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学基础知识文物学是一门以研究、整理和保护文物为目的的学科。这一课程主要培养大家对文物的理性认识,还可以为将来到文物、博物馆等部门从事文物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本课程讲授本学科的学术史、理论与方法、文物基础知识、文物法律法规、文物管理与保护、文物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文物鉴定等方面的知识,使大家通过此课程的学习,掌握对文物的分类、定名、整理和评价文物的历史与艺术价值、利用文物进行最基本的研究。在讲文物学的性质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文物,我国把文化遗存,称为文物。这是我国有别于其他国家对文化遗产的独特称呼,也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特色。关于文物的定义和内涵后面还要专门叙述,这里不作多讲。下面言
2、归正传,讲什么是文物学。什么是文物学呢?文物学是以文物为研究对象的专门学科。即对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文化遗物、遗迹作系统的研究。大家知道,各类文物蕴含着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信息。我们通过对文物的研究,从不同的侧面对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宗教和科学技术发展的探讨,恢复历史,揭示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和发展规律,从而促进当代和未来社会的发展。 文物学属人文科学,同时又属历史学的组成部分。它与考古学、博物馆学关系十分密切,又涉及到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医学等领域的多种学科。文物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是因为它
3、具有自己的学科特点:首先,文物学研究的对象跨越的时间长。其年代上限与人类在地球上诞生同时,即从人类制作第一把生产工具开始。其年代下限,各国不尽相同,在国际上起初曾定为1830年,起源于1930年美国的关税条例。该条例规定凡1830年以前制作的艺术品可以免税。尔后,在国际上,不少国家把这一年定为文物年代的下限。后来,美国又在1966年通过了新的关税条例,重新规定“自免税进口报单提出之日起,凡100年以前制作的文物”概予以免税进口,因而目前按国际上一般惯例,文物是指100年以前制作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实物。但是有的国家也根据国情而自行规定,如希腊就把1450年作为文物年代的下限。而中国从8
4、0年代初开始,其年代下限已放宽直达现代。如福建厦门集美鳌园被列入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就是一个实例。其次,文物学研究的内容十分丰富,它比考古学、博物馆学研究的内容更为广泛。考古学所研究的是人类古代历史,它包括史前时代、原史时代(文字刚出现的时代)和历史时代,不包括近代和现代。博物馆学主要研究文物藏品的管理、藏品的展览和文物宣传等。而文物学它研究的对象包括古代地上的、地下的、水下的、出土的和传世的以及近代乃至当代的文物,都属文物学研究的范畴。其中它分为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两个方面: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出土或传世的器物、古书画、古文献、古纸、古代纺织品、古代服饰、古玺印等各种古代遗物,近、现代纪念性遗物,民
5、族、民俗遗物等。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历史纪念建筑物、石刻、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及近、现代有代表性的典型建筑等。此外,文物学还要研究文物分类、文物鉴定、文物价值、文物保护、管理(包含文物市场、文物出境)、文物保护技术、宣传教育、文物队伍建设、文物收藏、文物旅游以及文物学的教学,等等。第三,文物学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如分类法、排比法、历史法、逻辑分析和年代测定法等。第四,文物学研究有其自身目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研究如何保管、保护好文物,使文物世世代代相传下去。因为保管和保护好文物是文物学研究的前提,没有文物,文物学研究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通过对文
6、物的研究,评估文物的价值,阐述各类文物的演变发展过程,进而进行专题或专门史研究,获取各类文物所蕴含的各种信息,诠释历史问题,揭示历史规律。(三)探讨如何做好宣传工作,使文物更好地发挥教育作用。第五,文物学研究的最终目标,是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放在人类全部知识所能了解的已逝年代的文化背景下,去认识和诠释古代社会,借鉴和预测未来,促进人类社会走向不断完善和更加合理的发展道路。 此外,文物学研究既具有独立性的一面,又需要进行跨学科研究。因为文物范围十分广泛,它包括天文、地理、政治、经济、军事、科技、工艺、医疗、文化、艺术、宗教、民族、习俗诸方面的遗物、遗迹;其中大部分属于社会科学
7、,但也有一部分属于自然科学的。只有不同学科的专家联手起来,从不同角度进行研究,才能从文物中获取更多信息。才能在此基础上,再行综合研究,进一步阐明文物反映的问题,揭示其本质。由于上述主要特点,所以说文物学是在研究文物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发展成为一门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对文物进行系统地研究的一般理论、方法和实践的一门综合性和交叉性很强的新型科学。下面阐述文物学研究的主要领域:文物学研究的领域十分广泛。其研究内容除对文物本身进行全面(含文物出现年代、存在地点、形态特征、装饰特点、选用材料、制作工艺、用途或功能、价值及文物所反映的信息等)的如实的研究和形象的描述外,还要对文物的鉴定、保护、
8、管理、宣传、教育等进行研究。既然文物学研究的内容广泛,又如此重要,那么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它要研究的主要领域,也就是它的主要任务。文物学研究的主要领域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研究文物的价值首先,研究它是否属于文物;文物价值具有客观性,是文物本身所固有的。我们要确定人类创造的文化遗存中哪些是属于文物,就要依其所具有的价值而定,一般而言,只有具有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者和纪念价值方可判定为文物,这就需要研究;其次,要对文物价值的大小进行研究;而同属文物者,其价值高低不一,这就需要通过研究类确定。第三,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依据。 二、研究文物的作用文物的作用,有大小之分,而这又是受文物价值高低所
9、制约,因之,文物的作用与文物的价值关系十分密切,两者不只是表现在对具体文物的研究,阐明个别方面的个别问题上,更主要的是把微观研究的成果,综合起来,在宏观上研究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社会活动的各个方面及其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社会关系,从而从不同的侧面探索和揭示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由此可见,文物除了具有提供史料的作用外,还起着教育和借鉴的作用。 三、研究文物的分类分类,是任何学科研究共同采用的主要手段和方法之一,文物学研究也不例外。大家知道,文物种类繁多,若不分类,难以进行科学研究。所以说文物分类,是文物研究的前提之一。关于文物分类的研究,主要是探讨文物分类的原则与方法。这一点后面要专门讲述。 四、
10、研究器物与遗迹文物,依存在形态,一般划分为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其中可移动的文物系以器物占据多数,不可移动的文物则以史迹占据多数。(一)研究器物 一般而言,器物来源有五:1考古调查采集;2考古发掘出土;3传世品(包括历代王朝内府收藏的、文化教育或科研单位收藏的、寺庙道观收藏的、私人收藏的);4国家间的馈赠;5从被征服国家抢来的。对这些器物的研究,主要是从宏观上探讨各类器物产生、发展、衰落乃至绝迹的演变过程,从微观的角度来研究器物的原料、质地、产地、造型、装饰、用途、制作工艺及其价值。 (二)研究遗迹 遗迹泛指保存在地下、水下、地上不可移动或不宜移动的物质文化遗迹和遗址、墓葬、建筑(
11、包括古建筑、纪念性建筑物)、作坊、战场等遗存或遗迹。对遗迹的研究,主要是探讨其历史沿革、年代、价值、作用和保护措施等。 五、研究文物鉴定 文物鉴定,是研究文物的又一重要手段和方法。在文物鉴定研究中,探讨文物鉴定的原则、方法和文物鉴定的内容(辨别真伪、断定年代、价值评估)是其主要任务。 六、研究文物保护保护文物的目的是通过文物保护,使文物不受损坏或延长其“寿命”,以达到永久地保存或延长保存时间,使之长久地发挥作用。因而研究文物保护是文物学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其中对文物保护技术的研究尤为重要。文物保护技术包括传统技术和现代科学技术两方面。现代科学技术应用于文物保护已越来越重要,其所发挥的作用也会越
12、来越大。同样,传统保护技术也不能忽视,而应对丰富的传统保护技术及长期在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保护经验加以收集、整理,进行科学总结,使之发扬光大。 七、研究文物管理文物管理的研究,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极为密切。建立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制定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和执行措施,制订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文物管理手段是其研究的主要课题。 八、研究队伍建设文物队伍的建设也是文物学研究不可忽视的课题。文物保护、管理需要有一支精明能干的高素质的文物干部队伍。就我国而言,这支队伍还很薄弱,具备高素质的人才还很少。文物要保护和发挥作用,博物馆要发展,文物鉴定和市场管理要加强,而人才培养则是首要的任务。 九、研究文物收藏文物收藏
13、,从性质来看,可划分为公藏和私藏。公藏是由私藏发展而来。公藏又分为由中央和地方收藏两种,且公藏占据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大部分或绝大部分文物归国家所有。而私藏虽自古已有,且比公藏的出现要早数百年,各国发展的情况也不平衡。就我国而言,各朝代发展也不平衡,而且所谓“收藏”,已成专指民间收藏,即私人收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和文化素养的提高,文物收藏的热潮趋向不断高涨发展。这就涉及到文物市场的开放与管理,以及如何提高文物收藏队伍素质和如何防止文物走私等等问题,都是文物学研究的范畴。 十、研究文物旅游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及人们生活质量的明显提高,从而促进新兴产业旅游业的蓬勃
14、发展。大家知道,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旅游事业也方兴未艾,并呈现兴旺发达之势。如今中外游客的旅游品味已不止于“仁者乐山,智者乐水”,而是要通过旅游获得教益,陶冶情操,充实和提高自己。因而对直观的、生动的文物、古迹的参观情有独钟。旅游部门设置的旅游线路肯定有文物景点,文物、考古部门也在开发旅游产业,博物馆更是吸引游客的地方,如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博物馆、上海博物馆、台湾故宫博物院、陕西秦俑博物馆等等。因而需要探讨文物在促进旅游事业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并充分发挥文物的宣传教育作用。例如:秦始皇陵文物陈列厅四个展览,有两部分的标题是:“服务观众、走向世界”、“建馆育人、提高素质”,这一宗旨可作为开
15、发文物旅游的借鉴。 此外,还需要研究怎样理顺文物部门、园林部门和旅游部门三者之间的关系,使这三个部门做到既能相互促进发展,又能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日本导游专家大道寺正子在谈导游员的使命时曾指出:“导游员,既是文物古迹的保护者,又是它的介绍者和宣传者。”所言极是。 文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它又是一种不可再生的特殊财富,因此,除了文物部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外,我们每个部门都有责任保护文物;同时,我们每个公民也都有保护文物的责任和义务。文物学的发展 文物学以其研究的对象特点及研究的理论、方法,逐步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并不断开拓新的研究领域。一是一些新兴学科的兴起,是文物学发展的标志之一。在文物学的
16、整个发展过程中,新的分支学科诸如文物分类学、文物鉴定学、文物管理学、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文物学史等,以及一些专门学科诸如青铜器、陶瓷、铜镜、货币、书法、绘画、文献、石刻、古建筑、服饰、兵器、乐器、玉器和收藏等不断涌现,是文物学发展的标志。二是文物学与其他学科具有多重边缘关系,并与其他相近学科交叉形成了一些边缘学科,是文物学发展的又一标志。三是现代科学技术方法被运用于文物研究,也是文物学发展的标志之一。我国政府对文物的界定: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受国家保护的文物包括:(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
17、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此外,虽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不属文物,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到国家的保护。 上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两个公约和我国文物法有关文物的条款,表明我国的文物内涵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文化财产、文化遗产的内涵基本一致,但我国的文物内涵更丰富。具
18、体而言,文物包括不可移动的和可移动的两大类。 不可移动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及近现代墓葬中特别重要者、古窑址、古作坊、采矿冶炼遗址、屠宰场、古战场、古建筑(宫殿、民居、宫观、寺庙、石窟寺、祭坛、石牌坊、石阙、陵园、亭、台、榭、桥、塔、园林)、摩崖石刻、巨型石造像、岩画、革命遗址、纪念性建筑物。可移动的文物包括:石器、骨器、牙器、玉器、蚌器、木器、竹器、藤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铅器、锡器、陶器、瓷器、珐琅器、琉璃器等生产工具、生活用具、车马器、度量衡、符节、装饰品、陈设观赏品、兵器、乐器、玩具、法器、祭器、礼器、明器、口琀、手握、文房四宝、玺印、灯具、香熏。此外,还有雕塑、书法、绘
19、画、古籍、古文献、文书、纺织、服饰、革命文物、反革命的历史罪证、侵略战争的历史罪证、民族文物、民俗文物、货币。 总之,凡具备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纪念价值的文化遗迹、遗物均属文物,这些不可再造的弥足珍贵的文物,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文物分类方法主要有:时代分类法、区域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质地分类法、功用分类法、属性(性质)分类法、来源分类法等。现分述于下: 一、时代分类法时代分类法,系指以文物制作的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所有的文物均是时代的产物,它蕴含该时代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科学等多方面信息,这是文物依时代分类的依据。同时也是为更好地通过研究各时代文物来进一
20、步研究历史为目的,所以这是文物分类的重要方法之一。 在以时代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时,要注意世界各国的共性和特性。如有的国家分石器时代文物、铜器时代文物、铁器时代文物。中国分古代文物、近、现代文物。古代文物中史前文物又分旧石器时代文物、新石器时代文物,为便于研究,还可再详细划分为早、中、晚期文物。历史时期文物中的古代文物,一般是按朝代划分,而不是依纪年划分。这同文物分类只注意相对年代而不像研究某一件文物那么注重绝对年代有密切关系。因之,历史时期的古代文物分为夏代、商代、周代、战国、秦代、汉代、三国、魏晋南北朝、隋代、唐代、五代十国、宋代、辽代、金代、元代、西夏、明代、清代文物等。其中还可以以王朝
21、进一步详细划分,以利于研究和宣传。 近代文物,一般指1840年至1919年间的文物。 现代文物,一般指1919年至当代的文物。二、区域分类法区域分类法,是以文物所在地点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此法系以文物(出土、收藏、保存)所在区域为依据进行分类。它的优点是:通过区域分类,使人们对某个区域的文物有较全面的了解,为研究该地区的历史提供较全面的资料,且对文物实行区域性管理大有裨益。一般而言,以区域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归类,应先对区域范围进行界定。有的系以自然地理位置为区域范围的,还有以山系、水系为区域划分的,这类区域缺乏严格界线。 一般是以国家权力机关或政权机关批准的行政区划为区域范围作标准进行
22、文物分类。中国有以三十二个省、市、自治区和两个特区为区域范围进行文物分类,如通常所称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江苏、上海、安徽、浙江、福建、台湾、湖北、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海南、香港、澳门文物等。其中各省、市、自治区和特区文物,包括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依这一区域划分方法,还可以进一步以市、县行政区划进行划分。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分国家级、省(市、自治区)级、市、县级三级保护单位。文物志分中国文物志、省(市、自治区、特区)文物志、市、县文物志三级编写,就是以区域对文物进行分类的。而以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
23、以及以山系、水系来划分的区域,如中原文物、边疆文物,又如泰沂山系、燕山南北、黄河流域、长江流域。这虽在文物分类中不易掌握,而一般不使用,但文物研究和考古学研究则可以采用,因在史前根本没有行政区划,而在历史时期,其行政区划则常有变化。如史前某一文化系统,各原始文化的分布区域则往往不与今天的行政区划相吻合,所以采用以自然地理的相对位置或以山系、水系划分区域,有利于文物研究和考古学研究。三、存在形态分类法存在形态分类法,是以文物存在的地方自体是否可移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据此,我们可以把文物划分为可移动的文物和不可移动的文物两大类。 可移动的文物是指收藏(主要是馆藏)文物和流散文物,种类多,体量小
24、,可根据收藏、保管、陈列、研究、教学需要随意移动、变换地点是其特点。可移动的文物主要有:石器、玉器、陶器、骨器、角器、牙器、蚌器、铜器、铁器、金器、银器、瓷器、漆器、工艺品、艺术品、装饰品、书画、古文献等。不可移动的文物,一般来说,凡属文物史迹统归此类。种类多,体量大,不能或不宜整体移动是其特点。不可移动的文物,如古遗址中的旧石器时代北京猿人遗址;又如新石器时代姜寨仰韶文化聚落遗址;再如古墓葬中的秦始皇陵;又如历史时期的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及近现代的纪念建筑、纪念地等。在这里必须进一步指出的是所谓不可移动,实际上并非绝对,除有的是绝对不可移动外,如北京猿人遗址、古建筑群、石窟寺等。而有的则是相
25、对而言,有些文物史迹因特殊情况,必须迁移者,经批准亦可以迁移,如位于黄河三门峡水库淹没区的永乐宫迁至芮城县城北;又如长江三峡库区范围内的白帝城、屈原祠外迁,均属特殊原因。此外,有些本属建筑群组成部分的殿宇、牌坊、石碑等,若仅残存单体者,也有为方便保护和宣传而迁移的。如陕西西安还建有一座以碑林博物馆,安徽潜口民宅博物馆等。四、质地分类法质地分类法,是以文物载体的质地(材料)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这一方法系以文物是人类选用某一种物质材料制作而成的物质文化遗存为依据,又以方便收藏、保管、陈列、教学和对各种质材的文物的深入研究为目的而采用的。这一方法主要运用于古器物的分类。各国博物馆对馆藏文物
26、的分类大多采用此法,中国也不例外。此法在中国的运用,其渊源追溯到宋代。如宋代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先按质地对古器物进行分类,再撰成的。它是已知现存世界上年代最早的试按质地分类撰写的较系统的古器物图录。所收录的古器物中,除铜器外,主要是玉器。按质地分类法,遇到同一器物有两种以上材料制成的文物,用直观的方法可确定其主要材料时,可依约定俗成的方法进行分类,如商代所见铁刃铜钺,因主体是铜质,所以可归入铜器类。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引入文物检测,对古器物进行物理鉴定或化学成分分析,对文物质地的判定将更加科学,也为文物藏品按质地分类提供了更为科学的依据。五、功能分类法功能分类法,是以文物的用途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
27、类的方法。文物是人类为应生产、生活之需而创造和制作的物质文化遗存。因而每一种、每一件文物都是人们为达到某种功利目的而创造和制作的,所以每一种每一件都有它的用途。而文物的功能往往与其形体有密切关系。文物的形体是具体、形象、直观的,而功能却是蕴含于形体之中,并通过人利用其形体而发挥作用。这就是运用功能分类法的依据。此法也是各国从事文物学、考古学研究常用的分类方法之一。此法在中国的运用,也可以追溯到宋代。如宋徽宗敕撰的宣和博古图,全书共三十卷,著录了当时皇室在宣和殿所藏的自商至唐的铜器839件,系采用不分时代而按器形划分为鼎、尊、罍、彝、舟、匜、瓶、壶、爵、斝、觯、敦、簠、鬲及盘、钟、磬、饽于、杂器
28、、镜鉴等二十类著录之。这是以功能对古器物进行分类尝试的实例。当然,或许当时作者的出发点未必那么明确,而与我们这里所说的功能分类法存有区别。按功能对文物进行分类,可不受文物的年代和质地的限制,即可把不同时代不同质地而功能相同的文物划归为一类。这有助于对文物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如古器物中的农具类,按质地可分为石、木、骨、角、蚌、陶、铜、铁农具等,各类农具中依用途可分为耕地、播种、中耕、收割等农具,不同质地的各类农具中,其产生的年代既有相同的又有早晚关系的。因而运用功能分类法把农具类从各类文物中划分出来,再把农具类中时代不同用途相同的农具作进一步分类。这对研究其产生、发展、变化以及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
29、位与所起的作用,研究农业发展史都具有重要价值。又如文物史迹中的建筑类,依用途可分为史前(新石器时代)的住房建筑、公共活动场所建筑、坛庙建筑、围墙、围壕建筑,进入历史时期以后,在新石器时代建筑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新出现宫殿建筑、寺庙建筑这一依功能在建筑类中进一步较详细分类,对于各类建筑的产生和演变发展关系及对建筑史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六、属性分类法这是以文物的社会属性、科学文化属性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也即系以文物的性质为标准进行分类的方法。这是以文物系属人类有意识、有功能目的社会活动的产物为依据。既然人们创造、制作的生产用具、生活用具、装饰品、艺术品、其他用品及建造的建筑物,均具有社会
30、性、目的性,那么也就必然打上文化传统的烙印。 文物属性是由文物的用途及其蕴含所决定的,因而为较有把握且较准确地确定文物的属性(即性质),就应首先研究文物的用途及其文化内涵,由此可见,对文物进行分类的过程,也是研究过程。按属性对文物进行分类,大凡可划分以下几类:工具类 此类文物系指为应从事生产活动需要而制造的器具,其中包括农业工具、渔猎工具和手工业工具等。生活用具类 此类文物系指为适应生活需要而制造的器具。其中包括烹饪器(鼎、甗、甑)、饮食用具(盆、罐、碗、杯)、酒器(觚、爵、尊)、盥洗器(盘、匝)、家具(几、案、桌、椅)及其他(灯、镜、熏炉)类等。 建筑类 此类文物系指古代建筑、民族建筑、宗教
31、建筑、民居建筑等。交通工具类 此类文物系指为方便交通和贸易需要而制造的车、船、车马器等交通工具。兵器类 此类文物系指为防御或战争需要而制造的兵器,其中包括杀伤武器(戈、矛、戟、钺、刀、弓箭)及防御用的盔、甲等。 礼器类 此类文物系指专为供大典、祭祀用而制造的器物。如大型青铜鼎、玉琮、玉璧等。明器类 又名“冥器”。此类文物系指专为死者制造的随葬品。随葬品中除有实用生活工具、生活用具、礼器、兵器、乐器、车马器及死者生前所用装饰品类外,专门为死者随葬用而仿各类实用器制作的各种器物,还有房屋、家具、车、船模型等,均属明器类。自新石器时代中、晚期以降,迄至明、清,历代均有发现。俑类 此类文物系指为随葬而
32、模拟人物、动物雕塑的人物像、动物像。俑是为取代残忍的殉葬人和牲畜而发明和制作,这是一种进步现象。人物俑中有侍俑、仪仗俑、乐仗俑等,动物俑中有猪、狗、牛、马、羊、鸡、鸭、鱼、龟、鳖等。科技类 此类文物系指直接表现科学技术为内容的器物,不是泛指包含科技信念的文物。如天文图、建筑图、圭表、漏壶、日晷、浑天仪、简仪、古地图、医针、帛画导引图、灸法图、针灸、铜人、医疗器械、医书及其他科技类古籍。宗教类 此类文物系指供宗教活动的场所、崇拜偶像、祭典用具及其他以宗教为内容而创作的物品或建筑。如祭坛、宫观寺庙、法器、宗教绘画和雕塑,此类文物均是具有宗教性质的遗存。 民族类 此类文物系指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某一民族
33、的文化遗存。它从不同侧面反映了该民族在具有多民族共性的大家庭中保存了本民族的生产、生活、文化、艺术、宗教、服饰、习俗等特色的实物资料。如民族建筑、民族服饰、民族文化用品、民族乐器等。体育类 此类文物系指体育用具和反映体育的艺术品、工艺品。如相扑铜牌、围棋盘及棋。纪念类 此类文物系指具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文化遗存革命类 此类文物系指在近、现代革命斗争中遗留下来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品。礼品类 此类文物系指国家间、友好城市间、各国领导人间,或者各国体育代表队,抑或团体间相赠送的礼物。七、来源分类法这是以文物藏品来源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 此
34、法仅适用于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保管、研究机构等文物收藏单位对文物藏品的分类。这些单位的文物,都应有其来源,这是运用此法的依据。而为收藏、保管、宣传、文物研究和考古研究提供可靠的文物来源,是运用此法的目的。因之,也是这些单位对文物进行分类所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 文物收藏单位的藏品来源,一般而言,来源是多源的。其主要来源有:发掘 考古发掘发现的文物,是文物藏品的主要来源。而记述文物来源时必须注明详细的出土地点、时间,这类文物来源最可靠,最重要。采集 考古调查采集的文物,也是文物藏品的来源之一,记述来源时,也应注明采集地点。征集 征集文物也是增加藏品的重要渠道之一。文物征集工作,主要是征集流散文物(
35、包括生产中发现和其他方式得到被私人收藏的出土文物和传世品)和革命文物、纪念品等。征集方式也有多种,诸如收购、自愿上缴、捐赠 (可适当奖励)、动员交出本应归国家所有而被私人收藏的文物等。记述时就应注明征集的地点、收藏人的姓名等。拨交 此类文物系指单位间互通有无或一个单位支援另一个单位的文物。记述时应注明由何单位拨交来的。如安徽省博物馆曾接收安徽省文物商店拨交的一批文物,又如桐城市博物馆曾接受安庆地区拨交的文物等等。此外,还有公安、海关将没收文物走私犯窝藏的文物拨交给文物收藏单位。拣选 此类文物系指从废品收购站(文物被当废品收购)、银行(金、银质文物流入银行)、冶炼厂和造纸厂中拣选出来的文物。记述
36、时应注明何站、何厂拣选的。挑选 此类文物系指在进行存档资料整理时,注意发现挑选出来的文物。交换 此类文物系指文物收藏单位根据国家文物法规所允许而开展单位间的文物交换,以相互调节余缺。捐赠 即文物收藏单位接受文物鉴赏家、文物收藏者及工程中发现和私藏者的捐赠。八、价值分类法 是以文物价值为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的方法,即以文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纪念价值为标尺进行分类。文物价值的高低是采用此法分类的依据,而为了更有利于收藏、保管、保护、宣传和研究是采用此法分类的目的。采用此法分类需首先对文物进行鉴定、评估,以确定其价值的高低,所以分类的过程也是研究的过程。依中国文物法规,对文物价值高低的评估,
37、即对文物史迹和文物藏品的评估,均采用分三级进行评定。(一)对文物史迹价值的评估,即对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含桥、塔、亭)、石窟、石刻、纪念建筑等价值的评估,经鉴定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三级,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市)文物保护单位。(二)对文物藏品价值的评估,即对石器、玉器、陶器、漆器、青铜器、金器、银器、铁器、瓷器、书画等价值的评估,经鉴定,依其价值高低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等三级。在进行以文物价值分类时,可参见第六章“文物的价值”。九、综合分类法系指以两种以上标准对文物进行分类,如以文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依此法把文物分以下几类:遗址类
38、 此类遗址包括古代文化遗址、作坊遗址、城址、采矿遗址等。如中国旧石器时代的元谋人遗址、北京人遗址、山顶洞人遗址、汉长安城遗址、楼兰古城遗址、汉魏洛阳城、唐长安城等。墓葬类 此类遗迹依墓结构可分土坑竖穴墓、洞穴墓、土堆墓、崖墓;依葬具可分悬棺葬、瓮棺葬、船棺葬、棺椁葬;依墓壁装饰可分画像石墓、画像砖墓、壁画墓;依墓主身份又分帝王陵寝、士大夫墓、贵族墓、平民墓等。建筑类 此类文物包括遗迹和实体。依建筑用途可分宫殿建筑、道观、寺庙、祭坛、石窟、衙署、祠堂、民居、亭、台、榭、阁、塔、桥、经幢、牌坊、华表等。农业类 此类文物包括农业工具(石斧、铲、钁、木耒、骨耜等)、农田与水利设施(田、渠、堰、井)、灌
39、溉用具(桔槔、辘轳、龙骨车等)、收割工具(石镰、蚌镰、青铜镰等)、储粮的粮仓、粮食加工工具(石磨棒、磨棒、杵、臼等),及有关反映农业生产的陶塑、石刻等等。 纺织类 此类文物包括纺织工具、缝纫工具、纺织品(葛、麻、棉、丝、毛等织品)、染料等。冶金类 此类文物包括用铜、铁、金、银、铅、锡锻打或铸造而成的礼器、乐器、烹饪器、工具、用具、符节、工艺品、艺术品、装饰品等。陶瓷类 此类文物包括陶器、瓷器、三彩器、紫砂器,除日用器皿外,还有雕塑、玩具、工艺品、艺术品(雕塑人物、动物、植物)、梅瓶、魂瓶、明器、俑(人物、动物、生肖俑等)、枕、砚等。货币类 此类文物包括贝币、铜钱币(如布币、刀币、蚁鼻、秦半两、
40、汉五铢等)、金币(如郢爰等)、银币(如银元等)、皮币(如白鹿皮币)、纸币(如交子等)及压胜钱。绘画类 此类文物依载体可分陶画、石画、地画、帛画、岩画、壁画、帛画、绢画、纸画等。石刻类 此类文物包括碑、碣、墓志、摩崖石刻、画像石、石经、经幢、石造像等。天文类 此类文物包括星图、表、日晷、滴漏、浑天仪、简仪、水运仪像台、观星台、观象台。十、综合概括分类法系指从旅游和鉴赏角度来研究文物而进行的一种分类法。共分三大类:遗址、建筑物 此类文物包括远古文化遗存、古墓葬及石窟寺、宫殿、寺观、桥梁、古塔、石刻等。还有同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重要人物有关又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近、现代建筑。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
41、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物品 这方面的实物不胜枚举,如礼、乐、刑、衡器、衣、食、住、行方面的遗物,还有工农商战方面的遗物。古代字画、图书、文献资料 此类文物包括不同阶段、不同社会集团、党派对内对外活动的文书档案。第三,阐述文物分类法的选择原则 文物的分类法已如上节所述,有多种分类法,选何种分类法进行分类非常重要,一般而言,以文物保管、保护、宣传、研究的需要为原则。如:一、有利于文物保管文物,不可能再生,是其独特的地方。因而选择文物分类法时应以有利于永久或长久保护好文物为原则。(一) 有利于文物藏品的保管 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是收藏、保管文物、文物展览和研究文物的单位。为有利于文物藏品的
42、保管,普遍采用以质地分类法对文物进行分类保管。这是由文物的载体(质地)是多种多样而决定的。因各种文物质地不同,其物理特性和化学成分不同,对温度、湿度、光线、生物(微生物)诸方面的反映也不同,而要求有相适应的保管条件。所以要长久保存好文物非采用按质地对文物进行分类不可,只有这样,才能按不同质地的文物保存的要求,创造与之相适应的保存条件。(二) 有利于文物的分级保管文物价值有高低,依其价值高低进行分类和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以有利于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以文物价值高低进行分类,中国对文物藏品和文物史迹均采用三级法划分。文物藏品分为三级,即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和三级文物。这样即可对各级文物采取相应的保
43、管措施和制度。如对一级文物,必须填写登记表,报国家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置专柜(有的还要特设保险柜)保管。复制一级文物藏品,也需报国家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等。这些不同要求,在中国文物法规中有明确规定。二、有利于文物的宣传文物分类有利于文物宣传工作的开展,特别是举办文物展览。文物是本国人民,也是世界人民共同的财富,因而各国都要举办文物展览,甚至要到国外举办文物展览。展品除用于展览外,也存有保管问题。文物分类无论对展出效果,还是对展品的保护保管都有利。三、有利于文物的研究文物的分类有利于对文物的研究。其重要性可从文物学有文物分类学、文物鉴定学、货币学、陶瓷学、文物管理学等许多分支
44、学科窥见其一斑。 第四,阐述文物分类法存在的局限性与再探索一、文物分类法存在的局限性文物分类非常必要。以往采用的文物分类方法已有多种(详见本章第三节)。实践表明,各种方法都有其科学根据和表现出自己的优点,但有的分类法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中又以来源分类法和质地分类法出现的问题比较多。如: 来源分类法 只适用于对文物收藏单位藏品的分类,而不能用此法对文物史迹进行分类,因文物史迹(少数除外)不存在来源问题。质地分类法 主要适用于文物藏品的分类。文物藏品中的绝大部分都可按质地进行分类,只有极少部分不宜用此法分类。此外,在按质地进行分类过程中,也会遇到一些难于判明其质地的,因有些文物并非由单一的材料制
45、成。如金属品中的含金制品,其成分不纯。又有些作品由两种以上的金属材料(非合金)制成,如商代所见的铁刃铜钺,而若用此法对文物史迹进行分类则基本上行不通。 如对古建筑分类,可依建筑形式和功能,分为民居、宫殿、庙宇、塔、牌坊、桥、亭等。各类建筑所用的建筑材料均有多种,仅塔而言,若依建筑材料即可分为土塔、木塔、石塔、砖塔、琉璃塔、陶塔、铁塔、铜塔、玉塔、象牙塔等,又如古遗址、古墓葬,也是无法用质地分类法进行分类的。至于年代分类法 有些文物是难以确定其年代的。如石器,是人类最早制造和使用的工具,其沿用时间长达数百万年,有的造型数千年不变。如果没有伴存物,仅孤立的一件石器就无法断代,此类文物也无法进行年代
46、分类。一般而言,文物应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但有的文物并非三种价值皆具备,其中有的仅具有一种以上的价值。至于近现代的遗物、遗迹,是否确定为文物,要视其是否具有典型代表性和纪念价值而定,如若具有纪念价值的也属于文物。 因而就整体而言,文物应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价值的遗物、遗迹。文物应具备历史、艺术、科学和纪念四性。一 、历史性文物,无论是遗物还是遗迹,都是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物质文化遗存,因此它必然具有历史性。而文物,又是一定历史时期人类为适应生产、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需要的产物。因之,它又无不打上时代的烙印,体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蕴含着该时代的各个方面信息,而具有历史的阶段性。由此可见,
47、我们可以通过文物从不同的侧面探讨人类的整个历史和某一历史时代乃至同一时代中的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艺术、科学、宗教和习俗等等。这就是文物所具有的历史价值。二、艺术性文物的艺术性,主要是视其所具有的审美、欣赏、愉悦功能、借鉴作用和美学、美术史、艺术史的资料价值。它们之间既相互渗透,又相互制约。审美功能,主要指由美学的深层次给人以艺术启迪和美的享受。 欣赏功能,主要指从观赏的角度给人以联想并陶冶人的情操。 愉悦功能,主要指给人以娱乐并寓教于乐。借鉴作用,主要是指取其精华,从艺术表现形式、手法技巧和制作工艺等方面得以借鉴和创新。美学、美术史、艺术史资料价值,系指为美学、美术史、艺术史
48、的研究提供弥足珍贵的实物资料。 一般来说,不是所有的文物都具有艺术性(如生产工具),而具有艺术性的文物,其用途和作用也有所不同。大致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融实用与审美为一体的遗物和遗迹。如玉块、石块、玉镯、石镯、铜镯、玉簪、金簪等装饰物品。鼎、釜、甑、鬲、甗、盆、盘、豆、壶、觚、鬻、尊、罐等陶器皿。鼎、鬲、豆、盘、觚、爵、角、尊、匝、盆等铜器皿。碗、盘、碟、杯、盅、壶、瓶、罐等瓷器皿。又如陶塑、泥塑、石雕、瓷塑、动物形玩具等。这些实用器的造型、装饰纹样均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又如建筑,可分为宫廷、府第、住房、寺庙、宫观、亭台、祠堂、桥、牌坊、陵墓及纪念性建筑物等。宫廷建筑最堂皇,也最具艺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