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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右后旗乌兰牧骑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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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察右后旗乌兰牧骑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察右后旗乌兰牧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调动全团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绩效工资有关规定,结合我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市、旗有关绩效工资分配政策,正确行使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实行科学考核、绩效挂钩、按劳分配,建立自主灵活、符合农业和科学技术工作特点的激励分配机制,进一步扩大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增强竞争意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文艺团体事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一)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二)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 察右后旗乌兰牧骑2012年在编在岗、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共 名。 (二)实施时间:从2012年 月 日起实行。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和发放方法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纪律、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每年考核 次,按照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五、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分配办法   绩效工资主要考核职工工作的德、能、勤、绩、学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对职工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态度、业务水平、是否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量大小、在岗工作时间、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全额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单位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职工的德、能、勤、绩、学等几个方面(具体考核标准参照附件)。每年考核 次,单位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考核加分:年度履职考核为称职的加 分;本年度内获得旗、市、省、国家级奖的分别加 分,获得旗、市、省、国家级先进表彰的分别加 分;做出积极贡献的工作人员当次考核加 分。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收取及分配方法 (一)收取 由于单位工作人员各个职务层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基数不一,差异较大。结合察右后旗乌兰牧骑工作的实际,考虑到本单位筹集奖励性绩效工资难度大。因此,决定每人每月从财政核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按照40%的比例收取。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财务人员负责收取。 (二)分配方法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 各单位每年年底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德、能、勤、绩、学等及考核加分标准进行考核打分,取其平均值作为该职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值,用其收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乘以考核分值的百分比给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最高分值不超过100分。(如某职工年度扣取的绩效工资总额为10000元,其该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值为87分,则应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金额为10000×0.87=8700元)。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1)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国家机关处理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的; (2)在工作中有3次以上不服从工作安排,推诿扯皮,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全旗或全单位演出、利益等行为的。 (3)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4)借调到单位以外的工作的人员,原单位不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5)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未参加考核的; (6)一年内无故旷工累计5个(含5个)工作日以上、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以上或病假超过3个月的(政策规定的法定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时限和工伤治疗期间除外)。 扣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经考核兑现后积余部分金额以及单位演出服务经营创收部分资金,由各单位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自主统筹安排。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一)察右后旗乌兰牧骑考核领导小组成立由队长任组长, 负责人组成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相关业务工作。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本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考核 次,着重对单位职工及单位环节干部进行考核、指导、检查、监督绩效工资考核工作。 (二)单位各环节要参照本实施方案(试行),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及工作实际,年度生产责任目标,制定本单位绩效工资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相应的分配意见,组织开展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单位各环节的绩效工资考核实施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须经本单位职工大会讨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报察右后旗文化局审核批准后实施。单位考核分配方案一经通过,不得随意改动,如果在运行中发现有问题或显失公平,确需修改的,在未制定新方案并报审批前仍然要按上述程序考核通过。 (三)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要公开透明,随时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质询。考评的各项得分必须保存有原始依据,考核量化分数及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7天,并告知可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复核。考核结果公示期满后,干部职工无异议,报送旗文化局备案并按考核结果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八、相关政策和纪律要求 (一)本单位中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学徒期工资待遇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分别按照转正定级后拟聘的专业技术、管理、工勤三类岗位的最低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单位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单位考核工作要明确专人负责,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单位要制定工作预案,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的平稳实施。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本实施办法自2012年 月起执行。 十、本实施办法由察右后旗乌兰牧骑负责解释。 察右后旗乌兰牧骑(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 5771001803090012095 579036822859633082 5771001803090012386 576137399735760696 5771001803090013594 578077579902515512 5771001803090012387 577164982601818051 5771001803090012138 572131192158918326 5771001803090012359 579036822361076053 5771001803090012356 576135286143791742 5771001803090012355 575087869704693279 17088100343355274 101229944325833379 17088100343355275 101866732938832008 17088100343356107 101581152501500522 17088100343356108 101000180059871732 17088100343354295 101074194142687017 17088100343356184 101878660869628802 17088100343356185 101775831174086674 17088100343356109 101086014373572846 17088100343356110 101152207216014916 17088100343355237 101027041605702709 17088100343355238 101229364861425414 17088100343356169 101862204402635718 17088100343354928 10176065408978880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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