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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合计24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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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合计24条 2015-04-24 11:25 来源于网络 (1)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 职守或逃匿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 (2)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3)不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 育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瞀示标志,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 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9)违法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 施,球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12)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後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13)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4)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的; (15)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即投 入使用的; (16)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的; (17)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 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8)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的; (19)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冒险作业的; (20)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 的安全生产条件的; (2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的,或逾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 进行生产的; (24)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接受转让的,冒用或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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