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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综合测评表及填表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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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武汉东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填表说明 (2010-2011学年度)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A) 一、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辅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二、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辅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A1=∑(成绩*学分)/ ∑学分 (二)任选课程、辅修课程成绩计算公式为:A2=∑(成绩*学分)*0.002 (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A):A=A1+A2 三、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B) 一、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内容及其评分: (一)学术科研成果(B1)(包括出版著作、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 1、出版著作。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1加分。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表1:出版著作评分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学术著作 15 3—10 10 7 4 3 文学、艺术等著作 12 2—8 8 5 3 2 2、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2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刊物级别由辅导员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2: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SCI、SSCI、EI、ISTP论文 国家权威期刊 国家核心期刊 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出版的学术论 文集 合法的内部学术刊物 15 12 8 5 3 1 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3加分。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辅导员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3: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武大级 大学生科技活动 国家级 省市级 武大级 获 奖 成 果 一 20 12 9 10 8 5 二 18 10 7 8 6 4 三 14 8 6 6 5 3 四 10 6 5 4 3 2 鉴 定 成 果 10 8 4 发 明 成 果 获国家发明专利每项加10分 (二)学科、文体竞赛(B2)。 参加学科、文体等各项竞赛获奖的,按表4加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表4:学科、文体竞赛评分 名次 获奖等级 全国竞赛 省(市)级竞赛 武大级竞赛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1 一 10 8 6 4 2 2—4 二 8 6 4 3 1 5—8 三 6 4 3 2 0.5 9—12 鼓励奖 4 3 2 1 0 (三)发表文章及作品(B3)。在合法的刊物和媒体(网络媒体除外)上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的,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5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在校内相关机构(如校报、广播台、前沿编辑部等)任职并在本部门发表的作品,不能予以加分。 表5:发表文章及作品评分 省部级以上重要报刊或新闻媒体 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学校主办的公开发行的报刊 社团或学院主办的报刊或媒体其它 5 3 1 0.5 (四)社会实践活动(B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6加分。因同一事迹受到不同级别表彰的,以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计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6:社会实践活动评分 省(市)级 武 大 级 校 级 院级 先进集体 负责人 5 3 2 1 成 员 3 2 1 0.5 先进个人、积极分子 5 3 2 1 撰写调查报告、实践报告获奖 5 3 2 1 (五)职业资格水平(B5) 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包括电子商务师、人力资源师、会计师、物业管理、市场营销、汽车驾驶等,不含英语、计算机等级),并获得认定证书的,按表7加分。 表7:职业资格证书评分 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 高级(三级) 师级(二级) 取得水平考试证书 1 2 3 4 (六)外语水平(B6)。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8加分。取得英语以外其它外语语种国家考试合格证书者,参照本评分标准酌情加分。 表8:外语水平评分 CET-4级合格 CET-4级优秀 CET-6级通过 英语口语考试合格 2 4 6 3 (七)计算机水平(B7)。取得国家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者,按表9加分。 表9:计算机水平评分 一(初)级 二(中)级 三(高)级 取得水平考试证书 1 2 3 取得程序员考试证书 2 3 4 三、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采用记实加分的方法,分项累加,由此累计所得总分即为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分(记作B),其计算公式为: B=∑Bi 其中,Bi表示各测评项目评分值。 四、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按学年度(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进行计算。实践与创新成果,一般应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级测评小组进行核查评分后,报学院审核。必要时可由学生工作处核查鉴定并最终酌情裁定评分。 五、在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所获得的评分,并可视为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操行测评 (C) 一、社会工作(C1)。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10加分。其中在校团委、校学生会以及学校其他各单位(如校报、广播台、编辑部等)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的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提议,由学生所在测评小组酌情加分。在各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在各学院任职的组织的主管部门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建议,由学生所在测评小组酌情加分。在全校性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建议,由学生测评小组酌情加分。在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测评小组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学生担任干部的任职时间期限为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不足一学期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 表10:社会工作评分 工作职责 业绩表现 校团委、校学生会以及学校其他各单位的 学生干部 各学院的 学生干部 学生社团的 学生干部 各班级的学生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主要 干部 其他 干部 较好 8 5 6 3 5 3 3 2 一般 6 3 3 2 3 2 2 1 较差 0-2 0-1 0-1 0 0-1 0 0-1 0 二、青年志愿者行动(C2)。参加学校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加分按照青年志愿者证上的记录为准。扣除每年度义务志愿者服务24小时,超出时间按每8小时加0.5分核算, 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爱心行动(C3)。参加校内外爱心活动按下列标准加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5分; (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3分; 奖励测评(D) 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下列各项加分。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团队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校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按表11加分: 表11:先进集体评分 省级表彰 武大级表彰 校级表彰 院级表彰 主要学生干部 8 5 3 2 其他学生干部 6 3 2 1 成 员 4 2 1 0.5 (二)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校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12加分: 表12:先进个人评分 省级表彰 武大级表彰 校级表彰 院级表彰 8 5 3 1 惩处扣分(E)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13扣分: 表13:惩处扣分 留校察看 处分 记过 处分 严重警告 处分 警告 处分 全校 通报批评 学院 通报批评 无故不参加 教学和集体活动 15 10 7 5 2分/次 1分/次 0.5分/次 测评结果及其应用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结果(记作G)是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得分、实践与创新能力总评得分、奖惩得分的加权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G=0.7A+0.15B+0.15 F 二、测评结果经测评小组审核后,在本测评单位内公布。若有异议,应在一周内由学院核查后作出裁决。 三、测评结果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相对水平,作为下列各项工作的依据: (一)评定各类奖学金的基本依据; (二)评选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毕业生等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 (三)评选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基本依据之一; (四)毕业生就业推荐、与学生家长沟通等工作的基本依据之一。 武汉东湖学院2010-2011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学院: 专业、班级: 年级: 姓名: 学号: 课 程 学 习 成 绩 评 分 A (70%) 科 目 必修课、限(指)选课 (A1) 任选课、辅修课(A 2) 学习成绩 自评分:A=A1+ A 2 = 学 分 成 绩 核查分: A= 自评分 A1=∑(成绩*学分)/ ∑学分= A 2 = 核查分 A1= A 2 = 实 践 与 创 新 能 力 评 分 B (15%) 评 项 学术科研成果B1 学科与文体竞赛B2 发表文学及作品B3 社会 实践 活动B4 职业资格 水平B5 外语水平 B6 计算机 水平 B7 实践总分 成 果 等 级 或 名 称 自评分: B=∑Bi = 核查分: B= 自评分 核查分 操行及奖惩评分 F (15%) 项目名称、获奖登记 操行评定Ci 奖励项目Di 惩处项目Ei 奖惩总分 社会工作 青年志愿者行动 爱心行动 自评分: F=∑Ci+∑Di-∑Ei = 核查分: F= 自评分 核查分 自 评 总 分 G=0.7A+0.15B+0.15F= 审 核 总 分 审核人 签 字 填表说明:“自评分”由申报人自己填写,“核查分”由评审小组指定专人填写;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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