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前 言 1
第一章 总 则 6
1.1 编制依据 6
1.2 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9
1.3 环境功能区划 13
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13
1.5 评价范围 15
1.6 环境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5
1.7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7
第二章 工程分析 18
2.1 工程概况 18
2.2 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23
2.3 功能分区 24
2.4 湿地公园各建设工程 25
2.5 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42
2.6 运行期污染源分析 45
2.7 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48
第三章 建设项目区域环境现状与评价 49
3.1 自然环境 49
3.2 社会环境概况 57
3.3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2
3.4 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64
3.5 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71
3.6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3
第四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0
4.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90
4.2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97
4.3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100
第五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分析 111
5.1 施工期环保措施 111
5.2 运行期污染防治措施 118
5.3 环保投资 121
第六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2
6.1 环境影响损益分析 122
6.2 社会效益分析 122
6.3 生态环境效益分析 123
6.4 经济效益分析 124
6.5 效益总体评价 125
第七章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26
7.2 建设前期环境管理 126
7.3 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控 127
7.4 运行期环境管理 130
7.5 环境监测计划 131
7.6 人员培训 134
7.7 竣工验收 135
第八章 项目可行性分析 138
8.1 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38
8.2 与规划协调性分析 138
第九章 公众参与 145
9.1 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 145
9.2 公众参与方法 146
9.3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150
9.4 公参“四性”分析 153
9.5 公众参与总体结论 154
第十章 结论与建议 155
10.1 工程概况 155
10.2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55
10.3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57
10.4 污染防治措施概述 159
10.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61
10.6 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162
10.7 项目可行性 162
10.8 公众参与 162
10.9 结论 162
10.10 建议 163
164
前 言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工作。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明确提出,在不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湿地区域,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公园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扩大湿地面积,提高保护成效,并将湿地保护列为社会公益事业,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湿地保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强水源地保护,扩大湿地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
新疆自治区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生态建设,更是将湿地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新疆第八次党代会报告中明确提出,“全疆各族人民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坚决保护我们的森林、冰川,坚决保护我们的河流、湖泊,坚决保护我们的湿地、植被,坚决保护我们的绿洲、草原”。新疆林业厅对阿合奇县的湿地保护工作极为重视,积极争取将阿合奇县托什干河湿地以“国家湿地公园”的形式纳入全国湿地保护体系。
在新疆林业厅领导的协调下,阿合奇县人民政府委托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进行总体规划。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经过了技术准备与资料收集、方案设计、规划设计、评审稿编制几个阶段,编制完成了《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评审稿)》。新疆林业厅组织专家对评审稿进行了专家评审,项目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送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该总体规划编制主要遵循《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1754-2008)和《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1755-2008),本着前期建设详细具体、后期建设以控制为主的原则进行编制。规划工作把湿地景观与湿地文化、湿地资源及环境保护与生态旅游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生态旅游开发,对湿地文化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挖掘。项目实施后,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将被打造成新疆自治区河流型湿地保护与生态友好型利用的示范,新疆自治区湿地科普宣教的精品工程,阿合奇县生态建设的标志性工程。
国家林业局根据新疆林业厅申报的关于设立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函,通过对申报材料预审、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国家湿地公园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经研究,于2015年12月31日以林湿发﹝2015﹞189号文发文《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张北黄盖淖等137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批文见附件),其中本项目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位列其中。
拟建的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县良种场、库兰萨日克乡、色帕巴依乡4个乡镇(场),包括托什干河河流水面、滩涂、灌丛沼泽、草本沼泽湿地及两岸部分林地、牧草地、裸岩石砾地等。地理坐标地处东经78°21′47.46〞~78°47′21.19〞,北纬40°54′26.53〞~41°03′13.44〞之间。其具体规划范围:北至县良种场、县道407线,南达省道306线,西抵县城阿合奇镇加朗奇村西侧沟谷,东以阿合奇县与乌什县县界为界,规划总面积9238.10公顷。项目总投资6664.04万元。
本项目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全面加强阿合奇托什干河湿地保护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维护托什干河湿地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托什干河湿地的各种功能为基本出发点,通过依法保护和治理,使托什干河湿地环境得到根本改善,野生动植物资源、河流湿地景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大幅度增加,湿地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托什干河湿地事业兴旺发达,周边社区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形成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好管理秩序,把托什干河湿地公园建设成机构健全,管理高效,科技领先,基础设施完备,自我“造血”功能强,具有中国河流湿地特色和国际影响的湿地公园。利用托什干河地理位置、资源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优势,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从而提升托什干河湿地公园在全国和新疆自治区发展中的地位。
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
根据本项目的建设特点,项目本身就是一项生态保护工程,通过本项目的建设,可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所以,本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在施工期,运营期的环境效益将大大超过项目的环境影响。
为了进一步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阿合奇县林业局委托巴州绿环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所承担了《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承接后,项目组根据拟建工程的总体规划和部署意见,先后开展了现场踏勘、搜集有关资料和公众意见、现场监测等工作,结合拟建方案和工程概况来分析、预测和评估了本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并提出了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有效对策和措施。在上述工作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可作为该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期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具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详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0.1-1。
在本次环评工作中,得到了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阿合奇县环境保护局、阿合奇县林业局等单位的支持和协助,在此一并深表感谢!
三、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结合项目本身特点和周边环境现状,本次环评重点关注了以下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尤其是水和生态环境影响;运行期湿地公园下渗水对地下水的影响和游客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
因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以工程分析、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分析作为本次评价的重点。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阿合奇县总体规划,不存在重大的环境制约因素。本项目把湿地景观与湿地文化、湿地资源及环境保护与生态旅游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科学规划,重点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生态旅游开发,对湿地文化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挖掘。项目实施后,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将被打造成新疆自治区河流型湿地保护与生态友好型利用的示范,新疆自治区湿地科普宣教的精品工程,阿合奇县生态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本项目的建设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经济效益。建设单位只要按照“三同时”的要求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在保证各种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图0.1-1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一章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1.1 环保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 9月1日);
(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号,2009年 8月 17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 10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及其实施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6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 3月));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 6月);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 4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 6月)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12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04年 8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09年8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3年 6月);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06年) ;
(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 11月) ;
(1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253号,1998年 11月 29日)。
1.1.2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条列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发办〔2004〕50号文件);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
(3)《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温家宝总理在新疆视察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4)《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令第32号);
(5)《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0〕1号);
(6)《关于做好湿地公园发展建设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5〕18号);
(7)《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新疆发展与稳定的战略研究报告》(中发〔2004〕11号);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04〕15号);
(9)《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办湿字〔2014〕6号);
(10)《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 [2001]4 号);
(11)《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环发 2011[158]号文);
(12)《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国家环保局,1994年12月);
(1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修正案》(2001年8月4日);
(14)《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第 7 号令修订,2003年2月);
(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新政办发[2007] 17号);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新政办发[2004] 67号);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林动植字[2000]201);
(1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
(19)《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 152号);
(20)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号);
(2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
(2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32 号,2006年12月1日);
(2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财发 [2005]407 号,2005年12月30日);
(25)《关于推进河流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自发 [2010]145 号,2010年4月22日);
1.1.3 评价技术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2014);
(10)《江河流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范》(SL45-2006);
(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2)《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15);
(1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4)《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规范》(LY/T 1755-2008);
(15)《国家湿地公园评估标准》(LY/T 1754-2008);
(16)《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林湿综字〔2010〕7号)
(17)《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
(18)《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1.1.4 相关规划
(1)《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
(2)《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3《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2005-2010年)》;
(4)《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
(5)《新疆生态功能区划》;
(6)《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
(7)《新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9)《新疆自治区湿地资源调查报告》;
(10)《新疆自治区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11)《阿合奇县总体规划(2010-2020)》;
(12)《新疆克州阿合奇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1-2030)》;
(13)《阿合奇县土地利用规划(2010-2020)》;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合奇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5)《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野生植物调查报告》;
(16)《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野生动物调查报告》。
1.3.5 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报告》
(3)《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修建性详细规划》
1.2 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
1.2.1 评价因子
采用导则推荐的矩阵法进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见表1.2-1。
表1.2-1 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影响因素
环境要素
施工期
运营期
三通一平
土石方
结构
大气环境
-1
-2
-1
0
水环境
0
-1
0
+3
声环境
-1
-2
-2
-1
固体废物
0
-2
-1
-1
生态环境
-2
-2
0
+2
注:+表示有利影响;-表示不利影响;0、1、2、3分别表示影响程度无、轻微、中等、较大。
根据上表,筛选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见表1.2-2。
表1.2-2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一览表
序号
评价项目
现状评价因子
预测评价因子
1
环境空气
PM10、SO2、NOx
NH3、H2S、臭气
2
地表水环境
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氧、总氮、总磷、氨氮、挥发酚、六价铬、氟化物、氰化物、汞、砷、铅、镉
pH、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物(SS)、氨氮
3
地下水环境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氰化物、汞、砷、六价铬
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氮、氨氮
4
声环境
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
昼夜等效连续A声级
5
固体废物
土石方量和生活垃圾量
生活垃圾量
6
生态环境
土地利用、植被、土壤环境
占地、植被破坏
1.2.2 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
①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新疆水功能区划,建设项目影响的托什干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3。
表1.2-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pH值(无量纲)
6-9
10
砷
≤0.05
2
溶解氧
7.5
11
汞
≤0.00005
3
化学需氧量(COD)
≤15
12
镉
≤0.001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3
13
铬(六价)
≤0.01
5
氨氮(NH3-N)
≤0.15
14
铅
≤0.01
6
总磷
≤0.02
15
硫化物
≤0.05
7
铜
≤0.01
16
挥发酚
≤0.002
8
锌
≤0.05
17
石油类
≤0.05
9
氰化物
≤0.005
②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1993)中的III类标准,地下水水质评价标准值见表1.2-4。
表1.2-4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单位:mg/l(pH除外)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pH
6.5-8.5
10
As(mg/L)
≤0.05
2
总硬度(mg/L)
≤450
11
Hg(mg/L)
≤0.001
3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12
Pb(mg/L)
≤0.05
4
挥发酚(mg/L)
≤0.0002
13
Cd(mg/L)
≤0.01
5
氰化物(mg/L)
≤0.05
14
Zn(mg/L)
≤1.0
6
六价铬(mg/L)
≤0.05
15
Cu(mg/L)
≤1.0
7
氯化物(mg/L)
≤250
16
硫酸盐(mg/L)
≤250
8
氟化物(mg/L)
≤1.0
17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9
氨氮(mg/L)
≤0.2
(2)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区为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因此,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确定为一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1.2-5。
表1.2-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浓度限值 单位:μ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一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50
1小时平均
150
NO2
年平均
40
24小时平均
80
1小时平均
200
PM10
年平均
40
日平均
50
(3)声环境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项目建设区域属于农村牧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
1.2.3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
本项目建设及运行期间排放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恶臭污染控制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二级厂界标准,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7。
表1.2-7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序号
污染物名称
单位
二级标准限值
1
氨
mg/Nm3
≤1.5
2
三甲胺
mg/Nm3
≤0.08
3
硫化氢
mg/Nm3
≤0.06
4
甲硫醇
mg/Nm3
≤0.007
5
甲硫醚
mg/Nm3
≤0.07
6
臭气浓度
无量纲
20
(2)噪声
项目施工期现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运行期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1.2-8。
表1.2-8 本项目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施工期
70
55
运行期
55
45
(3)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运行期的生活污水依托阿合奇县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因此,本项目的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二级标准,指标标准值见表1.2-9。
表1.2-9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污染物
pH
CODCr
BOD5
SS
硫化物
石油类
挥发酚
氰化物
氨氮
二级标准
6-9
150
30
150
1.0
10
0.5
0.5
25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办公垃圾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生活垃圾和污泥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在阿合奇县的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1.3 环境功能区划
(1)大气环境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项目区为一类大气环境功能区。
(2)声环境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农村牧区,项目区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3)水环境
本项目的建设区域是托什干河及两岸区域,影响的河流就是托什干河。根据《新疆水环境功能区划》,托什干河水环境现状水质类别为I类,现状使用功能为饮用水源地。评价区地下水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功能确定为Ⅲ类。
(4)生态环境
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新疆阿合奇县托什干河流域属于天山山地温性草原、森林生态区(Ⅲ),天山南坡草原牧业、绿洲农业生态亚区(Ⅲ3),乌什谷地绿洲农业生态功能区(41)。
1.4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
通过对本工程污染源特征分析和项目建设区域所处的自然环境状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1.4.1 空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冬季供暖和夏季制冷使用空调,管理人员就餐采用送餐的方式,无常规大气污染物产生,只有生活垃圾收集与处理站及生活污水处理站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浓度远远低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值,因此本次环评确定大气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低于三级,可只进行简要分析。
1.4.2 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1.4.2.1 地表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绿化。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见表1.4-1。
表1.4-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
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m3/d
建设项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
一级
二级
三级
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地面水域规模(大小规模)
地面水水质要求(水质类别)
无
复杂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中等
大、中
Ⅰ~Ⅳ
小
Ⅰ~Ⅴ
简单
中、小
Ⅰ~Ⅳ
本项目排水属简单程度,且排水量小,正常状况下,废水不外排。由此确定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4.2.2 地下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的规定,本项目属于II类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场地地下水不属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地,在建和规划的水源地)准保护区的补给径流区,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未在水源涵养区,因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依据见表1.4-2。
项目类别
表1.4-2 地下水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
1.4.3 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区为1类声功能区,评价区内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声环境质量在项目建设前后的变化很小,因此,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二级。
1.4.4 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92.381km2,位于阿合奇县托什干河两岸地带,属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判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判定依据见表1.4-3。
表1.4-3 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1.5 评价范围
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主要是托什干河流域两岸影响区域,各环境因子的评价范围如下。
1.5.1 空气环境评价范围
根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为新疆阿合奇托什干国家湿地公园边界外1km的范围。
1.5.2 声环境评价范围
本项目湿地公园边界及向外延伸200m 的有关地段。
1.5.3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生态评价范围:湿地公园边界及向外延伸200m的范围。
其中以湿地公园核心区工程永久占地以及临时占地为重点评价区域。
1.5.4 地下水评价范围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以废水渗入地下与地下水发生水力、水质联系,经稀释扩散后,地下水水质可能达标的范围为地下水评价范围。本项目主要是以湿地公园核心区工程为中心,周围3km的范围。
1.5.5 地表水评价范围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主要是项目建设范围内托什干河起始断面到终止断面的流域范围。
1.6 环境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
1.6.1 环境敏感点
现场踏勘结果表明,区域内没有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等特殊敏感目标,本项目周边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主要为周边的居住区、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具体情况详见表1.6-l和图1.7-1(环境敏感点分布图)。
表1.6-1 本项目建设区域周围环境敏感点分布一览表
环境
要素
环境敏感目标
相对湿地公园边界方位、距离
规模
环境特征
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阿合奇镇
S,1.8km
5680人
城镇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类区
县良种场
N,3km
1440人
学校
色帕色依乡
S,1.2km
3738人
村庄
加朗奇村
NW,1.5km
1260
村庄
皮昌村
S,2km
1300人
村庄
阿果依村
SE,1.6km
1600人
村庄
别迭里村
N,1km
1000人
村庄
地表水环境
托什干河
SW,6.3 km
0.98
亿m3
工农业用水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类水体
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Ⅲ类区
土壤
区域土壤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
1.6.2 环境保护目标
(1)水环境保护目标:防止湿地公园核心工程建设对托什干河水质及地下水造成污染,确保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保持Ⅲ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目标:保护评价区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保持《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
(3)生态保护目标:保护评价区的生态环境,最大限度地减缓项目实施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破坏,预防水土流失和沙漠化。
1.7 评价内容和评价重点
1.7.1评价内容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结合本项目工程情况,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工程分析及工程污染源分析;
(2)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状况;
(3)环境影响分析,包括水环境影响分析、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声环境影响分析、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等;
(4)环境保护措施及其评述;
(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6)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7)公众参与。
1.7.2评价重点
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以及评价因子的筛选结果,并结合评价区域内自然地理和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重点是:
(1) 工程分析和污染源分析;
(2) 项目建设对评价区域生态环境和地表水环境的影响分析;
(3)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评述;
(4) 公众参与。
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第二章 工程分析
2.1 工程概况
2.1.1 项目名称
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
2.1.2 建设性质
新建,生态公益性项目
2.1.3 建设单位
阿合奇县林业局
2.1.4 项目建设地点和范围
新疆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阿合奇县阿合奇镇、县良种场、库兰萨日克乡、色帕巴依乡4个乡镇(场),包括托什干河河流水面、滩涂、灌丛沼泽、草本沼泽湿地及两岸部分林地、牧草地、裸岩石砾地等。地理坐标地处东经78°21′47.46〞~78°47′21.19〞,北纬40°54′26.53〞~41°03′13.44〞之间,其具体建设范围:北至县良种场、县道407线,南达省道306线,西抵县城阿合奇镇加朗奇村西侧沟谷,东以阿合奇县与乌什县县界为界,建设总面积9238.10公顷。
2.1.5 项目建设目标
全面加强阿合奇托什干河湿地保护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以维护托什干河湿地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发挥托什干河湿地的各种功能为基本出发点,通过依法保护和治理,使托什干河湿地环境得到根本改善,野生动植物资源、河流湿地景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数量大幅度增加,湿地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托什干河湿地事业兴旺发达,周边社区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形成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的良好管理秩序,把托什干河湿地公园建设成机构健全,管理高效,科技领先,基础设施完备,自我“造血”功能强,具有中国河流湿地特色和国际影响的湿地公园。利用托什干河地理位置、资源环境以及生物多样性方面的优势,加快湿地公园建设工作,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和基本功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各种功能和效益,保证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使其造福当代惠及子孙,从而提升托什干河湿地公园在全国和新疆自治区发展中的地位。
2.1.6 项目投资
本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6664.0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投资5939.31万元,占建设投资的89.12%;工程建设其它费用投资407.40万元,占建设投资的6.12%;基本预备费投资317.34万元,占建设投资的4.76%。
2.1.7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2.1.7.1 湿地保护工程
(1)水源与水质保护。规划在托什干河两岸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面积300公顷,制定《阿合奇托什干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及行动计划。
(2)水岸保护。规划在托什干河色帕巴依、库兰萨日克乡南北两岸坡度缓或河面宽的河岸营造护岸林,长10公里,宽20米,总面积20.0公顷。同时对水岸采用铅丝笼护岸。
(3)栖息地保护。设置保护标志牌20块,设置围栏等隔离保护设施,配备病虫害防治设施设备1套。新建防火微波监控塔1座(与观景亭合建),购置微波监控设备1套。开展湿地植物资源监测。
(4)湿地文化保护以及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在宣教展示区建立阿合奇湿地科普宣教中心、民族风情园、湿地宣教长廊、水磨时光(磨坊)等。举办湿地公园文化节。规划在皮昌、良种场、阿果依、别迭里、旦干建设5处保护管理站,在湿地公园边界、进入湿地公园的重要路口设立湿地公园界碑15块,埋设界桩4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