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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pdf

上传人:曲**** 文档编号:311945 上传时间:2023-08-04 格式:PDF 页数:70 大小: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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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手工范围工3术语和定义.24 一般规定.25设备安全.26操作安全.67环境安全.118电气安全.139劳动保护.1610防火安全.1911原成品仓储安全.24附录A 27附录B 28工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棉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棉纺织企业。2规程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 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 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 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GB18218重大危险源辨识 一 一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 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的规则|GB 2893安全色|GB 2894安全标志ftSB 19517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屋GB 50254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5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漏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施工及验收 规范GB 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术语和定义棉纺织企业 Cotton textile enterprise以原棉为主的天然纤维以及天然纤维与 化学纤维混合,经机械加工成为条、纱、线、布等半成品或者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术语和定义依据纺织工业企业安 全管理规范的内容。4 一般规定14.1棉纺织企业应当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保障安全生产。4.2 棉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制 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教育、事故调查 和处理、安全检查等内容应当符合纺织工业 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要求。4 一般规定4.3 棉纺织企业的工会组织应当依法组织 从业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对本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 民主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 法权益。5设备安全5,前纺工序设备5.1,工清棉工序设备5.LL工抓棉机吸斗观察窗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 联锁,机械联锁装置的销杆与观察窗的长度不小于 0.05m,间隙不大于0.02m,抓棉机打手的抓棉口处 应有护栏,抓棉机必须配备上、下定位装置,平台式 抓棉机必须配备运行碰撞自仃装置和防止误入的隔离 措施。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LL2混开 棉机滚筒部位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 联锁,滚筒顶盖的机械联锁的锁杆长度不小于设备宽 度的三分之二,打手部位应同时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观察窗应使用不易破碎的有机玻璃。5,前纺工序设备5.1.13清 棉机打手传动轴应配置轴套,危险点 应有联锁装置,并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5.1.1.4 开棉机打手部位应配备机械和电气联锁,机械联锁销杆的长度必须大于观察窗0.03m,观察窗 与打手距离不小于0.80m。5.1.1.5 成卷机紧压罗拉手轮处应加装防护板,手轮弹簧必须处于松驰状态,各传动部位必须加装防 护栏或防护罩。5.1.1.6 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必须配备机械和电气 联锁,机械联锁与观察窗的上下间隙不大于0.02m,压辐棉层输出部位必须安装生头罩,并配置生头板。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LL7清棉 机应安装操作和检修平台,平台必 须设置防护栏,其高度不小于L05m,每档间距不大 于OJOni,危险部位都应有安全警示标志。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0,01m,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5.1.2.2 刺辐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 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5.1.2.3 剥棉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上 绒辐应按装绒辐防绕断电限位装置。5.1.2,4 锡林道夫三角区应有安全档板。51,2.5梳 棉车后、棉卷给棉罗拉处应安 会白停会皆5.1.3殍条、粗纱、精梳设备5.1.3.1 并条机齿轮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 必须安装断电限位装置,并有安全防护罩开启 支架。小压辐棉条输出部位应有防绕断电限位 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5.1,2梳棉工序设备-5.1.2.1锡林抄针门间隙不大于 并有安全警示标志,联锁装置灵活有效。5.1.2.2 刺根后车肚应有安全措施,有安 全警示标志。各传动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5.1.2.3 剥棉部位应按装安全防护罩,上 绒辐应按装绒辐防绕断电限位装置。5.1.2,4 锡林道夫三角区应有安全档板。5.1.2.5 梳棉车后、棉卷给棉罗拉处应安 装自停装置。5.1.3.1 并条机齿轮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5.1.3并条、粗纱、精梳设备必须安装断电限位装置,并有安全防护罩开启支 架。小压辐棉条输出部位应有防绕断电限位装置。危 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5.13.2粗纱机车头齿轮传动部位安全门应有断 电限位装置,锭壳转动时应有光电断电限位装置,各 传动部位应安装安全防护罩。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5.1.3.3条卷机成卷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安 全断电限位装置,紧压罗拉和皮辑传动部位翻盖应安 装安全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5.1,3.4精梳机传动部位安全防护罩必须安装安 全断电限位装置。5.2后纺工序设备5-2.1细纱设备5.2.1.1车头传动齿轮安全门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危险部位应有安全警示标志。5.ZL2计长表、导纱横动装置、车头、车尾应安 装安全防护罩;车头、车尾箱门的门钩、插门应配有自 锁装置。52.2后加工设备5.2,2.1自络筒、捻线机、并纱机、倍捻机、气流纺 机等传动部位安全门(罩、盖),应有安全断电限位装置。5.Z2.2摇纱机传动齿轮、滚动轴等传动部位必须安 装安全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刹车、满 绞应有安全自停装置。5.2.2后加工设备 5,2,2.3烧毛机气阀管道无泄漏,混气箱、风机、水泵、吸尘、喷淋等设施、设备应完好,喷淋池水位 正常,室内通风良好。5.Z2.4络筒机配套座车必须稳固牢靠,踏脚压 板与传动带接触良好,车轨槽上应设置限位装置,传 送带皮带轮、传动部位应安装防护罩。5.2.L1车头传动齿轮安全门应有安全断电限位 置。5.3织造工序设备5.3.1 整经工序设备5.3.1.1 整经机经轴两端应加装安全防护罩,并应设 置自仃保险装置。5.3.L2浆纱机传动部位、齿轮、链轮必须设置安全 防护罩,铁炮轴、拖行辐露出机外部位应安装轴套。5.3.L3压力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控制在额定范围之内,压力表额定的MPa应 标有红线,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3.L4穿箱机经轴两端应设置防滑落装置。5.32布机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梭子运 行过程中应设置防飞梭装置和防护档板。5.3.2J验布机导布辐、拖布辐(轴)、主动轴等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5.3.Z2卷布机主动轴、凸轮轴前后链轮之间应安装安全防护罩。5.4棉纺织辅机设备5.4前纺辅机设备5.4.1.1清棉粗纱头机打手应安装机械和电气联锁传 动齿轮、皮带应配备防护栏或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5.3.L3压力表、安全阀的工作压力应根据生产 工艺要求控制在额定范围之内,压力表额定的MPa应 标有红线,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5.3,1,4穿箝机经轴两端应设置防滑落装置。5.32布机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梭子运 行过程中应设置防飞梭装置和防护档板。5.32验布机导布辐、拖布辐(轴)、主动轴 等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罩。5.3.Z2卷布机主动轴、凸轮轴前后链轮之间应 安装安全防护罩。5.4棉纺织辅机设备5.4.1前纺辅机设备5.4.1,1清棉粗纱头机打手应安装机械和电气联锁传 动齿轮、皮带应配备防护栏或防护罩。危险部位应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5.4.1.2清棉打包机压板升降应安装限位装置,有明显安全警示标志。5.4.L3梳棉包磨盖板机、包磨刺相机、裸磨机等传动轮、皮带应安装安全防护罩。5.42后纺辅机设备54.2.:L理管机、皮根制作砂轮磨床、套皮根机等各传动齿轮、传动带、盘应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栏,往复移动应有机械定位装置。皮根辐制作砂轮磨床,应设置除尘防污措施。54.2.2细纱落纱小车应使用W36V的安全电压,清洁器刀口入口处应安装防割伤档板,导轨与小车触 点应安装四触点装置。5.4,3织造辅机设备5.4.3.1成品布打包机上下升降应安装限位装置,传动轮系部位应安装防护罩、安全阀、保险杆应安装 自动断位装置。543.2蒸纱锅应按该设备的MPa/kg要求配置相 匹配的安全阀和压力表,压力表、安全阀应按额定 MPa/kg范围标明红线。经专业部门检测、检验合格 方可使用。55通用设备5.5通用设备(包括车床、刨床、镇床、滚床、铳 床、磨床、钻床)参照国家有关标准。6操作安全6.1 前纺工序6.1.1 清棉工序6.1.1.1 抓棉机开车前,应检查轨道上是否有人或有 物品,检查无误后方可开车。进入平台拣杂,必须在抓棉 机向远方运行时进行,防止撞伤或轧伤。6.LL2抓棉机发生故障时,应切断电源,待设 备停稳后处理,故障排除后应相互联系确认安全后方 可开车,并严格执行装置顺序,应先开风机,再启动 小机。6.LL3做抓棉机传动部位清洁工作时,必须关 车进行,做平台升降型抓棉机下部清洁工作前必须切 断电源,并悬挂安全警示牌,6.LL4混棉机清洁工作、清理杂物或处理故障 时必须关车,待设备停稳后方可进行;传动轮、传动 带等部位做清洁工作或加油检修时必须关车进行,开 车前必须检查安全防护罩安全有效。6.LL5混棉机上部清洁工作或处理故障时,登高 作业必须用专用登高用具,严禁手攀、脚踩传动部件 登高。6,LL6开棉机给棉罗拉、传动齿轮或打手发生机 械故障时,必须待设备停稳后方可进行检修;搬运给 棉罗拉时必须有两人配合;故障处理完毕,必须检查 安全装置,确认无误后方可开车。6.1.1.7成卷机综合打手处发生故障或做清洁工 作时,必须关车,发现紧压罗拉、棉卷罗拉棉层内有 杂物时,必须关车处理;重新生头时必须使用生头板 操作;传动齿轮、传动带发生故障或做清洁工作时必 须待设备停稳后进行,车未停稳严禁打开安全罩;斜 帘导盘处、V型帘与导盘处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6.L8粗纱头机喂入纱条时应在近罗拉的平帘 处喂,应将手卷曲,用屈指背推送,手指不得贴近罗 拉;发生故障立即关闭马达,待设备停稳后方可操作;传动部件做清洁必须在关车时进行。6.1.L9打包机压板在离机框05m时应关闭马 达,待压板停止下降后方可将机框边的回花回卷推塞 整齐再进行操作;在打包机压板接近机框04 5m继续 下降时,严禁用手或工具推塞。6.LLH)拆包装箱时应注意棉包周围人员,剪 断、抽取棉包捆扎物时要侧面操作,拆包完工收清工 具及捆扎物等;运棉包车不可直立,拆大包时应两人o6.1-1-11原棉折包作业应使用剪切工具,不得使 用磨削和锤击工具,防止产生火星,折下的金属和其他 材质的包扎件应规范存放,及时妥善处理,不得乱丢,保 持作业场地清洁,防止金属杂物混入棉台内。6.1.1.12操作人员作业时禁止携带火种。6.LL13暖气管和电器设施(周围)1m内不可 存放棉包和可燃物。6.LL14不 得在棉包上躺、臣卜、坐和放置物品。6.1.1.15 每班应不少于一次清除磁铁装置和金 属探测器上的金属杂物,每日清除机台和电气装置箱、地面飞花,每周清除车间内高空积花。6.1.1.16 回用棉条必须扯开、拉断,长度不得 超过0.5m。6.1,1.17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检查制度,保持区域内清洁,加强巡回检查,发觉异常状况应立 即停车检修。6.LL18建立 保洁制度,保持机台设备和地面 清洁、高空无积花。揩检室等设置油类(易燃品)储 存点的部位不得设置砂轮机。6.1,1.19定期做好滤尘室、地弄、尘笼袋清洁 工作,滤尘室不得堆放机配件及杂物,室内四周应保 持清洁。滤尘室内的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除尘室内、外的尘絮和积花应定期给予清除。6.LL20经常检查风机扇叶,电器装置及除尘 设备保障运转正常。6.1-1-21电器、风机轴承、扇叶,电动机应有 检修保养周期,防止机器长时间运转、电器老化、破 裂、电动机超负荷、短路;尘笼积花堵塞,受热、风 扇叶与罩壳磨擦撞击,高压吸嘴与机体相碰出火等。6.1,2梳棉工序6.1.2.1上棉卷时,应防止棉卷铁钎滑落伤人;喂卷生头时,手指不准平行伸直,应用屈指背推送棉 卷头;给棉罗拉换卷时应先将铁钎安放妥当,上卷后 要注意铁钎两端长度适当,防止滑落。6.L2.2龙头小压辐绕棉条或轻重牙、盆子牙等 齿轮缠花时必须关车,停稳后处理。6.L2.3严禁锡林未停稳开启抄针门,严禁机器 转动时手伸入转动部位。6.L2.4做后车肚清洁工作时,必须关车待停稳 后进行;出前车肚花时应关车待停稳后平推拉耙。6.1.2.5清洁传动部件时须注意机件回转方向,防止工具轧入齿轮或传动带内;锡林、刺根未停稳时,严禁刷大小漏底;道夫未停稳,不准做吸风罩内的清 洁工作;道夫上绕棉网时,严禁用手剥取,应使用专 用工具进行。清除锡林、道夫三角区域花,必须使用 专用工具。6.L2.6开车前应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做到 先招呼确认安全再开车。当锡林缠绕花时必须先停稳 后给棉,再关车,待设备停稳后再进行处理。6.L27处理故障时,切断电源,挂安全警示牌,在设备停妥后再检修;盘动皮带盘及传动部位时,必 须先招呼后盘动;装卸皮带、传动绳子应停车进行。6.L2.8严格掌握棉卷厚度,操作时应注意防止 断头造成道夫返花卡住锡林而磨擦起火。6.L2.9遇火情应及时关闭吸风,立即堵塞吸风 口,并迅速报警。二6.1.3并条、粗纱精梳工序6.L3.1并条机落桶时必须在设备停妥后进行,在 花衣绕罗拉、皮辐时必须在设备停稳后处理,圈条盘发 生塞棉条时,严禁在机器运转时用手托圈条盘。6.L3.2并条机上扎钩时须用双手操作,卸扎钩时 手不可放在垫圈下面。6.1,3.3 粗纱机锭壳挂花时须停车摘取;罗拉上 缠绕花时应停车剥取。6.1,3.4 精梳机开车前或盘车头时必须前后招呼;挑锡林时应切断电源。6.L3.5精梳机停车后不得随意启动电源,设备 运转时严禁开启风斗盖,触摸毛刷。6.L3.6条卷机操作时,设备未停妥严禁开启防 护罩,落卷生头时不得两人同时操作,放筒管时必须 手心向下,手背朝上,放完后要手先离开再踩踏脚;生头时必须要用招头板。6.1.4前纺保全保养6.L4,清棉检修传动部件时必须切断电源,向操 作者示意,拆紧压罗拉及沟槽时应检查起重装置,起吊 要平稳,有专人指挥。6.L4.2梳棉平揩车前先切断电源再操作,抬道夫、刺辐配合要默契。磨车时,车未停稳不准开启抄针门;不准用手或工具碰触针齿、磨辐。6.L4.3并条机保全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拆下 的机件应放在规定地点。6.L4.4粗纱机保全保养时必须切断电源,不得 触碰成形部位成型弹簧,防止下龙筋下落。6.L4.5精梳机保全保养时应切断电源,盘动机 台时应先招呼后操作,校正钳板和锡林隔距时,不得 盘动设备,装配锡林时必须用双手托稳,防止梳针伤 手。6.2后纺工序6.2.1 细纱工序6.2.1.1锭子传动时不准从筒管底部拔取管纱,拿 下皮圈花衣时应防止手指轧伤。6.2.L2取大铁辐或大木杆时必须放置平稳,防止 坠落;罗拉上和罗拉颈处缠绕花衣时,应关车处理6.2.L3落纱时严禁脱手推送落纱小车;落纱小 机上车后才能开电源装置,用毕后及时切断电源;车 上槽板、脱电装置及小机电刷保持清洁。6.2.L4运输小车使用时必须慢行,并随时使用 信号或吹哨。6.2.L5理管机开车前应环顾车旁人员,人离机 时随手切断电源;故障时,必须关机处理,不准在运 转状态下操作。6.2.2加工络筒工序络筒车在运转中槽筒或槽筒轴缠绕回丝时,必须关 机后处置;生头落纱时要把缠绕在二指上的回丝取下。座车运行时要注意左右两侧,纱管落地时须下车捡取。6.2.3摇纱工序摇纱车绞纱圈故障时应关车处置,车未停稳不准寻找 纱头。6.2.4烧毛工序烧毛作业前应先排风后点火;作业时不得关闭门窗,关注火焰状况;空锭时应及时关闭气源,发现隐患立即 关车。6.2.5后纺保全保养平揩车后纺保全保养平擦车时应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罗拉搬移时应相互联系,防止滚落;拆卸拈线成形部件 时应上好千斤钩,卸滚筒时要放好托架。6-3织造工序6.3,整经工序6.3.1.1整经机运转时不准在大经轴及车肚做清洁。6.3.L2落轴时应检查两端顶杆是否脱开,并应两 人配合。经轴落下后应慢速滚动,不可冲撞,并注意滚 动下方状态。6.3.L3做风扇清洁须关车进行,开车时须用慢速 操作。6-3.2浆纱工序6.3.2.1 上纱抬起后纱辐时,手不可放在纱上;开 车前必须先打铃,开慢车,穿绞纱棒时应注意身后情况,防止伤人;操作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防用品。6.3.2.2 烘房操作要戴防烫袖套,在浆槽部位工作 时要注意水汀管和沸管,防止烫伤,不可将手伸进浆锅 内取物,处理浆槽工作时必须关水汀;车头未装好防轧 装置不得开车;地面应保持清洁干澡,防止滑跌。6.3.2.3 落轴前要检查起吊装置是否完好,起吊时 必须看清吊钩两端是否钩稳,小车放稳后方可落轴。6.3,3穿箝工序6.3.3.1 穿箝机禁止两人在同一机台上操作,起动 后禁止人员在危险区域。6.3.3.2 上落轴时盘头要摆正,小车要放稳,另头 机在上落轴时要放在固定位置。6.3.4布机工序6.3.4 J开车前应查看机台及周围人员,确认安全 后再开车,并须逐台开启。63.4.2遇飞梭,轧梭时应通知检修工,不得擅自 处理6.3-5织造工序保全保养6.3.5.:L平揩车时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抬重机 件时要检查搬运工具,相互联系;拆盘头时钩好盘头,检查换梭动作,人侧立机旁,不连换梭子。并示意两侧 人员避让。7环境安全7,1棉尘控制棉纺织企业作业场所内棉尘含量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GBZ2-2002有关标准执 行,时间加全平均允许浓度控制在1.0mg/m3,短时间 接触允许浓度控制在3.0mg/m3。7.L2棉纺织企业应制定除尘、吸尘、滤尘等设备、设施的维护作业计划,定期检查、检测各工序、各工种 的棉尘含量,控制车间送、排风量,保持车间微正压。7.L3纺部车间的清棉工序、梳棉工序应根据工艺 要求配置相适应的滤尘、除尘设备;并粗、精梳、细纱 以及烧毛等工序应安装吸尘、除尘装置。|7.L4纺部车间的磨针、磨皮根和织造工序的刷布:机等辅机设备带有粉尘排放的作业,应配置相应的除尘;装置。3 7.L5除尘、吸尘、滤尘等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组织人员抢修,最大限度地降低棉尘悬浮物废气的排 发。并定期对产生的尘土,腐蚀物等设专人负责清除。7.2 噪声控制7.2,棉 纺织企业作业场所的噪声,应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安全卫生标准GBZ1-2002规定执行,应 选用高效、节能和低噪声的棉纺织机械设备和设施,严 格控制噪声排放。7.2.2 清棉、梳棉、并条、粗纱、络筒等作业场所 的噪声应控制在80 dB(A);精梳、细纱、倍捻、织 布等作业场所的噪声应控制在85 dB(A)o7.2.3 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85 dB(A)o操作人员每天接触 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3 dB(A)的 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的最高限值不得超过115 dB(A)o7.2.4 棉纺织企业应制定噪声源设施的维护作业计 划,定期对生产场所的噪声进行检测、检查。对噪声源 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 的影响。7G.5棉纺织企业在未达标前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 规定,限期整改达标,对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保障作业人员健康。7.3 生产场所环境7.3 生产场所应划定堆放区域,落实定置管理。7.3.2生产场所环境保持清洁、明亮、卫生,定期 清扫高空积花、积尘;保持地面清洁,无油渍、杂物。7.3.3生产设备的排列间距、墙距应符合棉纺织 厂设计的要求,保持地面畅通,方便设备维修和操作 安全,并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工 7.3.4生产场所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通道及安全出口应有明显标志。7.4有毒有害控制7.4.1 棉纺织企业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职业卫生标准GBZ 2-2002等法律法规执 行,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证 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7.4.2 棉纺织企业使用、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 必须实行双人收发、保管,应落实专人领用,做好购、发、存台帐,对易挥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必须按 MSDS标准落实管理。7.4.3 棉纺织企业应采取新工艺、新产品,加强对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控制,棉纺织工序的皮根制作应 安装吸尘装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具,制作中产生 的三氯乙烯应控制在4.336.65mg/m3;作业中苯、甲苯、二甲苯、氯化氢及盐酸的最高容浓度不超过100 mg/m3;化验间等作业场所废弃的硫酸、盐酸、草酸、皂液等危险物品应按规定中和后排放;生产过程中产生 的废油,应集中储存和处置。7.4.4 棉纺织企业对从业人员接尘、接毒、接害劳 动条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工作实行自控与专控相结合 的原则。74.5危 险化学品的储存必须具有防泄漏措施,配 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必须完好,具有通风、降温、防火、防雷击等措施;并分类储存,标识明显。7.4.6 棉纺织企业对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购置、储存、使用应定期检查、检测。遇到紧急情况时按 MSDS要求及时处置。8电气安全8变配电室8.1变配电室建筑物应当是独立单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必须设置符合标准的接地、接 零、避雷装置。8.L2变配电室门窗应完好,应有防雨、防雪、防 雷击、防小动物进入的安全措施,并保持良好通风。8.L3变配电室变压器、绝缘器具等电气安全用具 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测,做到安全使用和存放。8.L4变配电室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工作票和 倒闸票操作制度,在对变配电室设备检查、维修、清扫、试验等工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8.L5变配电室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 堆放杂物,保持室内清洁。8.L6变配电室是企业的安全生产重要部位,未经 批准不得入内,并做好进出入登记记录。8.L7变配电室内开合闸刀应有专人负责、监护。操作时应偏侧身体,不能面对装置。8.2动力管线82,棉纺织企业的动力管线的设置、接装、维修 等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由电气专 业管理部门负责和统一管理。8.2.2 凡在动力线上新装用电设备,必须征得棉纺 织企业电气专业管理部门同意方可实施。8.2.3 棉纺织企业的动力管线不准架设在生产作业 场所的高空吊平顶内。8.2.4 高压电缆敷设在厂区地下深度为07L2m,电缆沿线2m内不得挖土、打桩、堆物以及移动电缆沿 线的标卡牌。8.2.5 棉纺织企业的动力管线应定期清扫,保持整 1士.8.2.6 棉纺织企业应定期对地沟内的电气设施进行 检查与维修,保证电气设施的完好。8.2.7 大型电缆地沟内不得吸烟,严格控制明火作 业,离开时应关闭照明、门或地沟盖。8.3 电气临时线路8.3.1 凡属正常生产用的电气动力和照明设备,不 准装设临时线。8.3.2 因需要装设临时线的,必须经过安全部门审 批同意方可安装,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如需延期使 用,必须补办审批手续,但不得超过3个月。8.3.3 装拆临时线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由电气专业管理部门作业。8.34对 装设的临时线,由使用部门负责现场管理,电气部门负责检查、维护,安全部门负责监管。8.3.5 临时线的安装使用必须做到电源线绝缘良好,不得破损,不得有接头,架设应安全可靠,室内离地高 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5m;必须从地面通过时 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长度不得大于10m,防止外力 损伤。8.3.6 临时线所连接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接地、接零,安装熔断器、漏电保护器等保护装置。8.3.7 室外用临时电源必须有防雨、雪及防外力破 坏措施。84移动电器、电具84移动电器具均应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定期检测,检测时间不得超过90天,未经检验合格不准使 用。8.4 2移动电器具应有专人保管。使用前必须严格 检查,确保安全可靠。8.4.3 手持移动电器具的出线头必须有胶圈固定,电线长度不得超出5m,使用安全电压,使用前必须认 真检查,发现电线绝缘不良、接线松脱,插头破损、无 接地线等不安全情况禁止使用。8.4.4 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不准超过 12v,作业行灯不准超过36v。8.5 电气设备装置8.5,1 电气设备所需的安全标志、防护栏杆、停电 牌、警示牌应当配齐配足,符合电业安全技术规程 的要求。8匕.2电气导线、装置必须固定,动作灵敏可靠。绝缘良好,发现外壳破损、电线老化龟裂、折断、接点 焦灼、松动和有漏电现象,应及时修理;穿墙过梁的电 线必须有护套管;进出线盒外导线应加装防护套管,电 气箱体应完整,应安装和埋设停电应急装置。8.5.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当与之连接的生产设 备的金属外壳可靠接地。8.5.4 电动工具、电扇、电热器和其它移动的电器,都必须使用插头接电源,严禁把电线直接入插座或挂到 其它电气装置上。E 8.5.5电气设备、设施等1m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物品。并留有大于0.5m的操作通道。8.5.6对250V以下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如因特殊原二因不能停电时,必须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 一定,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允许带电作业。8.5.7在易燃、易爆、潮湿、高温场所使用的电气 装置、设备必须符合防爆、防潮和防高温的要求,保证 绝缘性能良好,接地、接零可靠,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8.6用电安全8.6.1 棉纺织企业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操作、维修必须符合原纺织工业部关于纺织企业电气安全管 理规定的规定。8.6.2 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容器,必须设置消除静 电的装置。8.6.3 凡生产专用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和使 用,离开时必须切断电源8.64 凡停用的设施、设备必须切断电源。J 8.6.5任何电器、电气设备(包括电灯、电线等)在未经验明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严禁触模。:8.6.6装置箱、电机、电箱严禁烘烤搭放衣物,定 期清扫、检查,电箱内必须做到清洁无积花。电箱内外 不得存放杂物。8.6.7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装置,按维修周期进行检查。使用中严禁拆除接地装置。86.8停、送电工作,必须由变配电室统一调度,作业场所有专人值班,电气设备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牌,并由原来放置人员拆除。8.6.9 棉纺织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都应按规定设 置避雷装置,定期检测,确保完好有效。9劳动保护f 9,劳防用品发放、使用I 9.L1棉纺织企业应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现金或其他物品 替代劳动防护用品的提供。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 佩带、使用。一 9.L2棉纺织企业在购买劳防用品时,应索取产品一检验合格证,归档保存。采购特种劳防用品应向有取得特种劳防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9.L3从业人员作业时必须正确、规范穿戴劳防用品。9.L4临时进入生产作业现场的其他人员,应穿戴 必需的防护用品。9.2女职工劳动保护921棉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 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 除劳动合同。9.2.2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棉纺织企业不得安排其 从事高压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 于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应给予公假一天。9.2.3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棉纺织企业不得安排其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 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 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 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9.2.4 女职工怀孕7个月,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经 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怀孕7个 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 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对怀孕 期的女职工,原则上不应该安排加班加点,对原从事经 常弯腰、攀高、下蹲、抬举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作 业,以及医务部门证明的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 做其它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9.2.5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工5天。难 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15天。9.2.6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棉纺织企业应当根据医 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9.2.7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棉纺织企业不得安排其 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禁忌从事 的劳动,不得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 动。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 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 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9.28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等,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 乳、照料婴儿方面的困难。9.2.9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按 劳动部规定执行。9.2J0禁止安排已婚未育、怀孕和哺乳的女职工从 事生产和使用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的有毒物质作业,及超过卫生防护要求的作业,并影响与下一代的健康工 作。9.3职业病预防与管理9.31棉 纺织企业在招收新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就业 前的体格检查,患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有毒有害作业。9.3.2 棉纺织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工种 的从业人员发放保健津贴。9.3.3 经常接触粉尘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 检。9.3.4 棉纺织企业对有毒有害工种的预防工作,应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执行。9.3.5 棉纺织企业应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 健康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卡”制,定期 对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登记。发现有禁忌症,应及 时调离原工作岗位。9.3.6 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享受 脱岗疗养,对体检或医疗所占用的工作时间一律按出勤 计算。对职业病患者一般病情每年随防一次,特殊病情 例外。9.3.7 定期测定作业环境的有毒有害浓度,对超标 的尘点、毒点、应制订治理计划。并于实施。9.3.8 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 查和维修,保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9.39 凡出现急性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应在诊断 后十四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并进行现场调查,找出中 毒原因,防止中毒事故的继续发生。慢性职业中毒和慢 性职业病应在7天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提出改 进措施,并进行登记。一 9.310定期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防尘、防毒 的知识宣传工作,听取防尘防毒的改进意见。10防火安全10.1消防管理职能工0,棉纺织企业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 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按规定设立消防管理职能部门,配足、配齐消防专兼职人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工0.12棉纺织企业应当落实本单位日常的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 应急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和岗位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10.L3棉纺织企业应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和维护工作,检查本单位的火灾隐患,制止违章作业,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10.2重点防火部位及防范要求工0.2,棉纺织企业必须将容易发生重大火灾,严重 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 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建立每日巡查制度,落实严格管 理。,10.2.2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一氧、乙快气瓶库房、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仓库、化验室、木工房(车间)。0.2.2,棉纺织企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安 全管理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 的要求。1;22.2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电气装置必 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防爆要求。10.2.2.3危险物品要分类储存,专库存放,不准混 存,超存和露天存放。10.2.24氧气、乙快瓶不能同储一室,空瓶、实瓶 应应分开,气瓶库周围10 M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 品和动用明火。一10.2.25气瓶库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库(储存间)内不得有暖气、水、煤气等管道通过,不准有地下管道或阴沟。0.Z2.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设定使用范围,限量领用。对特别危险和有毒物品要严 格管理,必须实行两人管理,两本帐、两把锁、两人领 发,两人使用。10.2.2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应有降温和通风 措施,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气温超过30以上时,9:00至16:00应停止装运和收、发货。10.2.2.8盛装易燃、易爆、易挥发的危险物品的容 器不准敞口,不准用塑料容器盛装。开启金属容器时,应使用铜质工具,不得使用黑色金属工具作业。10.Z2.9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严禁储存气瓶及易燃易爆 物品10.2.3要害部位变配电室、锅炉房、通讯设备 机房、微机房、档案室、资料室、水泵房。一10.2.4物资集中部位一原料、成品、半成品仓库,机、物料仓库。0.2.5火灾、棉尘爆炸易发部位一生产场所的清 花车间、梳棉车间、滤尘室及风道。0.2.5,清花、梳棉作业场所和滤尘室的建筑耐火 等级不低于2级,生产车间防火区分隔应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的要求。0.2.5.2滤尘室应单独设置,不应设在生产中心部 位,且周围不得存在易燃化学物品,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和使用易燃的分隔和装饰材料。10.2.5.3可燃材质车间屋面顶板应无缺损、无缝隙。车间内不得吊设易燃、可燃材质的吊平顶,吊平顶内不 得敷设电缆、电源线路。并保持清洁无积花。10.2.54 通风管道、地弄(吸)、尘笼袋等应保持 清洁,内外无积花絮。工0.2.5.5生产场所内应实行定置管理,通道、安全 出口不得堵塞、封闭,应保持畅通;主通道宽度不得小 于 L4 m。0.2.6人员聚集场所职工俱乐部、集体宿舍、食堂。职工俱乐部、集体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 场所,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将疏散门封堵、上锁。一 10.2.6.2集体宿舍内生活餐饮用火应严格管理,定 点集中,统一使用。不得使用煤油炉、酒精炉、取暖火 炉和明火电炉。0.2.6.3集体宿舍内电源线安装应规范,不得乱拉 乱接。10.3明火作业管理10.3,棉纺织企业生产的明火作业必须有严格安全 措施,建立防火防爆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0.3.2棉纺织企业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和生产、生 活需要,明确固定的动火区和禁火区域,并制订相关管 理、操作防火要求和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10.3.3棉纺织企业除固定动火区域以外的部位应设 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应根据作业部位、作业环境、作业内容和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必须办理三级 动用明火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实行严格管理。,10.34三级动火申请、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0.3.4,一级动火由动火部门(车间)申请,单位 防火安全管理部门复查后报分管负责人或者总工程师终 审批准。10.34.2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门的安全责任人复查后,报单位防火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10.34.3 三级动火由动火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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