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检部绩效考核制度第一部分:岗位职责1.部长职责1.1负责现场检验(进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工作的组织与协调;1.2负责本工序质检员的岗位管理与工作安排;1.3负责质检员的岗位培训工作;1.4督促质检员及时、有效地检验,认真、准确地填写质量报表;1.5负责质检员的测量工具和试验设备的有效性监督;1.6负责质量日报的整理收集与传达工作;1.7参与纠正预防措施小组工作;1.8负责不合格品的跟踪与控制;1.9负责全公司的检验标识的制作与保持工作;1.10及时、准确的向部门领导传递检验工作和出现的问题;1.11负责质检部各种工作材料的计划,领用与管理;1.12配合技术部与生产部、售后服务部的工作。
2、2.质检员职责 2.1严格按检验标准对进货,过程和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工作; 2.2监督本工序的工艺执行情况; 2.3不合格品的控制工作; 2.4质量状况的统计,初步分析,总结工作; 2.5质量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 2.6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工作; 2.7质量记录的填写,保存工作。3.职责详细要求和工作流程按质量部岗位细则执行第二部分:工作要点 1.质量控制 1.1熟悉并掌握本岗位检验指导书要求内容,严格按照半成品检验指导书进行质量控制,并监督工艺执行情况; 1.2依据检验工艺(包括书面检验工艺、样件、计算机模板等)对产品进行及时、准确的首检、巡检、终检; 1.3统一标准,严禁各班组之
3、间的检查尺度不一,对产品质量负责; 1.4不合格品控制:本工序发现不合格品时,及时填写不合格品处置单;在不合格品处理单结果未传达下来时,要监督不合格品的隔离,严禁私自放行转序,并监督不合格品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严禁上、下工序间相互推脱; 1.5质量记录和报表,要及时、准确;记录不允许涂改,如涂改需签字或盖章。如果没有合适的记录本及时申请,并以自制表格记录; 1.6检查员对于本工序出现质量问题及其他异常时,要及时向组长、质量工程师、工艺员汇报,并以信息反馈单的形式记录事情经过,要求字迹清晰,叙述简洁明了,记录真实准确,必要时可要求工序负责人或当事人签字确认,严禁隐瞒不报。组长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单传
4、递至质量部长,并能详细叙述清楚信息反馈单的描述情况; 1.7检查员组长能在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下做好质量问题的追溯工作。 2.夜班制度 2.1质检部实施夜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质量部长审批的值班表确定,串班需提前申请。 2.2值班人员在夜班有管理车间所有检查人员的权力。同时必须完成签到,现场巡检(分别在20点以前,24点之前,3点之前和3点至8点之间完成四次巡检),解决突发事件,做好值班记录的工作。 2.3对值班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或无权解决的情况应找公司总值班解决,并做好记录。 3.早会制度 每班早9点质检人员到指定地点开早会,由部长布置新的工作要求、公司部门通知及检查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4.
5、交接班制度 对于当班时间内出现的一切问题,及注意事项须向下一班交待,并以文字形式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严禁不交接就下班现象发生,以免质量问题延误。 第三部分:劳动纪律1.严格遵守公司、车间及各部门下发的通知:如进入车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工位要求配戴劳保用品,不准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位等,并保持本工位卫生,不准将公司物品带出厂外等;2.遵守劳动时间:按照车间铃声进行作息安排,不允许迟到、早退,保证工作时间饱满。工作时间内不准无故离开工位。按照车间要求实行交接班,如在规定时间内下班人员未到达,要将工作交接给部长。3.遵守考勤制度:有事请假者须事前向部长请假。不允许私自不来上班或用别人捎假、替请假、电话请
6、假无效,倒班人员不允私自串班,严禁替代打卡现象发生。4.严禁工作时间内做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间内严禁脱岗办私人事情,不允许在生产现场打电话,无事闲聊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爱护公司财物和劳动工具,不允许不经工具领用人同意就使用他人工具。第四部分:奖罚条例 1.奖励: 1.1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质检部员工,根据公司规定予以奖励,并在质检部年终优秀员工评选中优先考虑。1.2对公司有其他特殊贡献者,按实际情况予以奖励。 2.处罚: 2.1 触犯公司相关规定的处罚违反公司、车间及其它部门规定者,按相关规定处罚;无故旷工者或非提前请假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私自替班按替代打卡处理; 2.2 对于违
7、反现场纪律者将给予相应的罚款,具体条约如下:工作时间内有出勤记录但未到岗者视时间而定罚款金额。工作时间内无故离岗超过5分钟者将给予10元罚款;超过10分钟者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罚款。将私人物品带入现场者,将给予10-20元罚款;工作区域脏乱者,将给予10-20元罚款,对当月内发生两次以上该类问题的,处罚部长10元;有需向下班人员转告通知的事情却未做交接,将给予10-20元罚款,如有交接不清,两班互相推脱将对两班加倍罚款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处罚部长;工作时间与同事闲谈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将给予10-20元罚款,影响工作的从重处罚;下班前未按时间签到者,将给予10-20元罚款; 工作时间内没穿工作服
8、,并无充分理由者,将给予20元罚款;2.3 对于工作不认真,未按要求完成工作者将给予相应的罚款,具体条约如下:检查记录涂改并无盖章确认者,将给予10-20元罚款。相关部门投诉工作不配合,结予20-50元罚款;安排工作没有及时完成者,将给予20-50元罚款; 不按工艺检验者给予20-500元罚款; 记录不认真、报表数据有误,结予20-200元罚款; 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公司千元以内损失者,给予20-50元罚款。造成公司千元以上损失者,将给予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2.4 对于影响车间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将给予开除处理,具体如下:与同事发生口角且无充分理由者将给予50-200元罚款,与同事发生打架者开除; 与工人共同隐瞒质量事故不上报者,开除; 车间内工作区域吸烟者、喝酒闹事者,开除; 接受本工序工人馈赠者,开除; 2.5 出现以上规定内未包括的情况,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检验部 2014-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