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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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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关于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局(集团有限公司)、厂、院、校:为规范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了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章)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根据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

2、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企业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规及强制性标准,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保工程(产品)质量。第三条 鼓励企业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以下简称四新技术),开展科技示范、QC小组等活动,推广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第四条 企业要按照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控、用户评价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认真贯彻实施ISO9000族标准,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使工程质量管理的全过程处于有序可控状态。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直)属各施工、生产、

3、经营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比照执行。第二章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第六条 总公司安全质量处,在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归口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全系统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总公司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公司、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处(子、分公司)三级和总公司、工厂(直属施工企业)二级监督管理。 第八条 企业及其派出的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设立专门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配齐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直接从事施工生产的基层作业队,应配备内部质检工程师(质检员),形成工程质量的监控网络。企业要对专(兼)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

4、格,做到持证上岗。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由总公司统一制发质量检查证。第九条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施工经验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担任。第十条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并机构和调换人员,以保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连续有效。确需变动时,应征得上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施工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违规行为;二、组织质量检查,及时编发质量检查通报;三、组

5、织评定本级和申报上级优质工程;四、负责核定工程质量验评结果,对申报验工计价的工程项目进行内部质量审查签证; 五、组织、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事故处理建议,通报质量事故;六、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交接检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工序有权令其返工或停工整顿;七、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制定质量计划和创优规划;八、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九、总结交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协助做好竣工交付后的质量回访工作;十、检查指导下级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质检人员职业培训。 第十二条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权限一、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

6、国家、行业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负责隐蔽工程的内部检查签证,并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隐蔽工程检查签证;三、参加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四、参加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并按规定签证。参加工程预验及竣工验收交接工作;五、审查验工报表中的已完工程质量,并按规定签证;六、有权越级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有权签发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遇有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作业行为,有权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工程负责人处理;七、协助编制质量发展规划、质量目标、年度(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改进措施,参加ISO9000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核,监督质量改进

7、措施的执行;八、参加技术和生产会议,参与组织工程质量检查,并按规定及时提出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第十三条 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如具有以下失职行为之一者,要追究其相应责任。一、发现损害质量的行为不加制止而酿成质量事故者;二、未认真进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或无故缺席而酿成质量事故者;三、发现质量事故不如实报告或对事故单位及责任者进行袒护者;四、进行内部验工签证时不按规定进行审查者。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十四条 工程质量责任制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建的工程质量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职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

8、责任,相关管理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管理责任。二、直接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部,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三、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组织项目施工的基层单位、企业有关领导及技术负责人,上级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追究其相关责任。第五章 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开工前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一、施工承包合同已签订,有关开工许可证照已办理;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能满足开工需要;三、施工调查及复测已完成;四、图纸会审、

9、技术交底工作已按规定执行,并有记录;五、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审批;六、采用四新技术之前,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教育培训;七、新上岗、转岗员工(含劳务工,以下同)已经进行岗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已按国家规定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八、质量保证体系已按照ISO9000族标准的要求建立;九、工地试验室满足工程需要,符合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建监1996488号)及其它相关行业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十、复工工程亦应按照上述各项要求进行检查。第十七条 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测量放线精度满足规范要求;二、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标准、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工程

10、质量符合设计、合同和验标要求;三、变更设计履行审批程序;四、工程日志等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签认齐全;五、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得到落实;六、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按规定检验、试验合格,设备有产品合格证,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七、严格执行班组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交接检),并留有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的相关记录。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一、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技术负责人自检合格后,报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二、隐蔽工程检查证应按行业规定或业主要求由技术负责人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三、隐蔽工

11、程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四、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第十九条 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制度。总公司每年、局(集团有限公司)每半年、处(子、分公司)和工厂每季、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查。 质量检查应由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和专职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参加。总公司对直属企业的质量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按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进行处置。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编发检查情况简报,并抄报上一级主管部门。第六章 质量检验评定第二十条 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评定按照相关行业的工

12、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合同的特殊条款要求执行。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评定结果是考核企业完成质量指标的依据和进行验工计价的凭证。质量评定应按规定填写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当工程由多个分包单位施工时,总包单位应对质量检验评定负总责。第二十二条 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项目,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置。第二十三条 内部验工计价签证制度 检查工程师对申报内部验工计价的工程质量负责审查签证,只有经质量检查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项目和数量,方予计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计价: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构成质量事故尚未处理者;二、由于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作量;三、缺少隐蔽工程检查证或未经检查签证而隐蔽

13、者;四、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确认合格者;五、未按变更设计程序办理变更设计或手续不全者。第七章 工程质量报告制度第二十四条 质量信息。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传递工程质量信息。第二十五条 质量报表。局(集团有限公司)应填报工程质量及事故情况(中铁程质表1)统计季、年报表,由部门主管和企业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分别于季末翌月10日内、次年元月15日前报总公司。第二十六条 质量总结。局(集团有限公司)应每半年和年终应对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报总公司。 第二十七条 质量专报。总公司安全质量处汇总各局(集团有

14、限公司)质量总结,形成质量专报,呈报中央企业工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第八章 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第二十八条 质量创优是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必由之路。企业要坚持质量兴业方针,加强全员创优意识教育,提高全员的创优积极性。 第二十九条 优质工程的评审、申报工作由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条 总公司设立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按照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中铁程安2000194号),由总公司安全质量处组织评审。局(集团有限公司)级优质工程的评审按各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申报总公司优质工程的隧道工程、路基挡护工程质量除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外,还须提供经具有相应资格

15、的检测单位无损检测的相关资料。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规划,逐级上报。各局(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每年3月15日前将本企业年度滚动创优规划报总公司安全质量处。第三十三条 企业规划的创优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努力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科技手段开展科技攻关,以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工程创优应追求质量成本,不提倡提高标准搞创优。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与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多创名牌工程,提高企业社会信誉。第三十五条 坚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互相配合,四位一体共同创优的原则。第三十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总公司每年或隔年召开一次全系统

16、的工程质量创优现场会,交流经验,观摩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推动质量创优活动的不断深入。第九章 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第三十七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凡因设计错误、测量错误、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责任过失,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偏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第三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分为重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两类。质量事故等级划分执行建设部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建设部第3号令)和铁道部铁建199613号铁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铁道部铁建199613号)。

17、第三十九条 工程质量事故快报制度。一般质量事故报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总公司安全质量处和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总公司接到报告后,根据国家和行业的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事故单位应在3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中铁程质表2),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应采用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好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 第四十一条 一

18、、二级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由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领导主持(总公司派员参加),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联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处(子、分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局(集团有限公司)可派员参加。第四十二条 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除按第四十一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国家和相关行业劳动安全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四十三条 事故处理要按三不放过原则,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于60天内报总公司。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情节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尤其是发生危及铁路行车安全及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事故,应由局(集团有限公司)主管领导在

19、事故发生一周内到总公司汇报。第三十五条 分承包方发生质量事故,由总承包方负责事故的上报,并纳入该企业的事故统计。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一、发生质量事故后,不按规定时间上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而擅自处理者; 二、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阻碍、干扰调查工作正常进行,以及提供伪证者;三、事故发生后使用掩饰手段未如实上报者;四、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十章 奖 惩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激励约束机制,推行内部质量保证金制度,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奖优罚劣。对获得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对在工程质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亦应给予奖励

20、。第四十八条 企业发生质量事故,应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责任人因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般质量事故由工程处(子、分公司)进行处罚;重大质量事故由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对发生性质严重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领导,由总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因质量事故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须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九条 隐瞒质量事故,经举报查证属实,对事故责任单位及其责任领导、责任人加重处罚。第五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企业,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当年不能参加评先,企业的领导班子不能参加五好班子的评选。第五十一条

21、 企业领导要支持质量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努力改进和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如有对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或对质量监督检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和行业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抵触之处,按国家和行业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贯彻执行。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安全质量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577100180309001

22、2386 576137399735760696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1708810034335

23、5275 101866732938832008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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