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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胜**** 文档编号:3220550 上传时间:2024-06-25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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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实施细则 信息来源: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06-9-6 为贯彻执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依法必须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二、资格预审公告(第十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时,应在提交的招标公告发布单中详尽载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三、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出资格预审文件之前,应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招标办备案,招

2、标办将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受理和备案流程,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工作。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手续时,须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表3-1)。资格预审文件中应当明确约定,除相关法律法规已有关于资格预审的规定外,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的规定分别适用于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评审委员会和评审活动,并对招标人、投标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资格预审文件发售(第十一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

3、,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投标申请人在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领取人应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上签字。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以成本价格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不得背离编制印刷成本,以提高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价格而达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目的,也不得以其它不正当理由和方法拒绝投标申请人领取或购买文件的要求。 五、集团公司使用直属子公司生产资源(第十七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就申请文件的准备和评审明确相应的要求。 集团公司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时,应明确是否拟独立完成施工任务。无生产资源的管理型集团公司拟安

4、排其直属子公司参加招标项目具体施工或者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投标的,在递交的申请文件中,子公司只能拟承担招标范围中已纳入竞争部分的施工任务。 在资格预审评审时,投标申请人在人力资源、机械设备、企业管理体系、企业以往业绩、在施和新承接工程情况等部分的审查将依据子公司相关的能力和业绩,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诉讼及不良行为记录等方面的审查将综合考虑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其余部分的评审将只考虑集团公司的实力。 六、分标段招标投标申请人申请一个以上标段资格预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投标申请人可以参加拟同时招标且同时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同标段的投标,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载明拟投入不同标段所对应的人

5、员、机械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等生产资源,主要生产资源不得在不同标段中重复使用。 采用同样的主要生产资源通过不同标段评审的,投标申请人只能选择一个标段参与投标,放弃其他标段的投标权利。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提出上述要求,所有投标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应做出相应的承诺,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特殊情况也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七、资格预审文件送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接收按时送达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密封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应向投标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具体格式可参照附件一),投标申请人具体经办人员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签收表上签字,证明投标

6、申请人按时递交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密封符合要求。对于在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未参加招标项目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无效。 八、评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资格预审可以采取定量评审法、定性评审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审方法。招标人拟通过资格预审限制投标人数量的,应采用定量评审法。关于评审中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的编写,可以参照招标办制定的关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编制的指导意见。 九、资格预审委员会组成原则及相关要求(第二十九条) 资格预审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其指导思想仍是实行专

7、家评审制度。 1、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使用政府土地收益,政府减免税费抵用,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社会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养路费,污水处理费以及其他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金额超过100万,公开招标且采取资格预审的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资格预审委员会中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应当从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2、其他使用国有资金,公开招标且

8、采取资格预审的工程,资格预审委员会可以按照政府投资工程的相关规定要求组建,也可以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具有技术、经济等专业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具有技术、经济等专业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在目前条件下,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不可以以招标人代表名义参加资格预审评审。 3、招标人代表的资格要求: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工程经济或技术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从事过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或者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从事相关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满8年,并从事过三项以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或评标工作。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以及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

9、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标人代表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招标人在职人员是指与招标人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基本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包括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 4、具有技术、经济等专业职称的人员,即招标人聘请的社会专家,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具有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或者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等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熟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其中,技术专家应编制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主

10、持过同等规模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济专家应取得注册造价师资格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十、确定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1、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拟定评审时间的前一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表3-3)办理专家抽取手续。 2、招标人自行聘请社会专家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拟定评审时间的前一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人聘请的社会专家应填写资格预审评审专家资格登记表(具体内容和格式见附件四)并经过专家签字确认,附上专家相关证明材料,具备市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的,应提供专家证

11、的原件和复印件。 聘请社会专家应遵循回避原则。社会专家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申请人有利益关系、亲属关系、隶属关系(指与投标申请人同属一个集团或一个局)的,不得参与资格预审评审,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或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应当回避。 3、招标人拟派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参加评审的,应在办理专家有关手续时,向招标办提交招标人拟派资格预审代表资格条件登记表(表3-2),并提供招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招标人人事部门出具证明招标人代表为本单位在职人员身份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未设立人事部门的,

12、应提供招标人代表与招标人签订的聘用期一年以上的劳动人事合同以及招标人为招标人代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十一、纪检监察监督 凡是从市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的,资格预审评审活动应在有形建筑市场内的封闭评标区内进行,招标人纪检监察人员凭介绍信可进入监控室进行监督。招标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表3-4(A)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二)中无须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签字盖章。 招标人自行聘请社会专家参加资格预审评审的,招标人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资格预审评审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填写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表3-4(C)(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三)时,应由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监察部门的印章予以确

13、认,没有纪检监察部门的,应由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党组织印章。 十二、资格预审评审地点和时限 对于抽取专家的工程项目,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数量少于20家的,评审可以在中心市场封闭评标区进行,超过20家的,评审地点应在良乡材料市场封闭区,评审时间不应少于两天。 招标人聘请的社会专家的,招标人在向招标办提交资格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时,应告知评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便招标办监督检查。 十三、确定合格投标人(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采用定性评审法的,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约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投标人。 采用定量评审法且不限制投

14、标人数量的,高于资格预审文件设定的合格分数线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投标申请人。 采用定量评审法且限制投标人数量的,招标人应当根据资格预审委员会提交的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排序表所确定的顺序,择优确定拟选数量的投标人,以下选择条件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明确: 1)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只能择优选择一家单位通过资格预审。 2)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参加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时,通过资格预审的子公司不得超过合格投标人总数的三分之一。 3)同一工程建设项目不同标段同时招标,而且需要同时施工

15、的,投标申请人采用相同的主要生产资源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只能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 4)凡投资参股、代建、管理或者为前期工作提供过咨询服务的法人,不得在工程项目招标中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可以参加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在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应向招标办提交书面承诺书,确认所有投标人与其无参股、代建、管理或者服务等关联关系。 5)投标人因故放弃投标资格的,招标人应根据资格预审评审结果排序表所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投标人。 十四、资格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 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向招标办提交关于资格预审情况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1)投标报名表 (2)资格预审情

16、况书面报告 (3)投标候选人排序表 (4)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签到表 (5)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收表 (6)评审专家签到表 (7)主要评审过程记录、评审结果等 (8)招标人关于与投标人关联关系的承诺书 其中,在填写资格预审情况书面报告时,从市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评审的,使用表3-4(A),招标人自行组织社会专家的 ,使用表3-4(C)。 十五、实施期限(文件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凡9月1日以后办理资格预审文件备案的工程建设项目,其资格预审活动应参照此办法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重要材料与设备、建设单位招标的专业工程的资格预审,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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