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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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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领导干部管理办法(*年8月21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高速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各级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干部管理基本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干部管理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能上能下、以

2、岗定薪、岗变薪变原则; (七)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原则。 第四条省*厅党组管理的干部范围。*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集团附属正处级机构正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正职。 第五条*集团党委管理干部的范围。*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集团总部附属正处级机构副职;各运营分公司党政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收费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各建设管理处正、副职及相当职级领导干部;*集团任命或推荐到各类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董事长、监事、监事会主席、副总经理、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集团各有关临时机构的负责人。第六条*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范围。各运营分公司、各收

3、费管理处机关部(室)正副职、管理所正副所长;各建设管理处部(室)正副职;各经营性公司机关部(室)正副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科长(负责人事工作的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提出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直接任免。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监察室考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任命或调整。各单位在任用财务科长前,还要征求集团公司财务部意见。上述职位的任用,要向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章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七条基本条件 (一)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备一定政治理论和政策水平; (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4、策,热爱和忠诚高速公路事业,立志改革创新,艰苦创业,开拓进取,做出实绩; (三)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履行职责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密切联系群众,走群众路线,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 (六)遵纪守法,艰苦朴素,正确行使权利,勤勉务实,清正廉洁;(七)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全局观念强,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已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八条资格条件(一)提任集团总部各部(室)正副职、所属各单

5、位正副职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一般应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二)提任集团总部各部(室)正职、所属各单位各部(室)、管理所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由所属各单位各部(室)提任到*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各单位副职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副处级单位除外),一般要在部(室)、管理所正职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 (三)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业务部门正副职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符合任职规定的年龄要求。 第九条选拔聘任、任免程序 (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支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

6、门主持。推荐方法包括组织推荐、群众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和自荐; (二)组织考察。提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进行考察。 确定的考察对象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党组织研究同意,考察前要在本人所在单位进行考察预告。 考察领导干部人选,必须坚持选拔任用条件,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表现。考察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组成考察组,拟订考察方案;同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成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进行民主评议、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综合分析考察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科)提出考察意见,向*集团党委或本单位

7、党委(党支部)汇报。个别谈话的范围和对象应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中层干部、其他有关人员。还必须听取其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党组织的意见。 对考察对象应当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工作实绩、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情况。 (三)讨论决定。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由党委会议(党支部)集体讨论作出是否任用决定。 讨论决定任用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到会。到会的党委委员(党支部委员)对任用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者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行政聘

8、任与任免报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省*厅党组管理范围内的领导干部拟提拔或调整时,由省*厅党组直接任免,也可由*集团党委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报省*厅党组审批。*集团上报时,要以*集团党委文件向省*厅党组报送拟提拔或调整干部的请示,并附有以下材料 (1)干部任免(聘任)审批表(一式三份); (2)干部考察材料(一式三份); (3)廉政鉴定材料(一份)。 省*厅党组研究同意任职的领导干部属党群领导职务的由厅党组直接发文任命,*集团党委向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转发该任命文件;属行政职务的由*集团向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室)转发该任命(聘任)文件。 2属*集团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由*集团党委任免

9、,也可由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提出建议人选或调整意见报*集团党委审批。在研究同意后要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七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属党群领导职务的由*集团党委直接发文任命,属行政职务的由*集团下发聘任文件。在发该任职文件前由*集团纪委领导对任命(聘任)对象进行廉政谈话,由分管领导向任命(聘任)对象进行工作谈话。所有决定任命或聘任的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在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厅党组或*集团党委研究决定是否继续任职。如同意继续任职的,其任职时间从批准试用之日算起。第十条选举制干部的任用 *集团各级党委、纪委、团委的委员、副书记、书记,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副主席、主

10、席戛按党章、团章、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党代会(党员大会),团代会(团员大会),会员代表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上述候选人应自下而上或自上而下进行民主推荐,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将候选人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选举,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集团按照公司法向各经营性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时,应按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在*集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其推荐,并按法定程序选举产生。*集团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由*集团党委研究同意后,直接任用。 第十一条干部聘任 *集团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均实行聘任制。一个聘期为三年,期满

11、后可以连任或续聘,在任职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解聘后按重新确定的岗位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福利待遇。 经选举产生或聘任的领导干部接近退休年龄,不能任满一届的,一般不再作为下一届(期)候选人或聘任对象,但原职级待遇保留到退休。在任职期间,任期未满已到退休年龄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二条需报告*集团同意的干部任用*集团所属各单位党委(党支部)管理的干部,在选拔任用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报*集团党委同意(一)拟破格提拔使用的;(二)同一单位领导干部的亲属拟提拔担任所属单位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三)政治上、经济上曾有过问题的;(四)在决定是否使用上存在严重分歧意见的;(五

12、)超过职数配备的。第四章干部交流、回避 第十三条干部交流 *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制度。交流的主要形式包括调任、岗位轮换和挂职锻炼。调任是指*集团总部、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决定的调动任职;岗位轮换是指集团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部(室)中担任领导职务或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岗位轮换。挂职锻炼是指集团总部各部(室)、各分公司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不改变人事工资关系,有计划的选派到所属各单位在一定时期担任一定职务进行锻炼。 交流的主要对象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后备干部需要通过交流到所属各单位锻炼,丰富基层工作经验,提高领导能力的;连续在计划、财务、人事、工程管理等部(

13、室)工作满六年以上,在一个单位工作满八年以上;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 领导干部的交流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集团党委研究决定,*集团人力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回避 *集团实行领导干部回避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或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或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审计、计划、财务等工作。第五章后备干部 第十五条*集团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建立后备干部队伍。 第十六条建立后备干部队伍,要坚持注重发展潜力,重

14、视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优先使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后备干部条件和资格。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集团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下一级正职,也可列为上一级正职的后备干部; (二)副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下一级正副职;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两年以上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 (五)身体健康。 第十八条*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领导的后备干部,一般应以35岁至40岁的为主,35岁以下和女干部要有相当数量。 第十九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集团总部各部(室)、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职数1:2、副职l:1的数量确定。 第二十条后备干部

15、名单中,比较成熟、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 第二十一条后备干部队伍要形成合理的专业和知识结构。 第二十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后备干部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情况变化不适宜的后备干部要适时调整。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四条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集团党委对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履行职务的情况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考察、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领导于部任用(聘用)、奖惩等的依据。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的方式包括平时考核、任前考核和定期考核

16、。 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主要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参加民主生活会和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察对象的情况。任前考核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定期考核采取半年和年终考核的形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对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定期考核的基本程序是:考核准备、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核实、撰写考核材料、评定考核结果、向*集团党委反馈考核结果。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当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17、的方法,*集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目标任务责任考核的有关规定,制定不同档次的得票率标准。应把民意测验结果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考核结果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聘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工资待遇的重要依据。选拔聘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结果中评为优秀、良好的干部中产生。在民主测评中,优秀、良好、基本称职合计未达到70的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也可视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调换工作岗位、责令辞去领导职务或给予降职。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贡献或有其它突出先进事迹的应当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履职不积极,敷衍塞责,完不成工作

18、任务,对全局造成重大影响,个人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要予以惩处。 第三十一条奖惩的基本原则 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民主公开,注重实效,功过分明,奖惩得当。 第三十二条奖励的基本条件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圆满完成*集团工作目标任务,成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各方面起模范作用的; (三)工作中有创新、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为*集团争得荣誉或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四)防止突发事件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五)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作出贡献的; (六)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七)有其他显著成绩的。 对干部的奖励

19、,应结合考核或各类先进评选工作,也可根据工作表现及时给予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和特定环境中作出贡献的,应及时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奖励的审批程序 所在单位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意见;*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联评的方式提出奖励意见经*集团有关会议研究确定。*集团对有突出成绩和贡献者可直接给予奖励。第三十四条获得奖励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i要撤销其奖励(一)伪造事迹,欺骗群众,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问题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第三十五条*集团各级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惩戒 (一)履行工作职责不积极,未完成单位、部(室)工作目标任务的; (二)考核为不称职的; (三)工

20、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舶; (四)不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个人说了算,滥用职权,脱离群众,群众意见较大的; (五)任人唯亲,拉帮结伙,闹无原则纠纷,搞不团结影响较大的; (六)疏于管理,对单位发生严重违规、违纪事件或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七)对不正之风、不良倾向和消极腐败行为,不抵制、不纠正造成影响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三十六条根据情节轻重,惩戒的方式有:通报批评、公开检讨、责令辞职、撤销职务。对领导干部实行惩戒,由*集团纪委与人力资源部在督察、考核、考察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错误事实和认错态度提出惩戒意见,集团公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由分管领导将惩戒决定通知本人,有关材

21、料要归入个人档案。第八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负责对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所需管理理论、知识和能力的培训工作。干部培训要坚持政治与业务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培训,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干部培训的主要内容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和履行职责或岗位工作需要的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第三十九条干部培训的类型有:上岗培训、任职培训、资格培训和专业培训等。培训应根据需要,采取短期培训、轮训、专项培训、派出进修等方式。第九章调动第四十条*集团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有以下情况可以调动 (一)工作需要,组织决定调动的

22、; (-)本人申请提出调动的; (三)夫妇双方工作单位不在同一城市相距较远的; (四)有特殊困难必须通过调动才能解决的。 第四十一条调动条件 凡调入*集团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业务部门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工作需要,调入单位编制有空缺。 第四十二条调动审批程序 (一)属*集团党委管理的干部,因职务调整在*集团党委作出决定后,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所在单位(部门)及本人,办理调动手续。组织已决定职务调动,个人不服从,经教育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到职的,免去所任职务,三年内不重新安排相当于原职级的职务。 (二)领导干部个人要求调出的,

23、由本人写出书面调出申请。按干部管理程序批准后办理商调手续。经批准调出干部,须办理工作移交和清理内部财务、财产手续等;领导干部调出时,需要审计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离任审计。个人要求调出的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予以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三)凡由外单位调入*集团总部和所属各单位的领导干部(除省*厅决定调动的干部外)由人力资源部对拟调人人员进行考察,组织体检,并提出是否调入的意见,经*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第十章辞职 第四十三条*集团领导干部可以辞去领导职务。领导干部个人要求辞去领导职务的,应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进行审批。辞职后重新安排工作的按

24、新岗位确定待遇。第十一章退休第四十四条*集团和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退休政策。领导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要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省*厅管理的领导干部应在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上报。第十二章干部档案 第四十五条领导干部个人档案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管人与管档案相一致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妥善保管。领导干部的职务聘任、考察、考核、奖惩、培训、工资等材料应及时归人个人档案。归入领导干部档案的各类材料必须经审查确系真实无误并符合档案管理规定。查阅、借阅、传递领导干部档案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应及时将整理好的个人档案转移至有关单位

25、。第十三章工作职责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 *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单位的人力资源科(办公室)是干部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党委(党支部)领导下负责*集团和本单位的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第四十七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和上级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干部管理的各项事务。对违反干部管理规定的情况应及时给予制止或提出纠正意见,重要问题可直接向上一级干部主管部门报告。第四十八条*集团人力资源部、所属各单位人力资源科及其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员工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任人唯贤、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作风民主、严守纪律、公私分明、清正廉洁。第十四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集团所属各单位的干部管理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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