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工程监理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东建市〔2008〕3号
各工程监理企业:
为了加强对工程监理行业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和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保证监理质量,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部令第158号)及《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建设局决定对在我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实行《东莞市监理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制度(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监理活动的监理企业必须向市建设局办理《信用管理手册》,从发文之日起受理《信用管理手册》申请。
二、工程监理企业可按东莞建设网()办事程序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信用管理手册》,并到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2号服务窗口提交有关资料。
(一)本市工程监理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二、企业服务类”→5、“资质证书备案和变更备案”,按照该事项要求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二)市外工程监理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二、企业服务类”→4、“市外工程监理企业进莞登记指南”。
三、市外监理企业申请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向申报企业发出办公场所及人员核查通知。办公场所及人员核查通过后,同意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经同意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名单在东莞建设网公示。
四、从2008年5月1日起,没有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监理企业不得在莞承接监理业务。
东莞建设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通知
东建市〔2008〕4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市场和造价咨询企业人员的从业行为,加强企业信用管理,根据《工程造价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部令第14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市建设局决定对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实行《东莞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制度(以下简称《信用管理手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从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必须向市建设局办理《信用管理手册》,市建设局从发文之日起受理《信用管理手册》申请。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按东莞建设网()办事程序的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信用管理手册》,并到市建设局一楼办事大厅2号服务窗口提交有关资料。
(一)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 “ 二、企业服务类”→5、“资质证书备案和变更备案”,按照该事项要求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二)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陆东莞建设网:“办事指南”→ “ 二、企业服务类”→ 4、“市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莞登记指南”。
三、市外造价咨询企业申请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申报资料符合条件的,市建设局在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向申报企业发出办公场所及人员核查通知。办公场所及人员核查通过后,同意办理《信用管理手册》。
经同意办理《信用管理手册》的企业名单在东莞建设网公示。
四、从2008年4月1日起,没有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工程造价企业不得在我市范围内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东莞建设局
二○○八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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