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汽轮机安全操作规程1.按照“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 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2.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 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 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3.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 员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 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 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4.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 定期进行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 工作的人员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 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 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 项。5.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 工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6.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 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 导和班、组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7.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违反本规 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 应督促周围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 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8.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 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 节轻重,予以行政或刑事处分。9.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10.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 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 安装滑车的地点应标以明显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11.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12.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 面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 栏。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13.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毫米 高栏杆和不低于100毫米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必 须装设临时遮拦,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 毫米的栏杆可不作改动。14.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15.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缆及管道不应敷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 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 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16.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 有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 梯、通道以及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 明,尤须光亮充足。17.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照明。18.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 使用。19.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20.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 行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 点的储藏室内。21.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 等),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22.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当事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23.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 了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 论在检修或运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24.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25.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 有漏油现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26.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 柜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27.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 备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28.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 险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 上不许堆放物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 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因漏气、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 压垮房顶。29.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榻的 现象,门窗应完整。30.生产厂房内应备有急救药箱,存放消过毒的包扎材料和必需的药 品O31.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在使用前应经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取得合 格证并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制度。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 维护管理。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 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 亡事故。32.新录用的工作人员,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有不适于担任热力和机械生产工作病症的人员,经 医生鉴定和有关部门批准,应调换作其他工作。33.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详见电 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34.使用可燃物品(如乙快、氢气、油类、瓦斯等)的人员,必须熟 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则。35.工作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 必须穿着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工 作服禁止使用尼龙、化纤或棉、化纤混纺的衣料制做,以防工作服遇 火燃烧加重烧伤程度。36.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 子、穿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 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37.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 外),必须戴安全帽。38.机器的转动部分必须装有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露 出的轴端必须设有护盖,以防绞卷衣服。禁止在机器转动时,从靠背 轮和齿轮上取下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39.对于正在转动中的机器,不准装卸和校正皮带,或直接用手往皮 带上撒松香等物。40.在机器完全停止以前,不准进行修理工作。修理中的机器应做好 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电动机的开关、刀闸或熔丝应 拉开,开关操作电源的熔丝也应取下);切断风源、水源、气源;所 有有关闸板、阀门等应关闭;上述地点都挂上警告牌。必要时还应采 取可靠的制动措施。检修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对上述安全措施 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工作。41.禁止在运行中清扫、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旋转和移动的部分,以及 把手伸入栅栏内。清拭运转中机器的固定部分时,不准把抹布缠在手 上或手指上使用,只有在转动部分对工作人员没有危险时,方可允许 用长嘴油壶或油枪往油盅和轴承里加油。42.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 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须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 施。43.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及检 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鼓的水位计等处。如 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这些处所长时间停留时,应做好安全措施。44.设备异常运行可能危机人身安全时,应停止设备运行。在停止运 行前除必须的运行维护人员外,其他清扫、油漆等作业人员以及参观 人员不准接近该设备或在该设备附近逗留。45.厂房外墙和烟囱等处固定的爬梯,必须牢固可靠,应设有护圈,高百米以上的爬梯,中间应设有休息的平台,并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 护。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 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46.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47.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值班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48.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 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 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49.湿手不准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安全电压的电气设 备除外)。50.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 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51.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并进行急 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52.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 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等,应使用干式灭 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灭火;对油开关、变压器(已 隔绝电源)可使用干式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能扑灭时再用 泡沫式灭火器灭火,不得已时可用干砂灭火;地面上的绝缘油着火,应用干砂灭火。53.扑救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火灾(如电缆着火等)时,扑救人员应 使用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54.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或安装工作时,为了能保证有安全的工作条 件和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发生事故,发电厂各分场以及有关的施工 基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内容和工作票的形 式,可参考附录I各项制订。55.下列工作人员应负工作的安全责任:56.工作票签发人;57.工作负责人;58.工作许可人。59.注 整台机组的检修工作,除各个班组应有工作负责人外,有关 分场应另指定一个工作领导人领导全部检修工作,并对工作的安全负 责。60.工作票必须由分场主任或副主任签发,或由分场主任提出经企业 领导批准的人员签发,其他人员签发的工作票无效。61.运行班长必须在得到值长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之后,才可允许检 修人员进行工作。62.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63.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64.工作票上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65.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66.工作负责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67.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68.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指导;69.随时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措 施。70.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 负责:71.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72.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73.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那些设备有压力高温和有爆炸危险等。74.检修工作开始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 安全措施确已正确的执行,然后在工作票上签字,才允许开始工作。75.需要按照工作票施工的具体工作项目,由发电厂自行规定。各发 电厂可根据具体条件制订出需要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并应经企业总工程师批准。下列工作项目一般应执行工作票制度:76.主要汽、水、油(包括燃油)、瓦斯管道和阀门的检修;77.螺旋运煤机、运煤皮带、斗链运煤机、轮斗机、翻车机、桥型运 煤机和升降机等运煤机械的检修;78.在煤斗、煤粉仓、各种水箱、井沟道内的检修工作;79.汽轮机、水轮机、凝结水泵、循环水泵、给水泵、热交换器的检 修,凝汽器的清洗和检修;80.在容器内槽箱内和在瓦斯管道上的焊接工作。81.一台机组或一个管路系统的检修工作,也可以签发一张总的工作 票,在全部工作期间有效。82.工作结束前如遇到下列情况,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重新进行许 可工作的审查程序:83.部分检修的设备将加入运行时;84.值班人员发现检修人员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或工作票内所填写 的安全措施,制止检修人员工作并将工作票收回时;85.必须改变检修与运行设备的隔断方式或改变工作条件时;86.工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经工作票签发人审核签 字后,由工作负责人一并交给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87.工作票不准任意涂改。涂改后上面应由签发人(或工作许可人)签名或盖章,否则此工作票应无效。88.许可进行工作前,应将一张工作票发给工作负责人,另一张保存 在工作许可人之处。89.许可进行工作的事项(包括工作材料号码、工作任务、许可工作 时间及完工时间)必须记在运行班长(或值长)的操作记录簿内。90.全部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退出工作地点,工作负责人和运行班 长(或值长)应在工作票上签字注销。注销的工作票应送交所属单位 的领导。91.工作票注销后应保存三个月。92.工作如不能按计划期限完成,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延期手 续。93.在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以及夜间必须临时检修工作时,经值长许 可后,可以没有工作票即进行抢修,但须由运行班长(或值长)将采 取的安全措施和没有工作票而必须进行工作的原因记在运行日志内。94.运行班长(或值长)在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注销退回之前,不准 将检修设备加入运行。95.1关于热力机械工作票的填用96.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试验或安装工作,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填用热力机械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97.需要将生产设备、系统停止运行或退出备用,由运行值班人员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采取断开电源,隔断 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进行消压、吹扫等任何一项安全措施的检修工作。98.本补充规定所称热力系统包括汽、水、氢、油、瓦斯、烟、风、压缩空气以及冲灰、输灰系统等发电生产设备系统。99.需要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 运行安全措施的工作。100.事故抢修工作(指生产主、辅设备等发生故障被迫紧急停止运行,需立即恢复的抢修和排除故障的工作)可不填用工作票,但必须经值 长同意。预计抢修工作时间超过4小时的,仍应填用工作票;夜间如 找不到工作票签发人,可先开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时抢修工作仍需 继续进行的,则应办理工作票手续。101.对上述可以不填用工作票的事故抢修工作,包括运行人员排除故 障工作,仍必须明确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按安规规定做好 安全措施、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工作许可人应将工作负责 人姓名、采取的安全措施、工作开始和结束时间记入值班记录。102.在生产现场进行不填用工作票的其他一切工作应根据直接领导人 的口头命令或得到其同意后进行。若工作由非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在 开工前还必须得到当值运行值班人员的允许。103.同一车间由两个及以上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同一安全措施范 围内(或班组之间安全措施范围有交叉)进行检修工作时,一般应由 车间签发一张总的工作票,并指定工作负责人中的一人兼做总的工作 负责人。总的工作负责人负责统一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终结手续,协 调各班组间工作的正确配合。各个工作负责人仍应对其工作范围内的 安全负责。104.一个班组在同一个设备系统上依次进行同类型的设备检修工作,如全部安全措施不能在工作开始前一次完成,应分别办理工作票。105.生产现场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应同时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106.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107.工作票签发人108.工作票应由车间主任、副主任签发,或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发电 厂主管生产的领导人批准的车间专业工程师、技术员签发。109.必要时也可由车间主任提出,经厂有关部门考核、主管生产的领 导人批准的正副班长签发本班组管辖的设备系统,且同其他班组工作 无关的工作票,但公用系统、主机组及某些重要辅机(由电厂自行规 定)的检修除外。110.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11.熟悉设备系统及设备性能;112.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检修制度及运行规程的有关部分;113.掌握人员安全技术条件;114.了解检修工艺。115.批准后的工作票签发人名单应由发电厂书面公布工段长、运行班 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116.工作许可人117.工作许可人一般由运行正、副班长担任,必要时班长可以指定经 过车间批准的、有能力正确执行和检查安全措施的独立值班人员,但 主要设备大、小修和公用系统除外。118.车间批准的工作许可人和由于变动工作岗位等原因暂时不能继续 担任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段长、运行 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119.工作负责人120.工作负责人一般应由在业务技术上和组织能力上能胜任保证安 全、保证质量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担任,并应具备以下条件:121.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部分;122.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修设备 有关的系统;123.掌握安全施工方法、检修工艺和质量标准。124.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一级工、学徒工不得担任工 作负责人。125.车间批准的工作负责人名单应书面公布并报厂部备案。值长、运 行班长,各有关车间、科室应发给副本。126.集中检修单位或协作检修单位需要到运行单位担任工作负责人 时,除必须掌握检修设备的设备情况(如结构、缺陷内容等)和与检 修设备有关的系统,尚应持本单位考试合格、批准担任工作负责人的 书面证明。127.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部分的填写128.工作票中“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129.要求运行人员做好的安全措施。如:断开电源、隔断与运行设备联系的热力系统,对检修设备消压、吹扫等。130.填写时应具体写明必须停电的设备名称(包括应拉开的开关、刀 闸和保险等),必须关闭或开启的截门(应写明名称和编号),并悬 挂警告牌;还应写明按安规规定应加锁的截门。131.要求运行值班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的措施。132.为保证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必须采取的防护措施。133.防止检修人员中毒、窒息、气体爆燃等特殊安全措施。134.大、小修工作的安全措施项目较多,发电厂可以结合本单位情况,制订固定项目的安全措施附页。对工作项目虽不属大、小修,但安全 措施较多的,可使用安全措施附页,格式见附件2。135.工作票中“运行人员补充安全措施”一栏,应主要填写以下内容:136.由于运行方式和设备缺陷(如截门不严等)需要扩大隔断范围的 措施。137.运行值班人员需要采取的保障检修现场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安全 的运行措施。138.补充工作票签发人提出的安全措施。139.提示检修人员的安全注意事项。140.如无补充措施,应在本栏中填写“无补充”。不得空白。141.安全措施和补充安全措施应适当分项,并顺序编号。工作许可人 执行完一项后,在措施执行情况栏先写明与措施对应的编号,再划一 个钩(J)。如使用安全措施附页,则该附页上必须写明对应的工作 票编号。142.执行安全措施的要求143.热力设备检修需要断开电源时,应在已拉开的开关、刀闸和检修 设备控制开关的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并取下操作保险。144.热力设备检修需要电气运行值班人员做断开电源安全措施时,如 热机检修工作负责人不具备到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的条件,必须使用 停电联系单(格式见附件3)取代此项检查。145.热力设备、系统检修需加堵板时,应统一按以下要求执行:146.氢汽、瓦斯及油系统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检 修,必须关严有关截门后立即在法兰上加装堵板,并保证严密不漏。147.汽、水、烟、风系统,公用排污、疏水系统检修必须将应关闭的 截门、闸板、挡板关严加锁,挂警告牌。如截门不严,必须采取关严 前一道截门并加锁、挂警告牌或采取经车间批准的其他安全措施。148.工作票的执行程序149.签发工作票150.工作票签发人根据工作任务的需要和计划工作期限确定工作负责 人。151.工作票一般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填写一式两份。签发时应将工作票 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清楚。工作票也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填 写后交工作票签发人审核,工作票签发人对工作票的全部内容确认无 误后签发,并仍应将工作票全部内容向工作负责人作详细交待。工作 票应由工作负责人送交运行班长。152.如果几个工作班按规定填用一张总的工作票,工作负责人一栏应填入总的工作负责人姓名,各个工作负责人的姓名填在由其负责的那一项工作内容之后。153.接收工作票154.工作票一般应在开工前一天,当日消除缺陷的工作票应在开工前 一小时,送交运行班长,由运行班长对工作票全部内容进行审查,必 要时填好补充安全措施,确认无问题后记上收到工作票时间,并在接 票人处签名。审查发现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询问清楚,如安全措施有 错误或重要遗漏,工作票签发人应重新签发工作票。155.运行班长签收工作票后,应在工作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156.必须经过值长或单元长审批的工作票,应由发电厂作出明确规定,印发运行班组及有关车间科室。157.布置和执行安全措施158.根据工作票计划开工时间、安全措施内容、机组开停计划和值长 或单元长意见,由班长在适当时候布置运行值班人员执行工作票所列 安全措施。重要措施(由发电厂自定)应由班长或司机、司炉监护执 行。159.安全措施中如需由电气值班人员执行断开电源措施时,热机运行 班长应填写停电联系单,送电气运行班长拒以布置和执行断开电源措 施。措施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将停电联系 单退给热机运行班长并做好记录;如电气和热机为非集中控制,措施 执行完毕,填好措施完成时间、执行人签名后,可用电话通知热机运 行班长,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的热机班长姓名,停电联系单可保存 在电气运行班长处备查,热机运行班长接到通知后应做好记录。160.如果工作负责人符合安规(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要求 的条件,能按安规第77跳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配电室)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地执行,则可不使用停电联系单。161.安全措施全部执行完毕应报告运行班长,经运行班长了解执行情 况无误后,联系工作负责人办理开工手续。162.工作许可163.安规第77条关于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 人应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规定,必须认真执行。164.工作许可人将工作票一份交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共同到施工现 场,由工作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详细交待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和安全注 意事项。工作负责人对照工作票检查安全措施无误后,双方在工作票 上签字并记上开工时间,工作许可人留存一份,工作负责人自持一份,作为得到开工的凭证。工作负责人即可带领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65.开始工作166.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应将分工情况、安全措施布置情况及安 全注意事项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后,方可下达开工命令。167.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允许在许可开工后单方变动安全措 施。如需变动时,应先停止工作并经双方同意。168.工作监护169.开工后,工作负责人(包括专业组负责人)应认真履行安规 第75条规定的安全职责,对特殊工作应按规定指派监护人。170.工作负责人因故需要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如工作中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上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171.工作延期172.工作任务不能按批准完工期限完成时,工作负责人一般应在批准 完工期限前两小时向工作许可人(班长、单元长或值长)申明理由,办理延期手续。173.二日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174.延期手续只能办理一次。如需再延期,应重新签发工作票,并注 明原因。175.检修设备试运。176.对需要经过试运检验施工质量后方能交工的工作,或工作中间需 要启动检修设备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安全措施范围的变动,工 作负责人在试运前应将全体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然后将所持工作 票交工作许可人。177.工作许可人认为可以进行试运时,应将试运设备检修工作票有关 安全措施撤除,检查工作人员确已撤出检修现场后,联系恢复送电,在确认不影响其他作业班组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试运。如送电操作需 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热机运行班长应填好“送电联系单”,交电 气运行班长布置撤除安全措施及恢复送电。送电后,在联系单上记下 送电完毕时间,执行人签名后由电气运行班长通知热机运行班长“可 以试运”,并在联系单上记录受话人姓名。“送电联系单”保存在电 气运行班。178.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 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 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如断开电源措施需由电气值班人员进行时,仍 应由热机运行班长填写“停电联系单”,交电气运行班长联系停电,只有在收到已执行断开电源措施后的停电联系单或接到电气运行班 长电话通知断开电源措施已执行时(并做好记录),方可会同工作负 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179.如果试运后工作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 新的工作票。180.工作终结181.工作完工后,工作负责人应全面检查并组织清扫整理施工现场,确认无问题时带领工作人员撤离现场。182.工作负责人持工作票会同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验收。确认 无问题时,办理终结手续。183.工作许可人在一式两份工作票上记入终结时间,双方签名后盖上“已执行”印章,双方各留一份。184.设备、系统变更后,工作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设备变动情况以 及运行人员应注意的事项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待,并在检修交待记录簿 或设备变动记录簿上登记清楚后方可离去。185.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票签发人汇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 题,并交回所持的一份工作票。186.每月底由车间收回工作票进行检查分析,并做出合格率评价。已执行的工作票应保存三个月。187.汽轮机在开始检修之前,须用阀门与蒸汽母管、供热管道、抽汽 系统等隔断,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还应将电动阀门的电源切断,并挂警告牌。疏水系统应可靠地隔绝。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气轮机 前蒸汽管确无压力后,方可允许工作人员进行工作。188.汽轮机各疏水出口处,应有必要的保护遮盖装置,防止放疏水时 烫伤人。189.只有经过分场领导批准并得到值长的同意后,才允许在运行中的 汽轮机上进行下列调整和检修工作:190.在汽轮机的调速系统或油系统上进行调整工作(例如调整油压、校正调速系统连杆长度等)时,应尽可能在空负荷状态下进行。191.在内部有压力的状况下紧阀门的盘根或在水、油或蒸汽管道上装 卡子以消除轻微的泄漏。192.以上工作须由分场领导指定的熟练人员担任,并在工作负责人亲 自指导下进行。193.如需对运行中的汽轮机的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 作,必须遵守第189条规定。194.禁止在起重机吊着的重物下边停留或通过。195.揭开气轮机汽缸大盖时,必须遵守下列事项:196.只许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吊大盖的工作;197.使用专用的揭盖起重工具,起吊前应按照第条的要求进行检查;198.检查大盖的起吊是否均衡时,以及在整个起吊时间内,禁止工作人员将头部或手伸入汽缸法兰接合面之间。199.大修中须将气轮机的汽缸盖翻身时,应由检修工作领导人或其指 定的人员(必须熟悉该项起重工作的)指挥,复原时也是一样。进行 翻汽缸盖的工作时要特别注意下列各项:200.场地应足够宽大,以防碰坏设备;201.选择适当的钢丝绳和专用夹具,应该是能够受的住翻转时可能受 到的动负载;202.注意钢丝绳结绳的方法,使在整个翻大盖的过程中,钢丝绳不致 发生滑脱、弯折或与尖锐的边缘发生摩擦,并能保持汽缸的重心平稳 地转动,不致在翻转的时候发生撞击;203.指挥人员和其他协助的人员应注意站立的位置,防止在大盖翻转 时被打伤。204.使用加热棒拆装汽缸螺丝时,应先测绝缘。现场电线应放置整齐。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应切断电源。205.拆装轴承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206.揭开和盖上轴承盖应使用环首螺栓,将丝扣牢固地全部旋进轴瓦 盖的丝孔内,以便安全地起吊;207.为了校正转子中心而须转动轴瓦或加装垫片时,须把所转动的轴 瓦固定后再进行工作,以防人手被打伤;208.在轴瓦就位时不准用手拿轴瓦的边缘,以免在轴瓦下滑时使手受 伤;209.用吊车直接对装在汽缸盖内的转子进行微吊工作,须检查吊车的 制动装置动作可靠。微吊时钢丝绳要垂直,操作要缓慢,装千分表监 视,并应派有经验的人员进行指挥和操作。210.装卸汽机转子,须使用专用的直型或弓型铁梁和专用的钢丝绳,并须仔细检查钢丝绳的绑法是否合适,然后将转子调整平衡。起吊时 禁止人站在转子上使起吊平衡。211.如果需要在吊起的隔板、轴瓦以及汽缸盖下面进行清理结合面、涂抹涂料等工作时,必须使用专用撑架,由检修工作负责人检查合格 后方可进行。212.检修中如需转动转子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213.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转动工作,转动前须先通知附 近的人员;214.如用吊车转动转子时,不准站立在拉紧的钢丝绳的对面;215.如需站在汽缸水平接合面用手转动转子,不准戴线手套,鞋底必 须擦干净。开始转动前,应先站稳,脚趾不准伸出汽缸接合面。216.盖上汽缸盖前,须先由分场领导检查确实无人、工具和其他物件 留在汽缸或凝汽器内,方允许盖上。217.校转子动平衡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218.只准在一个负责人的指挥下进行校验工作;219.校动平衡工作场所周围须用绳子或栅栏围好,不准无关人员入内;220.用电动机和皮带拖动转子时,应有防止皮带断裂时打伤人的措施。皮带脱落后,必须待转子完全停止转动,才可重新装上皮带;221.试加重量必须装置牢固,防止松脱或飞脱打伤工作人员;222.校验工作中,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拉开电动机的开关;223.进行高速校转子动平衡工作中,在拆装重量块时,必须隔断气源,关闭自动主汽门或电动主汽门,切断电源,并挂警告牌。盘车装置应在脱开位置,并切断电源。224.拆卸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及离心式调速器时,应根据其构造使 用专用工具(如长丝扣螺栓等),均衡地放松弹簧,以防弹簧弹出伤 人。不准将手插入阀门与阀座之间。225.在清理端部轴封、隔板轴封或其他带有尖锐边缘的零件时,应戴 手套。226.在下汽缸中工作时,凝汽器喉部的孔和抽气孔应用木板盖上。227.用高温给水或蒸汽冲洗冷油器时,应戴手套、面罩、围裙并着长 靴,裤脚套在靴外面。228.给水泵在解体拆卸螺丝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先检查进出口阀门确 已关严,然后将泵体放水门打开,放尽存水,防止拆卸螺丝后有压力 水喷出伤人。229.只有经过分场领导批准和得到值长同意后,才允许进行凝汽器的 清洗工作。打开凝汽器门前,应由工作负责人检查循环水进出水门已 关闭,同胶球清洗系统隔绝,挂上警告牌,并放尽凝汽器内存水。如 为电动阀门,还应将电动机的电源切断。230.进入凝汽器内工作时,应使用12伏行灯。231.当工作人员在凝汽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在外面监护,防止别人 误关人孔门,并在发生意外时进行急救。凝汽器循环水进水口应加装 临时堵板,以防人、物落入。232.清扫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和工具,查明确实无人和工具留在凝汽器内,方可关闭人孔门,然后报告值长。233.只有经分场领导批准和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后,才可进行热交换 器的检修工作。234.在检修之前,为了避免蒸汽或热水进入热交换器内,应将热交换 器和联接的管道、设备、疏水管和旁路管等可靠的隔断,所有被隔断 的阀门应上锁,并挂上警告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上述措施符合 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235.检修前必须把热交换器内的蒸汽和水放掉,疏水门应打开。在松 开法兰螺丝时应特别小心,避免正对法兰站立,以防有水汽冲出伤人。236.长期检修时和在阀门不严密的情况下,应对被检修的设备加上带 有尾巴的堵板,堵板的厚度应符合设备的工作参数。237.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确定所有工作已经完毕,堵板已拆除,工作现场已打扫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已离开检修场所,才可通知运行人员恢复设备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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