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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7SZ-15-3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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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 审查要点 DBJT29-191-2017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 主编单位: 批准部门: 实施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 天津市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天 津 市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文 件 津建设2017251 号 市建委关于批准发布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水平及施工图审查质量,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审查具体情况,天津市建 设工程技

2、术研究所组织我市有关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DBJT29-191-2010,共 19 专篇)进行修编,经组织专家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技术文件, 统一编号为:DBJT29-191-2017,修编后的审查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各专 篇名称及编号详见附件) 。 各有关单位在勘察设计审查时,应依据国家及我市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按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本审查要点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 (DBJT29-191-2010,共 19

3、 专篇) 同时废止。 附件: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 附件: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目录 序 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 制 负责人 编制单位 1 道路篇 津 17SZ-1 李传宪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 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2 城市桥梁篇 津 17SZ-2 吴 云 3 城市隧道篇 津 17SZ-3 许 平 4 勘察篇 津 17SZ-4 张建根 5 轨道交通篇(一) 津 17SZ-5-1 那艳玲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原铁道第三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 公司) 6 轨道交通篇(二)

4、 津 17SZ-5-2 7 轨道交通篇(三) 津 17SZ-5-3 8 给水篇 津 17SZ-6 李成江 舒玉芬 刘 琳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9 排水篇 津 17SZ-7 李成江 阚薇莉 曹美娟 10 燃气篇 津 17SZ-8 李颜强 范学军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11 热力篇 津 17SZ-9 王 淮 12 环境卫生篇 津 17SZ-10 刘淑玲 序 号 专篇名称 专篇编号 编 制 负责人 编制单位 13 建筑总图篇 津 17SZ-11

5、朱 平 严 军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 14 结构篇 津 17SZ-12 王长祥 程子悦 15 电气篇 津 17SZ-13 郑效文 16 自控篇 津 17SZ-14 刘兰慧 17 常见问题篇(一) 津 17SZ-15-1 李传宪 吴 云 许 平 张建根 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 天津市赛英工程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18 常见问题篇(二) 津 17SZ-15-2 那艳玲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 限公司(原铁道第三 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 公司) 19 常见问题篇(三) 津 17SZ-15-3 李颜强 李成江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 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

6、咨询有 限公司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批准文号:津建设2017251 号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统一编号:DBJT29-191-2017 实行日期:2017 年 7 月 11 日 主编单位负责人: 项 目 负 责 人: 编制总说明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及我市勘察设计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要求,促进我市勘察设计事业工作有序开展, 进一步提高我市勘察设计质量,在做好勘察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勘察设计及施 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工作主要内容,统一执行标准,提高审查效率,保证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 根

7、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79 号)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662 号)和今 后一段时期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受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管理处委托,天津市建设工程技 术研究所组织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原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对原天津市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DBJT29-191-2010 进行 修编,修编后的文件更名为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 (以下简称审查要点),统一编号为 DBJT29-191-2017。 本审查要点共包含 19 专篇,各专篇

8、名称及专篇编号分别为:道路篇津 17SZ-1、 城市桥梁篇津 17SZ-2、 城市隧道篇 津 17SZ-3、勘察篇 津 17SZ-4、轨道交通篇 (一) 津 17SZ-5-1、轨道交通篇 (二) 津 17SZ-5-2、 轨道交通篇(三) 津 17SZ-5-3、 给水篇津 17SZ-6、 排水篇津 17SZ-7、 燃气篇津 17SZ-8、 热力篇 津 17SZ-9、 环境卫生篇津 17SZ-10、 建筑总图篇津 17SZ-11、 结构篇津 17SZ-12、 电气篇津 17SZ-13、 自控篇 津 17SZ-14、 常见问题篇 (一) 津 17SZ-15-1、 常见问题篇 (二) 津 17SZ-1

9、5-2、 常见问题篇 (三) 津 17SZ-15-3。 本审查要点编制参照了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的有关内容,以及国家和本市工程 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款及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结合我市勘察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具体 情况,本审查要点还将“海绵城市” 、 “综合管廊”有关内容以及设计审查过程中各专业常出现的问题、疑点、难 点以及技术人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问题编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时应符合国家及我市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 本审查要点所列条目内容进行重点审查。 当编制依据中的相关标准、规范、法规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本审查要点版权归天津市建设工

10、程技术研究所享有,编制单位享有署名权,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 转让。审查要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意见和建议,请与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联系,以便修订和更新。 本审查要点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大力支持, 并提出许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在此一并感谢。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11 号城建大厦,电话:022-28468696,邮箱:05tj,网址: 天津市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常见问题篇(三) 编制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天津方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 制 单 位 负 责 人 : 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 技 术 审 定 人: 编 制 负 责 人: 专 篇 编

11、 制 说 明 1 编制依据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市建委关于开展市政工程施工图 设计审查要点修编工作的通知(津建设函201658 号); 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定,详见本篇附录。 2 适用范围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 题篇(三)(以下简称“本篇”),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扩建、 改建的城市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和环境卫生 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3 编制内容 1)本篇编制了国家、行业及天津市相关标准、规范、规定、办 法要求中涉及到人民财产安全、人身健康、节能、节水、节材、环 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强制条款、“必须”条款,“以人为本” 并适合天

12、津发展现状的“应”、“宜”条款等内容; 2)本篇由本要点由给水篇、排水篇、燃气篇、热力篇、环境卫 生篇、结构篇、电气篇、自控篇、建筑篇、总图篇共十章组成。 4 编制原则 1)设计人员对标准规范尤其是对强制性条款理解不全面,造成的 一些做法不当和错误; 2)设计人员容易混淆、忽视、考虑不周的设计问题; 3)设计人员概念设计不清,造成设计及计算错误; 4)根据审查要点在各专业设计审查过程中出现频率较大、反映 较集中的问题。 5 其它 1)设计和审查过程中,本篇应与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图设计审查要点给水篇津 10SZ-6、 排水篇津 10SZ-7、 燃气篇 津 10SZ-8、热力篇 津 10

13、SZ-9、环境卫生篇 津 10SZ-10、 总图建筑篇津 10SZ-11、结构篇津 10SZ-12、电气篇津 10SZ-13、自控篇津 10SZ-14 配套使用; 2)当编制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文件有更新版本时,应按新 颁布的有效版本执行。 编制组成员:舒玉芬 阚薇莉 范学军 杜建梅 李 洁 王 淮 刘淑玲 王长祥 程子悦 郑效文 刘兰慧 严 军 朱 平 审查专家组:丁凤云 万玉生 马利欣 马丽贤 马洪敬 王 刚 王秀朵 王 敏 龙卫泽 史志利 卢建津 吕 彦 齐 欣 孙 彦 孙 杰 孙 杰 刘书奇 刘迎焕 李 其 李 莹 李俊玲 李裕铎 李锦宁 吴洪松 吴健萍 张 范 张 泳 张建兵 张德

14、庆 沈余生 言穆昀 张东岩 杨 阳 杨良仲 杨路林 赵利君 赵欣刚 赵新娟 赵颖然 庞 梅 柳 颖 高建文 黄 鸾 舒 昕 谢仁杰 熊水应 (按姓氏笔画排名)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 目录 目 录 1 给水篇给水篇 .1 1.1 设计文件深度要求.1 1.2 输配水管道.1 1.3 取水构筑物、水厂及泵房.3 1.4 燃气工程给水及消防.8 1.5 环境卫生给水. 11 2 排水篇排水篇 .12 2.1 施工图设计深度.12 2.2 管渠、泵站.14 2.3 污水厂.19 2.4 燃气工程排水.22 2.5 环境卫生工程排水.23 3 燃气篇燃气篇 .24

15、3.1 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24 3.2 工艺厂站.29 3.3 设备篇 . 31 4 热力篇热力篇 . 33 4.1 热水热力网的理想定压点 . 33 4.2 适合计量供热的热网调节方式 . 33 4.3 蒸汽管道上疏水装置排除的凝结水未作适当处理 . 34 4.4 热力管道阀门及除污器处未设置压力检测点 . 34 4.5 热水管道阀门未注明双向密封 . 34 4.6 综合管廊中排气管、泄水管出口布置 . 34 5 环境卫生篇环境卫生篇 . 36 5.1 垃圾转运站环境工程工艺专业常见问题 . 36 5.2 焚烧厂环境工程工艺专业常问题 . 37 5.3 堆肥厂环境工程工艺专业常见问题 .

16、38 5.4 填埋场环境工程工艺专业常见问题 . 39 6 结构篇结构篇 . 41 6.1 设计文件总要求 . 41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 目录 6.2 给水排水工程.44 6.3 燃气工程.49 6.4 热力工程.52 6.5 环境卫生工程.55 7 电气篇电气篇 .57 7.1 总体要求.57 7.2 用电负荷.57 7.3 供配电系统.58 7.4 变配电所.58 7.5 电器设备.60 7.6 保护及测量.60 7.7 发电机系统.60 7.8 防雷及接地.61 7.9 线路设计.65 7.10 防火、防爆及安全.68 7.11 节能 . 73 7

17、.12 照明 . 75 7.13 腐蚀控制 . 76 7.14 其他 . 77 8 自控篇自控篇 . 78 8.1 总体要求 . 78 8.2 给水工程 . 79 8.3 排水工程 . 79 8.4 燃气工程 . 91 8.5 热力工程 . 92 8.6 环境卫生工程 . 95 9 建筑篇建筑篇 . 97 10 总图篇总图篇 . 103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 给水篇 1 1 给水篇 1.1 设计文件深度要求 1.1.1 设计说明内容不完整, 未说明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 文号、 日期及主要审批等内容,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 设计说明内容不

18、完整, 未说明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 文号、 日期及主要审批等内容,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深度规定(2013 年版) 。年版) 。 【相关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相关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年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 年年 4 月)月)给水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第 给水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第 1 条:条: 1. 摘要说明初步设计批准的机关、文号、日期及主要审批内 容。 2. 工程地质详细勘测报告(内容摘要及对本工程场地修建 性结论) 。 3. 运行管理注意事项。 【提示】如果不摘要说明初步设计

19、批准的主要内容,将无 法表明施工图设计的内容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 1.2 输配水管道 1.2.1 城市给水管道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造成饮用水污 染。 城市给水管道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造成饮用水污 染。 【相关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第 7.1.9 条:城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连接。城 镇生活饮用水管网,严禁与自备水源供水系统直接连接。 【提示】保证城镇生活饮用水不受污染,城市给水管道严 禁与其他管道连接。 1.2.2 输配水管网上设置阀门间距过长,导致检修困难。输配水管网上设置阀门间距过长,导致检修困难。 【相关标准】 室外给水设

20、计规范 (GB50013-2006)第 7.1.13 条: 负有消防给水任务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 100mm, 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 120m。7.4.5 条:输水管(渠)道 的始点、终点、分叉处以及穿越河道、铁路、公路段,应根据 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阀(闸)门。输水管道 尚应按事故检修的需要设置阀门。配水管网上两个阀门之间独 立管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 5 个。 【提示】输配水管网上布置阀门间距应方便检修,避免过 长距离不设,导致检修距离过长,影响供水区域过大。 1.2.3 有些工程构筑物砌筑材料仍使用粘土砖。有些工程构筑物砌筑材料仍使用粘土砖。 【相关标准】 国家发展

21、和改革委员会于 2005 年 12 月 29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 给水篇 2 日发布2008 年底前全国第二批 256 个城市禁止使用粘土砖的 名单 ,并提出“2010 年底我国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毁田耗能 的实心粘土砖”。 【提示】我国每年因生产粘土砖毁田 50 万亩,同时消耗 7000 多万吨标准煤。目前国内已研发出多种可替代粘土砖的产 品,如混凝土砌块、模块等砌筑材料、灰砂砖等。 1.2.4 纵断面图设计标注不全面。纵断面图设计标注不全面。 【相关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3 年 4 月)给

22、水工程施工图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第 1.2.1 条:给水管道工程(含厂平面及构筑物 内工艺管道)应说明管道位置、管材及接口、管道防腐、管道 附件及附件井、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及深覆土段的特殊 处理措施、管道安装、试压、冲洗消毒的要求、管道基础及还 土要求等。第 4.10 条,给水管(渠)道应绘制平面设计图、纵 断设计图,且两者应相互对应。 【提示】 一些设计单位常以“压力管道的敷设受现场条件制 约因素过多”为由,而不绘制纵断面图,导致施工投资不易控制 或现场施工混乱等问题。 1.2.5 管道连接时的接口允许转角或转弯半径不满足相应管材 规范的要求 管道连接时的接口允许转角或转弯半径不满足相应

23、管材 规范的要求 【相关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各种管材种类相关规定。 【提示】不同的管材种类,接口允许转角或转弯半径不同, 应根据具体采用管材,合理设计接口允许转角或转弯半径。 。 1.2.6 法兰接口埋入土中,未采取防腐措施。法兰接口埋入土中,未采取防腐措施。 【相关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第 5.3.19 条第 4 条:法兰接口埋入土中时,应采 取防腐措施。 【提示】接口部位是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的关键点,往往由 于接口处理不当,导致管道跑冒滴漏,甚至爆管。 1.2.7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时,大口径管道没有采取

24、支撑造成竖向 变形严重。 柔性管道沟槽回填时,大口径管道没有采取支撑造成竖向 变形严重。 【相关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第 4.5.11 条第 2 条:管内径大于 800mm 的柔性 管道,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设有竖向支撑。 【提示】强调内径大于 800mm 的柔性管道,主要是考虑大 管径管道在自重的作用下可能发生竖向变形,但这种变形必须 在不影响管道的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另外管径的规定也考虑了 施工时人工进入管道拆装支撑的因素。 1.2.8 管材直径标注不明确管材直径标注不明确 【相关标准】 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T50106-2001)第 2.4.

25、2 条第 5 条:当设计均用公称直径 DN 表示管径时,应有公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 给水篇 3 称直径 DN 与相应产品规格对照表。 【提示】钢管、塑料管等均是用公称外径表示规格,如无 与公称直径规格对照表,对阀门、伸缩节等配件很难选择规格。 1.2.9 连成环状的小区给水管网从市政管网不同管段接出两根 引水管,引入管上只设水表和止回阀而没有安装倒流防止器。 连成环状的小区给水管网从市政管网不同管段接出两根 引水管,引入管上只设水表和止回阀而没有安装倒流防止器。 【相关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2003(2009 年修订版) 第 3.2

26、.5-1 条: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直接供下列用水 管道时,应在这些用水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倒流防止器:从城 镇给水管网的不同管段接出两路及两路以上的引入管,且与城 镇给水管形成环状管网的小区或建筑物,在其引入管上。 【提示】止回阀只能起水流导向作用,不防倒流污染,不 能替代倒流防止器;反之,倒流防止器可替代止回阀。 1.2.10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压力未按照规范规定的各管材试验压力 进行。 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压力未按照规范规定的各管材试验压力 进行。 【相关标准】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第 9.2.10 条:试验压力按表 9.2.10-1 选择确定。 允许压力降(M

27、Pa)按表 9.2.10-2 选择确定。 【提示】不同的管材种类、工作压力,对应的试验压力及 允许压力降不同,应根据具体采用管材和工作压力合理选用。 1.2.11 预留给水支管端头未考虑设支墩预留给水支管端头未考虑设支墩 预留给水支管端头因无管道支墩,当管道工作压力较高及 管道较短时, 承插口管道易发生开脱现象,应加强管道端头的拒止力。 1.2.12 管道埋深未考虑附属设施安装高度。管道埋深未考虑附属设施安装高度。 给水管道一般埋设深度较浅,在确定闸井、放气井处管道 埋深时,应充分考虑闸阀杆及放气阀等设施的高度,避免出现 设施高度与井盖间隙过小或高出井盖的问题。 1.3 取水构筑物、水厂及泵房

28、 1.3.1 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只采用设计防洪一级标准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只采用设计防洪一级标准 【相关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第 5.3.6 条: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其设计 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 江河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城市防洪标准, 其设计 洪水重现期不得低于 100 年。 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 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 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 标准。 年。 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与水 库大坝等主要建筑物的防洪标准相同, 并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级 标准。 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应采用设计枯水位的保证

29、率,应采用 90%99%。 【提示】水库取水构筑物的防洪标准应采用设计和校核两 级标准,旨在强调取水构筑物在确保城市安全供水的重要性。 1.3.2 净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设置不全 净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设置不全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 给水篇 4 【相关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第8.0.10 条: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 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水厂的主要生产构(建)筑物之间应通行方便,并设置必 要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措施。 【提示】 水厂中沉淀

30、池和滤池等是操作联系频繁的构筑物, 为有利于操作人员巡视和取样, 应考虑相互间通行方便和安全, 应根据需要设置适用的栏杆、防滑梯等安全设施。 1.3.3 泵房内水泵安装的高度不当泵房内水泵安装的高度不当 【相关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第6.2.5 条:水泵安装高度应满足不同工况下必需气蚀余量的要求。 【提示】水泵安装高度合理与否影响到水泵的使用寿命及 运行的稳定性,所以水泵安装高程的确定应考虑电机与水泵额 定转数差、水中的泥沙含量、水温以及当地的大气压等因素的 影响,对水泵的允许吸上真空高度或必须气蚀余量进行修证。 1.3.4 因任一构筑物或设备检修、清洗造成水厂停水

31、因任一构筑物或设备检修、清洗造成水厂停水 【相关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第 9.1.4 条:水厂设计时,应考虑任一构筑物或设备进行检修、清洗而 停运时仍能满足生产需求。 【提示】通常清洗和检修都计划安排一年中非高峰供水期 进行,但净水构筑物和设备的供水能力仍应满足此时的用户用 水需要,不可因某一构筑物或设备停止运行而影响供水,否则 应设置足够的备用构筑物或设备, 以满足水厂安全供水的要求。 1.3.5 图纸说明中未注明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 求。 图纸说明中未注明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生要 求。 【相关标准】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第

32、9.3.1 条: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 生要求。 用于生活饮用水处理的混凝剂或助凝剂产品必须符合卫 生要求。 【提示】 混凝剂和助凝剂是水处理工艺中添加的化学物质, 其成份将直接影响生活饮用水水质。选用的产品必须符合卫生 要求,从法律上保证对人体无毒,对生产用水无害的要求。 1.3.6 设计对沉淀池和澄清池均匀配水和集水考虑不周设计对沉淀池和澄清池均匀配水和集水考虑不周 【相关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第 9.4.3 条:设计沉淀池和澄清池时应考虑均匀配水和集水。 【提示】沉淀池和澄清池的均匀配水和均匀集水对于减少 短流,提高处理效果有很大影响。

33、因此设计中必须注意配水和 集水的均匀。 1.3.7 澄清池絮凝区未设取样装置。澄清池絮凝区未设取样装置。 【相关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第 9.4.6 条:澄清池絮凝区应设取样装置。 【提示】为保持澄清池的正常运行,澄清池需经常检测沉 渣的沉降比,为此规定了澄清池絮凝区应设取样装置。 1.3.8 平流沉淀池出水堰溢流率过高平流沉淀池出水堰溢流率过高 【相关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第9.4.18 天津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要点/常见问题篇(三) 给水篇 5 条:平流沉淀池宜采用穿孔墙配水和溢流堰集水,溢流率不宜 超过 300m3/(m d)

34、。 【提示】根据实践经验,平流沉淀池出水堰负荷的溢流率 过高,易使已沉降的絮粒被出水水流带出,影响沉淀效率。为 降低出水堰负荷的溢流率,出水可采用指形槽的布置方式。 1.3.9 斜管沉淀池清水区保护高度和底部配水区高度较小斜管沉淀池清水区保护高度和底部配水区高度较小 【相关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第9.4.21 条:斜管沉淀池的清水区保护高度不宜小于 1.0m;底部配水区 高度不宜小于 1.5m。 【提示】斜管沉淀池的集水一般多采用集水槽或集水管, 其间距一般为 1.52 米。为使整个斜管区的出水达到均匀,清 水区的保护高度不宜小于 1 米。 斜管以下底部配水区的高度需满足进入斜管区的水量达到 均匀,并考虑排泥设施检修和可能。据调查,其高度一般在 1.5 1.7 米之间。 1.3.10 滤池未设计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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