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甘肃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文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7号发布日期:2003-7-24执行日期:2003-7-24经2003年7月18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3年7月24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障审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区域内进行的国家建设项目以及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
2、列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建设项目,是指本省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建设资金、国家统一借贷的建设资金、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省属、国家建设项目本省投资超过50(包括控股或实质拥有控股权)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省审计机关组织审计。只有一个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管辖该投资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重点建设项目,由管辖其中投资比例大或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投资主体的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有争议的,由省人民政府
3、审计机关组织审计。 第五条 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但对同一审计事项不得重复审计。 第六条 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加强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应加强对部门和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可以利用经核实确认后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者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结果。 第七条 审计机关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对国家建设项目总概算或概算执行情况、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国家建设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计划,财政、建设及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基本完工、竣工决算报表编制完成后,及时告知审计机关安排审计。审计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下达审计通知书。 第八条 对国家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二)项目资本金、资金来源渠道及到位情况;(三)建设用地征用情况,征地拆迁费用支出和管理情况;(四)供水、供电、道路、通讯和场地平整等前期费用支出情况;(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情况。 第九条 对国家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一)建设项目设计总概算(预算)审批、执行情况,调整概算的审批、执行情况;(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的
5、合理性和有效性情况;(三)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履行情况;(四)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到位和使用情况;(五)建设成本及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六)工程结算情况;(七)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及管理情况;(八)建设项目各种税费的计提和缴纳情况;(九)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一)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内容;(二)竣工工程决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合法情况;(三)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情况;(四)交付使用
6、资产的真实、合法情况,各项结余资产的情况;(五)建设期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使用情况,投资包干节余的分配情况;(七)尾工工程项目和资金预留情况;(八)对建设项目效益进行评审;(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发现下列与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调调查:(一)违反规划、土地、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摊派或收费行为的;(三)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四)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五)其他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的违法、违纪行为
7、。审计机关在审计中因前款各项情况而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协调调查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协助审计机关查清与国家建设项目财务收支有关的事实。 第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取证10日内,应认真核对,签署意见,超过期限,未签署意见的视同认可。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建设项目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未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甘肃省人民政府-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