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浙江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2〕242号.doc

上传人:perfe****esky 文档编号:31378 上传时间:2020-11-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下载积分:0.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2〕242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浙江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2〕242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建发〔2012〕242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正确引导建设项目工程计价活动,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6号)要求,现将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是指建设工程各方在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中所采用的工程定额、补充定额、价格信息等。工程定额包括概算定额与预算定额等,补充定额包括全省统一发布的补充定额与一次性补充定额,价格信息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等。 二、工程定额编制周期一般为五年,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编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三、全省统一发布的补充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编制、发布,并报有关审定部门备案。一次性补充定额由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仅适用于本建设工程。国有投资建设工程的一次性补充定额,建设单位应当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实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对缺项定额子目已经确定中标价的,不再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按中标价或已确定的价格结算。 各市造价管理机构应定期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备案的一次性补充定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全省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统计分析,必要时编制全省统一的补充定额。 四、价格信息由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组织采集、测算、发布,其中人工和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须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准后发布。人工市场信息价及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信息价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合同约定办理工程结算价格调整的依据,也是投标报价的参考价格。 五、各级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管理,健全造价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管理工作经费,督促造价管理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提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水平,及时分析工程价格变动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信息。 七、各级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监督检查,掌握建设工程指导性计价依据贯彻实施及招投标市场情况,及时补充完善指导性计价依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省财政厅 2012年11月9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通知/申请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