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二章 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
一、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
1. 立项申请报告是由建设单位向省、市和本系统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2. 立项申请报告的批复:
二、工程建设项目要有国家各级有关计划发展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商品房要有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预备项目立项文件;外资企业建设项目要有政府外经部门的投资计划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1、可行性研究就是对新建、扩建项项目的一些主要问题,从技术和经济两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分析比较,并对这个项目建成后可能取得技术经济效果进行预测,从而提出该项目是否值复投资和怎样进行建设的意见,为项目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大中型项目报国家计划部门审批,或由国家计划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审批;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报国务院审批;小型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各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批。
3、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是由规划部门规定,在选址时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1.环境影响报告指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综合评价,论证和选择最佳方案,使之对环境的有害影响最小(环境质量是指环境素质优劣的定量描述)。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环境质量报告书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的一般情况/
(2)周围地区的环境状况.
(3)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环境场所.
(4)建设项环境保护技术经济保证意见.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1.单位工程的建设属于国家的基本建设范畴,是国民经济的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可分为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两种;凡固定资产都不错必须列入国家计划之内,未办理固定资助人产投资许可证的工程,不得进行建设。
2.单位工程的建设投资应经政府计划部门批准并列入国家基本建设发展计划内;因此,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上级批准的建设计划文件,即计划文件,其目的是说明此工程是经过上级批准的,不属乱建设。3
3.资金证明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投资批文)的前或后的一种应急或补充文件,其所包含内容和办理程序与投资批文相似。
五、建设用地批准书
1.建设用地批准书是经县级以上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用地单位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2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地经审核,准予使用,特发此证。
3.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
4.基本程序:在取得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等资料后,向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同意使用土地通知书,继而输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六、土地使用证
1.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2.法律依据: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
4.基本程序:建设项目竣工,土地管理部门以建设用地批准书为依据,重新核定土地使用范围和面积,核定无误后,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时换发土地使用证。
七、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签订的补偿安置书面协议。
2.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包括:补偿形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楼层、位置及交付使用时间、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时期、违约责任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使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
3.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4.经办单位:国土房管部门。
5.基本程序: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房屋地产证或其他有效的产权证明,会同拆迁人到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和安置待续。
八、建设用规划许可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提出建设用地申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确定建设用地位置、面积界限的法定凭证。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
3.经办单位:规划部门.
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必须具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选址意见书中要求附送有关专业批文,用地规划总平面图,1/500或1/2000地形蓝图4份,市国地房管局用地项目预审文件等有关资料。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用地审批程序批准后,给建设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
1.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为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和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
2.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附件,记录了根据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审核书》及建筑施工图所放线测量的建筑物在实地的平面位置情况。
3.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附件,记录了建设工程完工后平面位置关系、建筑面积等情况。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5.经办单位:城市规划勘测部门。
6.办理建设工程放线测量应当按规划要注拆除建设工程胜地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折,必有提供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地经线图、〈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及报批的建筑施工图原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应按规划审批要求完成土建工程和外干墙装修,排栅已拆除,表演赛需提供原收放线的测量记录册。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的附件。
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一项工程的建设在得到政府计划部门的批准,纳入建设发展计划的同时,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规定点、规划许可。建设规划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2.规划定点批准文件和规划许可证是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规划法的一种行政权力,是保证基本建设设计而已合理、使土地资源能够得到很好利用、各种配套建设得以完善、使保护自然环境能够得到保证的一种有效行政手段。
3.本证是城市规划区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许可建设各类工程的法律凭证;凡未取得本证或不按规定进行建设,均属违法建设;因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向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定点文件和规划许可证,其目的是证明引工程已经规划部门定点允许建设,不允许远去许可建设工程。
4.本证的内容不得随意涂改,且所有技术资料中的建筑面积应以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
十一、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
新建(含加层及扩建)在办理报建手续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有关房地产证。
2、请报建项目的报告。
3、一份报建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4、1/500地形蓝。
5、设计要点文及退宿红线图。
6、划要求需提供消防、环保、防疫、人防、电信、绿化、文化保护等专业部门意见。
7、建高层、应先送审设计方案扩初审查意见连同建筑模
8、计经委的立项投资批文。
9、建筑施工平、立、剖面蓝图。
十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1、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设[2000]41),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审查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审查。
2、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均应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对于开展施工图计咨询的项目,如果咨询浓度达到施工图章的,可不再进行审查。对于特殊或重大工程的,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特殊处理。
3、分技术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技术性能超群审查是指具备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规定,对施工图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等进行技术审查;程序性审查是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图的审查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基本建设必不可少的程序。
4、单位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审材料齐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查通知书》,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施工图应标注有施工图审查批准号,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是进行施工招投标输施工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重新报送审批部门。工程俊工验收时,有关单位或部门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
5、图审查机构不得对本单位,或与本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单位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审查人员要在审查过的图纸上签字。
十三、公安消防审核意见书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项目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消防报建,由消防监督机构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报建时,应提供以一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或《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防设计图纸。
3、相关报建资料。
十四、中标通知书(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1、程招标投标是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体现了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它属于建筑市场管理范畴,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条件,是体现建筑企业内在实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投标规定的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
2、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标的工程,根据有关规定,招标单位或招标管理机构应在招标说明书规定的日期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应做好施工准备;有些工程根据规定可以议标,但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否则必须公开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企事业投资的下列工程,应当进行工程监理公开招标:
(1)建筑面积在20000m2(含本数)以上的
(2)工业、交通、能源、市政、公用等基础设施投资在3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
(3)政府指令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项目
(4)其他建设工程(不包括按规定可由业主发包的工程项目)的监理招投标工作,业主在市交易理报建登记后,自主选择招标方式组织招投标,招标结果报交易中心备案。
4、单位中标通知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十五、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有关献宝,一个单位工程无论是投标还是议标,一旦成功,必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
2、施工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份,双方各持五份;送建委、经办银行、税局及工商行各一份。
3、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已经批准。
(2)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
(3)当事人双方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当事人双方匀具有法人资格
4、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5、当发包方将建筑工程委托几个承包单位分别承包时,应分别签定施工合同。
6、承包单位海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为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必须签定分包合同;分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7、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内容及要求同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分别由分包方、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8、竣工验收资料中应附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合贩副本原件,且合同内容不得随意涂改。
十六、各责任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
1、根据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施工、监理、勘察及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2、各责任主体公司主要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勘察、设计检测单位(桩基检测、土工试验、结构检测、铝合金门窗“三性能”检测幕墙物理性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等)及建材试验单位;分包单位主要包括桩基、防水、幕墙、钢结构、消防、电梯安装等。其中,监理资质由监理单位提供组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料员;勘察、设计及桩基检测等单位资质由建设单位提供给施工总承包单位资料员;其余单位资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十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建设单位在办理监督登记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报监审核书。
(2)中标通知书及施工预算一份。
(3)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代保管)。
(4)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5)经审查的全套设计施工图一份(特殊情况可分批交付)。
(6)施工组织设计(或分期专项施工方案)一份。
(7)监理规划或监理方案一份。
(8)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工程特点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3、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受建设方委托办理监督登记或质量安全验收手续时,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委托。
十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灯房屋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目的是为了确定其列入计划、定点、征地、拆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委托监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协作配套条件、施工招标投标、签订施工合同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具备开工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专业部门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5天内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工程颁发施式许可证;申请者应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延期。
第二节 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
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立,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下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真写真实、齐全、准确,如工程名称应以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准(如有变更,则应以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准);建筑面积应以工程规划许可中的核面积为准;项目经理、总经理工程师应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3、由总包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总承包的开工报告必须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单位章后有效。分包工程及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时对施工管理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
1、工程应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现场具有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分单位的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存在管理制度。
3、施工现场肯有焊工、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塔吊及电梯操作人员等主要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上岗证必须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签发。
4、现场应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图审查文件,详见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中的规定。
5、工程应具有完善的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手续。
6、施工现场应具有相关国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
7、搅拌站设置应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计量器具应有检测证书。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的全面性的技术、经济文件,是指导现场施工的准则;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贯彻统筹规划,科学地组织施工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充分利用空间,争取时间,采用先进施工技术,用最少的人力和财力取得最佳的经济效果,以建造出质量优良的工程。
2、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及专业性较强或使用新材料、新设备的专项工程,应单独编写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作为指导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经济、组织的综合性计划文件。
3、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必须贯彻党国家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贯彻执行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2)项目经理受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对本项目凳要求、设计文件内容组织实施,并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决策,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编制时应充分考虑主、客观条件,发挥组织、计划、控制、激励的作用,正确处理质量、速度、成本三者的关系,力求使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均达到预期的目标。
(3)应充分发挥本企业优势,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成熟的科研成果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利于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施工,做到切实指导施工生产。
(4)合理紧奏地规划施工总平面,优化施工水平,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劳动秤率。
4、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国家的有关政策、规范、法规、献宝及标准省、市等有关部门文件等。
(2)上级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对此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要求、已经审批的施工图及会审记录。
(3)已提供的工程量、工日、各类霉烂数量及预算成本娄据。
(4)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及测量控制网。
(5)建设单位提供已有的施工条件,如施工用地、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等。
(6)资源供应情况,如:劳动力、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的来源和供应情况。
(7)施工现场具体情况等。
5、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规模、建筑及结构设计简介、水文地质、条件、建筑所处地区的特殊条件、主要工程数量表。
(2)施工总体总署: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包队伍选定和任务分工安
排、总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原则要求、施工、顺序流向或分期分阶施工计划安排。
(3)主要施工方法。
①重点单位工程的主要结构施工方案的选择。
②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如水平和垂直运输、模板、大型机械的确定等。
③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
④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还应编写系统调试方法和对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施工准备计划(包括人员、技术、材料和机具的准备)
(5)施工总进度计划。
(6)资源需要量计划:包括材料、劳动力、施工机具、构件、加工半成品等需用量和需用时间计划。其中,特殊材料应单独列报。
(7)施工总平面图。
(8)主要管理措施:包括质量保证需要体系和技术措施;安全消防措施;环保和节能措施;测量网点保护和技术节约措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9)施工临时用水、电设计(可另附专项方案)。
6.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决工审批,再报送现场建设、监理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签名盖章,再报送建设、监理审批同意一签名盖章后主能施工。
7.钢结构施工方案:
(1)钢结构施工方法F:根据钢结构类型和特点,在满足质量、安全、进度和经济效果的前提下,可供选择的施工方法有:高空散装法、整体吊装法、高空滑移法、曲线滑移法、整体顶升法和旋转法。
(2)钢结构施工工艺:钢构件的加工、钢结构的测量校正、高强度螺栓安装、涂装、负温度下施工及焊接等,应在钢结构制安前进行工艺试验或评定,并应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施工工艺或方案。
四、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
1.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1)应把被定位测量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个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拟建建筑物的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
(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其中:
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
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建筑物(±0.00)绝对标高
(3)定位依据: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放线定位。
2.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监理(或建设F)单位代表在场,并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及事故处理报告
1、工程质量事故是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超出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允许偏差范围,并需作返工加固等处理的工程。
2、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包括:
(1)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2)由于勘察设计、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
(3)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或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级别的工程。
1、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要求: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
2、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填写要求: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的性质、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技术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1、当施工现场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由监理、建设及其他有关部门下达的工程质量事故停工通知,在承包单位整改完毕并经有关部门复查,符合规定要求,下达复工通知后才可施工。
2、重大质量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监督机构,施工单位按处理方案处理后,还应经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六、工程中间验收交记录
1、当前道破天机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可能影响下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或对成品造成损坏,或当单位工程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共同施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时,不同施工工序班组之间、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可办理中间验收交接。
2、工程是间交接验收程序:
(1)单位内部班组之间的工序交接,由施工单位项目质量负责人、施工工长和班组长共同完成。该《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可以不归档。
(2)不同施工单位之间蝗工序交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交接验收,验收过程要审阅有关施工技术资料和文件,实地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各系统功能是否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检查结果填写《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记录应对交接情况、遗留问题详细注明,交接记录一式四份,并在相应处签名、盖章。则声在办理工程中间交接验收时,施工单位必须将有送交工资料同时移交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交总包单位统一整理归档。
七、见证员证书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见证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证书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4.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八、工程总结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
首先,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地点、建设各方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桩基类型、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及所包含的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其设计特点等。
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材料、新工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的经验总结,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三,核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从中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的是否合理,能否起到加强管理和指导施工的作用;核查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从中查出不足,进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最后,施工总结应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九、民用建筑工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住宅内扪心自问浓度控制标准》GB/T16146——1995。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 17216—1998。
2建设单位应在新建工程定点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土壤的利改税浓度进行检测。
3、土壤中氡浓度的测定的一般原则:土壤中氡的浓度一般大于数百Bq/m3,这样高的氡浓度的测量可以采用电离室法、静电扩散法、闪烁瓶法等方法进行测量。
4、测量区域范围应与工程地质勘察范围相同。
5、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时,应以间距10m作网络格点即为测试点(当遇罗大石块时,可偏离±2m)但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布点位置应覆盖基础工程范围。
6、取样测试时间宜在8:00~18:00之间,现场取样测试工作不应在雨天进行,如遇雨天,应在雨后24h后进行。
7、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200Bq/m3;I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实测值不大于400 Bq/m3。氡浓度测定方法要符合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置信度95%),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从中查出不足,进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第四,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后。
最后,施工总结应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九、民用建筑工程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1、相关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住宅内氡浓度控制标准》16146-1995
《人防工程平时使用环境卫生标准》GB/T17216-1998。
2、建设单位应在新建工程定点后,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工程土壤的氡浓度进行检测。
3、土壤中氡浓度测定的一般原则:土壤中氡浓度的浓度一般大于数百Bq/m3,这样高的氡浓度的测量可以采用电离室法、静电扩散法、闪烁瓶法等方法进行测量。
4、测量区域范围应与工程地质勘察范围相同。
5、工程地质勘察范围内布点时,应以间距10m作网格,各网格点即为测试点(当遇较大石块时,可偏离±2m),但布点数不应少于16个。布点位置应覆盖基础工程范围。
6、取样测试时间宜在8:00~18:00之间,现场取样测试工作不应在雨天进行,如遇雨天,应在雨后24h后进行。
7、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200Bq/m3;II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氡浓度指标为实测值不大于400Bq/ m3。氡浓度测定方法要符合测量结果不确定度不应大于25%(置信度95%),
2、施工日志的内容:
(1)施工逐日进度、工程质量、人员进退场。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的修改。
(3)质量、安全、机械事故分析处理情况。
(4)施工中采用的重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情况;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的情况。
(5)各种材料的进场(包括其强度、规格、数量、合格证编号等)、送检及监督抽检情况等。
(6)施工部位或构件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报告的编号、混凝土试件(同条件试件)的制作、养护及送检情况。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程事务的协商及施工现场事务协商。
(8)上级主管部门来现场检查的指标意见及结果、监督意见及要求。
(9)现场试验情况:包括排液地面无渗及泛水试验、蓄水试验、管道阀门强度严性试验及吹洗、排水管灌(通)水试验及系统调试情况等。
(10)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情况。
(1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3、在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日志应单独组卷。
第三节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一、验收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内容及要求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2、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3、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结构)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子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到地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2)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分类见表2-1:
表2-1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子分部工程名称
1
地基与基础工程
无支护土方工程
有支护土方工程
地基与基础处理工程
桩基工程
地下防水
混凝土基础
劲钢(管)混凝土
钢结构
2
主体结构工程
混凝土结构
劲钢(管)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网架和索膜结构
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地面
抹灰工程
门窗
吊顶
轻质隔墙
子分部工程名称
饰面板(砖)
幕墙
涂饰
裱糊与软包
细部
4
建筑屋面
卷材防水屋面
涂膜防水屋面
刚性防水屋面
瓦屋面
隔热屋面
5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室内给水系统
室内排水系统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卫生器具安装
室内采暖系统
室外给水水管网
室外排水管网
室外供热管网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6
建筑电气工程
室外电气
变配电室
供电干线
电气动力
电气照明安装
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
防雷及接地安装
7
智能建筑工程
通信网络系统
办公自动化系统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系统
安全防范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
智能化集成系统
电源与接地
环境
住宅(小区)智能化系统
8
通风与空调工程
送排风系统
防、排烟系统
除尘系统
空调风系统
净化空调系统
制冷系统
空调水系统
9
电梯安装工程
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安装工程
液压电梯安装工程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达到基本完整。
(3)分部(子分部)的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设计要求。
(4)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
(三)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登记表
1、重要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包括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混凝土、钢、砖、木等结构)、幕墙工程、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须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 》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1~3条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开工报告第1~13条。
2、若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通风与空调和电梯分部(子分部)不是同一单位施工或专业性较强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
1、建筑工程中对于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1)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是以分部(子分部)工程为编制对象,用来具体指导其施工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计划文件。
(2)施工方案编制原则: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3)施工方案编制依据:内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方案内容:
①工程概况和特点。
②施工程序和方法。
③质量保证措施:制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质量措施,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如“样板制”、“三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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