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防范公司员工偷窃行为的管理规定
为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公司财物管理,维护生产经营秩序,堵塞管理漏洞,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关于严肃纪律,防范、打击偷窃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 防范管理范围:
生产的产品或半成品、原材料、设备物资、设备配件、废旧物品、办公用品、车辆、公共设施等
二、 防范管理区域:
公司院内、生产车间及材料、设备等物资运输途中。
三、 防范措施:
1、公司员工未经上级领导签字批准,禁绝私自携带公司财物出厂。
2、售后部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及车辆的维修、预埋、安调的实际情况向售后分管经理如实申请材料、配件。
3、售后分管经理须认真核查售后人员申请的材料单,情况属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另外售后分管经理须将所有签字批准的外出材料单统一备案,以便总经理定期核查。
4、加强厂区监控系统的监控范围及密度,公司后勤人员每天定期查看监控。
5、公司保安加强门禁管理,必须对出厂车辆进行具体细致检查后方可放行
四、 处理标准:
1、对于初次实施偷盗行为,价值在500元以下的,认错态度较好的职工,除责令作出检查,给予通报批评外,给予警告处分,并处盗 窃数额3倍的经济处罚。
2、对于盗窃财物价值在500---1000元的,给予记过、留厂察看处分,并处盗窃数额4倍的经济处罚,。
3、对于盗窃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厂籍处分,并处盗窃数额5倍的经济处罚。
4、对于合伙或团伙盗窃的及与外人勾结的及屡犯的,分别处以盗窃数额6倍的经济处罚,视情形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厂籍。
5、对于公司驾驶员偷盗或协助、参与偷盗的,处以盗窃数额6倍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形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厂籍。
6、对包庇偷盗或窝藏被盗财物的,按与偷盗人同样处罚。
7、对上述情形,无论盗窃数额多少,凡是性质和后果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厂籍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对检举其他盗窃人员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视情形从轻处理。
9、对已经查处的偷盗行为处理结果通知偷盗人家长及家属,并报其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备案。
本规定自2013年5月13日起执行。
科晖集团总经办
2013年5月11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