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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采购师试卷 综合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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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请结合本人工作经验,论述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应如何进行改进的建议?(论述不低于1500字,50分)
在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问题及如何改进的建议?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是开展招投标工作中必须遵守的法规,任何组织和单位都不能违反。
我本人在单位在经历过的招投标工作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或出现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情况,具体表现:一是招标人不能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漏洞严重;二是招投标的准备工作不足,遇到问题无法认真对待或应付了事;三是招标人以种种客观情况、理由为借口,违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四是招标人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任其放任;五是不能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违规行为严管严罚;六是未能建立有效的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七是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执行不到位。
针对以上七种情况,我建议应从以下七个方面认真做好和并进行改进:
第一、招标人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的工作程序,从(1)成立招标工作小组;(2)编制招标文件;(3)制定标底;(4)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5)发放招标文件;(6)组织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7)接受投标文件;(8)投标单位资格审查;(9)开标;(10)评标;(11)确定中标单位;(12)发出中标通知书;(13)签订承包合同十三个方面认真抓好落实,每一条都要以“招投标法”为根据,不能偏离规定的轨道。
第二、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招标的事前准备工作十分重要,任何招标活动没有做好事前认真、充分的准备工作,都会出现不应有的漏洞,与“招投标”法发生冲突,给整个招标工作带来困难。
第三、任何招标人不能以任何客观情况、理由、借口,违反背“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活动。因为这样会给国家、社会、集体带来极大的损失。因此,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严格遵循“招投标法”的规定进行操作,绝不允许借各种理由违法违规。
第四、招标人绝不能对中介代理机构放弃监管职责。在我本人经历过的招标采购工作中,确实遇到过由于招标公司没有对中介代理机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放弃了监管的权利,全权交给中介代理机构办理,造成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是招标人严重不负责任的失职行为,应在招标实践中坚决杜绝。
第五、加强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严管严罚。对社会中介代理机构,不但要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更要看其在代理招投标实践中执法守法、履行职责的表现。社会上一些中介代理机构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利益,见利忘法,不计后果,明知故犯,违规操作,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对这种情况必须严查、严打:给予严历的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给予严历经济处罚,使其不敢违法违规。
第六、建立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使监管、公正必须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我所经历过的一些招投标工作中,尽管在形式上和程序上做出了监管和公正的安排,但也只是作表面文章,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通过建立监管、公正效果检查、考评机制,对监管、公正不作为的问题以及带来经济和社会的严重后果,给予严格的问责、追究和查处,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到招标过程的每一个阶段,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处处体现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规定公布各程序的进展情况,做到公开透明。
第七、制定严格的专家评审标准和工作规则,确保评标专家的人员构成客观、公正,贯彻利益回避原则。评审专家个人资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达到相应的知识、技能、职称标准;专家评审组的成员必须按要求从规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组成员的数量、比例、构成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专家组的工作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确保公正、客观,让公众信服、让投标人满意。
以上七个方面是本人在招标采购实践中遇到的和容易出现的与“招投标法”相冲突的实际问题。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和提出的改进建议,一是要让自己和自己的单位在采购实践中认真遵守和落实“招投标法”,二是要让全社会都来了解、遵守和落实招投标法,使全社会的招投标采购工作沿着法制的轨道,健康的向前发展。
二、招投标中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和适用条件
一、各种评标方法的介绍;
经过归纳,目前评标的方法主要有五种:
1、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者应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在投标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技术上可行的情况下,以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低于成本的除外)作为选择中标人唯一依据的一种评标办法。
3、综合评估法:指以投标价为基础,将评定各要素按预定的方法换算成相应的价格,在原投标价上增加或扣减该值而形成评标价格,评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4、专家评议法: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较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
5、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这种方法是在综合评标价法的基础上,再加上一定运行年限内的费用作为评标价格。
二、各种评标方法的优劣比较;
现对五种评标方法的优劣分别进行说明。
1、最低投标价法:
优点: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简单易操作;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遏止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
缺点:仅适用于简单和标准化的产品;价格最低,服务和质量却难以保证;易产生供应商无利可图所带来的纠纷。
2、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优点: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供应商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有利于避免评标中的腐败现象以及中标后再压价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缺点:成本价不易界定,操作比较困难,易受到质疑;单因素选择与业主多目标评价之间的矛盾突出,很多其他目标难以考察;业主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投标人会使用各种报价策略,带来后期风险;报出的初始价格往往不准确,致使评标和澄清工作均较为困难,有时还会影响公平竞争;非正常低价中标的风险增加,也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监理及业主单位的管理能力、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综合评估法
优点:引入权值的概念,评标结果更具科学性,有效防止低价的不正当竞争;与我国目前的建筑市场环境基本相适应;与我国目前施工企业的资质制度相适应;能够选中综合实力较强、投标报价较合理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
缺点:评标因素及权值难以合理界定;由于企业资质、业绩、信誉、财务状况等因素参与量化计分,诱导挂靠行为的发生,易导致围标和串标行为,严重地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挂靠行为的出现从而导致施工质量的下降,豆腐渣工程屡见不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主要是为了评标时得到高分,并不是企业竞争力的真实体现;评委有较大的权力,且业务水平不尽相同,存在过多的人为因素,有可能出现“人情标”或暗箱操作,缺少公平性。
4、专家评议法
优点: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
缺点:由于除报价外没有对各投标文件的量化比较,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定标较困难,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因此评标的随意性较大、科学性较差。
5、寿命周期成本评标法
优点:将后期的使用费用考虑进去,降低总费用,规避采购人风险。
缺点:计算复杂,难以操作;合理的寿命期难以确定;给供应商增加负担。
三、各种评标方法的选择方法;
就各种评标方法而言,都有各自的侧重点和适用性,很难比较出哪一种方法更科学、合理,同时,也无法制定出一种适合所有招标项目的评标方法。因此,招标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选择最合适的评标方法。
1、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
2、合理低价法主要是适用于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以及标准产品、半成品、原材料或其它性能、质量、功能具有同质性的设备或货物。招标范围确定,方法相对简单。
3、综合评估法在采购机组、车辆等大型设备时,较多采用。
4、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5、寿命周期成本法主要关注不同投标书提供的同一种设备在运转期后续费用的差别,可能会比采购价格间的差别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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