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盘马埠小学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一、依 据
小学课程标准。
二、宗 旨
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特长,提升学生素养,培养学生自主创新意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增进学生身心健康。
三、活动时间
由各社团自行申报后,学校统一筹划批准确定。
四、参加对象
本校全体学生。
五、社团种类:
〈一〉艺术社团
〈二〉技能社团
〈三〉学术社团
〈四〉体育社团
六、社团成立
〈一〉学校依据本校的特色,并结合学生的兴趣、师资以及场地等条件,拟出在下一学年度中预定开设的社团。
〈二〉由申请部门提出社团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筹备成立相应社团。各社团组织章程不得与学校校规相抵触。
〈三〉各社团组织报名,人数达十人以上方可成立。
七、社团组织及职责
〈一〉指导老师:
1.每社团指导老师一至两名(学术社团除外),由学校聘请具有专长的本校教职员工或校外人士担任,任期一学年。
2.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等工作。
3.指导老师应负责全校社团活动的管理。在每次社团运动时需到场指导,点名及维护活动秩序。
4.指导老师应指导社团干部拟定社团活动计划,执行社团活动,并评价社员的成果。
5.社团如有需要外聘指导老师,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由校长聘任。
〈二〉社长、副社长
每个社团应选社长一名、副社长一名。
社长、副社长的候选人社团成立或换届时推荐并选举产生,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批准,学校备案。
社长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处理社团一切事务,并对外代表该社团;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社团事务。
〈三〉社团干部
1.各社团得视情况需要,根据组织章程自行斟酌设置并选举产生社团中的其他组织者,其名单报学校社团领导小组备案。
2.受过学校处分的学生不得担任社团负责人。
〈四〉社员成员组织
社长得视社团总人数多少,设分社若干小组〈队〉,每小组〈队〉 设小组长〈队长〉一人,由小组成员推荐选举产生,以角保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选出的社长、副社长及各小组(队)组长(队长),由校长颁发当选证书。
八、社团人数
各社团由学务处就现有场地、设备、经费等条件,决定容纳成员的人数,并报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审批。
九、活动场地与时间
(一) 由学校统一规划各社团活动场所,在学校规定的社团活动时间开放使用。如果有外借情形,应由外借单位于社团活动两天前通知该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以便通知该社团变更活动场地。
(二) 社团使用活动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场地使用后,必须负责清扫,将各项物品恢复原状,关闭门窗及电灯、电源。
十、活动设备
〈一〉社团活动所需个人装备应由社员自行准备。
〈二〉消耗性物品由各社团自行筹措购置使用。
〈三〉固定性及长期性使用之设备,非由社团能力所能购置者,由社团向学务处提出申请,学校视经费许可状况逐年编列预算购置。
十一、活动经费
〈一〉社团活动指导老师费用由学校核定。
〈二〉长期性固定设备由学校逐年编列预算。
〈三〉各社团可根据具体活动需要,拟定经费支出的项目及数目,报衣指导老师和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审批后,适当收取活动经费,但需接受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四〉各社团应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形,以昭公信。
十二、招收新成员
〈一〉各社团于开学后一月内,进行招收新成员宣传活动。
〈二〉每位同学于宣传活动后一周内,依据学校公布的选社程序,到各社团登记地点办理登记事宜,原则上每一位同学只能参加一个社团。
〈三〉学校社团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人员指导学生恰当选择社团。
〈四〉转社规定
1‧欲转社同学应于该学年第三次社团活动之前,将转社申请表送交社团活动组,过期不再受理。
2‧每人每学年转社以一次为限,由学校社团工作小组依所填志愿优先次序编入新社团。
3‧转社前请咨询学校社团工作小组所欲转社团成员人娄,名额已满的不再续收,并斟酌自身适应能力慎重考虑。
十三、社团活动
〈一〉经学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成立的社团,准予展开活动。
〈二〉社团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与重要补充,在管理上我们视同正式上课,全校学生都必须依据学校分配或自己报名参加的社团积极参与活动,无故不参加社团活动者作旷课处理,各社团应妥善利用这一时间进行活动。
〈三〉各社团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欲到校外活动,需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书面申请核准,并需有老师率队。若利用假日办理活动需先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四〉各社团应以不耽误正课为原则,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社团活动。
〈五〉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将活动实施计划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并于活动后一周内提出活动报告,送交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六〉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尽量提高学生才艺,以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
〈七〉各社团刊出的通知、海报、公告、作品等均须经过指导老师的审核,再呈社团活动领导小组盖章(少工委代章)后,并在指定的地点刊出或张贴。
〈十〉各社团借用场地,应维护整洁并爱惜公物,如有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十四、成果发表
〈一〉各社团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但应于展示前两周将活动详细计划向社会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二〉各社团成果展示可依据社团性质分别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三〉社团评价由学校召集校内对社团活动有研究的教师组成评价小组,并依本校相应的评价标准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初中学生记入综合素质评价,高中学生记入学分。
十五、社团管理
〈一〉我校学生社团在校社团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少工委委具体负责,教务处、学工处、各年级组、校办、总务处、少先队委等部门积极配合。
〈二〉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三〉开学初各社团需交社团工作计划,计划获准后方可实施。期末交社团工作总结。各社团所开展的活动、刊出的公告、海报、作品、宣传品等,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四〉社团成员在社团的各项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其行为表现纳入相应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考核细则》
〈五〉各社团应积极完整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包括封面(社团全名、指导老师姓名)、目录,内含社团章程、社团简介、活动计划、工作总结、成员名单等。
〈六〉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细则另定)。对于表现突出的社团和指导老师,学校将给予适当奖励。对表现欠佳的社团,社团活动领导小组将在新学年开始时,责令其解散或重组,并撤换不称职的社团干部。
十六、本计划经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盘马埠小学
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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