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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雾抑尘设备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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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改建工程 带式输送机干雾抑尘设备 技术规范书 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目 录 附件一 技术规范 1 附件二 供货范围 14 附件三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7 附件四 交货进度 19 附件五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20 附件六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23 附件七 分包与外购 26 附件八 大(部)件情况 27 附件九 偏离表 28 附件十 性能考核 29 附件一 技术规范 1 总则 1.1 本规范书用于热电集团改建工程的带式输送机干雾抑尘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本规范书和有关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规范书的条文提出异议,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书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多么微小,都应在“附件九 偏离表”为标题的专门章节中加以详细描述。 1.4 本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5 在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招、投标双方协商确定。 1.6 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数据单位全部采用国际单位制。 1.7 对于主要外购件原则上要求按三家进行报价,如本规范书中对外购件供应商有要求的按规范书要求进行报价(不足三家的自行补充,但至少应包括规范书中要求的供应商)。分包(或采购)的产品制造商应事先征得招标人的认可,在经过各方认可后写入技术协议,如无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可更改。 1.8 本工程采用KKS标识系统,深度到元件级。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应标识有 KKS 编码。具体标识要求由设计院提出,在设计联络会上讨论确定。 1.9 本规范书是签订技术协议的基础。经招、投标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技术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2工程概况 2.1工程概况 热电厂位于市路,南侧紧邻,南约0.6km处为,东北方向约0.4km处为。 2.2厂址气象和地理条件 本工程厂址地震烈度7度。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值 1 气压 累年平均气压 hPa 1017.0 累年平均最高气压 hPa 1037.2 累年平均最低气压 hPa 973.6 2 气温 累年平均气温 ℃ 12.8 累年极端最高气温 ℃ 37.4 累年极端最低气温 ℃ -12.4 最热月平均气温 ℃ 24.9 最冷月平均气温 ℃ -0.7 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高气温值 ℃ 50年重现期的月平均最低气温值 ℃ 3 湿度 累年平均(绝对湿度)水汽压 hPa 11.8 累年最大(绝对湿度)水汽压 hPa 12.8 累年最小(绝对湿度)水汽压 hPa 11.0 累年平均相对湿度 % 63 累年最小相对湿度 % 60 2.3 电厂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扩建工程,新建1×480t/h锅炉+2×50MW汽机机组。 2.4 煤质资料 本工程设计煤种和校核煤种煤质及灰成份分析数据如下: 煤样名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工业分析 收到基灰 Aar % 25 27 收到基挥发份 Var % 30 26 收到基固定碳 Fcar % 35 39 全水分 Mt,ar % 10 8 元素分析 收到基碳 Car % 54 50.55 收到基氢 Har % 3.2 2.2 收到基氮 Nar % 1.4 0.85 收到基氧 Oar % 5.6 9.4 收到基硫 St,ar % 0.8 2.0 收到基低位发热量 Qnet,ar MJ/kg 20700 19237 哈氏可磨指数 HGI / 煤样名称 符号 单位 设计煤种 校核煤种 煤冲刷磨损指数 Ke / 来煤粒度 mm 50 50 灰成分分析 二氧化硅 SiO2 % 44.59 44.59 三氧化二铝 Al2O3 % 40.61 40.61 二氧化钛 TiO2 % 1.41 1.41 三氧化二铁 Fe2O3 % 2.78 2.78 氧化钙 CaO % 5.41 5.41 氧化镁 MgO % 0.46 0.46 氧化钠 Na2O % 0.1 0.1 氧化钾 K2O % 0.28 0.28 三氧化硫 SO3 % 2.99 2.99 二氧化锰 MnO2 % 0.46 0.46 灰熔融温度 变形温度 DT ×103℃ >1500 >1500 软化温度 ST ×103℃ >1500 >1500 半球温度 HT ×103℃ >1500 >1500 流动温度 FT ×103℃ >1500 >1500 游离二氧化硅 SiO2(F) % 锅炉燃煤量如下: 机组容量 项目 一台炉 小时耗煤量(t/h) 设计煤种 66 校核煤种 71 日耗煤量(t/d) 设计煤种 1452 校核煤种 1562 年耗煤量(×104t/a) 设计煤种 46.2 校核煤种 49.7 注:1、小时耗煤量按锅炉最大连续蒸发量计算。 2、日运行小时数按22小时计。 3、本期机组年运行小时数按7000小时计。 2.5 设计和运行条件 2.5.1运行班次 带式输送机日运行班次为三班连续运行。 2.5.2运行使用条件 2.5.2.1 本期上煤系统皮带共3段6台带式输送机,分别为1号带、2号带和3号带,均双路布置,一用一备,具备同时运行的条件。1号带、2号带和3号带技术规范:带宽B=800mm,带速V=1.6m/s,出力Q=200t/h。 3. 设备规范 带式输送机干雾抑尘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以国家标准为基础,应满足下列规范和标准: DL/T5187.1-2004 火力发电厂运煤设计技术规定 GB50660-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DB13/T 1263-2010 微米级干雾抑尘技术应用规范 GB 985.1-2008 气焊、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和高能束焊的推荐坡口 GB 985.2-2008 埋弧焊的推荐坡口 GB 985.3-2008 铝及铝合金气体保护焊的推荐坡口 GB 985.4-2008 复合钢的推荐坡口 DL 5210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 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JB 5943-1991 工程机械: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C 532-2007 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GB 23570-2009 金属切削机床焊接件 通用技术条件 GB 1184-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 GB 3323-2005 金属熔化焊焊接接头射线照相 GB 12348-200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4367-2006 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 GB 5837-2008 液力偶合器 型式和基本参数 JB 5000.1-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部分:产品检验 JB 5000.2-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2部分:火焰切割件 JB 5000.3-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3部分:焊接件 JB 5000.4-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4部分:铸铁件 JB 5000.5-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5部分:有色金属铸件 JB 5000.6-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6部分:铸钢件 JB 5000.7-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7部分:铸钢件补焊 JB 5000.8-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8部分:锻件 JB 5000.9-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9部分:切削加工件 JB 5000.10-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0部分:装配 JB 5000.11-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1部分:配管 JB 5000.12-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2部分:涂装 JB 5000.13-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3部分:包装 JB 5000.14-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4部分:铸钢件无损探伤 JB 5000.15-2007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第15部分:锻钢件无损探伤 GB 6402-2008 钢锻件超声检测方法 JB 9050.1-1999 圆柱齿轮减速器: 通用技术条件 JB 9050.2-1999 圆柱齿轮减速器: 接触斑点测定方法 JB 9050.3-1999 圆柱齿轮减速器: 加载试验方法 JB 9050.4-2006 圆柱齿轮减速器 第4部分:基本参数 GB 755-2008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3452.2-2008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 8923.1-201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 8923.2-2008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2部分: 已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局部清除原有涂层后的处理等级 GB 8923.3-2009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3部分:焊缝、边缘和其他区域的表面缺陷的处理等级 GB 8923.4-2013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4部分:与高压水喷射处理有关的初始表面状态、处理等级和闪锈等级 GB 13384-2008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9239.1-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1部分:规范与平衡允差的检验 GB 9239.2-2006 机械振动 恒态(刚性)转子平衡品质要求 第2部分:平衡误差 GB 50056-1993 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4026-2004 人机界面标志标识的基本方法和安全规则-设备端子和特定导体终端标识及字母数字系统的应用通则 GB 10095.1-2008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1部分:轮齿同侧齿面偏差的定义和允许值 GB 10095.2-2008 圆柱齿轮 精度制 第2部分:径向综合偏差与径向跳动的定义和允许值 GB 11345-2013 焊缝无损检测 超声检测 技术、检测等级和评定 GB 1801-2009 产品几何技术规范(GPS) 极限与配合 公差带和配合的选择 GB 1804-2000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GB 14211-2010 机械密封试验方法 JB 4127.1-2013 机械密封 第1部分:技术条件 JB 4127.2-2013 机械密封 第2部分:分类方法 JB 4127.3-2011 机械密封 第3部分:产品验收技术条件 JB 3752.1-199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1部分: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JB 3752.2-1999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第2部分: 电控设备 GB 50063-2008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 13306-2011 标牌 上述标准均应为招标截止日时的最新版本。 在上述标准、规程(规定)发生矛盾的情况下,按较高标准执行。 4 技术要求 4.1 总的技术要求 4.1.1 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功能完整,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和劳动保护条件。 4.1.2 所有设备均应正确设计和制造,在所有正常工况下均能安全、持续运行,而不应有过度的应力、振动、温升、磨损、腐蚀、老化等其他问题,招标方欢迎投标方提供优于本规范书要求的先进、成熟、可靠的设备。招标方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 4.1.3 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粗糙度及合适的公差配合。 4.1.4 易于磨损、腐蚀、老化或需要调整、检查和更换的部件投标方应提供备用品,并能比较方便地拆卸、更换和修理。所有重型部件均应有便于安装和维修的起吊或搬运条件。 4.1.5 所用的材料及零部件(或元器件)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且应是全新的和优质的,并能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要求。外购配套件及材料须选用优质、节能、先进的产品,并有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且投标方应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负全责。 4.1.6 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应有良好的互换性。 4.1.7 各转动件必须转动灵活,不得有卡阻现象。润滑部分密封良好,不得有油脂渗漏现象。轴承温升一般不得大于40℃,且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 4.1.8 设备中的结构件钢材在下料前需进行喷丸预处理。 4.1.9 系统水质、压缩空气品质要求及项目界限 a) 招标方为每套干雾抑尘系统提供一路水源至微米级干雾机的进水口,水源水质为:水源悬浮物≤50mg/L,PH值6.5~9.0,硬度≤1500mg/L,氯化物≤300mg/L;供水压力0.4~0.6MPa。干雾抑尘系统内部的管材管件及阀门等水路系统均由投标方自行负责设计并供货。若招标方提供的水质不符合干雾抑尘系统水质要求,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给出其水质要求待招标方确认。 b) 投标方自备空压机,提供满足干雾抑尘系统用气要求的气源。 c) 设备所需的运行信号由招标方提供至干雾抑尘设备接口,此电缆的供货及施工由招标方负责。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反馈至招标方中控室的工作状态信号所需电缆的供货与施工由招标方负责。 d) 招标方为每套干雾抑尘装置提供一路AC380V,50HZ三相四线制电源至干雾抑尘系统配电箱内。此电缆的供货及施工由招标方负责。 4.2 性能要求 4.2.1 带式输送机干雾抑尘系统 如图所示,须设置抑尘点有2个转运站,即碎煤机室和煤仓间转运站,地下煤斗内1号甲乙带尾部所需干雾系统由碎煤机室的干雾抑尘系统提供,地下煤斗与碎煤机室间距约120m。 建筑物 位置 抑尘点数量 喷嘴数量 备注 地下煤斗 1号甲乙带尾部 2×3 6×3 由设置在碎煤机室的干雾抑尘系统提供 碎煤机室 1号甲乙带头部 1×2 2×4 共用一套干雾抑尘系统 2号甲乙带尾部 2×3 6×3 煤仓间转运站 2号甲乙带头部 1×2 2×4 共用一套干雾抑尘系统 3号甲乙带尾部 2×3 6×3 合计 22 70 投标方所设的空压机及储气罐的容量及参数除满足干雾抑尘系统所需外,还需考虑运煤系统除尘器用气量,除尘器用气量及参数如下表所示: 建筑物 除尘器用气压力MPa(表压) 单台除尘器用气量m3/min 除尘器台数 除尘器运行方式 碎煤机室 0.4 0.5 2 一用一备,具备二台运行条件,间歇性使用 由设置在碎煤机室的空压机系统供气 煤仓间转运站 0.4 0.5 2 一用一备,具备二台同时运行条件,间歇性使用 由设置在煤仓间转运站的空压机系统供气 煤仓间 0.4 0.5 2 二台同时运行,间歇性使用 由设置在煤仓间转运站的空压机系统供气 单套系统配置不低于如下标准:微米级干雾机1台,水气分配器。配电箱1套,自动反冲洗过滤器1套,螺杆式空压机1台,满足要求的喷头数量及其它附属材料。 微米级干雾抑尘系统产生直径在1µm-10µm的水雾颗粒,对悬浮在空气中的粉尘——特别是对直径在5µm以下的可吸入颗粒进行有效地吸附,使粉尘受重力作用沉降,从而达到抑尘作用。干雾抑尘装置安装后应达到的效果: 1) 现场粉尘浓度检测执行GBZ/T 192-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2) 系统投运后,风速小于等于2 m/s时,现场抑尘率达到80%以上(PC-TWA)或15mg/m3(PC-TWA)以下。 4.2.2干雾抑尘系统的组成 投标方应提供的每套干雾抑尘系统主要包括:干雾一体机、自动过滤器装置、水气分配器、储气罐、雾化喷嘴、空压机、水、气路管件、恒压控制系统、转速传感器等。招标方仅提供一路水源及一路380/220VAC三相四线制电源。 (1)干雾一体机是干雾抑尘系统的控制核心,箱体内集成了抑尘系统的控制,其中包括水系统和气系统的控制,以及集成各种传感器、阀体、仪表等。干雾机同时可以接收现场设备发送的各种信号,如:现场设备的工作状态信号、压力信号等。以上信号经过系统内DCS的逻辑运算控制输出,实现干雾抑尘系统的正常工作,同时干雾机还必须应具有自动排污和反吹工作。 干雾一体机应设有人机界面,能够显示系统的运行、故障、压力、流量等信息,能够通过人机界面对系统进行操作。干雾机柜体材质应为不锈钢。 干雾抑尘装置通过压力将液体供给喷嘴,液体和压缩气体在外部混合,产生细微的雾化干雾。产生扇形、广角度圆形干雾和360˙环形干雾形状。 干雾装置管道中带有水、气过滤功能,过滤阀要求清洗方便快捷。 (2)自动过滤器装置 抑尘系统所采用的全自动过滤器,应具有自动开停反冲功能,实现对过滤器滤网的杂质清洗的功能,无需人工操作。在每套系统的进水管道上加装三级过滤装置,第一级Y型过滤器,第二级安装一台 全自动反冲洗过滤器,安装简便、不占空间、免拆洗作业、滤芯过滤面积大、过滤阻力小。半自动冲洗过滤器通过其壳上自带手柄,控制中间蝶阀转向,需清洗滤胆时,只须转动手柄,将电厂工业复用水从供水源处将杂质及污垢过滤排出,即可完成原先极为烦琐的清洗过程,从而保障喷淋系统正常运行。过滤器壳体材质为碳钢,其过滤滤芯、滤框、滤网等均为不锈钢316材质,过滤器连接形式为法兰连接,密封件材质为耐油石棉或丁腈橡胶或聚四氟乙烯 。最大流量:10m3/h,耐压等级1.6MPa。精度为100um。第三级精细过滤器。 (3)水气分配器 水气分配器接收干雾机输送的水和气,并将它们通过内部安装的控制电磁阀分配到每个抑尘点的雾化喷嘴处。水气分配器箱体材质为不锈钢,且安装方便。 (4)储气罐 压缩空气储罐应结合空压机的产气量确定其容积,并配有安全阀、压力表、排污装置等;应选用有相应生产和设计资质厂家的产品。进出口连接方式均为标准法兰连接。具有缓冲压力及续压功能,以保证供给的压缩空气更加稳定。 (5)雾化喷嘴 由液体帽和空气帽组成,带有空气、液体双重过滤装置,应便于清洗,可调节干雾流量和压力。干雾喷嘴采用进口设备(意大利YNL及美国Spraying产品或德国Jetaero产品)。电磁阀采用进口ASCO、SMC、FESTO等产品,最终选型由招标方确定。 (6)空压机 空压机为系统重要设备,系统带有:空气滤清器阻塞、油过滤器阻塞、油分离器阻塞、温度过高、电流过载等状态报警信号,所有信号可通过人机界面显示。人机界面的功能是在压缩机运转中显示运行状况,压缩机的检查及保养应依照人机界面上的计时器进行。设备就地操作以及系统参数设置可通过人机界面实现。采用阿特拉斯、英格索兰、天空格瑞克公司产品,报价时以最高价计入总价。空气压缩机首保为免费保养。 (7)水、气路管件 抑尘装置系统中有关给水、压缩空气管道以及附属配件采用的304无缝不锈钢管、PVC、PE、PPR、尼龙管、合金铜、合金铝、PU软管及管件阀门等均应选用大厂优质产品,质量符合相关国标要求。阀门应选用国家推荐和经过鉴定的产品,耐盐、碱、腐蚀,且要求密封性能好、摩阻小、使用寿命长、操纵灵活并带有开、闭指示装置等。管道支架应热浸锌处理。钢制管法兰JB74~90-59。 (8)恒压系统 为了保障招标方其他用水设备的压力和流量,投标人应在系统装置箱内配备增压设备,增压设备与系统连锁。 (9)转动传感器 采用进口非接触式产品,所有传感器必须防尘、防水,防护等级IP67。 (10)控制系统 系统采用DCS程序控制,DCS程序控制器采用按施耐德昆腾系列、AB公司Controllogix或西门子产品分别报价,以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方确定。皮带运行时通过检测皮带运行信号,干雾装置自动投入运行,同时系统可接受远程控制命令。 监控系统应具有诊断功能。DCS应留有电厂以后进行现场扩容输入、输出的接口,并留有编程接口。DCS上应具有密码设置功能,并具有故障信号接点输出。 控制柜的高压控制采用脉冲控制;并具有短路保护、开路保护、低电压保护、过流保护功能及自检、自恢复功能。 (11)电气控制箱 电控箱的结构合理,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先进,满足本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的要求。用于制造电控箱的元器件、材料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电控箱为304不锈钢,板厚不小于2.5mm,双层门结构。 电气元件均采购施耐德、ABB、西门子等进口品牌。 (12)干雾抑尘系统投标方未包括现场安装及施工调试。 4.3每套干雾抑尘装置配置表(投标方填写)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备注 序号 名称 规格及型号 数量 备注 1. 干雾机 2 空压机 3 储气罐 4 恒压供水装置 5 干雾喷嘴总成 6 自动过滤器装置 7 水气分配器 8 水、气管件 9 电缆 10 转速传感器 4.4 清洁和油漆 组装前从每个零件内部清除全部加工垃圾,如:金属切削物、填充物等,应清除内外表面的所有杂屑、锈皮、油脂等。所有设备交付时至少应有两层锌基打底层和一层覆面涂层,暴露于大气的金属表面需要加涂层和油漆。钢结构在第一次涂层前应喷丸处理,在钢结构发运前必须上两层底漆一层面漆。安装后所有钢结构表面应涂最后一道漆,油漆由设备投标方提供并留有10%裕量。油漆颜色由招标、投标双方协商确定。对运行设备,其外表面涂漆应有鲜明的警示标识。油漆应采用国内较先进的漆种,并能适应当地的环境条件,油漆保证期为3年。在设备投标时应附列设备所用油漆牌号及所执行的喷涂工艺标准。 4.5 设备标志 4.5.1设备铭牌应采用耐腐蚀的不锈钢板制造。 4.5.2 铭牌应安放在运行人员容易看到的地方。 4.5.3 铭牌上应能耐磨损并且有下列内容,但不限于此: a) 制造厂国别; b) 制造厂名称; c) 设备型号; d) 设备名称; e) 出厂日期编码; f) 出厂检验编码; g) 主要技术参数。 5 包装、运输、装卸 5.1包装 5.1.1 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应符合JB/ZQ4286的规定,应分类装箱并应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 5.1.2 包装箱外壁应有明显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用途及运输、储存安全注意事项等。 5.1.3 包装箱内应附带下列文件,但不限于此: 装箱单;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安装指示图。 5.2 运输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运输尺寸和重量不应超国家标准所允许的限界规定。其它运输方式部件的运输尺寸和重量的限值,在授予合同后买卖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长大部件的运输应有防止变形、擦伤及碰撞等的措施。 5.3 储存 5.3.1 投标方应根据包装箱内所装物品的特性,向招标方提供安全保存方法的说明。 5.3.2 投标方所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亦应有安全储存方法的说明。 附件二 供货范围 1 一般要求 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 投标方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须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或数目不足,投标方仍会在执行合同时补足。 1.3 投标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1.4 投标方提供随机备品备件。 1.5 提供所供设备中的进口件清单并进行分项报价。 1.6 投标方提供表明供货及设计分工界限的图纸。 1.7 投标方根据下列所述提供详细供货清单并分项报价。但不局限于下列设备和装置。 1.8 在本合同附件未明确的供货项目,但在技术要求中有要求的供货项目也由投标方供货。 2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如下:(对没有包括在如下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及部件,若对安全运行是有必要的,投标方应提出建议,必须单列) 2.1详细设备列入下表(碎煤机室和煤仓间转运站内供货清单分开填写) 序号 内容 型号 单位 数量 生产厂家 备注 1 微米级干雾机 台   2 水气分配器 套   3 水气分配器 套   4 万向节总成 套   5 配电箱   套   6 自动反冲洗过滤器 项   7 螺杆式空压机 台 天空、阿特拉斯、英格索兰 8 通风管道及附件 项   9 热浸锌管 米   10 热浸锌管 米   11 高压胶管 根   12 高压胶管 根   13 高压胶管 根   14 尼龙管 延米   15 尼龙管 延米   16 平行包塑金属软管 延米   17 动力电缆 延米   18 系统电缆 延米   19 控制电缆 延米   20 电工护套钢管 延米   21 电缆桥架 延米   22 其他材料   项   2.2 进口件清单(合计)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2.3随机备品备件清单 (合计)不限于此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3 10 2.4专用工具(合计)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地 生产厂家 备注 1 2 2.5 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要求必须配液力偶合器拆装的专用工具) 2.5.1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系指每个设备提供的不附加费用的、用于应急和第一次大修用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投标方根据所供设备随机提供备品和专用工具。 2.5.2 所提供的非国家标准件类备件附带加工图纸,且保证这些图纸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国家标准件类部件开列标准代号及参数。 2.5.3投标方提供满足大修时安全有效地拆卸部件或组件及特殊维修和检修要求的专用工具,并根据其使用寿命和使用频率考虑一定的裕量。每项工具均需附有必要的说明。 附件三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 一般要求 1.1 投标方在投标及合同执行期间所有的图纸和来往信函以及文件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汉语。 1.2 所有工程文件和图纸的纸张规格应符合国际“A”系列规格要求,即A0、A1、A2、A3和A4。对于某些电气和其它图表,允许使用多张A4纸张。图纸用纸最大可以使用规格为A0的纸张。文字性文件应采用A4纸张,但其中允许包含A3大小的图纸,A3图纸必须折叠成A4大小。 1.3 投标方提供适用于本工程实际情况的,为本工程专用的技术资料,所有资料均标明“威海热电集团改建工程”字样。最终图纸注明最终版标记,所有技术资料以纸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提供。 1.4 投标方向设计方提供2套技术资料,设备的安装布置图应包括设备的俯视图﹑主视图和左视图。所有资料均应以AUTOCAD2004版本按比例绘制,设计方有权拒收视图不全和不按比例绘制的图纸。为满足工程设计进度,投标方应在签订技术协议后7天内向设计院提供上述资料的电子版,电子版应用U盘邮寄提供并同时发Email至yinping@。 1.5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完整、详尽的关于验收、储存、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所提供资料不能满足要求时,有权要求投标方补充。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包括各设备和部件的检验、试验、安装、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数据、说明书、有关图纸以及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及其它技术资料。 1.6 投标方提供技术文件的范围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其它部分的要求。 1.7 投标方提供的随机技术资料要满足商务合同的要求。 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签定之日起7日内向国核电力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2套下列技术文件和图纸(但不限于此),技术文件和图纸资料深度需满足设计要求: 总设计说明; 设备总装配图和部件组装图; 主要部件或设备的规范表; 设备基础图及荷载资料; 安装要求及安装质量标准; 电气原理图及控制资料; 使用说明书。 附件四 交货进度 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提供计划编制交货进度计划,该计划包括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进口件的交货进度,交货顺序满足工程安装进度及运输的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14天内,投标方应提供详细的制造和交货进度计划,该进度与招标方的工作计划相一致,并随工程进展一个月更新一次,以上进度计划须交招标方审查批准。 交货进度表 序号 设备/部件名称、型号 1 2 .. 附件五 设备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 概述 1.1 本部分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附件一规定的有关标准要求。 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附件一的规定。 2 工厂检验 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一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到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处理方案应经招标方认可。 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3 设备监造 3.1 监造依据 招标、投标双方可根据本技术规范书的原则签订设备监造协议。 3.2 投标方应向监造者提供下列资料: 重要的原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和型号及必要的工厂检验报告及材质单; 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验收试验报告及重要零部件和附件的全部出厂试验报告; 设备出厂试验报告、半成品试验报告; 型式试验报告; 产品改进和完善的技术报告; 与分包者的技术协议和分包合同副本; 设备的生产进度表; 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备忘录。 3.3 监造者有权到生产合同设备的车间和部门了解生产信息,并提出监造中发现的问题(如有)。 3.4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 3.4.1 投标方有配合招标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 3.4.2 投标方应给招标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 3.4.3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协商确定; 3.4.4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代表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应提供方便。 3.4.5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 3.4.6 投标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招标方监造代表。 4 性能验收试验 4.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4.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招标、投标双方商定,一般为招标方现场。 4.3 性能验收试验的时间:机组试验一般在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投标、招标方协商确定。 4.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具体试验由投标方与招标方共同认可的测试单位进行。 4.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4.7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都将由投标方提供,招标方提供配合。同时投标方还将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4.8 性能验收试验费用 本章4.7和投标方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方承担;在投标方工厂进行,则已包含与合同总价之中。 4.9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方为主编写,投标方派员参加,共同签字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如仍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双方上级部门协商。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字盖章。 附件六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 1 技术文件和图纸 1.1 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完整、详尽的关于验收、储存、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等方面的技术资料,如果招标方认为投标方所供资料不能满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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