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 技术服务合同合同名称:员工请销假信息管理系统委托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 服务方:北京市华平诚宇石油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甲方) 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经 办 人(签字): 经 办 人(签字):联系电话/传真: 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 华油建行 开户行: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四季青支行账号: 账号:0404000103000040960电话: 电话:0317-2786929订立时间:2015年 月 日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刚 联系人: 服务方
2、(乙方)法定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镇政府南楼421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徐刚 联系人: 李素芬 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员工请销假信息管理系统 技术服务项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2.服务内容及方式2.1服务内容: 充分利用先进的软件开发技术及华北油田局域网,为华北油田第一采油厂提供一套满足:员工网上日常请假,制定个人年休假计划,并对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管理的软件系统平台。三年内提供免费技术升级服务。2.2服务方式 : 任丘本地服务2.3 技术服务达到的技术要求及考核验收指标/标准:(1) 系统利用现代化计算机网络技术
3、,对员工请销假信息管理。(2) 实现七个功能模块:请假申请、请假审批、年休计划、年休审批、休假查询、休假统计、系统管理。(3) 系统采用B/S开发方式,代码采用asp语言编写并与SQL Server 2005(数据库)有效结合。(4) 开发的信息软件实现华北油田公司第一采油厂相关信息和业务的电子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3.服务期限、地点及进度安排3.1服务期限: 自 合同生效 开始至 2015年12月30日 止。3.2服务地点: 第一采油厂 3.3 进度安排: (1)自合同签定日起5天:完成需求分析及设计方案编写;(2)25天内:完成系统代码开发;(3)5天内:完成系统测试、试运行,完成
4、项目的研究报告编写,提交研究成果。 4.资料的提供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 / 4.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乙方在规定的时期内完成服务内容,接受甲方的检查和指导,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研究成果,一是包括研究成果报告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成果资料10份(双面印刷,正式装订),二是包括汇报系统及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版一份。 5.验收时间、地点和方式5.1甲方在 2015年12月10 (时间)在第一采油厂(地点)验收项目成果,验收采用 专家评审 方式。5.2甲方验收后出具 专家验收意见 ,作为验收结果的书面材料。5.3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 年 ,自项目通
5、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服务质量有缺陷的,乙方应负责无偿修正、返工。6.费用及支付6.1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为:4.85万元(不含增值税)人民币(币种),大写:肆万元捌仟伍佰元整(不含增值税),其构成为:成本+利润+增值税+技术服务费。本项目技术服务费由乙方承担,依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6.2支付方式按照下列第 6.2.2.3 款规定执行:6.2.1一次总付:在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全额付款。6.2.2分期支付:6.2.2.1 本合同生效后 / 日内,支付技术服务费总价 / %的预付款;6.2.2.2(按照进度支付);6.2.2.3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 / 日内,支付至技术服务费
6、总价的 / %,其余 / %作为保证金,于本服务项目保证期结束(且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后 / 日内一次付清。6.3税费: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不含税 。6.4其他约定 / 。6.5 本合同如果属于关联交易,甲乙双方约定的支付结算方式不应违反关联交易财务结算的相关规定。7.权利和义务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义务外,双方约定如下:71甲方权利7.1.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交技术服务成果;7.1.2有权随时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7.1.3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7.1.4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7.1.5其他 / 7.2甲方义务7.2.1在合
7、同生效后 10 日内向乙方提供本合同4.1中列明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或样品;7.2.2向乙方提供以下工作条件:所需研究资料及生产协调工作。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所需费用由 乙方 负担;7.2.3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10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7.2.4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7.2.5按约定验收项目成果。7.3乙方权利7.3.1接受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7.3.2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作成果后获得报酬;7.3.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在接到上述资料或开始工作的10天内,通知甲方
8、改进或者更换。超过上述期限不提出改进或更换要求的,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和工作条件已符合合同约定。7.4乙方的义务7.4.1乙方应按约定亲自完成技术服务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拒付报酬并单方解除本合同;7.4.2对甲方交予的技术资料、样品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继续工作对材料、样品或设备等有损坏危险时,应中止工作,并及时通知甲方;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应归还上述技术资料、样品,不得擅自存留复制品;7.4.3乙方在进入甲方工厂时,须遵守甲方厂规厂纪,如因违反甲方厂规厂纪造成乙方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7.4.4项目验收后,向甲方传授与该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提供相关
9、的技术资料和必要的技术指导。8.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双方有关健康、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权利、义务、责任依照本合同附件技术服务合同安全合同执行。9.技术成果归属及保密9.1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 方所有。9.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技术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发明、新发现等,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采用以下第 9.2.1 种方式:9.2.1甲方所有,乙方 有偿 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使用;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乙方的使用权。9.2.2乙方所有,甲方 / 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许可第三方
10、使用;乙方向第三方转让技术成果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不影响甲方的使用权。9.2.3双方共有,收益分配方式 / ;一方转让技术成果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9.4保密9.4.1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一切原始资料及在服务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甲方既有工作成果及相关资料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图表、数据等。但下列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A、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B、从任何对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信息;9.4.2对于属于乙方所有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
11、任何方式泄露。9.4.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 5 年内,仍具有法律约束力。10.权利瑕疵担保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软件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1.对外关系乙方在其服务范围内与其他服务方之间的工作关系,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12.不可抗力12.1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2
1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采取积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 15 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12.3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和/或任一方未积极采取减损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如本合同目的仍可实现,双方应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合同有关执行期间应相应延长。13.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3.1.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
13、关技术资料、数据、样品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13.1.2甲方迟延支付项目报酬的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日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滞纳金。13.1.3甲方违反9.4.2、9.4.3保密条款的,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3.1.4其他约定:13.2乙方违约责任13.2.1乙方不能完成服务项目,应当承担合同金额5 %的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13.2.2乙方逾期交付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合同金额 0.1 %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逾期 30 日仍未完成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4、,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13.2.3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完成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负责按合同约定标准整改。如合同履行期已到期,甲方可视情况给予乙方一定期限作为补救期。在补救期内,乙方有义务继续履行合同直至工作成果符合约定标准。乙方如在约定的补救期到期后仍未能按标准完成服务,或甲方不同意给予乙方补救期的,甲方有权在补救期到期后或合同履行期到期后,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虽经乙方补救完成工作,但已构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按13.2.2支付逾期违约金。13.2.4在合同服务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或工作条件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未按本合同7.3.3款约定期限书面通
15、知甲方,造成技术服务工作停滞、延误或不能履行的,应承担合同金额 / %的违约金;13.2.5乙方违反9.4.1、9.4.3保密条款的,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13.2.6其他约定:/14.保险14.1乙方必须对自己的全部设备及人员进行保险,如发生设备、人身伤亡等事故(甲方过错除外),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4.2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的设备和人员的损害,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索赔,甲方只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损失,对于未保险的部分甲方不予赔偿。15.合同的生效、变更、终止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
16、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1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15.3.1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15.3.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15.3.3 一方依下列第15.4款规定解除本合同。15.3.4其他情形: 15.4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发生下述情况,在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救济手段的前提下,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15.4.1发生破产、清算;15.4.2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5.4.3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15.4.4 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且在违约后 10 日或双方商定的补救期限内对违约行为仍未能完成补救;15.4
17、.5其他情形: / 16.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 (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适用该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在 / ;(二)依法向 河北省任丘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如本合同属于关联交易合同,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甲乙双方关联交易总协议及相关分协议的原则解决。17其它约定17.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17.2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副本4份,甲方执2 份,乙方执2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执行本合同所需要的通知、报告及其一些通讯信件,均以书面形式有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送到甲乙方指定的地址。17.3以下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