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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1-8章电子教案全套讲义整本书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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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绪论 【学习目标】 1、掌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招投标的方式、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2、熟悉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类型。 3、了解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建设工程市场和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础知识。 1.1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历史沿革 招投标在我国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1、1949年以前,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确立 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中出现得较晚,大约于1864年出现在上海。1880年,我国第一家营造厂(承包商)“杨瑞记”宣告正式成立,并于1892年在江海关大楼工程的招投标中中标,取得该工程的修建权。这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2、1949年至1979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暂停时期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直至之后的约30年间,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都是由国家统一发包,承包商也不需要开拓市场,通过竞争获得工程承包权。因此1949年至1979年之间,招标投标制度基本被全面否定,没有运用于建设工程市场。 3、1979年至2000年,是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时期 (1)1979年至1989年,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试行 1982年,我国的鲁布革水电站引水系统工程面向全世界进行公开竞争性招标,这是我国解放后第一个采用世界银行贷款的项目。参与该工程的原水利电力部水电建设局副总工程师唐广庆也因此被公认为“中国招标第一人”。 4、2000年至今,我国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002年6月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7年11月1日,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等九部委联合编制颁布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及法制办联合发布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委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通过了《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2月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1.2建设工程市场概述 1.2.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和特征 1、建设工程市场的概念 建设工程市场是指以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市场。 2、建设工程市场的特征 (1)建设工程市场采取订货的方式进行交易 (2)建设工程市场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竞争 (3)建设工程市场采取预结算的方式进行定价 (4)建设工程市场采取资质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 (5)建设工程市场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1.2.2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 1、建设工程市场的构成 根据建筑商品生产的不同阶段,建设工程市场可以划分为勘察市场、设计市场、施工市场、监理市场和与之相对应的服务咨询市场。根据建筑商品生产要素的不同,建筑工程市场可以划分为材料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资本市场。 2、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和客体 (1)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 建设工程市场的主体,是指在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包括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咨询服务机构。 (2)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 建设工程市场的客体,是指建设工程市场中买卖双方交易的对象,包括建筑产品和与之有关的服务。 1.2.3建设工程市场的资质管理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资质允许范围内执业。在建设工程进行过程中,相关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许可方可执业。 1、从业单位资质许可 2、从业人员资质许可 1.2.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机构建立的,自收自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性单位,根据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对市场主体进行服务、监督和管理。因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身不是政府机构,而是服务性机构。 2、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基本功能 (1)信息服务功能 (2)场所服务功能 (3)集中办公功能 (4)监督管理功能 3、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属地进入原则 4、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运作的一般程序 (1)建设工程备案报建。 (2)确定招标方式、发布招标信息、编制招标文件。 (3)招标、投标、评标。 (4)订立合同并备案。 (5)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筑节能等手续。 (6)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3建设工程承发包概述 1.3.1建设工程承发包的概念 建设工程承发包是指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全部工作或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交给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完成,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为 1.3.2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的类型 1、根据承发包的关系分 根据承发包的关系,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可以划分为总承包、平行承发包和联合承发包。 2、根据承发包的范围分 根据承发包的范围,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可以划分为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阶段承包和专项承包。 3、根据承发包双方建立交易关系的方法分 根据承发包双方建立交易关系的方法,建设工程承发包方式可以划分为招标投标承包和协商承包。 1.4 建设工程招投标概述 1.4.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述 1、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依法提出招标建设工程项目及其相应要求和条件,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从中择优选择承包商的行为。 建设工程投标是指承包单位为了承接建设工程,在同意招标文件内容和提出的条件下,向招标单位报送承包方案,参加承包竞争的行为。 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类型 (1)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工程建设过程分为决策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因此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 (2)按照工程承包范围分类 按照工程承包范围,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投标、施工总包招投标、专项工程承包招投标。 (3)按照工程专业分类 按照工程专业,建设工程招投标常见的分类包括房建工程施工招投标、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交通工程施工招投标、水利工程施工招投标等。 (4)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分类 按照工程是否具有涉外因素,建设工程招投标可分为国内工程招投标和国际工程招投标。 3、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原则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公开原则 (2)公平原则 (3)公正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1.4.2建设工程招投标的主体 1、招标主体 (1) 法人 法人是指法律赋予相应人格,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并且能够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具体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2)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具体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等。 2、投标主体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4.3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 1、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又称为无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方式被认为是最系统、最完整、规范性最好的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方式的适用范围:国家和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投资额度大、工艺或结构复杂的大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一般来说,被邀请的承包单位不得少于3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1.4.4建设工程招标的适用范围 各类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1.4.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1、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概念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且具备相应资质的,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 2、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既不是行政机构,也不是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而是以接受招标人委托代为组织招标活动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机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与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范围 (1)拟订招标方案,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2)审查投标人资格。 (3)编制标底。 (4)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1.4.6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 1、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 按照我国行政等级划分,国务院下设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我国最高级别的建设工程监管机构,负责国家级大型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直辖市、自治区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和省级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及所属县区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管方法 (1)法制化的监督手段 (2)建设工程登记备案制度 (3)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第2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2.1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概述 2.1.1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概念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指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活动。 2.1.2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 招标人 投标人 建设项目报建 审查招标人资质 招标申请 编制招标资料 发布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发售招标文件 现场踏勘,投标答疑 获取招标信息,调查研究 参加资格预审 获取、研究招标文件 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会 编制投标文件 办理投标保函,递送标书 开标、评标、定标 签订合同 接收投标书 准备阶段的工作 招标阶段的工作 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 图2.1 施工招标程序 2.2招标准备阶段的工作 2.2.1项目报建 项目报建是指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的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应报建,但不是所有的工程项目都必须进行招投标。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 工程项目的报建,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省工程项目报建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招投标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2.2审查招标人资质 招标申请前,招投标管理机构要审查建设单位是否具备自行办理招标的条件,若不具备的,应当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1、建设单位自行办理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 即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工程项目办理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3修改版)第八条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2.2.3招标申请及标段的划分 1、招标申请 当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已经得到批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已经确定后,招标单位就可以填写“建设工程招标申请表(书)”,在招标申请书得到批准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报招投标办公室审批后,才可以进行招标。 在招标申请时还应该确定招标方式,即采用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2、标段的划分 当工程项目规模较大,需要划分标段的,招标人可以将该工程项目划分为几个标段。 招标人在划分标段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1、法律法规。注意不得通过细分标段、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 2、工程特点。对于场地集中,工程量小,技术不复杂的工程,不应分标;而工地场面大,工作战线长,工程量大,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应考虑分标。 3、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4、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能力。 5、其他因素。 2.2.4编制招标资料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2、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包括如下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 (2)申请人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2.3.2资格预审 1、资格审查的内容 2、资格预审的程序 3、资格后审 2.3.3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2.3.4现场踏勘和投标答疑 1、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招标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 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 2、投标答疑 对于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或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即标前会议)的方式解答。在投标预备会上,投标人可以书面提问,也可以即席提问,招标人有针对性地回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5招标文件的修订和补遗 招标文件出售后,招标人可以对其中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对疏漏或者不明确之处进行补遗。这种修订和补遗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进行,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之后进行。 2.3.6 接收投标书 在招标文件规定指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投标书连同投标保证金一起送达招标人。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及其保证金后,应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 2.4决标成交阶段的工作 2.4.1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的时间 根据我国《招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根据《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开标的地点 在当地的工程交易中心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地方。 (3)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授权人参加。如果是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开标,则招投标管理机构也要派人参加,监督开标过程;对于大型复杂的项目,也可以邀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开标的程序 2.4.2评标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比,选出中标候选人的过程。评标要本着公平、公正、科学、保密、择优的原则进行。 1、评标委员会 (1)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专家的条件 (3)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要求 2、评标方法 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修订)规定,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综合评估法 3、评标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的评标程序分为:评标准备、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编写评标报告。 (1)评标准备 (2)初步评审 (3)详细评审 (4)编写评标报告 2.4.3定标 定标就是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 1、定标原则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定标程序 (1)公示中标候选人。 (2)确定中标人,并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签订施工合同 (4)退还投标保证金 2.5电子招标 2.5.1 电子招投标系统简介 电子招投标是指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应用信息技术完成招标投标活动的过程。 电子招投标活动必须依赖电子招投标系统来完成。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可以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具备下列主要功能: 1、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交易过程; 2、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招标投标数据信息; 3、提供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所需的监督通道; 4、本办法和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功能。 2.5.2 电子招标程序 1、用户注册 2、制定并提交招标方案 3、编制招标资料 4、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投标邀请书 5、资格预审 6、现场踏勘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开标、评标和定标 2.6 国际工程施工招标 2.6.1 国际工程及国际工程招标 国际工程就是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融资、采购、承包、管理以及培训等各个阶段的参与者来自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国际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国内和国际的新闻媒体发布招标信息,吸引所有感兴趣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通过评标、比较和优选,确定中标人的过程。 2.6.2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国际市场的招标方式主要有两大类,即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际有限招标。 1、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又称为国际公开招标,是在世界范围内进行招标,国内外合格的投标商均可以投标。一般要求招标人制作完整的英文标书(其他文字的标书较少),在国际上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刊登招标公告。 2、国际有限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性招标,与国际竞争性招标相比,它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对参加投标的人选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都有机会投标。 2.6.3 国际工程施工招标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资格预审 3、发售招标文件 4、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5、编制、递送投标文件 6、开标 7、评标 国际工程招标的评标过程和评标标准各国做法不一,更多的是按照项目所在国的国内做法进行评定。但是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8、定标、合同授予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学习目标】 1、了解投标的概念 2、熟悉投标的程序,及各阶段的主要工作,熟悉投标报价的组成 3、掌握投标文件的内容以及编制 4、掌握投标报价的策略和技巧 5、熟悉电子招标与传统招标的不同之处 6、熟悉国际工程投标的程序 3.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概述 3.1.1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的概念 投标是指投标人响应招标人号召,参加投标竞争,以获得工程承包权的活动。 3.1.2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程序 1、收集信息资料,进行投标决策 投标前期,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及项目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法律、社会或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这些因素对投标或中标后合同履行的影响,从而决定是否进行投标。 2、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有关文件资料 投标人在获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后,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所提出的资格审查要求,向招标人申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是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第一关。 3、 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便可向招标人申购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同时缴纳投标保证金。 4、组织投标班子,或委托投标代理人 投标人在通过资格审查、购领了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之后,就要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准备时间着手开展各项投标准备工作。 5、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拿到招标文件后,应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特别是投标须知前附表、评标办法、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几个部分。若有疑问或不清楚的问题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和解答的,应及时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解答的内容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在进行现场踏勘之前,应有针对性地拟订出踏勘提纲,确定重点;需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 经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后,投标人可以着手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参与竞争的经济技术性文件,编制质量的好坏决定了投标人是否中标。 7、出席开标会议,参加评标期间的澄清会谈 投标人在编制、递交了投标文件后,要积极准备出席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对投标人来说,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要注意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正确启封、宣读,对于被错误地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或唱标出现的错误,应当场提出异议。    8、接受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分送合同副本 经评标,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应接受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2投标文件的编制 3.2.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规定,投标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资格审查资料等。 上述资料在装订时往往分开装订,分开装订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作出详细规定。通常上述资料可以分成三大部分:资信部分、商务标、技术标。 一般情况下,商务标的组成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标的组成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以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资信部分的组成包括: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三个年度财务状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及其他资料,如: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承诺,无拖欠施工人员和民工工资承诺,关于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关于信誉要求的声明,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承诺,压证施工承诺。 3.2.2投标文件的编制步骤 1、 结合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的结果,进一步分析招标文件 2、根据工程类型编制施工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 3、计算或校核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 4、根据工程价格构成进行工程估价,确定利润方针,计算和确定报价 5、装订、密封投标文件 6、递送投标文件 3.2.3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的概念 投标价是投标人参与工程项目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即指在工程发包过程中,由投标人或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有关计价规定,依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结合工程项目特点、施工现场情况及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自主确定的工程造价。 投标价是投标人希望达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价格,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2、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他的相关资料。 3、投标报价的编制原则 (1)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必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强制性规定。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4)投标报价要以招标文件中设定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划分,作为设定投标报价费用项目和费用计算的依据。 (5)应该以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作为投标报价计算的基本条件。 (6)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应予废标。 4、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1)工料单价法 以工料单价乘以分部分项工程量,合计得到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汇总后再加措施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生成工程承发包价。 (2)综合单价法 综合单价分为全费用单价和部分费用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中,其单价内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部分费用综合单价中,其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我国的工程量清单采用的是部分费用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如果是全费用综合单价,则综合单价乘以各分项工程量汇总后,就生成工程承发包价格。但如果是部分费用综合单价,则综合单价分别乘以各分项工程量汇总后,还需要加上规费和税金,才能得到工程承发包价格。 5、投标报价组成 (1)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按费用构成要素组成划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2) 按照工程造价形成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按工程造价形成顺序划分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6、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方法 (1)按费用的构成要素计算 (2)按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形成计算 7、投标报价的调整 在投标文件的编制过程中,造价人员估算出来的初始报价往往不能作为最终的投标报价,投标人需要根据工程特点、企业投标目的、投标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企业的投标策略等因素进行价格调整,最终形成投标报价。 3.3投标报价策略与技巧 3.3.1投标报价策略 1、生存型策略 投标报价以克服生存危机为目的,可以少考虑利润,甚至不考虑利润而争取中标。这种策略在报价中不考虑风险费,是一种冒险行为。如果风险发生,承包商要承担极大的风险和损失,如果风险不发生,意味着承包商的报价是成功的。该投标策略的特点:第一,业主是按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第二,这种报价策略属于正当的商业竞争行为。 2、竞争型策略 投标报价以竞争为手段,以开拓市场、低盈利为目标,在精确计算成本的基础上,充分估计各竞争对手的报价目标,以有竞争力的报价达到中标的目的。 3、盈利型策略 这种策略是投标报价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实现最佳盈利为目标。 3.3.2投标报价技巧 1、不平衡报价法 不平衡报价是指一个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总价基本确定后,如何调整内部各个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不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其核心思想是“多收钱、早收钱”。 2、多方案报价法 对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只要在充分估计投标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某条款(如某规范规定)作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多少……”,报一个较低的价。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业主;或是对局部工程提出按成本补偿合同方式处理。其余部分报一个总价。 3、突然袭击法 突然袭击法又称“突然降价法”,是指报价时先按一般情况报价,到快投标截止时再突然降价的手段,确定最终投标报价。 4、暂定工程量报价法 (1)业主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分项内容和暂定总价,并规定在总报价中必须加入这笔固定金额,由于分项工程量不够准确,允许将来按投标单位所报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 (2)业主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没有限制这些工程量的估计总价款,要求投标单位既列出单价,也可按暂定项目的数量计算总价,结算按照实际的量和所报单价支付。 (3)只是暂定了工程的一笔固定金额,其用途由业主确定。 5、先亏后盈法 先亏后盈法是指投标人为了开辟某一市场,打进某一地区而采取的一种不惜代价,只求中标的方案。应用这种手法的承包商必须有较好的资信条件,并且提出的施式方案也先进可行,同时要加强对公司情况的宣传,否则即使标价低,业主也不一定选中。如果其他承包商遇到这种情况,不一定和这类承包商硬拼,而努力争第二、三标,再依靠自己的经验和信誉争取中标。 6、联合保标法 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一家出面争取中标,再将其中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分包,或轮流相互保标。 该策略的实质是投标人之间的串标行为,如被业主发现,或其他非利益的投标人举报,则有可能被取消投标资格。 7、开口升级报价法 这种方法将报价看成协商的开始,首先对图纸和说明进行分析,将工程中的一些难题,如特殊基础等造价最多的部分抛开作为活口,抛开将标价降至无法与之竞争的数额.利用这种“最低报价”吸引业主,从而取得与业主谈判的机会。由于特殊条件施工要求的灵活性,利用活口进行升级加价,可以达到最后中标的目的。 3.4 电子投标 3.4.1电子投标概述 1、电子投标 电子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为主要载体,应用信息技术完成投标活动的过程。 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中的“电子文件”是指按照特定用途和规定的内容格式要求编辑生成的数据电文。 2、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构成 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根据功能的不同,分为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 这三个平台中,交易平台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是枢纽,行政监督平台是手段,共同构成定位清晰、层次分明、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架构。 3.4.2电子投标程序 1、电子投标程序 (1)投标阶段 (2)开标阶段 (3)评标及中标、签订合同阶段 2、投标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运营商回避制度 (2)注册登记 (3)提交文本技术管道 (4)编制投标文件加密、解密特殊要求 (5)递交规则和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规定 3.5国际工程施工投标 3.5.1国际工程投标程序 国际工程投标(主要指施工投标)的工作程序大体上可分为四个主要过程,即工程项目的投标决策、投标前的准备工作、计算工程报价以及投标文件的编制和发送。 3.5.2国际工程投标应注意的事项 1、参加国际工程投标应办的手续: ①经济担保(或保函),如投标保证书、履约保证书以及预付款保证书。 ②保险,一般有如下几种保险: 工程保险:按全部承包价投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按工程造价2%~4%的保险费率计取保险费。 第三方责任险:招标文件中规定有投保额,一般与工程险合并投保。 施工机械损坏险:投重置价值投保,保险年费率一般为15‰~25‰。 人身意外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工人规定投保额为2万元,技术人员较高,年费率皆为I%。 货物运输险:分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战争险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规定投保额为110%的利率货价,一般以一揽子险(即一切险+战争险)投保。 ③代理费(佣金) 在国际上投标后能否中标,除了靠施工企业自身的实力(技术、财力、设备、管理、信誉等)和标价的优势外,还得物色好得力的代理人去活动争取,一旦中标就得付标价1%~3%的代理费。这在国际建筑市场中已经成为惯例了。 2、不得任意修改投标文件中原有的工程量清单和投标书的格式。 3、计算数据要正确无误。无论单价、合价、分部合计、总标价或外文大写数字,均应仔细核对。尤其在实行单价合同承包制工程中的单价,更应正确无误。否则中标订立合同后,在整个施工期间均须按错误合同单价结算造价,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4、递交文件不宜太早,一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一两天内密封送交指定地点。 总之,要避免因为细节的疏忽和技术上的缺陷而使投标书无效。 第五章 合同法原理 【学习目标】 1、掌握合同订立程序、合同效力类型、合同保全、合同担保方式、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和合同违约责任免除、合同解决争议的基本途径。 2、熟悉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的基础知识。 3、了解合同法律关系、代理。 5.1合同法基础知识 5.1.1 合同法律关系 1.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 (2)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3)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 3.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2)法律事实的分类 1) 事件 2) 行为 5.1.2 代理 1.代理的概念与特征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在实质上涉及三方主体,即:代理人、被代理人及第三人。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实施的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效果的行为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的分类 (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5.2合同法概述 5.2.1合同的概念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5.2.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法有五个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 5.2.3合同的分类 法学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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