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 装饰工程委托乙方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室内装饰工程行业规范,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内容:见附件一4.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5. 工期:(1) 开工日期:X年X 月X日(2) 竣工日期: X年X月X 日总日历工期天数X天。6. 质量等级: 优良7. 合同价款:人民币XXXXXX大写: 人民币二、 双方一般责任第一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该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1.1 合同开工日期前1天,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2、或承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计入合同价款内;1.2 合同开工日期前1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1.3 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4 合同开工日期前 1 天,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1.5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第二条 乙方工作2.1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的,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
3、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2.2 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2.3 遵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经甲方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4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后 3 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1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
4、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第四条 工期顺延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4.1.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引起施工程序变化;4.1.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电、停水造成停工累计超过八小时;4.1.3 甲方不能按约定期限交出(腾空)施工场地、清除障碍物、疏通进场道路和接通施工用水、电;4.1.4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停工。四、 质量与检验第五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样品)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
5、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第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第七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代表。经验收合格,甲方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施工。若甲方接通知后24小时内未到场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必须补签验收手续。7.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五、 合同价款的支付
6、方式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8.1 按进度付款第一次付款:工程进场,甲方付工程款20%,计人民币XX万元给乙方;第二次付款:水电进场,甲方付工程款50%,计人民币XX万元给乙方;第三次付款:木工过半,甲方付工程款25%,计人民币XX万元给乙方;第四次付款: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3日内,甲方付工程款5%,计人民币XX万元。8.3 如甲方不按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甲方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佰元整。第九条 甲方变更设计9.1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3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9.2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
7、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9.3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第十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代换,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以确保质量和资金为前提。第十一条 确定变更后合同价款及工期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2天内,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附件中报价单没有适用和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由乙方按修改时的市场价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六、 竣工与结算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在工程竣工7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 套。甲方在验
8、收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申请验收,或验收3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第十三条 保修13.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失、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的工程范围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9、13.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13.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合格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贰年。七、 争议、违约和索赔第十四条 争议14.1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经双方同意可向市(或区)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造价管理部门或工商局合同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方式解决: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 违约15.1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已
10、的其它义务而发生的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15.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十六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与费用。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甲方承担,乙方的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第十七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后立即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工程款,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第十八条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陆 份,由甲方持 贰 份、乙双方各持 叁 份,监理公司持 壹 份。均具同等效力。发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邮政编码:承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邮政编码: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