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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第七章-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制度(一)
第七章 合同与旅游服务合同的法律制度
对应考纲内容: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熟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合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防止损失扩大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关于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
考点一:( 了解)《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合同法》第3条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
《合同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法》第6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守法重德原则)
《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的订立
订立主体
(1)订立当事人
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是具有订立合同资格的当事人。
(2)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从而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情况: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委托代订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其特征:代理是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所进行的行为;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进行代理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订立方式
《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 承诺方式。
(1)要约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 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承诺
《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受要约人做出承诺后,称之为承诺人。
3.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合同的内容
《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即合同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1)合同的格式条款
《合同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 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合同订立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具有事先拟定的性质。
(2)格式条款的限制
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相应条款无效。
③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 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其他形式(默示与推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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