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皖建L1-FW2017004-01
招 标 人 :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〇一七年一月
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
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6
第七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意见 4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灵璧县境内;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车辆桥梁动静荷载试验,总长度557米,概算总投资30万元。
2.3 计划工期: 1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中计量认证范围符合本工程要求,且具备以下任何一项:
(1)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报名。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必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无在建、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须企业承诺);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为其缴纳一年及以上的社保材料方可报名;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报名。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 1 月 13 日至 2017 年 2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 报名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部(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
4.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4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
4.5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4.6 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 5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由投标人基本账户)
汇入账号和账户: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帐号(标书费): 2510401021000106085029064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2 月 7 日15 时 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重要说明:
7.1 本项目只接受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审核通过成员报名,未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办理网址,联系电话:0557-6155276,联系人:卓工),因未及时办理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成功办理入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7.3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标书费用采用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以前支付,每标段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号对应每标段相应账号,汇错账号或逾期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7.4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
7.5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7.6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小杰
电 话:13855717162
代理机构: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工
电 话:18715575325
2017年1月
通知书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受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现对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 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文件获取:详见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
二、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亲自参加开标会(由招标人对照身份证明审查核实),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处理,将拒收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将被计入不良记录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废除其投标资格。
四、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需交纳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建设单位(招标人):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代 理 机 构: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小杰
电 话:1385571716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安徽恒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8715575325
1.1.4
项目名称
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
1.1.5
建设规模
省道S201灵璧杨疃至灵城段新汴河0号桥建设工程第三方检测:车辆桥梁动静荷载试验,总长度557米,概算总投资30万元。
1.1.6
建设地点
灵璧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到位
1.3.1
招标范围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具体工期见招标公告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附表中计量认证范围符合本工程要求,且具备以下任何一项:
①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报名。
(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无在建、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须企业承诺书)。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出席开标会。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没有提出异议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不实行现场答疑,投标企业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以书面传真形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答疑材料统一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1.11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2 月 7 日 15 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材料统一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布。
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材料统一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布。
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通知等(如有)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工程最高投标限价:¥ 300000.00元 (大写:叁拾万元整)
注:(1)最高投标限价=预算价
(2)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由中标单位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投标人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上述费用。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需缴纳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评标专家费等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
3.4.1
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帐、电汇
⑵、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0.6 万元整
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检测合同后5日内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回,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回。
⑶、银行帐号(保证金)
汇入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账号:2510401021000106085029063
电话:0557-6155273
注意: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拒收交到银行现金的交款单。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不需要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收据。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无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无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章。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3.6.5
装订、密封要求
不得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招标人地址: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名称: 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
5.2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
开标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开标前30分钟由招标人从依法组建的相关评标专家库中由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语音通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4.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款的10%,中标人必须在拿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书前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履约保证金在交通质量局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后一次性退还(无息)。
8
略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9.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3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三章
9.4
投标时需提供有关证件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
(1) 、企业资质证书
(2) 、项目负责人证书
(3) 、企业CMA计量证书
(4)、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开标时以供查验,不能提供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二代身份证;若有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到场递交投标文件并参加开标会议。
9.5
备注:
1. 检测费用参照工程进度按比例结算;支付方式施工单位出具正式报告支付至95%,交通质量局出具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后结清余款。
2. 本项目报价为总价包干,即投标人的报价包括了劳务费用(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费及劳动保护费等)、试验检测的全部费用(取样、试验、报告等)、车辆费用、管理、临时工程、税款、保险、利润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发包人将参照工程进度按比例付款,但最终支付总额不超过投标人的中标价。
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10
招标代理费用、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投标人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缴纳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评标专家费等费用,
以上费用请各投标人考虑到成本费用中。
11
电子招标投标
否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 格 标 准
项目负责人(本单位)
1
须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无在建、无拟中标已公示项目(须企业承诺书)
检测工程师(本单位)
2
工程师职称,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
检测员(本单位)
3
具有检测员证书。
附录2 检测人车辆配置表
车型
数量
备 注
皮卡车
1
提供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5年,行使里程不得超过15万公里,必须带空调设施。
加载车辆
若干
需检测单位自行提供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意见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2.3.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两部分组成,均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3.1.1技术文件
(一)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⑵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
⑶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副本
⑷开户银行许可证(基本账户)
⑸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⑹项目负责人持有交通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
(7)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与社保证明。
(二)资格审查资料
A、人员汇总表(表后附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B、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C、检测人员简历表
D、试验室组织机构
E、人员进场计划 G、投标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检测大纲
(1)工程概述和项目的依据;
(2)检测机构、拟投入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及进出场计划和内部管理办法;
(3)检测频率、检测方法、检测计划和时间安排;
(4)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方法及其措施;
(5)确保工作质量的措施;
(6)安全保证措施及如何协调与工程各方的关系;
(7)对建设单位的有关合理化建议;
(8)提供的技术咨询和后续服务等其他事项;
(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3.1.2 商务标文件
3.1.2.1 投标函
3.1.2.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1.2.3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3.1.2.4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部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应密封,并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处理,将拒收投标文件。投标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将被计入不良记录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废除其投标资格。
5.2 开标程序
开标评标定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5.2.1 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5.2.2 由县监察局宣布开标会议纪律。
5.2.3 主持人宣布出席开标会议的有关领导、招标人代表、监督部门代表、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5.2.4 由招标人代表或领导致辞。
5.2.5 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并经投标人、招标人、监督部门签字确认。
5.2.6 宣布本次招标工程的监标人、开标人、记录人、唱标人。
5.2.7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5.2.8 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5.2.9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开启商务标时公布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2.10 唱标完毕,请各投标人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的记录情况,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请监标人、开标人、记录人、唱标人分别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11 开标议程结束。
5.2.12 进行评标,请各投标单位代表在开标大厅或附近休息,等候通知。
5.2.13 评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在开标现场公布或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公布。
5.2.14请公证处对招标全过程进行公证。
5.2.15 中标人、建设单位与县监察局签订廉政保证书。
5.2.16开标会议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5.5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过程的保密
6.4.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6.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需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6.5 投标文件的澄清
6.5.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6.6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6.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1)、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2)、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价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按废标处理。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办理中标手续,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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