭的银行名称、地址、联系人、客户首付款的比例、贷款期限及贷款额度限制、贷款利率、所需相关费用、客户必备条件、客户资料证明等沟通资料书面告知乙方。9. 乙方进场销售前,将甲方指定联络人及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姓名等书面告知
4、乙方。乙方必须积极向购房客户催收房款及相关费用,且所有房款及相关费用均应统一交由甲方派驻的财务人员收执,严格执行甲方的财务制度。10. 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合同登记与银行按揭登记等有关事宜。11. 负责乙方销售期内本项目的广告宣传及推广费用(乙方聘请的业务员发生的费用除外),总营销推广费不超过总销售额的.%。12. 在销售期内乙方提出书面意见时,甲方应指定联络人员签收,并在最迟10日内就乙方意见做出书面答复。13. 有权指导、检查乙方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修正要求,并督导执行,但对乙方正常的销售业务及内部管理不予干涉。14. 甲方有权对乙方销售团队的主要人员名单提出要求,并将名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之一,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名单不得调换,确需调换的须得甲方的同意与认可。15. 负责协调与销售工作相关的城管、工商等政府部门的关系。16. 有义务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防止对销售造成不利影响。17. 甲方负责审批代理期内的销售价格、优惠等相关政策。18. 甲方承担售楼部的水电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与客户联系的邮寄费、售楼车司机一名、油费、养护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对销售有利的现场布置装修费等费用,除此之外其它开支由乙方自理。三、乙方责权:19.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策划与销售代理业务,成立项目专案工作小组,应尽责尽职为甲方服务,按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工作内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乙方
6、每月向社会发送漫城销售房屋短信息40000条,发送信息产生的小车油工作餐费用由乙方负责;派送甲方印刷的纸制广告宣传单10000份,派送宣传单产生的工资及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使用甲方看房车及司机;乙方为甲方收集市场部份客户信息,其费用由乙方承担。20. 在签署本合同书后应及时制订切实可行的各阶段营销执行方案、售楼方案和宣传推广计划,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规范的专业意见,包括市场调查、市场策略、产品策略、推广策略、统一销售说辞,经甲方认可后组织实施。21. 派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策划角度为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项目各类效果图、模型及示范单位提供设计意见并监督制作。
7、22. 乙方须依据甲方认可的项目营销执行报告,严格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售楼方案,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负责管理销控表,可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资源。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销售计划,任意放盘或调价销售;否则,乙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作为个案协商处理。23. 销售代理过程发生销售异动退换的房源,乙方不得私自处理,须交甲方重新定价并经甲方书面许可后方能进行销售。24. 保证提供销售及策划服务过程中各项活动真实、合法,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5. 乙方须于签订本合同后3天内向甲方提供项目组主要成员名单(主任及其以上项目
8、管理者)及履历,项目组须于签订合同后第二日派遣策划团队进驻现场开始工作,并于15日内完成前期策划工作,提交策划成果。并需配备一名指定的资深房地产策划人员长期进驻项目现场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工作。如果项目组成员发生调整,须提前7天知会甲方并得到书面认可方可执行。甲方原有销售部置业顾问乙方必须接收5人,待遇按乙方相关规定执行。26. 销售人员服装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并统一着装,在进场前甲方对乙方销售人员的个人素质进行考核,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场;在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护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不得随意超越甲方授权的承诺范围,不得参与有损甲方利益和声
9、誉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对此进行处罚甚至将其清退。27. 负责委托项目销售工作的开展及各级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28. 负责甲方所有交给乙方的财产及物品的完整性,如果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29. 协助甲方进行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相关条款的拟定工作,并负责与客户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办理好全部相关手续。因合同填写错误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认购者修改甲方审定的认购协议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范本的任何条款,否则由乙方负责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30. 负责本项目的整体介绍、配套设施、物业管理承诺的文字资料的组织、整理,并报经甲方书面核准。31. 负责客户电话咨询的解答及上门咨询
10、的电话追访。32. 乙方负责上门客户的接待、咨询、楼盘的介绍、客户问题的解答、置业投资的分析、所有房款的催交。负责一切银行按揭和房管手续的办理。33. 负责对客户有关款项的催交(定金及房款由甲方派驻的财务人员收取并开具票据)并收集客户购房、按揭等相关资料。34. 依据施工现场规定的措施要求,带领客户进入施工现场看房,服从现场安全人员的管理。35. 负责销售异动问题的处理,协助甲方收取客户的违约金交由甲方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并形成相关书面文件由甲、乙双方备案。36. 乙方可根据市场状况或其它因素调整本项目的销售策略及手段,但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由甲方签章认可后执行。37. 负责提供楼盘的现场包
11、装方案并对工程提出更加适合销售的变更建议(变更建议须以书面形式呈报甲方,经甲方签章认可方可执行)。38. 负责向甲方作销售工作汇报及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并报送日、周、月、季、年销售报表。39. 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策划、销售楼宇以外的商业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在进行与甲方无关的商业接洽或推广活动中如使用甲方名称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40. 在提供代理销售及策划服务过程中及以后,应积极维护甲方形象及商业信誉,不得以任何形式贬低、诋毁或损害甲方形象,亦不得实施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41. 乙方工作人员的行为视同乙方的企
12、业行为,乙方应当承担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42. 乙方申报销售任务,并经甲方认可,作为本合同附件。43. 乙方必须依法进行项目策划与代理工作,保证其工作的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将黄金大道其他单位的售楼部在未拆除前作为本项目外展宣传点并配备23名售楼人员满足销售需要,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4. 因乙方原因引起客户与甲方的纠纷的,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5. 甲方基于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及乙方在项目策划与代理工作中所知悉的甲方一切资料、信息,乙方除用于本合同目的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46. 乙方在代理销售工作中向客户发出
13、的任何产生权利义务及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书面文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47.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相关管理、宣传活动和时间节点安排。48. 本合同附件代理公司管理办法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益,乙方需严格遵守。四、代理期限:本项目的代理期限从2014年3月26日至销售清盘之日止。五、销售代理绩效考核及代理费的计提、结算:49. 甲方将该项目的策划与销售代理权交予乙方独家,销售员工资、提成、服装费用以代理费包干。50. 合作过程中采用溢价分成(住宅部份)的合作方式。51. 甲方定期向乙方结算销售代理费,甲方以当月签订销售套数给乙方计算当月任务,而以当月实际已到帐房
14、款资金额为其结算代理费;每月的30日为结算日,结算上月销售应予计提支付的代理费,甲方需在结算日后2周内付款给乙方。遇节假日顺延。52. 销售代理费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缴;在收取代理费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正规税务发票。53. 甲方给乙方结算代理费的方式如下:1) 本项目分为三期执行。第一期为期工程剩余房源在乙方接手之日起8个月内清盘;第二期自当期开盘之日起16个月清盘(2期开盘当日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30%(按房屋销售套数计算),开盘后第一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40%,第二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45%,第三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50%,第四个月完成项目住宅部份的55%,第五个月完成项目住宅
15、部分的60%,第六个月64%、七个月67%、八个月70%、九个月74%,10个月 77%,11个月 80%,1216个月达到项目住宅部份销售清盘(完成总销售任务的95%视为清盘);第三期自当期开盘之日起16个月清盘(3期销售按2期办法执行);商业自商业开盘之日起一年内清盘。开盘日期由甲方根据项目形象进度和预售许可证核发情况来确定。2) 销售代理费一个季度为一个考核期,每月根据乙方完成销售回款情况的总额1.2%支付基本代理费,每季度末根据本季完成销售计划的情况考核,全额完成销售计划任务,不惩不奖,未完成本季销售计划惩5000元,超额完成本季销售计划150%奖5000元。溢价部份每季度为一个考核期
16、作为本季奖励,每季结总溢价10%的50%,剩余50年底结算。3) 每套房屋销售价格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平均销售价格商议,最终由甲方确定本项目的价格表为本项目的基价,住宅部分超过3500/平方米平均基价的部份为溢价,甲方得溢价的90%,乙方得溢价的10%。4) 如果乙方出现二期连续贰个季度无法完成销售任务的情况时,则甲方结清乙方已售房源全款佣金后,有权单方面解除合约。(新冠*漫城林语三期具体分解是1、2、5号楼为1期,3、4楼为2期,6、7楼为3期)5) 商业部份的销售在商业部份开盘后的6个月内完成一层70%,二层50%,剩余房源乙方制定招商策略,完成招商。商铺考核奖惩不与住宅考核奖惩挂钩,商铺销
17、售任务达标乙方商铺佣金同住宅佣金,不达标乙方商铺佣金为0.8%。 6) 代理费分团购和甲方销售及零购三种,由甲方洽谈的团购和甲方亲戚和朋友乙方按0.6%计提(关系户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营销中心,若先由售楼员接待,再去绕弯打折的客户,不计入关系户),政府购买等涉及协议价部分的销售行为乙方按500元每户收取办理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洽谈的团购价格低于甲方原许可价格的0.8%计提,团购价格必须经过甲方认可。由甲方招商出租的商业乙方不计提代理费。5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并积极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销售代理管理办法,遵守甲方的业务流程,否则甲方在每月对方进行考核时,有权依据乙方表现,对
18、乙方处以100-500元的罚款。如当月因销售任务未完成而有代理费用扣除款项发生,则此条合并处理,不另行加扣。52因乙方违规、违法进行代理销售活动,导致销售未成功,并给甲方带来负面影响的,罚款乙方1万元;甲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要求乙方违规销售及认筹,甲方承担一切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房产局对乙方的本项罚款由甲方承担。六、违约责任甲方:53甲方如故意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每超过一天,按逾期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索乙方相应款项。乙方:54.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业务、活动,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55.所有销售回
19、款应由甲方指定财务人员收执,乙方不得挪用或占有,否则,乙方除返还其挪用或占有款,还应按挪用或占有资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终止乙方的代理权,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6.代理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销售团队主要负责人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但该人员主动辞职,或不服从管理规范,乙方有权告知甲方后更换该人员,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有其它违约行为,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七、双方联系方式约定58.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抬头所示的通知地址使用当面递送签收、传真、挂号信和/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另
20、一方。59.凡按本条第1款之约定采用挂号信和/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发出的通知,即使另一方实际上并未收到,仍应视同该通知在发出后的第三天已为该方所收到。60.如果通知地址变更,发生变更的一方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通知另一方。凡未按本条本款的约定及时发出变更通知的,协议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发出的通知仍应有效。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处理。九、其它条款6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即具备法律效力,合同期满自行失效,但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通知、争议解决等条款应继续有效。62.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除本合同约定的理由外,甲、
21、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6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64.销售代理公司管理办法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须签字认可,并严格遵守甲方管理办法规范业务工作。65.乙方签署合同时需附长期派驻甲方项目人员名单,双方签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6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湖北新冠置业发展 乙方:(盖章) 湖北仟诚房地产营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 签约代表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附件销售代理公司管理办法一、 制定目的1. 为规范营销代理公司的工作行为,便于开发商对代理公司的工作实施监控,特制订本制度。2. 本制度作为签署合同
22、的附件,在签署合作合同前由双方共同认可,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13. 本制度及相关评估表格是对代理商实施管理的工具,并记录存档,对代理商保证金的发放和后续合作起到直接影响的作用。二、 业务工作管理规定1. 销售代理公司须提交的主要工作根据项目的定位报告、营销报告及各公司的专业技术,分别制订项目总体推广策略、销售/招商策略、活动方案等,待开发商确认后,分别制订销售/招商规划执行计划、广告执行计划、媒体投放计划、公关活动执行计划、现场包装执行计划等。)、每周五提交上周的销售周报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每月提交营销推广策略、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每月28日进行月度统计分析,反馈市场信息,
23、并根据分析结果提交销售月报表。)、每周一提交当周计划及上周总结,每月28号提交当月总结及下月计划,每季最后一月28号提交当季的总结及下季度的工作计划。2. 对销售代理公司工作成果的要求1) 对销售代理公司现场销售执行的要求,参照营销管理体系销售管理相关规定。)销售代理公司提交的方案需在代理公司内部形成较成熟的方案,方可递交我司审阅,避免出现过程稿质量较低、反复修改的情况。)销售代理公司需协助我司影视招标制作、标识设计制作及活动等工作的开展,提出专业意见,努力提升项目形象。3. 与销售代理公司的沟通细则1)每周定期召开营销例会(遇特殊情况开发商电话或书面通知销售代理公司变更时间),代理公司的项目
24、销售负责人、策划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例会,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汇报并对下周工作进行部署。2) 专题会议以会议通知的形式提前1天通知代理公司,如通知与会人员不能按时参加者,须及时回复,以便及时调整会议时间。)每月最后一次营销例会,汇报当月工作完成情况、下月必须完成的工作内容,并根据销售总结调整营销策略、工作计划等。 4. 甲方对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职能要求甲方对乙方相关人员职能做出要求,在尊重乙方人员安排的情况下做出职能规范,以适应现场管理需要:1) 乙方现场经理l 直接对接甲方项目营销经理;l 完成楼盘的销售任务及跟进工作;l 乙方销售人员统筹,销售案场管理、销售合同、认购协议书的审核;l 每日向
25、营销经理汇报分析销售情况;l 客户信息及意见的收集、分析,并提交项目营销经理;l 协助公司财务,催收楼款;l 现场销售过程中所遇涉及销售价格、折扣申请、付款方案的变更申请及其他问题。2) 乙方驻场策划l 直接对接甲方项目营销经理;l 撰写提交项目销售过程中各类策划报告;l 市场调研、分析,每月一次提交市场调研报告给甲方项目营销经理;l 与广告公司进行对接,负责提供销售情况统计和分析,负责对推广工作提出建议;l 协助甲方项目营销经理处理相关事宜。配合审核广告公司提供的广告设计稿件。3) 乙方销售秘书l 及时管理和输入项目销售统计资料,做好来电来访客户登记销售日报表销售周报表销售月报表销售季度报表
26、销售年度报表客户回款情况统计认购协议登记表合同登记表销控表房源明细表等数据输入和管理;l 负责向驻场策划提供销售数据;l 每日将统计资料报甲方营销经理存档;l 遵守甲方业务管理流程,协助甲方营销经理登记流转销售表格和文件资料。三、 公司考评及风险金管理规定 1. 乙方公司考评工作内容:1) 甲方评估乙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执行能力与工作态度,每季度填写专业公司评估表据实跟踪考评。若1次评估不合格,甲方项目营销经理应及时与代理公司沟通,要求及时整改;若连续2次不及格,甲方项目营销经理应发函代理公司进行整改,若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可据此解除合作合同。2) 乙方合作结束后甲方项目营销负责人提交专
27、业公司合作情况总结表,以此作为下次合作的判断依据。2. 考评标准、验收、付款依据:1) 根据已签定的相关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2) 乙方递交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制度。3) 乙方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4) 向乙方下发的工作任务单。5) 各专题会议已明确的工作内容。3. 风险金管理:1) 目的:规范乙方在出现问题的时候的处罚细则,根据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将问题分3个等级(I、II及III),分别处以罚款。2) 问题等级 I级:1. 不按甲方项目销售推进执行任务书执行开盘推广等2. 不维护甲方企业品牌形象,说辞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情况 3. 不按时提交工作成果。4. 驻场人员严重违反
28、双方签定认可的驻场人员管理规定,多次出现迟到、旷工、态度恶劣的情况。5. 不能就物料制作提出合理建议,对物料的判断出现重大误差。6. 提交的方案未在乙方内部形成较成熟方案,反复出现低级错误,造成过程稿质量较低而致使工作出现重大拖延影响项目工作进展的。7. 驻场人员不注意工作形象,嬉笑打闹,不注意现场环境卫生,乱堆乱放,乱丢销售资料的。8. 驻场策划审稿不仔细,导致出现错误的。9. 不按时不按流程提交或流转销售报批表格、文件、报告的。10. 提交的销售、文件、报告有明显不合理、内容错误、遗漏情况的。11. 故意隐瞒或上报相关销售数据不实的。12. 没有安排专人负责存档输入资料、或不按甲方制度规定
29、进行档案管理,导致重要资料遗失的。13. 未经审批擅自调高价格,对正常销售造成影响的。14. 未经过甲方授权,随意接受媒体采访的,产生不良影响的。15. 项目开盘、客户答谢等大型活动,由于代理公司组织不力,导致现场混乱,影响活动正常开展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16. 未及时上报或隐瞒客户投诉事件,导致客户投诉事件升级,损害了我司利益的。17. 没有按照规定填写流转销售异动申请表、销售优惠申请表、客户补偿申请表等销售、客服表格的。18. 擅自调低价格或超越权限给予销售优惠的,擅自示意客户争取优惠渠道的说辞(违反此条的销售人员立即清退出场)19. 泄露甲方重要资料(规划方案、客户资料等)或信息(销售价
30、格、销售量、优惠政策等),给甲方公司形象或项目销售造成不良影响的。20. 对客户态度粗暴,处理方式不当,损害甲方公司形象的。21. 未经甲方批准,收受客户任何形式的好处并擅自办理销售异动或设计变更的。22. 未妥善保管和按规定移交重要客户资料(销售合同、交房公告、交房通知书及邮寄凭证、客户认购书等),导致资料丢失的。 II级:1. 递交的文件及所有工作成果未有公司项目指定负责人签名的。2. 项目销售负责人及策划负责人无故缺席每周项目营销例会的。3. 未按时提交日常报告,包括销售日报、周报、月报及定期的竞争对手广告投放动态分析、月度市场调研报告等。4. 对工作任务出现工作不配合、工作态度差的情况
31、。5. 在各类活动中的组织、配合、执行的工作中出现组织不力、配合不到位、执行效果差等。 III级:1. 对接人一个月内出现4个工作日以上、负责人出现8个工作日以上出差或休假等,未进行工作交接的。2. 对接人及负责人离职或调职前未提前两周书面通知甲方的。3. 未按要求提交当月完整的工作成果打包电子文件提交甲方对接人员存档的。 处罚额度1. I级:每月出现此级别的问题1次,罚款500元。对相关责任人责令清退出场。2. II级:每月出现此级别的问题1次,罚款200元。3. III级:每月出现此级别的问题1次,罚款100元。注:具体的罚款金扣除的额度,经我司相关部门根据销售代理公司出现问题的严重性内部协商确定、填写奖罚通知,审批通过后按此执行。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