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12〕303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2012年北京市安全生产重点执法检查计划》,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市开展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建筑施工特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联系人:于剑;联系电话:59958845;传真:59958844;邮箱:shigongchu211@)
北京市建筑施工领域流动式起重机
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流动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二、专项整治对象
在本市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等。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开始至2012年9月底结束。
四、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为施工单位自查阶段。各施工单位要以工程项目部为单位对正在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逐台进行自查,根据附件1《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检查表》所列检查内容,逐台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整改。各集团、总公司要收集本企业及二级公司各工程项目部的检查表,汇总并填写附件2《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自查情况汇总表》。
第二阶段:从2012年8月1日至8月31日,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检查阶段。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根据附件1所列项目对本辖区内施工现场正在使用的流动式起重机进行执法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阶段:从2012年9月1日至9月15日,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抽查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结合网格执法检查,对全市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五、信息报送
各集团、总公司收集并汇总各工程项目部的自查情况,如实填写附件2,于2012年8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填写至附件3《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检查情况汇总表》,于2012年9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附件:1.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检查表
2.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自查情况汇总表
3.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专项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备产权单位
建筑面积/工程造价
设备类型(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或其他流动式起重机)及设备型号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设备是否具有定期检验报告(根据《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流动式起重机的定期检验周期为一年)
2
设备是否具有型式试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3
施工单位是否对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进场教育培训并考核
4
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5
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编制吊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
驾驶室内是否挂设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整,动作灵敏可靠
8
钢丝绳完整度及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9
液压传动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10
产权单位是否对流动式起重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11
仪表、显示器是否真实可靠
12
施工现场是否设置机械停放区域
13
总体情况
备注:1、符合要求则打√,不符合则打X。2、本表由各工程项目部填写后报各集团、总公司。3、一台流动式起重机填写一个表。4、1-12项检查内容中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第13项即为不合格。
填报单位: 设备编号:
附件2:
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自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自查工地总数
(含集团及二级公司)
自查设备台数
自查合格台数
自查合格率
隐患整改台数
隐患整改率
存在的主要问题
汽车起重机
履带起重机
轮胎起重机
其他流动式起重机
备注:本表由各集团、总公司填报,8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施工现场流动式起重机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检查工地总数
检查设备台数
检查
合格率
限期整改次数
行政处罚起数
行政处罚金额
单位及个人
记分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
备注:本表由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填报, 9月1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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