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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后果主义与主观后果主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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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R a i l t o n”的又一译法为“雷尔顿”.应当看到,后一种译法是通行的,但因为本文所引译本译为“莱尔顿”,为保持一致,故采用之.收稿日期: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Z D );中国人民大学 年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流(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作者简介:龚群(),男,江西南昌人,教授,博士,从事伦理学研究.客观后果主义与主观后果主义龚 群龚 群(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摘要:在当代后果主义的发展中,莱尔顿占有独特的地位,这在于他提出了主观后果主义与客观后果主义相区分的理论.莱尔顿理论的出发点是威廉斯的批评:行动后果主义对最大化目标的追求必然造成对人的完整性的破

2、坏和人的异化.在他看来,当我们完全以某种道德理论而不是实际上应当做什么作为行动指南时,就将会造成异化,而要避免这种异化,就要以客观后果主义取代行动后果主义这样的主观后果主义.莱尔顿的理论受到了人们的批评,他的客观后果主义论证并不十分成功,但他对行动后果主义的认识仍很有意义.关键词:莱尔顿;行动后果主义;主观后果主义;客观后果主义中图分类号:B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D O I:/j i s s n 客观后果主义(O b j e c t i v eC o n s e q u e n t i a l i s m)是当代后果主义的诸种形式之一,是对行动后果主义的又一种修正形式.客观后果主义批评

3、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为主观后果主义(S u b j e c t i v eC o n s e q u e n t i a l i s m).莱尔顿(P e t e rR a i l t o n)对客观后果主义与主观后果主义这两个概念进行了比较系统的阐述,早在 年发表的论文中,他就提出了这样两个相对的概念,此论文后收录于 年出版的 事实、价值与规范:导向一种后果主义道德的论文(F a c t s,V a l u e sa n dN o r m s:E s s a y sT o w a r dA M o r a l i t yo fC o n s e q u e n c e,C a m b

4、r i d g eU n i v e r s i t yP r e s s,)一书.在这本书中,他更系统地阐述了他的客观后果主义理论.一、两种相对的后果主义概念莱尔顿的客观后果主义和主观后果主义这样两个概念,是在反思威廉斯(B W i l l i a m s)等人对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批判时提出的.威廉斯对行动后果主义的一个重要批判,就是认为它对最大化善(好)的追求将损害人的完整性(i n t e g r i t y),并因而导致行为者的异化(a l i e n a t i o n).如何克服道德异化?在莱尔顿这里,就是将行动后果主义转化为客观后果主义.莱尔顿将行动后果主义称为主观后果

5、主义,而他自己主张的后果主义则是客观后果主义.行动后果主义(又称行动功利主义)以斯马特为代表,它是将行动的目标最大化的后果主义.在莱尔顿看来,后果主义者并不必然以直接的方式受到后果主义的后果最大化标准的指导,而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过一种客观后果主义的生活,因而莱尔顿的客观后果主义又被人称为间接后果主义.在当代后果主义的讨论中,客观后果主义与主观后果主义这两个概念主要是由于莱尔顿的使用才引起了大家的重视.在莱尔顿看来,以往的后果主义(主要指行动后果主义)理论都是一种主观后果主义,而不是客观后果主义.那么,什么是主观后果主义?莱尔顿说:“主观后果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一个人不论何时面对什么行为的选择,

6、都力图决定这些行 动 中 的 哪 个 行 动 最 能 促 进 善,并 且 使 之 相第 卷第期 年 月 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学 报J OUR NA LO FS HAN G R AONO RMA LUN I V E R S I T YV o l ,N o A u g 符.”主观后果主义也可称为直接后果主义.如果我们按照主观后果主义来行动,就必然导致一种主观后果主义的生活,这种生活“使用和遵循鲜明的后果主义的决策模式,有意识地将目标定在总体善上,以及尽可能以自己的良知使用最好的可获得的信息来追求最大化善”.以莱尔顿的理解,作为一个行动后果主义或主观后果主义的信奉者,其相应的信念应当体现在行动上

7、、生活计划或意图上.那么,什么是客观后果主义呢?莱尔顿说:“客观后果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一个行动或行动过程正确与否的标准是,它是否事实上最能促进为行为者可获得的那些行动的善.”在莱尔顿看来,主观后果主义和客观后果主义的区别在于,前者有意图或有意识地去追求最大化善的后果,或直接将后果主义的价值承诺作为动机与目标;后者则强调“事实上”(或实际上)最能促进的善是什么,但并没有说是否是“最大化的善”.客观后果主义强调“客观性”,不是直接把后果主义的价值承诺作为内在心理的动机与目标,而是将客观事实条件放在首位,再来看事实上怎样才可最有效地促进善.莱尔顿也称客观后果主义是一种生活方式,这种生活方式并不是像

8、行动后果主义那样要对具体的行动进行某种价值估算,因而也就不必然寻求过一种主观后果主义的生活,即在行动之前并不对每个行动进行有意识的计算.莱尔顿的这两个定义最早见于 年发表的 异化、后果主义和道德要求 一文中,事实、价值与规范:导向一种后果主义道德的论文 一书中的这两个定义也正是出现在所收录的这篇论文之中,这表明他的观点多年以来并没有改变.那么,莱尔顿为什么提出要区分“主观后果主义”与“客观后果主义”?这是因为,在莱尔顿看来,主观后果主义所要达到的目标,实际上或客观上是不可能达到的.在他看来,当行动后果主义者以最大化的善来确定自己的生活计划,就意味着他将遭遇自我挫败.这种自我挫败也就是他所说的“

9、异化”.所谓“异化”,即自我与自我的疏离和异己化.在他看来,那些总是力图以最大化善作为目标的人,其结果往往是比那些非后果主义者所实现的目标还要糟.因此,要理解他对后果主义进行的主观与客观区分,就要理解他所说的“异化”问题.二、异化当代学界对后果主义最重要的批评之一是,后果主义最大化善的要求将导致“异化”.这一批评为威廉斯所提出,后来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威廉斯在与斯马特(J S m a r t)的辩论中,两次指出了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导致的异化问题.威廉斯举了一个吉姆的案例.吉姆受到一个军人的邀请,要他杀死一个印第安人,如果他答应,这位军人就将放生 个人,而如果他拒绝,则 个人都将被杀

10、死.那么,吉姆应当怎样行动呢?从行动后果主义的立场来回答,吉姆应当杀死某个印第安人,因为这符合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后果善的要求.然而,吉姆从未杀过人,如果让他杀人,无疑会使他产生非常痛苦的体验和情感.“如果不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待这个问题,他就不会把这一邀请看成是一种抵制,而是把接受这一邀请看成是不愉快的体验,他会把他的不愉快的情感看成是他接受这样的行动是错误的这样一种情感的表达.”然而,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善的行动理由使得吉姆的道德情感几乎毫无价值可言.但是,威廉斯认为,我们与这个世界的道德联系,恰恰是这种情感所赋予的,并且,正是这种情感,使我们感到能与他人在一起或不能与他们在一起.“所以,用纯粹

11、的功利主义观点看待这些情感,把它们说成是道德自我之外发生的,就会使一个人丧失道德同一性(i d e n t i t y)的感觉,用一种近乎字面的意思来说,就会使一个人失去完整性.在这个意义上,功利主义使一个人与他的道德情感异化了(t oa l i e n a t e).我们稍后会看到,这也使得一个人与他的行动相异化了.”换言之,由于功利主义只考虑行动的后果最大化,而并不考虑行为者的道德情感,从而也就使得行为者与他的情感相异化,这种异化不仅仅使得人们的道德情感在道德考量中没有价值,而且使得人们与其道德同一性、道德身份相异化.那么,行动功利主义最大化善的考虑又是怎么使得一个人与他的行动相异化的呢?

12、威廉斯认为,个人的生活计划、事业,一个人对自己的诚实等,构成个人生命的重要部分,人们追求自己的事业或维护自己的个人关系等,都是有价值的个人幸福组成部分.我们每个人都处于与他人的相互关系之中,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第 卷)个人的意图受到他人意图消极或积极的影响和如果我的意图所导致的行动与其他人的意图发生冲突怎么办?行动功利主义或后果主义通过计算的方法,看是否能够实现最大化的好的后果.然而,威廉斯问道,我们怎么能够使得功利主义的计算起作用,从而仅仅因为其他人的意图构成了因果关系的舞台,而把我们自己的满足看成是其他满足中的满足,或看成是不重要的满足?威廉斯认为,我们每个人都有自身的情感与

13、态度,我们把自己的目标追求看成是生命的重要部分,“当总和来自于功利网络,而其他人的计划部分地决定了这个总和时,要求这样一个人这样做是荒谬的:要求他置身于自己的计划和决定之外,而承认功利主义的计算所得出的决定.这是在现实意义上与他自己的行动和他自己的确信之源的行动的异化.这使他处于这样一个通道之中:一端输入每个人的规划,包括他自己的,而另一端输出最优决定;而在他的行动和决定被看作最接近于他所认同的规划与态度所需的行动和决定的意义上,则是否定性的.因而,在最直白的意义上,这是对他的完整性(i n t e g r i t y)的攻击”.威廉斯认为,我们每个人都处于一种关系网络中,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

14、也就是处于一种功利计算的网络之中.所谓“功利网络”,也就是类似于吉姆在那个小镇上所遇到的情景,他人的作用使我们处于一个更大的功利计算网络之中.如果我们是一个行动后果主义者,按照这样一种功利网络计算的结果来指导我们的行动,那么,这样一种加总的结果可能就会威胁到我们自己的规划,这种规划是生命或生活计划的重要部分.也就是说,我们接受行动功利主义或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后果善(好)的后果论,必然导致我们与自己的异化,我们的同一性和完整性必然遭到破坏.总的来说,威廉斯认为行动功利主义或后果主义将导致的我们的异化表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是与自己的情感、态度的异化,二是与自己所认同的行动或作为自己生活计划一部分的行

15、动的异化.从威廉斯的异化论出发,莱尔顿提出了他自己的异化论.他认为,异化不仅仅是由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对最大化后果善(好)的追求所导致,在对类乎康德道义论的责任、命令的履行中,也将产生异化.莱尔顿举了下面两个这样的案例.案例一:约翰是一个模范丈夫,他几乎总是对妻子的需要表现出极大的敏感,并且愿意想尽各种办法来满足这些需要.当约翰的朋友谈及他关心他妻子所表现出的非凡品质时,他先从大道理上讲,人都需要相互帮助,而且他很爱他的妻子,这种爱对他来说不是重负,相反,他感到很大的满足.他的朋友认为他这样说过于谦虚了,但约翰的态度使人们相信他说的是实话.案例二:利萨经历了一系列的失望,情绪极为低落.不

16、过,他最后从漫长的焦虑和犹豫中解脱了出来.现在她可以坦然地与朋友谈心了.她找到老朋友海伦,想以某种方式来感谢她,因为在整个过程中,海伦几乎是她的精神支柱,而这几个月下来,他也给海伦很大的拖累.然而,海伦则说,你不必感谢我,我们是朋友,朋友就应该相互帮助,而也许会有一天,我也会求你做同样的事情.利萨想知道海伦是不是为了避免她产生内疚感才这么说的,而海伦回答说,她说的全是实话 .莱尔顿认为,约翰的态度具有仁慈和后果主义的特征,而海伦的态度则体现了义务论的特征,但这两个人的回答都有某种问题.我们可以换一个角度思考一下,约翰的妻子如果听了约翰的话会怎么想呢?约翰确实照顾了她,但她可能认为约翰对她的关照

17、伤害了她:“好像约翰在审视她,审视他们两人的关系,甚至审视他对她的爱情的时候,都是在从一种冷淡的、客观的观点出发 这是一种道德观点,根据这一观点,理由必须是任何有理性的人的理由,因此即使在处理个人事情时,也必须具有一种非个人的特征.”而他的妻子需要的可能是一种直接的特殊的相关性.莱尔顿认为,在海伦对她为什么帮助利萨的解释中也缺少了同样的东西:“虽然我们理解她对利萨的特殊义务依赖于他们关系的特殊特征,但是如果利萨发现海伦对她的感激相当冷淡,甚至令人寒心,我们可能不会对此感到惊讶.”莱尔顿认为,他们都是从某种最一般的道德理由出发来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如康德所说的对于所有有理性的存在者都适用的道德绝

18、对命令.如果我是一个康德式的道德行为者,那么,我就应当按照康德的绝对命令行事.我有一个老朋友正在住院,我出于对朋友的责任去看望我的朋友.当我的朋友表示很感激我来看望他时,而我却说,你不用感激,作为朋友,这是我的义务;或我加重语气说:这是我的义务!第期龚群:客观后果主义与主观后果主义那么,我的朋友对我的回答将会很失望.莱尔顿说:“约翰和海伦都显示了异化:在他们的爱和他们的理性的、慎思的自我之间似乎存在着异化:一种抽象的、可普遍化的观点在他们对其他人的回应和他们对自己情感的回应中间进行调解.”莱尔顿的两个案例和我们所说的看望朋友的例子表明,这些关怀、照顾、看望都符合道德,但是,我们明显地感到缺少了

19、点什么:缺少真正的私人情感.莱尔顿把这种缺乏称为“异化”,他认为,如果没有异化,约翰的妻子和利萨会感到更加幸福.在这里,莱尔顿明显是在沿着威廉斯的思路说“异化”.当我们以一种普遍性的道德标准,或超出自我的个人情感、态度之外的要求约束我们的道德行为,并且这样的行为并不是我们的情感、态度的体现,而只是一种普遍性道德标准的体现时,我们的行动已经是一种“异化”的行动.按照莱尔顿的理解,这样的异化到处存在,他说:“如果一种道德观点本质上必须排除那些缺少普遍性的考虑,那么任何真正的道德生活方式似乎都有可能产生前面所提到的各种异化.”在莱尔顿看来,如果人们将道德中普遍的观点与个人的观点(包容个人情感、态度等

20、)相分离,而只强调普遍性的标准和要求,就将导致异化.三、快乐主义与后果主义莱尔顿认为,古典功利主义的后果论与当代行动后果主义的后果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仍然存在某种差别.莱尔顿以异化的思路来看待行动后果主义,他发现,那种追求最大化后果的理论所追求的并非真正可实现的最大化.古典功利主义是一种快乐主义,也是一种最大化后果的后果论理论.然而,在莱尔顿看来,由于追求最大化的后果,古典功利主义的快乐主义方案会引起快乐主义悖论.莱尔顿说:“所谓的 快乐主义悖论 的一种形式是:将最大化幸福的追求看成是生活的唯一最终目的,同样可能阻止人们拥有某些体验:或者阻止人们参与一定种类的关系或承诺,而这些关系和承诺,是

21、幸福的最大来源之一.快乐主义者环顾四周,可能会发现,尽管他在苦苦地追求幸福,但那些比他较少关心自己幸福的人,以及那些与他相比较,没有像他那样把人们或计划视为工具的人,实际上过得比他更幸福.”这种快乐主义的悖论就是一种异化,那些信奉最大化后果好或快乐的人,苦苦地把这个当作唯一目标,结果则是反而不如那些不把最大化快乐当作目标的人的生活得幸福.古典功利主义将快乐量的最大化(或者在快乐与痛苦的量的比较中,快乐的量大于痛苦的量)作为最大化善(好)的指标,因此又可称为功利主义的快乐主义.行动功利主义同样将快乐或快乐的最大化看作是行动的目标所在,并且他们认为,边沁是最早的行动功利主义者,因而古典功利主义的快

22、乐主义,实际上也是以斯马特为代表的行动功利主义的快乐主义.莱尔顿深入讨论了威廉斯对行动功利主义的批判,他推进了威廉斯的“异化”说.莱尔顿的“主观快乐主义”(s u b j e c t i v eh e d o n i s m)和“客观快乐主义”(o b j e c t i v eh e d o n i s m)正是基于两者的悖离提出的.在他看来,正因为有这样一种悖离,一个明智的快乐主义者可能就不会使他的感情和承诺永远服从行动功利主义的快乐最大化计算,不会让自己按照这样一个目标来行动.在这个意义上,莱尔顿把那种总想追求快乐最大化的快乐主义称为“主观快乐主义”,他说:“主观快乐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

23、一个人应当在行动中采纳快乐主义的观点,也就是说,他应当在任何可能的时候都努力决定哪个行动看上去最有可能对他的幸福做出最优贡献,并相应地采取行动.”什么是“客观快乐主义”?“客观快乐主义是这样一种观点:一个人所遵循的行为过程应当事实上能对他的幸福作出最大贡献,即使是这样做涉及到并不采取快乐主义的观点.”这两者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区别,前者是“看上去”有可能,而后者则是“事实上”能.“看上去”是主观上想有那么一个好结果,而“事实上”或“实际上”是告诉你不要更多地从主观上去想,而要更现实地谋划.不过,他所说的“主观快乐主义”,追求的也是行动功利主义或古典功利主义所追求的最大化量的快乐后果.莱尔顿在这里

24、告诉人们,你不是要追求幸福吗?请不要按照行动功利主义的最大化后果的目标来追求,因为这会使你的行动实际上远离你的目标.如果真是要追求你的最大可能的幸福,那么就按照客观快乐主义行事,即使这样做有可能无法获得行动功利主义所要求的最大化量的后果,但却能够使你达到目标.总之,如果一个行为者的行动最可能有助于实现他的幸福,不论这个行动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第 卷)是按照什么观点去做的,都可称之为客观快乐主义.而快乐主义的悖论也可以说是:某些行为或做法不是主观快乐主义时,才可能是客观快乐主义.莱尔顿以一个网球运动员的例子来说明主观与客观快乐主义的区别.如果这个运动员的目标只是一心想赢球,这很有可

25、能会阻碍他发挥出最佳水平,或不能使他的水平提高.但如果他专注于如何打好球,而把输赢放在一边,这种专注和全身心的投入会使他的水平得到提高,从而在赛场上赢得更多.莱尔顿认为,这样的案例在生活中到处存在,它们都可以用来说明他对快乐主义的区分.例如,一个人可能认识到对待朋友的工具性态度阻止他获得友爱所提供的更完善的幸福或幸福感,因而他可能会更加关注他的朋友,而不仅仅是需要朋友时才显得对朋友特别热情、关心和友好.当他真正把朋友当朋友而不是当作自己所利用的工具时,他不仅能发现与朋友的关系变得更好,而且发现自己感到更加幸福.在对这两者予以区别的基础上,莱尔顿还提出了“精致的快乐主义”(a s o p h i

26、 s t i c a t e dh e d o n i s t,“s o p h i s t i c a t e d”也可译成“老练”)的说法.精致的快乐主义致力于过一种客观快乐主义的生活,或在最有可能的情况下过所能得到的最幸福的生活,但不承诺一种客观的快乐主义.理解“精致的快乐主义”的要点在于,一个人过着这样一种客观快乐主义的生活,但有可能是与客观快乐主义的观点相冲突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那么,他就有可能巧妙地为自己辩护.就像一个人想要得到某种荣誉或拼命要保持某种位置,用尽了心机,最后实现了她的愿望,然而,当人们问她时,她却说,我并不想得到它啊.换言之,这种精致的快乐主义者根本就没有什么承

27、诺,她想要的是实际上的快乐生活或最快乐的生活.应当看到,莱尔顿对古典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快乐后果论的分析是深刻有力的.他从威廉斯的异化论出发,揭示了追求最大化快乐本身可能是一个悖论,同时,他向人们提示了,要真正获得快乐主义所期许的幸福生活,恰恰并不能按照快乐主义的最大化要求去生活,而是应当按照客观快乐主义的方式去生活,并且精致的快乐主义只追求实际幸福而不理会快乐主义理论的要求或限制,这样的观察是合理的,也是符合人们在现实中追求自身幸福时的客观实际的.但是,古典功利主义和行动后果主义的快乐量最大化的问题,还应当与道德的观点联系起来.人们追求自身的幸福或快乐,如果与更普遍的道德观点相联系,将会

28、有什么问题?这恰恰是当代后果主义所要回答的.四、道德异化与后果主义行动后果主义与古典功利主义的区别,是将从个人的视角看待的最大化量的快乐,转换成从全球所有存在者的视角来看待的最大化量的善或好的事态.莱尔顿的研究表明,个人对自我最大化快乐的追求往往达不到这样的目标,反而那些不以这样的目标来追求快乐的人,能够达到较完满或最完满的幸福.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善事态追求,是一种超越个人的普遍化视角,在斯马特那里,它被称为“普遍仁慈”的视角.当代许多哲学家对于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善事态追求提出了批评,其中一个批评认为,后果主义的要求太严苛,按照后果主义的要求去行动,将破坏个人完整性,从而导致异化.莱尔顿说:“

29、后果主义的正确性准则同对善的最大限度的贡献相关联,无论何时,只要一个人没有履行他能做的最好行为,他就要对由此引起的总福利的任何缺失 消极地负责.伯纳德威廉斯已经指出,接受这样一种责任的负担会迫使我们大多数人放弃或准备放弃我们许多最基本的承诺,使我们与那些对我们来说最为重要的东西相异化.”就行动后果主义而言,莱尔顿考虑了这样一种批评.不过,莱尔顿认为,他的客观后果主义能够克服威廉斯所说的这种异化.正如前面我们所讨论到的,他认为存在各种异化.他在讨论后果主义时提出了“道德异化”这一概念,即从道德观点来看的异化,而不是从个人完整性角度来看的异化.所谓道德观点,也就是后果主义的观点,因为在他看来,最合

30、理的一种形式的道德就是后果主义道德.因此,莱尔顿承认威廉斯所说的异化,而克服这种异化,也可能导致其他种类的异化.从他的观点看,后果主义是一种正确的道德原则,因此,人们不遵从后果主义的要求本身,也是一种道德异化.莱尔顿以如下这样一个案例来说明问题.胡安是一个模范丈夫.当一个朋友评论他对他妻子的关心超乎寻常时,胡安会说,他爱他的妻子,为她做事已经成为他生活的一部分.同时,他的朋友知道胡第期龚群:客观后果主义与主观后果主义安是一个讲原则的人,就问胡安,如果以后果主义的观点来规划他的生活,像后果主义那样以全人类存在者的视域来看待每一个行动或行动计划,那会怎样呢?胡安的回答强调他与妻子的良好关系,在他看

31、来,如果人们都能够像他那样拥有良好的夫妻关系,那么,世界将变得更为美好.如果每个人都问谁是最贫困的,更关心的不是自己最亲的人,那么,就没有人能够拥有这种关系.在他看来,人们最好能做的就是建立像他们这样的关系.如果为了更高的目标而结束这种关系,你就会把事情弄得更糟.虽然我们不可能总是把家庭放在首位,但是,无论如何你需要那个小圈子.如果人们试图通过自己拯救全世界,那么就会被拖垮.胡安的案例和前面约翰的案例不同,作为丈夫的约翰关心他的妻子,是从一种普遍的观点或非个人的道德责任的观点出发,而胡安则是从他对妻子的责任出发,强调丈夫对妻子的关心和爱的情感和行动的重要.在约翰的案例中,是类似康德式的普遍责任

32、,是道德与个人情感的异化,在莱尔顿看来,胡安认为道德上应当做的事与对他人的关心并非是完全排斥的.“如果别人要求他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一个超出个人层面的辩护,那么他完全没有被难倒,他并不只说 当然了,我关心她,她是我的妻子!或者 那是琳达,并拒绝听取他的朋友所提出的更加非个人的考虑.”但莱尔顿认为,他对他妻子的爱并不意味着排除了世俗的责任.正因为如此,莱尔顿认为胡安与他妻子的关系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异化.那么,这里的异化是什么意思呢?它指的是为了非亲密关系中的他人而牺牲对他妻子的某些关注.但莱尔顿认为,他没有与亲密关系之外的其他人产生异化.这里的“异化”又是什么意思呢?它指的是行为者与非亲密关系的人疏远

33、,使自己与他人的道德关系异化,不使自己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或义务.莱尔顿认为,这种异化对于很多人来说是存在的.莱尔顿指出,有些人不愿意或不能从一个更广泛的视角或立场出发来看待自己的行为,“这些人在一种很重要的意义上就切断了他们与他们的群体和更大世界的联系.他们可能不会以任何的直接方式被这一异化所困扰,但即便如此,他们可能无法体验到对目的和意义的那种更为有力的感受,而这种感受就来自于认为自己属于某个东西的一部分,这个东西比一个人自己或者比一个人的亲朋好友的圈子更大、更持久”.这里是说,我们任何一个人,本来是与更广大的世界联系在一起的,但我们的立场或出发点使得我们与这个更广大世界的联系切断了,从而也

34、就发生异化了.在莱尔顿看来,如果完全采取一种非个人的立场或行为者中立的立场,将自己或自己的小圈子置于更广大的世界之中,把自己或自己的私密圈子看成是更大群体的一部分,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行动后果主义所提倡的最大化后果事态.十分吊诡的是,它所得到的是类似于主观快乐主义那样的结果,即所谓的“主观后果主义”,他说:“主观后果主义的观点认为,无论何时当一个人面临行为选择时,他应当尝试决定在他可以采取的行为中,哪一个最有可能促进善,并且应当相应努力行动.”那么,“客观后果主义”的观点又是怎样的呢?他说:“客观后果主义的观点认为,一个行为或行为过程的正确性的标准是:它是否实际上最能促进行动者可以采取的那些行为

35、的善.”两者的差别看似不大,前者是主观认为是那么回事,后者则是“实际上”可以是那么回事.在莱尔顿看来,主观后果主义就是使用一种明显的后果主义决策方式,有意识地以全体存在者的总体善为目标.在这里,莱尔顿把主观后果主义看成是一种后果主义的决策程序,即对总体善的追求是一种决策程序或慎思模式,而不是评价标准.客观后果主义则不同,它是一种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即衡量一种行为是否实际上促进了某种善或最能促进某种善的标准.这里的问题是,客观后果主义只是一种行动或事后的评价标准而不是一种运思模式吗?从莱尔顿的案例以及他的分析来看,他同样把客观后果主义看作是一种运思模式,即考虑我们怎么才能保证客观上的后果是好的,

36、或最有可能是好的.从决策程序来看,客观后果主义不过是更现实地看待自己的环境条件以及可能有的信息情况,而不是从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善的愿望来制定行动方案.他的客观后果主义没有从“最大化”来定义后果的“好”,但无疑存在这样的倾向.从莱尔顿的观点来看,主观后果主义往往并不能够达到最大化的后果善,只有客观后果主义才可能达到.这是因为,那些从最大化后果立场进行追求的行动,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第 卷)就像网球比赛中一心想赢的球员一样,其心态并不可能真正使他赢下比赛.在莱尔顿看来,这两者不仅可以看作是对于某次行动的决策慎思或后果评价,而且可以视为一种“生活方式”,即主观后果主义的或客观后果主义

37、的生活方式.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种“精致的后果主义”(或者说,是精致的客观后果主义).莱尔顿说,胡安就是精致的后果主义,“因为他似乎相信他应当为了最好而行动,但是好像又感到对他的每一个行为都进行后果主义的计算是不合适的”.莱尔顿所说的“精致的后果主义”不会为了遵守后果主义的最大化要求而去慎思或计算不同的行动方案的可能最大化后果,虽然他可能会说他相信或希望按照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要求去做.换言之,他不会在到底要花多少时间来慎思一个可能最大化后果的行动这个问题上花费不必要的精力,而是会发展出一种气质或性情(d i s p o s i t i o n),有了这样一种气质或性情,在某次行动上到底花多少时

38、间来慎思其可能实现的最大化,就取决于他所观察到的重要性程度以及他所能够获得的信息.换言之,精致的客观后果主义者,按照莱尔顿的描画,已经拥有一种道德心理素质,他不是像行动后果主义那样,将对于后果最大化的承诺作为他的行动动机和目标,而是以一种间接的方式、以一种适合于他的道德心理性情的方式来过一种客观后果主义的生活.因此,可以肯定的是,他拒绝主观后果主义,至于说他是“精致的后果主义”,是因为他虽然信奉客观后果主义,但不给予任何决定程序或原则以特殊地位.换言之,他比莱尔顿所说的客观后果主义者可能更加实际而不讲什么原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莱尔顿的客观后果主义或精致的后果主义是不要道德原则的,恰恰相反,这是因

39、为,客观后果主义或精致的后果主义所追求的后果是善或好,而不是坏或恶.当然,这种后果的好或善主要是从行为者本身着想的,而不是从行动后果主义的全球存在者的视域出发.莱尔顿以胡安与他的妻子为例,继续设计了一个案例.他们是通勤夫妻,在不同的城市生活,每周见面一次,但最近他的妻子心情低落,因此,他决定陪伴妻子进行一次额外旅行.他知道,如果将旅游花销捐赠给慈善机构,将使一些饥肠辘辘者摆脱处于死亡边缘的境地,但他认为,如果他这时不与他的妻子旅行,他妻子的心情将更糟,从而使得他的幸福大打折扣,并最终影响到他的实际经济能力.因此,不将这笔钱捐赠给慈善机构,产生的后果对他更好.因而,如果按照行动后果主义的要求,在

40、莱尔顿看来,这样追求善的最大化恰恰没有或不可能达到善的最大化后果.然而,如果我们不按照行动后果主义的最大化要求去行事,那么,从行动后果主义道德原则来看,我们的行动处于一种道德异化之中.在这个意义上,无论是客观后果主义还是精致的后果主义,都是脱离了最大化后果追求但却实际上能够达到好后果的“异化”.因此,虽然异化无处不在,但并不意味着道德的异化就是坏事,至少从后果上看,并非完全是坏事.科金和奥克利认为,通过胡安案例所描画的精致的后果主义是“行为者中立”的后果主义,胡安既承诺了后果主义的最大化价值目标,同时又不影响他对琳达的爱,他们说:“提供精致后果主义立场有一种有效的方式,即将行动者中立的价值最大

41、化作为他的规范性的理念(r e g u l a t i v e i d e a).”然而,我们知道,行动者中立的价值立场恰是斯马特的行动功利主义或行动后果主义的立场,正是从这样一种立场出发,才可以将所有存在者置于一视同仁的地位,从而得出他所说的“普遍仁爱”的道德,即从全球所有存在者的视角来看待一个行为的最大化后果.他们还说:“像胡安这样的人,他的生活是为行动者中立的后果主义的规范性理念所控制,他能够拥有一些关系,因为他可以将更多的时间、关爱与资源投给某个特殊的人.这一点可能是正确的.”然而,从莱尔顿明确地说胡安对琳达的关爱在某种意义上与后果主义道德相异化来看,这样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只能说

42、,作为精致的后果主义者的胡安,他具有从行为者中立出发的最大化倾向,但他不会在追求后果主义道德所要求的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放弃自己的特殊关系,反而甚至会优先考虑特殊关系.胡安这种精致的后果主义之所以是“精致的”或老练的,是因为他虽然自称是一个后果主义者,但不会像斯马特所说的那样,为了遥远的陌生人的生命安危(普遍仁爱)而放弃对与自己具有特殊关系的人的关爱.不过,科金与奥克利对于“行动者中立的价值最大化”的理解可能与行动后果主义者的理解不同.第期龚群:客观后果主义与主观后果主义在他们的理解中,“规范性理念(r e g u l a t i v e i d e a)”是一个关键性概念.他们所理解的规范性,

43、不同于伦理学的规范,而是指与任何类型的活动相关联的规则,如音乐比赛规则、体育竞赛规则以及语言语法规则等.当我们的行动符合深蕴于这些类型活动中的规则,也就具有了某种正当性或合法性,而当我们在遵守这些规则的前提下追求这些活动的利益,也就是追求卓越时,那么,我们就可获得相应的最大化利益.科金和奥克利说:“说行动者具有规范性的理念也就是说他已经把某种正当性和卓越的概念内化了,这样他就可以调整动机与行为以使之与那种标准相符合 至少不会发生冲突.例如,规范理论的原则、自然语言中的语法规则、音乐类型中的卓越性的标准或者友谊中的概念都可以在不同行为者的心理中作为规范性的理念发生作用.而且,规范性的理念可以为我

44、们的行为提供指导,同时又不会成为行为所指向的目标.例如,希腊语的语法规则为我们与希腊人的交流提供指导,但是我们交流的目标可能仅仅是为了找到一个好的旅馆,而不是为了表明我们掌握了希腊语语法.”这些解释表明,在科金和奥克利的心目中,这一规范性理念与希腊语法规则是一回事,即当我们把这样的规则内化了,在相应的行动领域中它们就会成为心理动机的构成部分,或作为我们行动的心理背景条件发生作用.而这种规范性理念发生作用的范围,可以是一般化的,也可以是特定领域.但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科金与奥克利对于规范性理念的问题进行了转换,即他们已经不仅仅是将对行动者中立的价值最大化作为规范性理念进行讨论,因为在不同的行

45、为领域里都有相应的规范性理念,如夫妻关系领域里的关爱概念,作为调节特定领域里的关键性规范理念,它所起的作用对于这个领域而言就是一般性的,也是可以追求其最大化的.并且,这也可以从行动者中立的立场上来讨论.而在这个意义上,胡安对他妻子的关爱优先于对遥远的陌生人的生命安危的关爱也就具有了正当合理性.不过,我们认为,这大概并不是莱尔顿心目中所要表达的意思.莱尔顿想要说的是,胡安虽然有后果主义的最大化价值目标的倾向,但他不放弃对自己亲友的关爱,并且认为只有这样,他才能够有条件或有可能从事对后果主义所赞许的最大化目标的追求.因此,在莱尔顿看来,客观后果主义或精致的后果主义并不强调后果主义的目标总是后果最大

46、化,也不必直接以追求善的最大化为动机,但从他个人来看,他总能成功,或总能将自我的利益最大化.而精致的后果主义者之所以精致,就在于他们不像行动后果主义或主观后果主义那样去追求最大化的善,因为那样的行动方案总是与异化或破坏完整性等联系在一起,因而往往并不成功.五、对客观后果主义的异议莱尔顿的客观后果主义提出之后,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讨论,异议之中,霍华德斯奈德(F r a n c e sH o w a r dS n y d e r)的观点值得注意.她这样界定“客观后果主义”:“在行为者可选择的行为中,行为者应当履行的行为至少与其他可履行行为的后果一样好.”我们注意到,霍华德斯奈德的定义与莱尔顿的定义

47、并不一样,莱尔顿强调的是实际上可实现的好的后果,甚至是最好结果;而霍华德斯奈德只是认为,能够达到与行为者可选行为中没有选择的行为一样好就是客观后果主义的要求.在她看来,这是与“主观后果主义”的区别,对于“主观后果主义”,她给出的定义是:“行为者应竭其所能产生最佳后果,或者应当履行他相信(或有好的理由相信)会产生最佳后果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追求实际上可实现的好,后者则是主观上相信有与其他可以采取但未采取的行动或行动方案导致的后果一样好的后果.我们在前面指出,莱尔顿的客观后果主义是从行为标准的意义上提出的,但也不排除它是一种行为者在行动之前的一种运思模式,即在心中以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将要选

48、择实施的行动或行动方案.霍华德斯奈德正是在一种运思模式或决策程序的意义对客观后果主义提出批评的.她举了这样一个案例:如果我与卡尔波夫对弈国际象棋,我只有不断地下手打击他才能将他打败.卡尔波夫是世界冠军、棋坛宿将,以布局严谨、算度精确著名.因此,要我出手击败卡尔波夫则是不可能的.尽管从身体体能或智力上,我有可能走出那些可能击败卡尔波夫的步骤,但是,实际上我没有这个能力知道哪一步才能够击败卡尔波夫.因此,由于我们对于一定距离之外的将来不可忽略的无知,会使得“客观后果主上 饶 师 范 学 院 学 报 (第 卷)义”必然失效,因为否则就违背了“应当”意味着“能够”的原则.在她看来,人们普通的选择处境就

49、如同我们与卡尔波夫对弈,充满了未知情境,她甚至认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情境给我们制造的困难比击败卡尔波夫更复杂,而选择导致实际最好后果的行动所涉及的情况应当比战胜卡尔波夫的情境更复杂,因而不可能有什么客观的后果主义所想象的实际后果.因此,客观后果主义应当被拒绝.霍华德斯奈德对客观后果主义的批评激起了人们的讨论.基齐勒巴什(M o z a f f a rQ i z i l b a s h)认为,霍华德斯奈德通过这样一个案例提出拒绝客观后果主义的理由并不充分,因而他的拒绝是失败的.基齐勒巴什指出:“第一,击败卡尔波夫如何走棋的选择与通常情境下的选择并不相同.第二,她并没有令人满意地应对客观后果主义的

50、最佳辩护:人们的行为仅仅应当产生与可选择的其他行为至少一样好的后果.”基齐勒巴什认为,霍华德斯奈德提出的案例说明不了通常人们所遇到的情境.在基齐勒巴什看来,日常生活中的情境通常没有普通人下棋击败卡尔波夫那么复杂,这是因为,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人们对于自己的行动情境并不会如同面对卡尔波夫那样,而无从知道在自己行动或移动棋子之后有可能出现的情境是什么.其次,霍华德斯奈德认为,既然人们必定赢不了卡尔波夫,因而我们作为普通棋手,任何一步行动都不可能产生最好后果,客观后果主义必然失败.我们无法具有卡尔波夫将在何种情况下走下一步棋的信息,从而无法赢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没有任何信息,也不意味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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