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廊坊东方职业职业技术学院
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师资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与学用一致,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学院教师队伍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目标为出发点,采取岗位培训为主,外出培训为辅的方法,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师资培训的主要任务
师资培训的主要任务,要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岗位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基本方向,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训,达到胜任现职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并为达到高一级职务的业务水平打好基础。
培训和进修的内容:主要是深化基础理论、更新、补充、拓宽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前沿信息和目前生产实践中的应用状况,学习新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的应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实践技能、科研水平、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的能力,提高应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技能。
三、师资培训的方式
师资培训可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从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教师个人职业生涯设计,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定向培养。一般以在职业余学习为主,外出脱产学习为辅。
1、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参加教研教改工作,鼓励教师进行校内科研立项,符合条件的推荐为省级研究课题。
2、组织教师参与培训教学工作,选派教师进行现场调研,参与生产实际工作,使教师及时吸收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3、组织教师参加生产科研实践,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科技开发;或直接深入到企业一线,学习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种方式,让教师了解行业的前沿技术,掌握行业技术发展动向,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4、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参加学术讲座、教学研讨会、研究会和有关学术组织的年会。
5、组织教师参加本单位或外单位举办的各类高层次培训班、新技术培训班。
6、鼓励教师在职报考高层次学历教育班,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7、有计划的选派教师外出进修,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师资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1、对来校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要着重进行以老带新的传、帮、带工作,严格执行导师制度(见《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教学、实训、科研和实验过程的各个环节,掌握教材、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过好教学关。除特殊情况外,新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安排外出脱产学习。
2、对开新课或课程内容更新较多,校内又无力指导,本人承担任务有困难者,可根据需要带着任务外出进修。
3、对非外语专业和非计算机专业的教师,一般不安排外出进修外语和计算机,可利用本单位的优势自行解决。
4、外单位调入的教师来校后工作不满一年的一般不派外进修。
5、对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带头人除外)以及年龄较大(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教师,一般不安排外出脱产进修,可通过参加以下几种方式的培训获得提高:
(1)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2)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3)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
(4)在岗自修或参加企业生产实践。
6、提倡自学读书,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对口并且为岗位需要的自学(不占用工作时间),对取得高一级学历证书或者经考核证实确属学有成效者,可视具体情况支付自学所用的资料费。
五、教师培训审批程序
1、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只有得到批准的教师方能进修,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除学历进修外的其它所有教师培训,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师外出培训(进修、会议)审批表》,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只有得到批准的教师方能进行培训,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教师培训后的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外出脱产进修(包括学历进修、单科进修)。均以进修所在院校的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为考核依据。教师在进修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圆满完成进修任务。毕(结)业后要及时将所在进修院校的考试成绩、鉴定材料上交本系(部),由系(部)反馈给教务处、人事处存档,教务处、人事处收到成绩后方能报销所需差旅费,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未能完成学业,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进修费用。
2、实践培训(现场调研、挂职实习等)。以实际效果为考核依据。各基层单位在派出教师前,要同时向教务处呈交一份完整的实习计划及培训要求,实践结束后基层要按照实习计划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和相应的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存档。参加实践的教师要抓住实践机会,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完成任务后尽早返回学校,及时上交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和总结材料。经审批合格后方能报销实践费用。
3、在岗自修。根据批准在岗自修时上交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由所在系(部)、教务处、教育研究室及专家联合进行。对考核合格者报销一定数额的资料费。
4、短期培训班。由学校同意参加的本单位举办的计算机、外语培训班和外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均以学习班的考试成绩为准。
5、学术活动。凡批准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教师,会后都要及时上交会务资料,向系(部)传达会议精神。否则不予报销会务费。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事处、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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