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水、排水系统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摘要一、专项服务委托内容:(一)物业公司辖区内供水系统的巡检养护,保证辖区内正常用水。即:从市政管网入辖区计量表开始,经水厂、水站(包括水厂水站内的消防管道和消防设备的巡检养护,但按国家规定要求的每月两次试运行由物业公司负责),至楼宇入户井结束(包含入户井、阀门)的维护、保养、巡视检查及记录的工作。(不包含启用专项维修资金部分)主要包括如下主要部分:1.计量器具及相关设施设备。2.各水厂、水站的厂房、场地及相关的设施、设备。3.辖区内供水管网及相关附属设施。4.各表井、检查井、阀门井及相关附属设施。5.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巡视及水质的检测,符合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 6
2、.生活饮用水质应按照GB/T 5750执行。 7.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8.其他有报告有批示的委托项目。(二)物业公司辖区内排水系统的疏通养护,巡视检查保证辖区内正常用水。即:从各楼宇污水出户井(包含出户井)、经楼前主干管、过井、排水主干管、排污支管、化粪池、方渠至污水厂污水入口结束以及雨水管线疏通、保养,巡视检查及记录的工作。(不包含启用专项维修资金部分)主要包括如下主要部分:1.外网污水出户井以外排污管线及各种联通井、过井、检查井的疏通、清掏。至少每半年检查、疏通、清掏1次,并有记录。物业公司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区域及“创优”区域至少每两月一次。(遇堵塞
3、等情况随时检查、清掏、疏通)2.雨水管线及雨水井的清掏、疏通(楼宇内的雨水管线清掏疏通由物业公司负责)。至少每半年检查、疏通、清掏1次,并有记录。汛期发生问题应及时清掏,不受时间限制。3.污水主干管及污水方渠的清掏、疏通,至少每半年检查、疏通、清掏1次,并有记录。4.化粪池的清掏疏通及保养。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清掏一次。物业公司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区域及“创优”区域至少每半年两次。(遇堵塞等情况随时清掏、疏通)5.所有污水系统中的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并有记录。6.其他有报告有批示的委托项目。二、专业服务标准和要求依据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政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
4、务合同的要求及小区内执行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所要求的运行、维护、巡视频次,及有关供水、排水和雨水系统维护约定的专业服务标准执行,且必须保证供水系统、排水系统和雨水系统的畅通和正常使用。三、合同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 2012年12月31日。四、物业公司权利与义务1、按照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标准和物业公司执行的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内容、标准对专项服务公司服务过程实施监管,包括服务质量、维护、保养、疏通等。2、有权随时检查专项服务公司在服务过程中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及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对专项服务公司违反政府法规、物业管理条例及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的行
5、为进行纠正,依据情节,签发违约通知单,收取违约金100元至1000元。3、有权对不合格的项目负责提出整改方案和整改时间,并组织验收。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向专项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5、协助专项服务公司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合同有关批准和保持批准的有效文件。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对专项服务公司进行临时接管。五、专项服务公司权利与义务1、按照国家及政府的相关标准和物业公司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内容,负责物业公司所有委托服务项目的实施。包括组织人员、核算劳动定额、费用预算、制定方案、标准及必要的材料采购等。2、负责并承诺保证物业公司所有委托服务项目的质量、期限及服务标准。3、在涉及运行、维护、疏通、保养、检查等服务项目进行中,由于服务态度不好、服务不到位及非物业公司原因而引起的纠纷及损失由专项服务公司承担责任。且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4、由于人为破坏或使用不当造成的二次服务费用,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费用。5、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6、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收取服务费。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