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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知识点总结归纳-高频考点整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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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考试 《中学综合素质》 高频考点班 课程提示 —、抓大放小 二、精准针对 三、墨守成规 重点提示 —、单项选择:5—12,28、29 二、材料分析:30、31 三、作文:33 第一章职业理念 第一讲教育观 材料必考点1:素质教育的涵义 1.素质教育是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的教育 2.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 3.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 4.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 5.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 记忆口诀: 一个两全三创建 答题模板——教育观 材料中该老师的做法遵循了/违背了……,是正确的/错误的。 首先,素质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材料中,教师……。 其次,素质教育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材料中,教师……。 再次,素质教育是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材料中,教师……。 最后,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主动精神,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的教育。材料中,教师……。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该……。 第二讲学生观 材料必考点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主体 2.学生是发展的人 3.学生是独特的人 记忆口诀: 两独一发 1.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 (1)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2)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3)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具有主体的需求和责权 2.学生是发展的人 (1)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 (2)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 (3)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 (4)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个体身心发展的规律 3.学生是独特的人 (1)学生是完整的人 (2)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 材料分析题答题模板——学生观 这位教师的做法是正确/错误的,体现/违背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值得我们学习/我们要引 以为鉴。 首先,体现了学生是发展的人,教师应相信学生,允许学生犯错,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材料 中,教师……。 其次,体现了学生是独特的人,教师应因材施教。材料中,教师……。 最后,体现了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应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材料中,教师……。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 3班王红的语文、英语两科成绩都很好,惟独数学差,用她自已的话说:“我爸妈小时候数学 都不好,遗传!” 刚接到这个班数学课的张老师很惋惜,她想:怎样让王红爱学数学、会学数学呢?在全面了解 王红的学习现状以后,张老师决定从习得学习方法、消除数学畏惧入手帮助王红。张老师先是和王 红一起总结语文和英语的学习方法,归纳其中相同的地方,指导王红尝试将其应用在数学学习上。 课堂上,张老师提问王红时,会将复杂的问题分解成一个个小问题,适当进行启发,并给王红提供 机会说出解题思路,逐渐提高了王红的听课效果。 在操作性学习活动中,王红常常不知如何下手,针对这些问题,张老师一方面鼓励王红大胆操 作,不要怕犯错误;另一方面教给她具体的操作方法,指导她逐步体验,渐入佳境。当作业难度较 大时,张老师便给王红搭一个“脚手架”,涉及较容易的题目让她先完成,然后找到题目之间的联 系,最终完成作业。对于王红的作业,张老师采用面批的形式,及时反馈,以便王红适时改进。 经过张老师和王红的共同努力,王红的数学成绩大幅度提高,王红再也不说自己“学不好数学” 了。 问题:请结合材料,从学生观的角度,评价张老师的教育行为。 网校答案: 张老师的教育行为遵循了“以人为本”的学生观的相关要求,值得肯定。 (1)体现了学生是发展的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应该相信学生。材料中,张老师认为王红 具有发展的潜力,相信她能学好数学,采用各种方法帮助她学习,提高了王红的数学成绩。 (2)体现了学生是独特的人,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应因材施教。材料中,张老师针对王红的特 点,特意为她设计学习方法,有效地促进了王红的进步。 (3)体现了学生是独立意义的人,是学习的主体,应该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材料 中,张老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起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引导学生自主主动学习, 最终得到发展。 综上所述,教师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学生观,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 发展。 第三讲教师观 材料必考点3 :新课程改革下的教师观 记忆口诀: 开开敬酒,喝倒师尊 拓展:教师劳动的特点 (一)复杂性和创造性 (二)连续性和广延性 (三)长期性和间接性 (四)主体性和示范性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第一讲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 考点1:教师申诉制度 对谁不满 向谁申诉 (1)认为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理不服的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所属的教育行政部门) 向同级政府或上一级 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3)认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考点2:教育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分类 表现 后果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 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行为人由于民事违法行为所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行为人刑事违法所应承担的 法律后果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 剥夺政治权利。 死刑; 刑事责任 分类 表现 后果 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 属人员予以的惩戒措施。 撤职。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 违法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学位 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撤销教师资 格。 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 法律规范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的 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 考点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管理体制】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员工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十八条 【教育费附加】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决定开征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 专款专用。 第七十二条 【刑事、民事责任】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 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刑事法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行政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考点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条 【入学年龄】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 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 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免试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 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城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保障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 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社会的义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 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 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 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 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 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 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 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批评教育】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三十一条 【教师待遇】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 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 津贴。 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九条 【教科书审定】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 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定价】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 确定。 第五十八条 【家长的法律责任】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 正。 考点5 :《教师法》 第十四条 【资格限制】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 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二条 【考核内容】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 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 【晋升、奖惩依据】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教师工资】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 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 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条 【检举和控告】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 检举或者控告。 第二十五条 【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 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 第三十条 【教育基地或场所免费开放】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 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 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 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八条 【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 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 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 【隐私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 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 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五十三条 【监护人资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人羁押、服刑管理】 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教育 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教育。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 【媒体保护未成年犯隐私】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 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六十二条 【法律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 罚。 考点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条 【家校合作教育】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 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秒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旷课或夜不归宿的处理】 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 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的,应 当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八条 【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当 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 【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得迫使其离家出走,放弃监护职 责。 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第二十一条 【离异家庭教育子女义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异的,离异双方对子女都有教育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 育子女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 【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和教育】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 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 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十七条 【不满十四周岁情节轻微】 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四十四条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 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 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第四十九条 【监护人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 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 考点八:《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界定】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 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 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 【致害人承担法律责任情形】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与其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或者因学生、教师及其他个人故意实 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追偿权】 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 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二十八条 【监护人责任】 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讲教师权利和义务 考点九: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讲学生权利保护 考点十:学生权利保护 权利 表现 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 肖像权 体罚 罚站 盗用相片 人身权 名誉权 小广告 隐私权 日记 姓名权 改名 人格尊严权 财产所有权 著作权 起外号 财产权 著作权 没收 作文 参加教育教学权 获得经济资助权 获得学业证书和公正评价权 申诉起诉权 不让进教室 困难生不允许获得资助 家庭条件差,评价低 受教育权 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 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 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不作为侵权 5.饮食安全事故。 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人履行告知义务。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 考点一:《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1.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2.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3.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3.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1.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2.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2.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3.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4.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5.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2.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具体模板 材料中X老师的教育行为是恰当的,符合/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 (1)践行了爱岗敬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 辅导学生。材料中…… (2)践行了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慈相济保护学生安全,关爱学生 健康,不讽刺、挖苦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材料中…… (3)践行了教书育人: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不 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材料中…… (4)践行了为人师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关 心集体,尊重同事,尊重家长,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材料 中…… (5)践行了终身学习: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用于创新。材 料中 …… 总之,材料中X老师具备/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值得学习和借鉴/在教育过程中要克服这些行 为。 第四章文化素养 第五章教师基本能力 写作能力 特别提示: 1.写作范围——教育or非教育均可 2.写作要求——文体 3.实践出真知 判卷人心态: 考点一:写标题 1.引用法 2.修辞法 3.对称法 4.材料法 5.万能法 历年真题 材料一: “人的一生应当这样度过,当他回首往事时,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也不因碌碌无为而羞 愧……”《钢铁是怎样炼成的》主角保尔柯察金以其钢铁般的意志和为理想而献身的的“主角保尔 柯察金以其钢铁般的意志和为理想而献身的精神,激励了一代代青年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历年真题 材料二: 生活不能等待别人来安排,“要自己去争取与奋斗”,《平凡的世界》里农村青年人物--孙少 平,在苦难面前咬牙坚持,积极抗争,让一代代人从中获得精神的力量,增添了克服困难的勇气。 结合上述材料所引发的思考与感悟,写一篇论说文。 要求: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写作,角度自选,立意自定,标题自拟,不少于800字。 历年真题 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写作文。 抢红包是近来流行的话题之一,各类“抢红包”活动此起彼伏,好不热闹。与此同时,有关“抢 红包”的争议也越来越大,有人认为这是高科技时代的民俗文化,值得发扬;有人认为把亲情友情晾 在一边,只认钱,坏了社会风气;也有人认为玩点游戏并没有错。 综合材料内容,联系社会生活,写一篇议论文。 要求: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写作;角度自选,立意自定,标题自拟;不少于1000字。 考点二:写论点 方法1:并列 方法2:递进 方法3:正反 考点三:万能开头 三寸粉笔,三尺讲台系国运。一颗丹心,一生秉烛铸民魂。人民教师的肩膀上,承担着培养祖 国下一代的重任,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任重而道远。那么,即将步入教师行业的我们,如何才能 做好“传道、授业、解惑”之职?在我看来,就像……一样,要从细节做起,要从......做起。 万能开头 在这个世界上,一星陨落,黯淡不了星空灿烂;一花凋零,荒芜不了整个春天。我们应该 用……的心态面对这个变幻无穷的社会,因为……是天空中最美丽的一颗星,也是这个社会最为宝 贵的一抹亮色。没有……,生命的动力便荡然无存;没有……,万物的美丽便杳然西去。 万能开头 如果说生命是一座庄严的城堡,如果说生命是一株苍茂的大树,如果说生命是一只飞翔的海鸟。 那么,……就是那穹顶的梁柱,就是那深扎的树根,就是那扇动的翅膀。没有……,生命的动力便 荡然无存;没有……,生命的美丽便杳然西去。 万能开头 每一滴水都折射出一个多彩的世界,每一双眼睛都嵌进一个多彩的世界,每一条泛着清丽的旋 律的小溪都闪烁着美的光辉。不要空叹人世的无奈,且用……的心情来看待人世的繁华多彩,细细 品味那无处不在的……吧! 考点4:写结尾 最简单粗暴的结尾 分论点+主旨(升华) 考点五:作文角度预测 【角度一】学习、读书、惜时。 【角度二】创新、实践。 【角度三】挫折、困难、理想。 【角度四】宽容、信任、赏识。 【角度五】乐观(心态)。 作文考前准备: 1.标题 2.开头 3.分论点 4.名言 5.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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