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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医康医疗供应链综合管理平台服务合同-联众.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57484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38.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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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 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爱医康医疗供应链综合管理 平台项目服务合同书 甲 方: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西路118号 电 话:0571-88994508 邮 编:310012 乙 方: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古翠路80号浙江科技产业大厦1403 电 话:400-052-5256 邮 编:310000 鉴于乙方系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爱医康)产品所有者及运营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金额 根据甲方建设的需求,本合同包含的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序号 产品/项目 子系统 数量 金额 1 爱医康医疗供应链综合管理平台 供应链服务平台服务(技术维护、服务、订单 短信提醒费用) 1 9800.00 2 合计:人民币玖仟捌佰元整 第二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合同总价为:9800元/年; 2)、本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甲方须依照合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000 ,待乙方实施完成并通过甲方及医院验收之日起,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4800 。 2、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帐号为: 单位名称: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农行文化商城支行 帐 号: 19011801040017905 第三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本合同自 2016 年 3 月 15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在 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 履行。 第四条 项目验收 据双方约定在实施完成产品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并正式启用后,甲方在 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内容组织验收,如因甲方原因没有组织验收视为项目自 动通过验收。 注:所有产品中使用的医用耗材物品信息需要医院安排指定人员进行维护。 第五条 甲、乙双方责任、义务及权益 (一)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实施进度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可靠地开展工作,爱医康产品项目服务及功能清单详见附件1; 2、 乙方接到甲方及医院的通知电话、信函、传真、Email等方式提出的关于爱医康产品的技术服务咨询后,必须在48小时内给予响应; 3、在未经甲方及医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的服务人员不能用磁盘、互联网、纸张等任何方式抄录,记载或复制甲方的数据; 4、 乙方定期整理、分发爱医康技术服务资料,并与甲方及时沟通产品升级及更新信息; 5、 产品正式启用后日常使用中,乙方仍可根据医院需求做技术培训,时间由乙方视甲方及医院双方要求、市场情况、服务质量两者结合、统一安排; 6、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 1、为保证项目进度的正常进行,甲方及医院应给予乙方积极配合,为乙方提 供项目进行的必要条件,并应安排指定项目负责人与乙方对应负责人保 持联络,方便对接; 2、甲方或医院应提供本项目所需的有利于项目实施的硬件设备、有关信息、 资料及相关职能人员等,以便对该项目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设计; 3、甲方或医院负责协助乙方进行需求调研、项目设计和项目调测等,甲方 应与乙方配合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应在相应文件上签 字确认; 4、甲方或医院应积极配合乙方项目实施,按时完成数据整理、录入和相关培训等工作; 5、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按期支付合同款项。 (三)权益 1、甲方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法律、法规及爱医康平台的各项规则。不违背 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违反本协议及相 关规则;不发布违反本协议及乙方各项规则的商品或服务信息;若乙方 认为存在不适合或涉嫌违法的商品或服务信息,有权对该商品或服务信 息进行删除。且不需通知及赔偿甲方任何损失。 3、甲方保证其上传证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且并未侵犯任何乙方的 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 4、甲方均需保证维护乙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有损 于乙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任何言论或行为。 5、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协议规定之外不合理服务的要求。 6、乙方不承担因甲方及医院人员进行非法操作、感染病毒、硬件错误等非爱医康产品故障导致的数据混乱、数据丢失的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双方对在商谈、签订和其他工作过程中所知悉的一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 秘密(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无论在本协议限内还是本协议终止后, 均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双方保证,其依本协议知悉的所有保密信息只 用于本协议的目的,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未经一方事先书面授权, 其他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 或与任何其他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等保密信息。一方的雇员、 顾问等的行为视为该方行为。违反本条规定并造成损失的,过失方应负 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双方供货关系存续期间及协议终止后三年内,双方同意就知悉的与双 方公司有关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供货价格、最终客户 登记表、财务信息、技术秘密等。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 任何其他方泄密。 3、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或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首次从对方 所获得的有关对方和属于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生产管理的方式方法与资 料、产品技术资料、培训文档、客户名单、销售渠道、企业战略及其他 被认为是商业秘密的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任何其他方; 4、任何一方为本项目需要,向对方透露有关资料或信息且认为是商业秘密 需要保密时,应事先予以注明; 5、上述商业秘密信息,该获取方只能将该信息用于服务于本项目,获取商 业秘密的一方,应当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如因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和其它甲乙双方均认可的人 力不可抗拒事故,导致甲方或乙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规定,违约方可免却违 约责任,但违约方仍有尽快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守约方交纳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 10%,如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约,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 可向其中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其中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 署并盖章后生效,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妥善处理; 3、本合同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的全部义务,合同自动终止。 4、其它约定: 见附件补充说明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乙 方(盖章):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补充说明 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于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与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 在爱医康平台上采购的物资,其物资字典均来源于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装在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的软件,其中部分物资字典目前存在无注册证号的情况。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规定以及爱医康平台对系统采购物资的规范标准(凡涉及到二类三类耗材的都必须带有注册证号),为确保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耗材采购管理顺畅开展,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目前无注册证号的物资字典将给予一个临时替代编号 ,日后宁波市第九人民医院如需完善这部分字典数据,则由联众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向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关物资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由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重新修正健全。 特此说明!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乙 方(盖章): 杭州爱怡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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