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天和新城市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3257140 上传时间:2024-06-27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1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和新城市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天和新城市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天和新城市广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新疆天和兴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_______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企业实施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天和新城市广场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__________ ________ 座落位置:_ 位 置: 幢 单元 室   建筑面积(产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服务档案资料;   4、劝阻、制止违反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的行为;   5、根据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年度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向乙方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10、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11、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12、如未被业主、业主大会续聘,自本协议终止时起三十日内与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参加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3、遵守本物业的《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   4、依据建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5、装饰装修房屋时,和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遵守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7、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   8、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制度和《业主手册》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9、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10、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需改变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按改变后使用性质缴纳物业服务费。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锅炉、供热线路、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2、物业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 3、冬季积雪清运。   四、安全防范   1、24小时值班; 2、物业服务区域内秩序维护巡视; 3、地下停车场视频监控的管理; 4、周界及主要出入口安防监控的管理。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限速、限重、禁鸣;   2、车辆停放管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1、业主装修房屋前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以便物业提供服务; 2、履行宣传、告知政府部门及小区物业管有关装修规定的医务; 3、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4、对违章装修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纠正,必要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七、消防管理   1、公共区域内消防器材和易燃品的管理;   2、消防监控; 3、义务进行消防宣传。 八、公共绿化   1、修剪、浇灌、施肥、除虫等绿化养护;   2、清理公共绿地。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业主应于开发商发出的“入住通知书”约定的交房之日起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每月、每季、半年或一年缴纳一次,业主或使用人应在每月、季、半年或一年的第一个天(月)内交纳,业主在领房时应交纳首次物业服务费。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高层住宅: 2.60 元/月.平方米; 2、办 公 楼/办公性质: 5.00 元/月.平方米; 3、商业物业: 7.00 元/月.平方米; 4、幼儿园: 2.60 元/月.平方米; 5、售出停车位(库): 2.60 元/月.平方米。 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社区文化服务费用: 7、办公费用; 8、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0、其他服务费用: 11、法定税费; 12、合理利润及积累。   三、乙方出租物业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乙方或承租方交纳,乙方负有连带交纳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业主拒不交纳物业费的,甲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并且申请禁止该物业转让、出租或抵押物业。 五、物业公司在该小区业主入住1年内,物业费收费标准:住宅2.60元/月.平方米;办公性质5.00元/月.平方米;商业7.00元/月.平方米;车位2.60元/月.平方米。后期物业公司将按该协议收费标准正常收取。根据每年公布的收支情况,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小区服务等级评定适时可对物业费进行调整。 六、乙方按开发商公示(或寄出)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缴费时间交纳物业费,不能以房屋的维修等与物业服务、管理无关的事项为由拒交费。 七、访客车辆进入小区,停放按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第四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五条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使用   一、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 二、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费的,甲方可以依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有权要求乙方按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纳额的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七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