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规范全体职工的安全行为,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减少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内容:
2.1全公司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2.2全公司职工必须自觉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认真做好本职岗位内的安全工作。
2.3积极向部门管理人员、公司有关部门反映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批评、检举领导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以及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行为。
2.4 为鼓励职工搞好安全工作,鞭笞职工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全公司对安全工作中的有功人员与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行奖惩制度。
2.5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次性50元的奖励。
2.5.1安全管理工作扎实,原始资料齐全,全年无违章现象,未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的生产单位的班组长。
2.5.2大胆检举管理者违章指挥、职工违章作业和避免安全事故,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有功人员。
2.5.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使人员安全撤离,避免了人员伤害
及设备损坏的有功人员。
2.5.4抢救事故有功,避免或减少职工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的有功人员。
2.5.5在我公司安全管理和监察工作中,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作出一定成绩者。
3.处罚规定
3.1处罚原则:遵循原则为谁主管谁负责,包括所管部门车间的人员、机械、物品、消防设施、环境等所有能导致安全生产的一切因素、并施行连带责任制。
3.2责任人划分原则
直接责任人:各车间组长
间接责任人:生产主管
第三责任人:生产经理
3.3发生工伤事故或火灾事故的,按下列标准执行:
事故类型
员工
班组长
主
管
经理/
厂长
火灾
初起火灾
20
40
60
80
一般火灾
30
50
80
100
严重火灾
100
150
200
300
重大火灾
200
300
400
500
工伤/安全事故
轻伤事故
50
80
100
150
重伤事故
100
150
200
300
死亡事故
150
250
400
600
3.4下列情况之一,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
3.4.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3.4.2 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4.3 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5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直接责任:
3.5.1 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3.5.2 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3.5.3 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部门经理(厂长)或(主管)处以100元罚款。
4.1、每月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安全学习培训达不到要求的。
4.2、各生产单位在正常生产时间未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自检或未落实自检整改措施的或整改率低于90%的部门。
4.3、对新员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或工伤愈后与转换工种人员未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的。
4.4、生产单位班组未设立兼职安全员的。
4.5、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
4.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隐瞒工伤事故或其他事故不报的。
4.7、发生火灾事故后不按规定作书面报告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主要责任者50元罚款;触犯法律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刑事责任。
5.1、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5.2、职工违章作业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已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5.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已发现的隐患不报告、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5.4、不执行行政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造成一定后果的。
5.5、全公司安全检查、监察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未按时整改或达不到要求的。
6.有下列情况这一者,对当事人处以30元罚款。
6.1、酒后上班的。
6.2、非特殊工作作业人员擅自使用特种设备的。
6.3、不遵守制度规定,不服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的。
6.4、非紧急情况,乱按消防报警铃的。
6.5、损坏消防设施、堵住消防栓或安全通道或安全门的。
6.6、上班时睡岗、溜岗,任意离岗的(造成事故的按调查分析意见处理)。
6.7、各车间、库房及维修房定置管理不规范的。
6.8、各类机电设备应安装装防护罩未按要求安装的。
6.9、发现违章行为不及时汇报、制止的。
6.10、其他违反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
7. 具体事项
7.1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一律在公司宣传栏张贴曝光,情节严重者到行政部接受安全教育。
7.2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按本办法处罚外,重复违反的加倍处罚,一般性违章一年内第一次罚款20元,第二次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第三次罚款2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
7.3属于严重的、影响和危害较大的安全问题经公司总经理会议或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处理。
7.4所有罚款必须财务部在工资中代扣,作为安全奖励基会。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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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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