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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2特定患者定期随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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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北方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特定患者定期随访制度 为了规范出院患者指导,打造名医和专科特色,扩大医院品牌效应和社会影响,也为了将医疗服务延伸至患者出院后及其家庭,使住院病人的院外康复和继续治疗能够得到科学、专业、便捷的技术服务和指导,也为了准确的统计临床科研数据,根据等级医院评审需要,特制定特定患者随访制度,希各科室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各病区均应建立特定患者住院信息登记档案,登记内容包括: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时间、出院诊断、出院时间、出院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随访方式及随访情况等内容,填写人由病人本次住院期间的床位医师负责填写。 第二条 特定患者的范围由科室内部讨论决定并上报医患沟通中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科研需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病人 2、重点专科、重点学科有临床需要的病人 3、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 4、其他需要开展定期随访活动的特定患者 第三条 随访方式包括书面随访、电话随访、召回、家访等,各病区每年应至少开展两次家访活动,并有合影留念、活动记录。随访的内容包括: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治疗效果、主诉、体征变化和恢复情况,指导病人如何用药、如何康复、何时回院复诊、病情变化后的处置意见等专业技术性指导。 第四条、随访时间应根据病人病情和治疗需要及临床科研要求而定,治疗用药副作用较大、病情复杂和危重的病人出院后应随时随访,一般需长期治疗的慢性病人或疾病恢复慢的病人出院2-4周内应随访一次,此后至少3个月随访一次。 第五条 负责随访的医务人员由相关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和病人住院期间的床位医师负责,第一责任人为床位医师,随访情况由床位医师按要求填写在住院病人信息档案随访记录部分。并根据随访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汇报上级医师、科主任,是否需要一起随访。 第六条 科主任应对住院医师的分管出院病人随访情况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没有按要求进行随访的医务人员应进行督促。 第七条 临床科研负责人及时将随访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获得科研数据,指导临床实践。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医务科 2017.10.09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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