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6
青岛市幼稚园办园水平发展性督导评估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发展要素及规定
A1
幼
儿
发
展
(200分)
B1
健康
(40分)
C1
身心状况
(15分)
具有健康体态;情绪安定快乐;具有一定适应能力。
C2
动作发展
(15分)
动作协调、敏捷;具有一定平衡能力、力量和耐力。
C3
生活习惯与生活能力
(10分)
具有良好生活、卫生、运动习惯和基本生活自理能力;具有基本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B2
语言
(40分)
C4
倾听与体现
(20分)
认真听并能听懂常用语言;乐意发言并能清晰地体现;具有文明语言习惯。
C5
阅读与书写准备
(20分)
喜欢听故事,看图书;会按对措施观测画面,并理解意义;能用自己语言体现对图书理解;对文字符号感爱好,乐意用图画和符号体现自己对事物或故事理解。
B3
社会
(40分)
C6
与人交往
(20分)
乐意与人交往;能与同伴友好相处;具有自尊、自信、自主体现;关怀尊重他人。
C7
社会适应
(20分)
喜欢并适应集体生活;遵守基本行为规范;乐意为集体做事,有爱心,具有初步归属感。
B4
科学
(40分)
C8
科学探究
(20分)
亲近自然,喜欢探究;乐于动手动脑、发现和处理问题;能用简朴分类、比较、推理等措施探索周围事物和现象;能用合适方式体现各自发现,并互相交流。
C9
数学认知
(20分)
初步感知生活中数学有用和有趣;感知和理解数、量及数量关系;感知形状与空间关系;尝试运用数学处理生活中简朴问题。
B5
艺术
(40分)
C10
感受与欣赏
(20分)
喜欢自然界与生活中美事物;喜欢欣赏多种多样艺术形式和作品。
C11
体现与发明
(20分)
喜欢进行艺术活动并大胆体现;具有初步艺术体现与发明能力。
A2
保
教
工
作
(200分)
B6
保育工作
(60分)
C12
作息制度
(20分)
结合季节变化,科学制定、实行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爱好和需要灵活安排、组织各项活动;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快乐、充实、自主、有序。
C13
生活活动
(40分)
根据幼儿需要建立科学生活常规,体现幼儿自主性;培养幼儿良好进餐与饮水、睡眠、盥洗、排泄等生活习惯,提高其生活自理能力;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对特殊幼儿予以照顾和详细指导。
B7
教育工作
(140分)
C14
教育理念
(20分)
贯彻《幼稚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小朋友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一日活动之中;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尊重个体差异,增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遵守幼教规律和课程规定,杜绝幼教小学化倾向。
C15
区域活动
(40分)
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创设温馨、自主、开放活动区;教师以观测者、参与者、指导者角色为幼儿提供合适支持和协助,拓展新经验;幼儿自主与探索性强。
C16
教育活动
(40分)
有目、有计划地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幼儿积极活动;活动目全面合适,具有操作性;活动内容符合幼儿爱好,贴近幼儿生活;教师教学方略有效,幼儿获得新经验。
C17
户外活动
(40分)
充足运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原因和自然环境进行锻炼,组织适合幼儿体育活动,增强幼儿身体素质;户外活动时间充足、内容丰富有趣、形式多样。
A3
队
伍
建
设
(150分)
B8
干部队伍
(20分)
C18
园长资质
(10分)
严格幼稚园园长资格准入制度,持教师资格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专业素质符合《幼稚园园长专业原则》。
C19
副园长资质
(10分)
持教师资格证、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上岗;有一定教育工作经验和组织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和教科研能力。
B9
保教人员
(80分)
C20
人员配置
(30分)
按照《幼稚园教职工配置原则(暂行)》配置各类工作人员,设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行政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等;师幼比例符合规定。
C21
职业道德
(20分)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关键价值观,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为人师表,自尊自律,平等看待每一位幼儿。
C22
人员资格
(30分)
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学历和资格符合《教师法》和《幼稚园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身心健康。
B10
专业发展
(30)
C23
教师专业发展
(20分)
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完善,重视教师梯队建设,培养培训规划切实可行,培训经费保障到位;教师具有先进教育理念、丰富专业知识和较强专业能力。
C24
职工专业发展
(10分)
重视职工专业培训和一般话培训;建立增进职工专业成长机制,培训规划针对性和时效性强。
B11
教职工待遇
(20分)
C25
待遇贯彻
(20分)
按照《教育法》《教师法》规定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幼儿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先树优等方面与中小学教师享有同等待遇;建立稳定教师工资来源渠道,准时足额发放工资,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A4
管
理
工
作
(260分)
B12
依法规范
办园
(30分)
C26
依法办园
(10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登记注册,依法办园;办园宗旨和发展规划明确,教职工熟知并能在工作中贯彻;无违法违规现象,家长投诉率低;聘任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法制事务,开展教职工法制教育。
C27
计划与实行
(10分)
各类工作计划和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措施可行,在年度工作中得以贯彻,过程有记录。
C28
规范办园行为
(10分)
办园行为规范,在招生、收费、保教工作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原则严格控制班额。
B13
行政管理
(60分)
C29
章程与管理制度
(10分)
推进现代幼稚园制度建设,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修订幼稚园章程,并根据章程实行保育教育工作;根据章程完善幼稚园规章制度,对波及教师、幼儿切身利益管理制度,实行前应当进行公告。
C30
民主决策
与民主管理
(10分)
健全园长负责制,健全园务委员会制度,发挥其在幼稚园民主决策中作用;建立幼稚园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开展可行性、可控性和科学性评估;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对教职工利益直接有关事项须经大会讨论通过;建立园长办公会制度,研究决策幼稚园管理工作重大事项;
C31
园务公开
(10分)
完善园务公开制度,设置园务信息公开栏,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知情权;幼稚园资源配置、干部选拔任用、专业技术评聘、多种评优和选拔活动等事项,要保证过程、成果公开透明;幼稚园面向教职工和幼儿家长提供重要服务事项,要公开办事根据、条件、规定、过程和成果,提供优质、便利服务;贯彻园长接待日和开放日制度,设置园长信箱,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听取教职工、幼儿家长及社会各界有关意见提议。
C32
权益保障
(10分)
幼稚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制定并完善保教工作行为准则,保障保教工作人员充足、合法地开展保教工作;成立教职工申诉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处理教职工申诉等;尊重、爱惜幼儿,保护幼儿受教育权。
C33
园本文化
(10分)
园本文化理念科学、体系完善、特色鲜明,能引领幼稚园科学发展;园本文化融于各项工作,能有效指导实践,教职工、家长承认度高。
C34
经费筹措
(10分)
依法筹措办园经费,经费充足、来源稳定;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建立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按规定设置账簿,定期审计;经费使用范围合理,专款专用,能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B14
教育管理
(80分)
C35
园本课程
( 30 分)
建立适合本园园本课程,内容丰富、有特色,符合幼儿身心发展需求;能结合季节、时事等灵活、发明性地实行课程;建立科学、民主、多元课程评价体系。规范使用教师指导用书,研究使用青岛市幼儿素质发展教师指导用书。
C36
教育常规
(20分)
根据《幼稚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小朋友学习与发展指南》及本园实际实行幼稚园课程方案,教育计划目明确、切实可行;建立科学备课、上课、环境创设、一日活动等教育常规;有明确质量规定和流程监控及反馈系统;合理使用《青岛市幼儿素质发展评估手册》。
C37
园本教研
(10分)
教研组织健全,教研制度完善,有目、有计划开展园本教研。研究课题能处理保教实践中问题,能有效地增进教师专业发展。
C38
课题研究
10分)
有适合本园研究课题或专题方案,重视实操性,有过程性资料搜集,获得一定成果并及时推广。
C39
教育信息化
(10分)
积极使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各项工作,实效明显;设备使用率高。
B15
卫生保健
(50分)
C40
健全制度
(10分)
贯彻贯彻《幼稚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管理措施》《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康检查制度、疾病及传染病防止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饮食制度、晨午检制度、全日观测制度、病儿隔离制度、家园联络制度、特殊幼儿管理制度等,并执行严格。
C41
健康检查
(10分)
幼儿持体检合格表、防止接种证及小朋友保健手册方可入园;在园幼儿每年体检一次,每六个月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进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向家长反馈并处理。对特殊幼儿(肥胖、偏食、体弱、有残疾等)予以照顾和干预指导,并建立管理档案。
C42
营养膳食
(10分)
供应膳食幼稚园,带量食谱科学合理,定期进行幼儿营养摄取量计算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调整食谱;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贯彻各项食品安全规定。
C43
传染病防控
(10分)
每日晨(午)检、全日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科学可行消毒常规制度,多种物品按规定消毒,环境卫生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光线充足,按规定每天用紫外线灯消毒。教职工和幼儿个人卫生符合规定。
C44
健康宣传教育
(10分)
卫生保健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对幼稚园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疾病防止、卫生消毒、膳食营养、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等方面详细指导;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对小朋友及其家长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B16
安全工作
(40分)
C45
安全制度
(10分)
严格执行《中小学幼稚园安全管理措施》,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及应急预案。
C46
安全管理
(20分)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全防护网络完善,安全工作责任到岗、到人;有警务室或保安室,配置专业安保人员和安保设施设备;保证幼儿入园、离园安全,无重大安全事故;设施设备有对应安全防护措施,定期对房屋、场地、设施及设备等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无安全隐患。
C47
安全教育
(10分)
定期对教职工、家长、幼儿进行多种形式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学期开展2次以上富有实效安全演习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管理,增强幼儿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A5
办
园
条
件
(140分)
B17
园舍建设
(70分)
C48
园舍建筑
(50分)
幼稚园应独立设置,周围环境安全、无污染、无其他不利于小朋友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小朋友安全场所。园舍建筑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幼稚园应有行政会议、教研办公、资料档案、保健隔离、玩具存储等办公用房;有厨房、开水间、教工厕所等生活用房;幼儿班级有活动室、寝室、卫生间。
C49
户外场地
(20分)
有与幼稚园规模相适应户外活动场地;户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30米直跑道、活动器械场地、玩沙玩水区及种植、喂养区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B18
设施设备
(70分)
C50
教育活动设施设备
(40分)
按照《山东省幼稚园基本办园条件原则(试行)》配齐玩教具,户外场地、活动室、寝室、卫生间以及专业活动室等场所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置齐全。
C51
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
(30分)
按照《山东省幼稚园基本办园条件原则(试行)》配置办公、卫生保健、伙房及餐厅、安保防卫、防暑防寒等设施设备,并合理使用;按照《青岛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原则(试行)》配齐信息化设备,建立校园网络平台并接入教育城域网。
A6
家庭
小区
(50分)
B19
家园共育
(30分)
C52
家园合作
(10分)
建立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定期听取家长提议,引导家长参与幼稚园管理、保育教育、评估考核等工作,家园共育。
C53
家教指导
(20分)
家教指导组织健全,采用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3-6岁小朋友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理念、营造良好家庭环境,提高家长家庭教育能力;重点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入园适应、幼小衔接准备工作。
B20
小区教育
(20分)
C54
资源运用
(10分)
将小区资源纳入园本课程,与小区小学、妇幼机构建立联络制度,做好幼小衔接等工作。
C55
早教指导服务
(10分)
有条件幼稚园可根据有关规定设置0-3岁婴幼儿初期教育指导机构,为0-3岁前婴幼儿家长提供公益性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注:1.重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幼稚园工作规程》(1996)、《幼稚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基〔〕20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有关目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国发〔〕41号)《中小学幼稚园安全管理措施》 (教育部令第23号)《幼稚园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发改价格〔〕3207号)《3-6岁小朋友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4号)《幼稚园教职工配置原则(暂行)》(教师[]1号)《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管理措施》(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稚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35号)《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72号令)《山东省幼稚园基本办园条件原则(试行)》(鲁教基字〔〕10号)《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有关加紧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意见》(青政发[]22号)《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青政办发 〔〕 9 号)《青岛市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原则(试行)》(青教通字[]111号)《青岛市物价局幼稚园收费管理措施》 (青价费[]49号)《有关印发青岛市0-3岁婴幼儿初期教育试点工作方案告知》(青教通字[]03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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