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 热 站 施 工 合 同甲方:新疆天宁房地产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乙方: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为维护双方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以下施工协议: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五家渠梧桐镇“玫瑰苑“小区(一期)换热站施工1.2、工程地点:五家渠市102团“玫瑰苑”小区1.3、工程内容:五家渠梧桐镇“玫瑰苑”小区(一期)换热站施工二、质量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和现行施工规范施工,达到合格标准。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四、开工日期:2013年9 月15日 竣工日期:2013年11月15日五、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5.1、工程总价(暂估价):281837.76元(大写
2、:贰拾捌万壹仟捌佰叁拾柒元柒角陆分)5.2、结算方式: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采用同期定额计价5.3、付款方式: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预留5%保修金。工程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经检查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保修金。5.4、特殊条款:1、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不能满足工期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调整,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2、现场按照甲方要求文明施工内容执行,按照文明施工具体内容执行。3、乙方应组建管理整体项目的组织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六、工程施工:6.1、施工中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施工。6.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发生的费用
3、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人力不可抗原因,工期顺延。6.3、工程质量如出现缺陷或不合格,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施工达到规范要求。七、双方责任:7.1、甲方责任:7.1.1、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用水、用电(费用乙方承担),指定材料放置场地。7.1.2、甲方指派代表,协调现场有关甲方需要解决的工作。7.1.3、甲方负责提供资料图纸。7.2、乙方责任:7.2.1、乙方在施工中所需变更部分必须预先得到甲方的认可,否则由此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进度拖延均由乙方负责。7.2.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协议签定的工期要求,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且按照合同工期每拖延一
4、天扣除工程包干总价价格的0.1%进行经济处罚,累计处罚不超过合同造价的3%。7.2.3、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7.2.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安全施工。7.2.5、乙方施工期间(开工日期至保修期满)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甲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或终止合同,否则要承担由此而引起的责任。九、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十、安全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违章责任自负。十一、签定地点:五家渠梧桐镇 甲方:新疆天宁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乌鲁木齐市建工(集团) 五家渠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