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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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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和内容 ·勘察设计文件审批核查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前,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勘察设计文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查,实行两阶段设计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初步设计文件。   (二)对审查出的勘察设计文件中的问题,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提请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人工程报建程序。   (三)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结构设计变更文件及技术处理方案,建设单位必须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四)勘察设计审查机构应提供下列资料。   1、勘察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书及复印件;   3、审查人员的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均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二)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或施工队伍确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领取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应提交的资料包括:   1、建设单位的资料:   (1)项目批文及复印件;   (2)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及其它有关文件。   2、参建的施工承包单位的资料:   (1)施工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及复印件;   (2)承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证副本及复印件;   (3)施工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4)该项目施工管理人员质量责任制及项目质保体系情况(必须是本人签字、盖章的原件)。   (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3、参建的建设监理单位的资料:   (1)建设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2)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3)该项目监理组织;   (4)该项目各级监理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质量责任书;   (5)监理大纲。   4、施工承包合同(包括地基处理等专业施工合同)、建设监理合同、各种分包合同。   以上各项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予以登记。   (三)该工程已登记的内容如有变动,须重新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   (一)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目的是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内容是监督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监督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使用功能及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其监督方式是巡回抽查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工程竣工后写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参考施工组织设计制订出监督计划,确定负责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工程质量监督规范用表)。   (三)在工程施工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监督内容如下:   1、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检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抽查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检查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主要包括:   (1)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有关保证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责任制(检查其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3)操作人员主要专业工种的岗位证(检查应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   (4)设计文件、图纸及变更设计洽商(检查是否按图施工,有无擅自修改设计的现象);   (5)对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中有关国家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和签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检查是否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检查施工现场布置是否有利于工程质量控制),各类技术交底(检查是否有效控制工程质量);   (7)有关本工程需用的国家标准、规范、规程(检查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8)本企业工艺操作规程、企业标准(检查施工过程中生产控制,合格控制手段);   (9)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具备的各种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检查是否齐全、有效,是否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反映工程实际的质量状况);   (10)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质量控制的资料(检查监理工作质量和监理行为是否按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实施监理业务):   (11)专业分包队伍的资质,资格文件(检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12)隐蔽工程进行抽查;   (13)其它资料。   2、抽查建设工程的实物质量。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关键部位进行现场实地抽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 进入施工现场抽查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采购、进场验收和管理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和合同约定,抽查产品供应单位的资格和产品质量;   (2)搅拌站及计量设备的设置及计量措施能否保证工程质量;   (3)抽查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要求,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   (4)抽查操作人员是否按工艺操作规程施工及有无违章和偷工减料行为;   (5)抽查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特别是有关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与各方对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和其它涉及结构安全的分部工程质量检验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各方根据验评标准做出正确的质量评价。   (四)每次监督检查,质量监督人员必须撰写监督记录。对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质量问题,监督人员应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五)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质量事故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六)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由建设(监理)单位负责检查落实,并将整改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加固处理的,必须由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经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单位对加固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建设单位将评估报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七)核查见证取样制度的落实情况。见证取样由建设(监理)单位的见证取样员监督进行,施工单位的送样员对试块、试件及建筑材料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由见证取样员填写“送样委托单”,双方一同送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质量检测。   (八)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主要监督内容是: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九)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撰写监督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检查的结论,竣工验收情况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等,监督报告必须由质监工程师签字,主管站长签发后,报工程竣工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求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于验收合格后15日内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   1、申请备案应提交的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2)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3)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4)由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还应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   (5)有符合国家城建档案要求的竣工图纸和竣工归档技术资料;   (6)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2、工程验收备案部门收到并验证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后,发给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收讫意见》。文件不齐全时,则将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退回建设单位。   3、工程验收备案部门应当在收讫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根据备案文件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的监督报告确定是否同意备案。同意备案的颁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不同意备案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整理   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用钢笔或墨笔填写清楚,字体要工整,文字不得涂改更改,表中所列文体整理齐全有效。   1、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表第一页)   (1)建设单位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   (2)备案日期: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四方验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的报送日期。   (3)工程名称:以办理工程规划、开工证手续的名称为准。若中途有变更名称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合法认可手续。   (4)工程地点:要写明详细地址、通讯联络地址。   (5)工程面积:①竣工后实际面积。   ②市政及公用设施工程填写实际工程的造价。   ③若竣工时超出规划允许值时要补办规划手续。   (6)结构类型:填写混合或框架(框架剪力墙)等结构形式。   (7)工程用途:填写公用与民用建筑、基础设施工程等,按类别填写。   (8)开工日期:填写开工报告的日期。   (9)竣工日期:填写竣工报告的日期。   (10)施工许可证:按工程开工证号码填写。   (11)施工图审查意见:填写图审纪要名称。   (12)勘察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3)设计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4)施工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5)监理单位名称:填写资质证中法定单位全称、资质等级。   (16)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名称:填写法定单位全称、资质证号码。   表右下方建设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法定负责人签字。   2、竣工验收意见(备案表第二页)   (1)文字填写要清楚,不得涂抹更改。   (2)各单位要加盖法定单位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为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的项目负责人即可。   (3)竣工验收意见(供参考)。   ①勘察单位:该工程地基为我院勘察,勘察报告编号为98×××标。经验槽槽底为×××与勘察报告相符。 基底局部的处理见洽商×××编号。   ②设计单位:×××工程已施工完毕,施工过程中符合设计图纸和工程洽商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③施工单位:×××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洽商变更完成施工合同,符合施工验收标准,同意竣工。   ④监理单位:本工程立项、施工手续完备。施工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达到国家验评标准。经对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装修各阶段的验收。符合竣工条件,同意验收。   ⑤建设单位:该工程经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检查,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国家验评标准。同意验收。   3、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备案表第三页)   (1)各种资料在收集整理时,目前只有单位工程验收记录(四方验收记录文件)需用原件外,其它资料可用复印件,但复印件要注明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姓名、日期。   (2)文件资料的整理规格要与备案表同等规格(应用A4纸),复印件文件文字要清楚,公章要可辨认。   (3)文件资料整理要齐全有效。   ①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提供建设工程开工证或装饰工程开工证。建设工程开工证与规划许可证应一致。   ②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提供建设工程监督部门办理的监督注册手续。   ③质量合格文件。   a)勘察部门对地基及处理的验收文件,由勘察部门提供可包括以下内容:①地基实际情况是否与勘察报告相符;②地基需处理的情况;③建筑物观测沉降情况;④对地基验收的结论。要加盖单位公章并负责人签字。   b)单位工程验收记录,由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会议各方对工程的评定意见形成竣工工程验收纪要,纪要需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字、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c)监理部门签署的《竣工移交证书》。由建设、监理单位共同办理的竣工移交手续加盖双方法人单位公章并签字。   d)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文件。由施工单位提供的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记录(表D—1、D—2、表D—3、D—4、D—5、D—6、D—7)要严格按照国家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统一标准》进行评定,数据要真实、准确、有效。   ④地基与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需要检测的项目的报告。对各种记录中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有检查和整改处理结果。   ⑤市政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提供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⑥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的文件。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它规划批复的文件。   ⑦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提供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⑧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住宅小区要有环保部门提供的认可文件,公用或民用建筑可出具水质化验、中水检测、环保噪声等存在的检测项目。   ⑨建设工程保修合同。执行房屋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2000年80号)条文结合保修合同范本。   ⑩住宅质量保证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可参考建设部98年102文,并执行各种新文件。   (11)住宅使用说明书。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写,可参考建设部98年102文,并执行各种新文件。   (1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由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该报告由建设单位起草并打印成文,加盖单位公章和工程项目法人签字。   ①主要内容:   a.工程开工及竣工日期,工程总体概况、规划、施工许可证号。   b.竣工验收参加单位及人员的组成是否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工程项目法人(有单位法人的委托书)。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人。   监理单位: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单位法人级别的质量或技术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   c.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d.工程施工、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情况。   e.执行国家和市强制性标准及掌握国家质量标准对工程验收情况。   f.技术、施工管理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档案资料整理是否齐全有效。   g.工程的各种使用功能试验是否全部完成。   h.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有无遗留的质量缺陷或甩项等问题)。   i.工程验收时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监督等单位所提出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j.规划、消防、环保和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情况和专项检测。   k.工程总体评价(结论性意见)。    l.报告单位、负责人、日期(签盖单位公章)。   ②在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面还需附上以下报告。   a.施工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b.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c.勘察单位提出《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d.设计单位提出《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各单位的报告均要加盖公章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   监督档案的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质量档案封页,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   2、档案目录;   3、建设工程质量登记资料;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计划书;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7、建设工程质量整改报告书;   8、行政处罚决定书;   9、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1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所有人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管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5、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有关保修办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房屋建筑所有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施工单位实施保修,并接受原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保修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或房屋建筑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报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备案。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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