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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安排指导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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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昆 明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护理工作岗位设置及安排指导原则 (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护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云南省护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护士管理条例》,合理设置护理岗位,统筹护士人力资源,保证临床护理岗位的护士配备,改善临床一线护士缺编状况,特制定本原则。 一、 护理工作岗位的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注册的相关规定,医院护理工作岗位是根据护士当前所在医院工作科室或工作性质而进行的界定。凡在医院病房、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血透室、营养室、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科、预防保健科、中心配药房、住院处、医技科室、社区护理、护理学会等科室及部门从事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护理研究、社区护理等工作的岗位均为护理工作岗位。 二、护理工作岗位的分类 1、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指直接为病人提供临床护理服务并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护理岗位。 2、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指为病人提供非临床护理的辅助性的护理服务、管理及技术岗位。包括:门诊部、医技科室、供应室、健康体检中心、计划免疫室、院机关的护理岗位。 三、医院各类护理工作岗位的安排原则及要求 1、医院遵循以人为本、能级对应、结构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按照护理岗位的任务、所需业务技术水平、实际护理工作量及护士自身情况等要素科学配置护士,加强对护士人力资源的科学管理。逐步根据临床护理岗位的工作职责和技术水平要求,调整护士队伍结构。将护理岗位工作职责、技术要求与护士的分层次管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不同层次护士的作用。 2、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安排要求:取得医学院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及护士执业资格(见习期护士除外),具备相应临床科室护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身体健康,胜任相应临床科室各班次工作的,优先安排在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工作。 3、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安排要求:取得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般情况下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具备相应科室或部门护理岗位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素质,因身体健康,工作需要等原因不宜安排在临床一线护理岗位工作的,可按照相应程序安排在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 四、医院各类护理工作岗位的流动 1、医院鼓励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人员向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流动。 2、临床一线护理岗位人员向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流动,除执行医院已有相关规定外,按以下程序进行流动: (1)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科室同意。 (2)因身体原因提出流动的,须有其身体健康状况的相关证明,并经过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或论证。 (3)因工作需要进行流动的,须有院领导、相关科室或部门推荐,并经过考察合格满足岗位要求。 (4)部分重要的非临床一线护理岗位须实行院内公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医院各类护理工作岗位的待遇 在奖金分配、职称晋升、评选先进方面,实行临床一线护理工作岗位优先,并向临床一线护理工作岗位倾斜。具体方案由各部门制定。 二〇一二年十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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