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文件公司人力201228 号关于印发效益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版)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效益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版)经领导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效益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版)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劳资 效益工资 分配 通知抄送:集团公司劳资培训部,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科,存档。中铁十七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 2012年5月25日印发效益工资分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版)为完善企业工资奖金分配制度,规范职工薪酬管理,建立良好的工资奖金分配运行机制,确保职工奖励基金与企业产值、经济效益、职工表现等有机结合,充分调动职工
2、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制定了本办法。一、 效益工资的分配管理原则1、坚持效益工资与分公司(区域)完成的产值、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相关指标考核挂钩的原则;2、坚持职工个人收入与岗位职务、技术(技能)、工作业绩和综合表现挂钩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二、效益工资基数的核定与分配标准1、公司根据各分公司(区域)完成的产值、实现的经济效益和上交的货币资金等情况核定效益工资基数;2、效益工资的60%为固定效益工资,公司统一造表发放;3、效益工资的40%为浮动效益工资,各分公司(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配细则,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三、效益工资的计算与发放1、国内人员固定效益工资
3、=效益工资基数60%职务系数当月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国外同级别人员固定效益工资=国内人员固定效益工资2.5倍,由人力资源部结合职工考勤按月造表发放; 2、浮动效益工资由各分公司(区域)根据分配细则自行造表,原则上总额不超出公司规定的40%,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3、所有人员的效益工资均由编制所在项目核发,部分人员在两个项目兼职的,将考勤汇总在一个项目核发,不得重复发放,效益工资以货币形式发放、列支。四、有关规定1、效益工资实行动态管理,随职务或岗位(工种)的变动而变动,易岗易薪;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规定,不得超奖、超发。要自觉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监督,对越权违规发放的效益工资,要如数追收并追究分公司(区域)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3、个人效益工资应交税部分,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财务代扣代缴。五、本办法自2012年4月起执行,与其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六、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