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解聘
1.有下列情形,企业将给予辞退,造成重大损失者,公司据情节进行处罚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劳动法》第39条及第46条)。
1.1.员工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1.2.员工有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的规章制度者。
1.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
1.4.有贪污、盗窃、赌博等违法行为者。
1.5.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经教育不思悔改者。
1.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凡连续旷工达十五天及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公司将给予辞退,且也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依国务院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
廠規處罰:
1. 进出厂区必须佩戴厂证,否则不予放行,在厂区内无佩戴厂证者罚款20元
2. 绝对服从各级管理人员之管理,不得任意选择工作岗位,工人如不服从主管的管理调配,主管有权给予罚款,事后不得威胁、敲诈、恐吓他人,违者辞退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 上下班必须打卡,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代他人打卡或托人打卡,伪造出勤者,扣薪3天。
4. 上班时间不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阅读书报、打瞌睡,不准无故大声喧哗,不准打私人电话,不准拖延生产速度,消极怠工,不准私自下班,保持工作台及机台、地面的清洁。违者罚款15元。
5. 在厂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厂秩序,诽谤他人或对他人实施暴力、侮辱之行为者,罚款50元并立即辞退,伤人者,送公安机关处理(依《劳动法》第39条)。
6. 未经厂部批准不得私自带他人入厂,不准在宿舍内酗酒、玩麻将或赌博,不准私自接电用电,违者罚款50元,不听劝告者,罚款并辞退。
車間管理處罰:
1.车间主管班长或指定带班人员为现场直接管理者,有权管理该车间一切工作人员,与之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该车间时,该管理人员有权记过、警告或罚款。
2.只允许在规定餐厅依秩序就餐,不准将饭菜、糕点、水果等食品带入车间﹐严禁带烟进入无尘车间吸烟。违者罚款50.0元。
3.水杯、衣物及工具等必须按规定在指定位置摆放﹐不得放于机台、工作台或生产车间任意位置;也不得将无尘车间衣帽鞋子穿出车间,违者罚款20.0元。
4.遵守纪律,不得乱写乱画,或带入书报阅读,严禁上班打瞌睡。违者罚款15.0元。
5.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上班私自离开无尘车间或进入与之工作无关的车间,严禁站立窗口、走道等处向外张望或与他人谈天,违者罚款15.0元。
6. 按规定摆放物料、料盆及包装材料﹐不得随意乱丢,违犯不听劝告者罚款15.0元。
7. 确保无尘室无尘,门窗、墙壁、机台、工作台及地面处卫生干净, 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丢手指套、无尘纸、垃圾,严禁将手指套带出生产区乱放乱丢,违者罚款20.0元。
宿舍管理處罰;
1.注意公德,不得在宿舍、走廊大声喧哗,一言一行不得影响他人的利益,晚上23:00、白天11:00在寝室包括走廊闲聊﹑放收音机等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告者,罚款30.00元。
2.晚上23:00时后不得在异性宿舍逗留,不听劝告者,罚款30.00元;严禁男女混居,违者罚款50.00元/次。
3.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宿舍、床位,违犯不听劝告者,罚款20.00元。
4.严禁在宿舍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违者罚款50元并辞退。
5.不得在宿舍洗衣物而弄湿地面,不得在宿舍乱挂衣服物品,影响宿舍整洁;不得将水倒入走廊、楼梯或从窗口、楼上直接倒出,违犯不听劝告者,罚款15.00元.
6.不得打饭到宿舍,不得在冲凉房洗碗筷, 违犯不听劝告者,罚款15.00元。
4.严禁随地吐痰, 垃圾应倒入指定垃圾桶,不得倒入厕所、窗外,严禁乱丢垃圾,违者罚款15.00元/次。
工衣公物管理處罰:
1.凡丢失厂服、工衣者﹐每次罚款50元/件。
2. 凡丢失或在一年以内脏污或损坏工帽更换者﹐每次扣薪10元/件。
3.衣柜、放大镜使用损坏者,每次罚款20元。
4.镊子、剪刀、机修工具等物品以旧换新不扣款;因丢失领取者﹐每次罚款10元/件。
5.千分尺、游标卡尺、显微镜等公用工具因使用不当损坏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件;丢失者罚款100元/件。
6.设备机器零部件因操作不当或粗心导致损坏者,据零部件单价高低﹐每次给予当事人不低于20元/件的罚款。
处罚
1.处分类别
依照性质及情节轻重可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辞退。
1.1.警告:违反以下条例,影响轻微的,给予警告处分。
a.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打私人电话及擅离职守者。
b.破坏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c.工作场所行为不雅、形象不佳及影响工作秩序者。
d.违反安全操作流程及安全用品配戴规定者
e. 违反生活区有关规定,情节轻微者。
f. 出入公司未配戴识别牌不接受保安查询,但经纠正态度良好者。
其它违犯公司的纪律规定应予警告处分者
1.2.记过,适用范围包括:
a.出入公司未配戴识别牌且又不接受保安查询者
b.不服从主管合理调派,而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c.对工作弄虚作假但并非谋取直接经济利益者
d.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嬉戏之双方。
e.工作时间内偷闲或利用公司电脑私自上网,玩电脑游戏,假公济私情节轻微者。
f.违反工作安全操作流程规定,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情节轻微者。
g.违反生活区有关规定,造成公司利益受损情节轻微者。
h.包庇应受处分的员工者。
i.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公司或宿舍区域者。
j. 因工作失误造成内部投诉,同样问题一月累计超过4次者。
k.因工作失误造成客户投诉一月累计达两次者。
l.其它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而罚款,且罚款在50元以下者。
m.同一年度被警告达三个者,即等同于一个小过;
1.3.记大过:员工的行为正在或已经给公司财产、生产秩序、工作安全、企业名誉、他人利益带来损害、危害,明知故犯情节较严重者,得以记大过制止其恶意行为。适用范围包括:
a. 有意违反安全生产操作流程,造成伤亡或消防事故者。
b. 有意损坏公司形象或财物者。
c. 在宿舍内赌博者。
d.利用公司设备或工余材料加工个人物品者
e. 玩忽职守或擅离职守,致生产变故使公司承受重大损害者。
f. 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资料,未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g.拒不服从主管合理调派,而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h.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i. 因工作失误造成内部投诉,同样问题一月累计超过8次者。
j. 因工作失误造成客户投诉一月累计达4次者。
k.其它违犯公司的规章制度而罚款,且罚款在50元以上者。
l.部门员工因质量异常而罚款每月累计超过4次;或质量异常人均超过2次者,该部门主要责任干部。
m. 废品率超过正常废品率(损耗)2倍者,该部门主要责任干部。
n.同一年度被记过达三个者,即等同于一个记大过。
1.4.降级:员工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依国务院发[1982]59号《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5条)。
a.半年内被记大过达两次者,职务或等级降一级。
b.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干部,降一级。
C.其它应当降级的情形。
1.5.辞退:员工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依《劳动法》第39条):
a.员工同时与其它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b.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C.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者。
d.严重违纪违规,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e.半年内累计记大过三次或者一年内累记被记大过五次者。
f.其它应当辞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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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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