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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施工技术管理通用标准2013030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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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H222·21100.01-2013 施工技术管理通用标准 2013-03-15发布                      2013-04-01实施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和《企业标准体系  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体系的构成和要求》GB/T15498-2003进行编制,是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公司施工技术管理的行动准则。 本标准替代了Q/JH223·21100.01-2011版本。   若本标准的内容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或标准相抵触,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标准执行。   本标准所示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技术处负责起草与解释。   本标准起草人:陈立春。   本标准批准人:马海峰。 目  次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2 4.1 总要求 2 4.2 施工技术管理模式 2 4.3 职责与权限 3 4.4 文件控制 4 4.5 信息交流与沟通 6 5 施工前技术准备 6 5.1 项目管理人员策划与配备 6 5.2 设计摸底与图纸审查 7 5.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 7 5.4 过程确认 9 6 施工中的技术监控 10 6.1 技术交底 10 6.2 工程材料技术管理 10 6.3 施工工艺纪律监控 10 6.4 施工记录控制 11 6.5 产品防护 11 7 竣工交付技术管理 12 7.1 工程尾项核查与清理 12 7.2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 12 8 不符合、不合格品控制 12 9 改进与提高 12 9.1 持续改进 12 9.2 纠正措施 13 9.3 预防措施 13 10 其它技术管理 13 10.1 技术系统年度目标管理 13 10.2 人员业务考核与培训 13 10.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管理 14 10.4 技术创新管理 14 10.5 技术图书管理 14 11 报告和记录 15 施工技术管理通用标准 Q/JH222·21100.01-201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施工技术管理体系、管理流程、相关部门(单位)以及责任人员的职责与权限,确立了技术文件控制、项目管理人员配备、资源管理、策划控制、运行监控以及相关测量、分析和改进等管理的一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各基层单位,从事工业与民用建筑、石油化工安装、锅炉安装、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与维修以及防腐保温、电气、仪表等所有专业的施工技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在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Q/JH223·21101.01;   《施工工艺管理规定》Q/JH223·21101.03;   《工程项目技术监控管理规定》Q/JH223·21101.04;   《焊接管理规定》Q/JH223·21101.05   《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Q/JH223·21101.06;   《记录控制程序》Q/JH223·20001.12;   《技术系统业务考核条例》;   《技术系统从严治厂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GB/T19000和《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手册》Q/JH223·20000.0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述定义。 3.1 技术经理:指负责分公司、子公司全面技术管理工作的技术经理、主任工程师或其它代理主持负责该方面工作负责人。 3.2 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分公司经理同意、技术经理指派,针对某一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开展、主持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 3.3 过程: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3.4 关键过程:指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重要工序、分项、分部(包括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上述过程的组合。 3.5 特殊过程:对所形成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经济地实施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的过程。 3.6 不合格(不符合):未满足要求。 3.7 确认:通过提供客观证据对特定的预期用途或应用要求已得到满足的认定。   注:⑴、“已确认”一词用于表示相应的状态。     ⑵、确认所使用的条件可以是实际的或是模拟的。 3.8 可追溯性: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注:当追溯对象为工程建设项目时,可追溯性通常涉及:   ⑴、原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   ⑵、加工过程的历史;   ⑶、工程建设项目交付后的分布和场所。 3.9 施工组织设计   以施工项目为对象编制的,用以指导施工的技术、经济和管理的综合性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 4 施工技术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4.1.1 施工技术管理遵循逐级负责制原则。即,上级可越级检查,不可越级指挥;下级可越级申诉,不可越级报告。 4.1.2 施工技术管理主要控制点,详见附表1。 4.2 施工技术管理模式 4.2.1 实行总工程师全权负责制,实行技术处、分公司和项目部三级技术管理责任制。 4.2.2 实行施工组织设计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制,实行重大施工组织设计由总(副总)工程师、技术处(处长或专责工程师)和分公司(技术经理)三级审批制。 4.3 职责与权限 4.3.1 技术处   ⑴、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关注并依法满足相关方的要求。   ⑵、负责工程项目实施组织策划工作,包括提出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方案等建议或意见,并适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⑶、负责跟踪工程项目开工情况,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以及各类作业指导性文件,确保工程开工前相关文件得到批准和备案。   ⑷、负责监督、抽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Ⅱ类、Ⅲ类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并适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⑸、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工艺纪律、现场技术监控状态,确保关键过程、特殊过程以及重要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并保证必要的见证性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⑹、负责组织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必要时组织一次性攻关突破。   ⑺、负责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申报工作,确保依法组织施工。   ⑻、负责组织处理技术、质量问题,制定、审批处理措施,提出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罚建议等。 ⑼、负责组织整理、审查交工技术文件,确保及时归档。 ⑽、负责组合技术系统管理数据收集整理,并提出各种改进措施。 4.3.2 分公司(子公司)   ⑴、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和标准,关注并依法满足相关方的要求。   ⑵、负责给项目部配齐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员,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⑶、负责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策划工作,并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   ⑷、负责编制、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及各类指导性作业文件。   ⑸、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并做好检查、纠偏和指导工作。   ⑹、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工艺纪律,确保关键过程、特殊过程和重要环节处于受控状态,并保证见证性资料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⑺、负责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开发与应用工作,并适时进行总结和报告。   ⑻、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施工前申报工作,确保依法组织施工。   ⑼、负责组织或参与处理技术、质量问题,制定、组织审批、实施处理措施等。   ⑽、负责整理、审查交工技术文件,确保及时归档。   ⑾、按时完成技术处安排的其它工作,包括临时性迎检及其它突发性工作。 4.3.3 项目部   ⑴、负责执行总公司和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或要求。   ⑵、负责向劳务作业层传达、贯彻项目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要求。   ⑶、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依法组织施工。   ⑷、负责贯彻执行施工组织设计,有异议时应及时报告分公司或技术处,以便妥善处理。   ⑸、负责施工过程技术管理的控制与实施工作,确保技术管理不失控。   ⑹、负责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确保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特别是协作队伍承建工程的相关资料。   ⑺、负责报告现场存在或发现的技术、质量问题,参与制定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验证等工作。   ⑻、负责及时了解施工中的顾客需求,并制定措施、依法予以满足。 4.4 文件控制 4.4.1 文件控制范围   ⑴、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含规程、规范等,以下同);   ⑵、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申请、技术联络单、工程备忘录、材料代用单等,以下同)等设计文件;   ⑶、企业标准(企业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技术标准等,以下同);   ⑷、施工作业指导类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工艺、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等,以下同)。 4.4.2 文件的批准与标识   ⑴、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技术处确认其现行有效性。常用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和标准通常以“常用现行标准(规范)目录”进行标识;使用频率较低的标准在使用前由使用方报技术处随时确认。   ⑵、技术系统的企业标准由技术处负责起草、审核,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⑶、施工组织设计的管理,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审批签字后生效;施工工艺文件按《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执行。   ⑷、需要复印或传达的上级文件,由技术处处长批准签字、并以此标识。 4.4.3 文件的实施   ⑴、所有现场均应配备工程所需的标准、规范、规程,并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   ⑵、施工现场使用的各种图样、技术文件、资料均应保持正确、齐全、统一、清晰;用于指导现场作业的施工图纸,在发生设计变更时,由技术员负责及时向施工员、质检员以及作业层员工传递变更信息,并在相应的施工图纸上作好标识。标识内容一般应注明修改依据(如,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号)和变更内容及实施文件修改的责任者。   ⑶、技术处负责跟踪、收集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标准出版、换版等信息,并在公司局域网上或以书面形式随时公告。   ⑷、施工图纸通常由技术处统一领取或由基层单位代领;基层单位代领的施工图纸必须在领取的当天送达技术处备案。建设工程项目交付后,技术处备案的图纸由基层单位负责整理,并随同施工技术资料一并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备案。   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等均需在开工前报技术处登记备案;技术交底文件在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完成。 4.4.4 文件的评审与更新   ⑴、技术处负责本系统企业标准的评审与更新,并及时在公司局域网或文件形式公告有关标准更新、更改等信息。   ⑵、技术系统标准的换版,由技术处根据换版情况适时网上公告,并通知各基层单位,必要时下发“常用现行标准(规范)目录”;基层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要相应标准上做出标识,即标识何处更改或作废等情况,以防混用、误用。   ⑶、施工作业指导类文件的更改,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人员提出和签发,并经业主(监理)签字后生效。由现场技术员按专业和接收时间顺序等进行编号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需要修改时,可由施工技术人员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经设计人员、业主(监理)书面同意后实施;、发生材料代用时,技术员应在“材料代用单”上签证,并负责办理设计批复手续。 4.4.5 作废文件的处理   ⑴、顾客对设计文件或其它文件有特殊处理(如,施工图收回以及有产权保密要求)要求时,按顾客要求办理。   ⑵、对需要更换或作废的图样、技术文件,由基层单位负责及时收回(或标识),并妥善保管,以防混用、误用。   ⑶、没有特殊要求的其它文件通常由文件持有者负责处理,需保存的作废文件应在相应文件上做出“作废”标识,以防混用、误用。 4.4.6 顾客财产   对有保密要求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基层单位负责将设计资料收集、整理后移交业主。基层单位负责对接触设计资料的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4.5 信息交流与沟通 4.5.1 正常情况下的内部交流与沟通,主要形式为每月一次的技术质量工作会议和每周一次的生产调度会。 4.5.2 通过每月一次的技术报表,了解掌握基层单位上月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下月的主要工作安排。 4.5.3 非正常情况下,由总工程师、技质处或分公司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立即沟通。 4.5.4 正常情况下的涉外交流与沟通形式,技术质量系统通常采用各种报审表、设计变更(或申请)、材料代用单、会议纪要、备忘录或请示、报告等书面形式。 4.5.5 非常情况下,按照业主、监理、设计或其他相关方的合理要求执行,以最大限度达到顾客满意。 5 施工前技术准备 5.1 项目管理人员策划与配备 5.1.1 工程项目确定(指签订合同、协议或接受上级指令等)后,由分公司经理指派项目经理,并配齐项目管理班子。技术经理负责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工程项目,按分公司技术经理兼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处理,并对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负相应的技术管理责任。 5.1.2 按专业分工和项目管理需要,分公司应给项目部配齐专(兼)职各专业技术员(以下统称“技术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在分公司技术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各专业技术员应服从指挥,并按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5.1.3 需要外聘专业技术人员时,应聘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必要时应提供原件以便核验。 5.1.4 各分包方、协作队伍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经人力资源处审核(考核)合格后履行聘任手续后,纳入项目部正常管理范畴。 5.1.5 新毕业生见习期间由技术经理负责指派一名导师,并签署师徒协议书。见习技术员在见习期间内,应在导师或技术经理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和完成各项工作,不得独立承担工程项目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5.1.6 通常情况下,分公司技术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经理或常驻外地施工。确实需要兼任项目经理或常驻外地施工时,需经技术处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履行审批手续时,应事先委派一名技术管理人员,代理行使其职权。 5.2 设计摸底与图纸审查 5.2.1 设计摸底   工程开工前由基层单位负责与建设、设计等及单位了解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工程数量、结构特点、技术要求以及设计进度等情况。 5.2.2 施工图纸自审   基层单位在接到图纸一周内,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熟悉图纸,完成图纸自审工作,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技术经理可结合项目施工的技术复杂程度,根据需要参加或主持图纸自审工作。 5.2.3 设计交底与图纸汇审   基层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安排,及时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专业综合汇审。图纸会审应形成会审纪要,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其它参加单位汇签后生效。 5.3 施工组织设计 5.3.1 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组织总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以下统称施工组织设计。 5.3.2 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必须编制、审批(指内部)和备案完施工组织设计。同一个项目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施工技术方案必须协调、统一、完整。正常情况下,应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然后按照施工先后顺序和方案编制计划等及时编制施工技术方案。 5.3.3 遇有特殊情况,可根据图纸到位情况,先编制各分部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在了解、收集完相关工程信息后,应及时编制整个项目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5.3.4 同一个项目由多家施工单位参与施工时,由合同签订单位或优先开工的专业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其它参建单位必须积极参与并协助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 5.3.5 策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同步策划、编制劳动力计划、构配件加工计划、现场基础设施需求计划以及产品委托检验试验计划等,以便为工程开工建设创造条件,做好准备性工作。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编制、审批、备案以及更新等按《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执行。 5.3.6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结合工程实际,参照公司制定的《危险源辨识清单》和《环境因素识别清单》,初步确定职业健康安全重大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以下简称“双重大”),并策划、制定相应控制措施计划。常规工程的“双重大”,通常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传阅汇签进行补充和确认;特殊工程以专项方案或专家论证方案形式体现,并按规定传阅、汇签、审查或论证。 5.3.7 策划过程中应结合工程实际,考虑季节施工特点以及分项、分部工程对所处环境的特殊要求等因素,在相应的输出中明确有关工作环境要求。策划因素通常涉及:   ⑴、冬期、雨季施工技术要求;   ⑵、特种材料或特殊结构的焊接技术要求;   ⑶、作业环境温度对工程建设项目组装、装配等精度的影响与控制措施;   ⑷、因施工过程或结构特性(如,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的养护)涉及的特殊技术要求;   ⑸、作业场所需保持洁净卫生(如,精密仪表安装或自动控制系统调试)技术要求等。  5.3.8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技术监控的重要环节、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并有针对性制定措施。 5.4 过程确认 5.4.1 特殊过程范围,本公司通常涉及以下过程:   ⑴、大、中型防水混凝土浇筑工序;   ⑵、有防水要求的粘贴、涂刷工序(如:屋面防水工程、住宅的厨厕地面工程等);   ⑶、需要进行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试验或要求进行无损检测(含抽透)的焊接工序;   ⑷、埋地管道防腐工程,建、构筑物涂刷、粘贴防腐工程或设备衬里防腐工程;   ⑸、首次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材料的施工过程;   ⑹、总工程师、技术处、技术经理明确提出的其它特殊过程。 5.4.2 特殊过程的控制内容   ⑴、人员:该过程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操作技能要求等,如不符合要求,应明确采取措施(培训或调换)使之满足要求的认可程序;   ⑵、机具:该过程所使用设备、机具、工装以及监视和测量装置等要求,如精确度或等级要求等;   ⑶、材料:过程所使用材料的检查、验收、试验或其它技术鉴定要求等;   ⑷、方法:确定工艺参数或规定获得适宜的工艺参数的方法或途径;   ⑸、环境:提出作业环境条件,采取技术措施予以保证;   ⑹、记录:提出有关需要证实确认过程的记录要求或证实过程能力的记录要求,如,检试验人员登记表、焊工登记表等;   ⑺、再确认:提出因条件变化或原确认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需要实施再确认的时机、程序和权限等要求。   ⑻、特殊过程施工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特殊过程检查确认记录”。 5.5 材料计划控制 5.5.1 技术员应熟悉图纸,吃透图纸内容,计算出项目工程量。 5.5.2 根据项目计算的工程量,按规定施工损耗程度,提出项目材料需求计划。 5.5.3 材料计划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经理审核签字。 5.5.4 材料计划审核批准后由技术员交于相关人员外报审批。 5.5.5 技术员负责对进场的材料进行核对,核对其规格型号是否与材料计划相符,核对合格证是否满足要求。 6 施工中的技术监控 6.1 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和安全环保交底由技术员负责起草,在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交底,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应同时做好补充交底,并在各自的日记中做好记录。接受底人对交底内容若无异议,应按要求履行汇签手续,具体按《施工工艺管理规定》及《工程项目技术监控管理规定》执行。 6.2 工程材料技术管理 6.2.1 技术员对材料合格证的技术参数是否合格进行判定,如“合格”则在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验收使用统计表内记载并签字确认,对原材料合格证,需在背面或其它位置标明代表数量及使用部位。 6.2.2 技术员对材料检验报告的技术参数是否合格进行判定,检验报告中必须标明所代表材料的“炉批号”、“代表数量”及“使用部位”等内容,如合格则在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验收使用统计表内记载并签字确认。 6.2.3 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判定合格后,技术员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该材料合格,可用于工程;如材料不合格,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妥善处理。 6.2.4 无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无放行手续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不得用于工程。 6.2.5 工程材料进场验收管理应填写“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验收使用统计表”,表格样式见附表BJJS-11。 6.3 施工工艺纪律监控 6.3.1 重点工程重要的施工工序,技术处需派专人会同分公司技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一并进行施工工艺纪律及工序的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审核检查记录”,“审核检查记录”见附表BJJS-20,如发现不符合或重要的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单”,通知单表格见附表BJJS-04。。 6.3.2 技术员负责实施现场施工工艺纪律的监督与检查工作,并在施工日记中做好记录。施工工艺纪律监督、检查的主要阶段控制点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此:   ⑴、地基、基础工程在正式用于下道工序施工前;   ⑵、大型构件吊装前;   ⑶、大型设备基础在正式用于设备安装前;   ⑷、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张拉前;   ⑸、重要承重结构(包括支撑体系)加载前或拆除前;   ⑹、框架混凝土浇注前   ⑺、防水工程基层处理后防水层施工前;    ⑻、工程设备工艺管线试压、系统吹扫前;   ⑼、装置联动试车前;   ⑽、现场组装的化工静止设备试压、试漏前;   ⑾、现场组装的传动设备单体试车前;   ⑿、电气、仪表工程试车、投用前;   ⒀、埋地钢制管道防腐、建构筑物涂刷、粘贴防腐或设备衬里防腐工程基层处理后正式防腐施工前;   ⒁、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多的工程施工措施检查及文件规定的停止点或其它特殊情况等。 6.3.3 特殊过程施工中,技术员应监督施工过程参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重点检查施工工艺执行情况,检查技术员所做的施工检查记录;发现偏离控制要求时,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以便妥善处理。特殊过程均为A级监控内容。 6.3.4除以上要求外,有关技术监控按《工程项目技术监控管理规定》执行。 6.4 施工记录控制 6.4.1 在工程施工中,技术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要求和现场实际同步收集、填写、整理施工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负责。 6.4.2 技术管理人员每天均应在施工日记上详细记录当天的技术管理工作内容,以便追溯。 6.4.3 分包工程的资料(记录),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员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和保管,确保技术管理不失控。 6.5 产品防护 6.5.1 技术员负责在技术交底中明确有关产品防护措施,并将要求传达至相关人员。技术系统负责搬运技术方案(或技术交底)的制定,并将有关技术要求(信息)传递给相关人员,以便正确实施;搬运技术方案的分类、编制、审批与备案等按《施工技术方案管理规定》执行。 7 竣工交付技术管理 7.1 工程尾项核查与清理 7.1.1 工程竣工、中间交接前,各专业技术员应依据相关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络单以及存在问题整改要求等,认真检查、核对现场实际完成情况,做好检查、核对记录,并通知施工员、质检员等相关人员。 7.1.2 工程竣工、中间交接前,各专业技术员应清点、核对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以及随机文件等物品,做好清点、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7.2 施工技术文件管理 7.2.1 施工技术文件由基层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一般情况下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整理完毕(即按按照归档要求进行整理,分册),如有特殊要求按此执行。 7.2.2 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交工文件和存查文件两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在接受技术处审查前,需经分公司技术经理审查并签字确认。技术处在审查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审查,技术员应填写“竣工资料审核表”,表格样式见BJJS-03。 7.2.3 其它按《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8 不符合、不合格品控制 5.9.1.1 不合格的类别及处理措施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9.1.2 如出现人员不合格的,技术处有权随时提出处理措施。 9 改进与提高 9.1 持续改进 9.1.1 基层单位负责对所负责项目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寻求改进的方向。 9.1.2 技术处负责对管理方面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寻求改进的方向。 9.2 纠正措施 9.2.1 技术系统根据出现不合格的类别,针对不合格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9.2.2 发生Ⅲ类(严重)不合格时,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处、基层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纠正措施由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技术处负责验证,并将验证结果报总工程师。 9.2.3 发生Ⅱ类(一般)不合格时,技术处组织基层单位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再次发生。纠正措施由基层单位负责实施,技术经理组织相关人员验证,并将验证结果报技术处。 9.2.4 发生Ⅰ类(轻微)不合格时,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做好验证记录。 9.3 预防措施 9.3.1 预防措施(含质量通病)一般应在技术交底中明确,由技术员监督实施,由质检员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9.3.2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潜在不合格的,由技术员随时制定预防措施。 9.3.3 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预防措施,由技术处负责确定,组织实施并验证和评价其有效性。适用时,通常涉及以下管理活动:   ⑴、技术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⑵、特殊过程施工工艺的改进;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技术(工艺)问题的处理措施实施效果等。 10 其它技术管理 10.1 技术系统年度目标管理   ⑴、技术处在每年年初根据公司的总体目标和相关文件制定技术处的年度管理目标,并对目标进行分解,制定系统年度工作要点,并组织贯彻实施。   ⑵、根据年度目标规定的考核频次,对系统目标进行定期考核,填写“管理目标考核记录”,记录表格见附表BJJS-05。 10.2 人员业务考核与培训 10.2.1 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考核按《技术系统业务考核条例》执行。考核记录见附表BJJS-06。 10.2.2 技术管理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通常由技术处负责制定本系统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于突发性的作业人员技能培训,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培训内容与要求,由基层单位组织实施。 10.3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技术管理 10.3.1 特种设备的施工管理(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维修与改造等)除执行本标准外,应优先执行各自的《质量手册》,并按规定于施工前履行告知手续,接受监督检验。 10.3.2 特种设备施工结束后,技术处应认真检查、核对竣工资料,并按要求履行签字手续,并核对本部门需要留存的见证性资料,如特性参数表、告知手续等是否已备案齐全。 10.3.3 有关特种设备的施工工艺管理按《施工工艺管理规定》执行;有关施工过程技术监控按《工程项目技术监控管理规定》执行。 10.4 技术创新管理   技术创新管理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五小”成果、工法及论文等的管理,具体按《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科协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10.5 技术图书管理 10.5.1 图书订购   ⑴、公司技术图书室拟订购和购置的技术图书,由技术处提出并审核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⑵、分公司(含个人)要求技术图书室代其订购的图书,应预先交款或书面明确付款方式,符合要求后由图书管理员代其订购。 10.5.2 图书保管   ⑴、购入的图书,在验收入库后,应全部登帐并上架。   ⑵、书架排放整齐,书籍位置准确,至少每半年清查一次。   ⑶、过期期刊,由图书管理员按类别、年份装订成册,并做好技术储备工作。 10.5.3 图书借阅   ⑴、技术图书只允许在本公司内部的在职人员借阅使用,不得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处长批准。   ⑵、图书借阅正常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如,外地施工)需经处长批准。   ⑶、图书借出之后,如有其他人员借阅此书,技术处有权督促其归还或进行调整。   ⑷、到期未用完可以办理续借手续,只能续借一次,续期为15天,超出15天需处长批准。 5.2.7.4 图书损失处理   ⑴、图书丢失者根据图书保存价值按书价5~30倍赔偿。   ⑵、图书损坏者,根据损坏程度,按书价20%~100%赔偿。 11 报告和记录 11.1 交工文件的保管按建设单位及档案管理要求执行。 11.2 其他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附表1: 施工技术管理程序控制点、责任单位及相关单位 序号 控制点 责任单位 相关单位 1 图纸汇审 分公司 技术处、相关处室 2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分公司 技术处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分公司 总(副总)工、技术处、相关处室 4 施工技术方案编制 分公司 技术处 5 施工技术方案审批 分公司 总(副总)工、技术处、相关处室 6 施工技术培训 分公司 相关处室、技术处 7 施工前技术交底 分公司 技术处 8 施工中工艺监督 分公司 技术处、相关处室 9 施工技术问题处理 分公司 技术处、相关处室 10 同步积累技术资料 分公司 技术处、相关处室 11 施工技术核对 分公司 技术处、相关处室 12 单体试车 分公司 技术处、相关处室 13 施工技术总结 分公司 技术处 14 标准化 分公司 技术处、相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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