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评证书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3212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3240号
拉萨市林周县藏雄石膏矿采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主持单位: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
协作单位: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拉萨市林周县藏雄石膏矿采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主持单位: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
项目负责人:付红卫
编制协作单位: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总 经 理:崔玉琦
副总工程师:张礼清
项目负责人:刘甫银(环评工程师号512205350100000428)
2007年12月
拉萨市林周县藏雄石膏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目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1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 1-1
1.2 评价原则及评价目的 1-2
1.3 编制依据 1-4
1.4 与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7
1.5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9
1.6 外环境关系 1-12
1.7 污染控制(生态破坏)和环境保护目标 1-13
1.8 采用的评价标准 1-15
1.9 报告书内容设置、评价重点 1-16
1.10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 1-17
1.11 评价程序 1-19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2-1
2.1 矿区现状 2-1
2.2 建设项目概况 2-3
2.3 工程分析 2-6
2.4 工程合理性分析 2-12
2.5 污染物源强分析 2-17
2.6 工程拟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2-20
第三章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 3-1
3.1 自然环境概况 3-1
3.2 社会环境概况 3-3
3.3 地质环境条件 3-4
第四章 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1
4.1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4-1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4-6
4.3 环境空气现状 4-8
4.4 声学环境现状 4-9
第五章 矿区基建期环境影响分析 5-1
5.1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1
5.2 基建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5-3
5.3 基建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5-5
5.4 施工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5-6
5.5 施工废水影响分析 5-6
第六章 采矿(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6-1
6.1 社会环境影响分析 6-1
6.2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6-1
6.3 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6-6
6.4 水环境影响简要分析 6-7
6.5 空气环境影响分析 6-9
6.6 声学环境影响分析 6-10
6.7 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 6-12
6.8 景观影响分析 6-13
6.9 工程建设对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影响分析 6-15
6.10 矿石运输对热振森林公园的影响分析 6-17
6.11 矿石运输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分析 6-17
第七章 地质环境影响分析 7-1
7.1 矿区地质环境现状 7-1
7.2 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分析 7-1
7.3 水文地质影响分析 7-3
第八章 环境风险分析 8-1
8.1 评价目的 8-1
8.2 评价级别 8-1
8.3 风险识别 8-3
8.4 源项及风险分析 8-4
8.5 风险防范措施 8-6
8.6 风险应急预案 8-8
第九章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9-1
9.1 “以新带老”环保措施 9-1
9.2 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对策 9-1
9.3 噪声防护措施 9-5
9.4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9-6
9.5 水污染防治措施 9-8
9.6 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9-8
9.7 景观影响减缓措施 9-10
9.8 对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影响的减缓措施 9-11
9.9 对热振国家森林公园的减缓措施 9-11
9.10 矿石运输环境保护措施 9-12
9.11 地质环境保护措施 9-12
9.12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9-13
9.13 环境保护组织管理 9-15
9.14 闭矿后的生态恢复措施 9-17
第十章 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及总量控制 10-1
10.1 清洁生产 10-1
10.2 循环经济 10-3
10.3 总量控制 10-4
第十一章 公众参与调查 11-1
11.1 目的与作用 11-1
11.2 方法和原则 11-1
11.3 调查结果 11-3
11.4 公众参与调查结论 11-3
第十二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12-1
12.1 工程经济效益 12-1
12.2 工程社会效益 12-1
12.3 主要环境损失 12-1
12.4 环保投资 12-1
12.5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2
第十三章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建议 13-1
13.1 环境管理 13-1
13.2 环境监测计划建议 13-4
第十四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14-1
14.1 评价结论 14-1
14.2 环保对策及建议 14-10
附图、附件
目录-3
拉萨市林周县藏雄石膏矿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总则
1. 第一章 总 则
1.1 评价任务的由来
由于藏雄石膏矿原探矿证已注销,现由西藏山南穷结县农民施工三队开采,同时把林周县的矿产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增加当地群众的收入。企业现有工作人员13人,注册资金128万元。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粗加工和贸易等业务。
藏雄石膏矿位于林周县唐古乡格朵,西藏山南穷结县农民施工三队现正在向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局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见附件1)。拟定的采矿权范围由4个拐点圈定:拟定采区面积0.075km2,坐标范围如下:1#拐点:X=3365890,Y=16386485,2#拐点:X=3365890,16386785, 3#拐点:X=3365640,16386785, 4#拐点:X=3365640,16386485。
2007年初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受西藏山南穷结县农民施工三队的委托开展了林周县藏雄石膏矿的资源量检测工作,并于2007年4月向建设单位提供了《拉萨市林周县藏雄石膏矿区资源量检测报告》(附审查意见—见附件2)。根据检测报告:初步估算石膏矿石(333+334)资源量31.7万吨,其中333类别资源量5.66万吨,334类别资源量26.04万吨。
西藏山南穷结县农民施工三队拟对藏雄石膏矿矿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并委托西藏安康小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中心编制了《西藏自治区林周县藏雄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体上部的开发利用方案)(附市国土局审查意见—见附件3)。
为此,西藏山南穷结县农民施工三队向林周县人民政府报了送《关于办理林周县石膏矿采矿许可证要求的请示》,林周县人民政府以林政发【2006】103号予以批复(见附件4)。
该项目的实施,难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为考查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西藏山南穷结县农民施工三队向拉萨市环境保护局申报了本项目。拉萨市环境保护局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西藏拉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见附件5)进行了批复,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形式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西藏山南穷结县农民施工三队正式委托四川省有色冶金研究院和中国轻工业成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见附件6)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矿区及运输道路进行了详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等工作,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影响分析后,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书,现上报审批。
在本次环评过程中,得到了拉萨市环保局、林周县环保局、建设单位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协作,在此诚表谢意!
1.2 评价原则及评价目的
1.2.1 评价原则
按“突出重点”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针对工程建设内容的不同特点,有侧重地进行评价,实现项目建设与当地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环境保护的持续协调发展。具体评价原则如下:
(1)本次环评,将严格按环评法和“环评导则”等有关规定对本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在工程分析中,重点分析采矿工艺流程和产污环节,识别项目在基建期和开采期的环境影响因子,分析采矿生产的生态破坏和污染源状况,了解采矿区现有污染源排放情况及环保措施,重点对工程拟采取的环境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分析论证,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建议,为企业环境管理、安全生产与监控计划提供决策依据。
(3)分析工程是否贯彻“以新带老、清洁生产、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污染控制方针,对建设项目总体布局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4)在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中,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主要收集利用当地现有的资料,区域地表水、声学环境进行现场监测,对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
(5)在环境影响预测评价中,根据工程排污特征,对生态环境、声学环境、地表水、环境空气、固体废弃物、社会环境、矿区地质环境、环境风险、景观影响等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影响分析重点是生态环境。
(6)预测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考核项目实施后是否满足当地环境质量的要求。
(7)有针对性地提出工程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措施,认真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明确工程污染控制与区域环境保护目标。
(8)对项目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论述项目实施后的环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9)通过评价,明确工程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的可行性结论,并对生态恢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对策建议与措施要求。
(10)为地方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实施相关的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2.2 评价目的
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一项制度,根本目的是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认真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环境管理方针。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11.29)规定,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一切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旨在通过环境调查和现场监测,了解工程所处环境状况。通过对工程分析,确定项目基建期和开采期对外环境存在的影响因子及外排污负荷量;根据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工程产污特性分析,对项目所在地区的生态和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是否存在重大的生态和环境方面的问题;通过对本项目的环保可行性和工程拟采取的各项生态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提出尽可能减少生态和环境影响的对策建议。以环保法规为准绳,衡量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为领导部门审查和决策、设计部门设计、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3 编制依据
1.3.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5.15)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6.10.29)
(7)《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3.26)
(9) 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31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8.29)
(15) 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16) 国家经贸委等6部委(2000)1015号《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意见的通知》
(17)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文件环发(2001)56号《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
(18)《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11.26.颁布)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1.26)
(21)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22)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9]36号“关于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1999年2月4日)
(2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9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4年4月19日)
(24)《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
(25)《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9.1.施行)
1.3.2 地方性法规
(1)《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03.9.1施行)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环境保护若干问题决定的通知》,藏政发[1997]1号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2002]66号文
(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藏环发[2004]4号
(5)《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000.1.20.修改)
(6)《西藏自治区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2003.3.28颁布)
1.3.3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则》(HJ/T 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 2.4-1995)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3.4 项目依据
(1)林周县人民政府文件,林政发【2006】103号
(2)《西藏拉萨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
(3)《西藏拉萨市林周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初始登记表》
(4)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5)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拉环发【2007】144号)
(6)西藏安康小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中心编制的《西藏拉萨市林周县藏雄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07.6)及市国土局审查意见
(7)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院编制的《西藏自治区林周县藏雄石膏矿区资源量检测报告》(2007.4)及市国土局审查意见
(8)西藏安康小型矿山安全生产技术咨询中心编制的《西藏拉萨市林周县藏雄石膏矿采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07.6)
(9)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其他相关资料
1.4 与产业政策和当地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4.1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经分析,本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中的限制和淘汰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1.4.2 与自治区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1.4.2.1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基本内容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全区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行动指南。《规划》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推进资源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妥善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开发利用重点和方向:鼓励开采资源丰富,国家或地方紧缺,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开发过程中能够较好地控制对环境、社会造成影响的矿产,主要有铜、金、地热、盐湖矿产(硼、锂)、石油、煤炭、矿泉水和宝玉石;限制开采市场供过于求,扩大开采规模将影响经济效益,资源不足、需求可以通过国际国内市场解决,开采过程中将造成较为严重的环境、社会问题的矿产,主要有铬铁矿、锑;禁止开采市场严重供过于求,继续开采的经济效益很差,资源严重不足、需求可以通过国际市场解决,开采过程中造成严重的环境、社会问题的矿产,主要有砷、汞和泥炭;允许开采除上述外的其他矿产。
开发利用区域布局:重点推进“一江两河”及藏南和藏东“西南三江地区”北段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加强青藏铁路沿线(西藏境内)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同时开发藏北藏西地区的优势矿产资源。针对“‘一江两河’及藏南地区”,要求“在有效控制开采规模的前提下,继续发挥国家重要铬铁矿生产基地的作用。依托经济比较发达、具有较好基础设施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区内的辐射作用,加大地热、铜、金、建材的开采力度,逐步建成全国重要的铜多金属生产基地。”
1.4.2.2 与《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进行石膏矿的开采工程,矿区位于拉萨河上游的若振藏布,属《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发利用区域布局中“重点推进”的“一江两河”区域,石膏矿属于《规划》中允许开采的矿产品种。因此,本项目符合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1.5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
1.5.1 基建期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矿山基建期环境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占用土地、工程开挖和构筑物建设,会导致局部生态环境破坏,对水土、植被、动物、景观有一定的影响;
(2)施工机械运行和运输车辆流动,对施工区域及运输道路沿线声学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3)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扬尘,对施工区所在区域和道路沿线的局部大气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4)矿区道路建设引起局部水土流失、扰动地表产生对动植物的生态影响。
(5)施工废水和施工营地生活废水如处置不当,会对施工区域的浅层地下水和地表纳污水体产生一定的影响;
(6)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及废石堆置,如处置不当,可能造成局部水土流失,对局部生态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基建期的环境影响大部份是暂时的,随着基建期结束将逐渐消失。
1.5.2 开采期环境影响要素识别
1.5.2.1 生态环境影响因子
开采期可能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占地对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
(2)矿石和废土石堆场、生活营区占地以及生活营区人员活动、运输等对植被的影响;
(3)矿区爆破作业、机械设备运转、运输等人为干扰对工程区野生动物的影响;
(4)矿山和废石堆场、矿石开采和爆破作业等造成水土流失。
1.5.2.2 地质环境影响因子
(1)废土石堆场、矿区道路可能引发水土流失、滑坡等地质灾害;
(2)矿区及运输道路因地表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
(3)矿石、废石(渣)的淋滤水对地下水、土壤的污染;
1.5.2.3 大气环境影响因子
(1)矿区爆破、开挖、矿石和废土石的装卸和运输产生扬尘;
(2)凿岩、爆破扬尘;
(3)采矿机械、发电机和车辆运输产生的燃油烟气;
(4)矿石开采作业场所及堆场产生的扬尘;
(5)生活区食堂油烟。
1.5.2.4 水环境影响因子
(1)凿岩和开采作业面除尘废水;
(2)机械及运输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
(3)生活区产生的生活废水。
(4)堆场渗滤水
1.5.2.5 噪声环境影响因子
(1)凿岩、爆破作业产生的噪声;
(2)空压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噪声及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3)矿石运输交通噪声。
1.5.2.6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因子
(1)露天开采剥离弃土、开采废土石;
(2)电池等废物
(3)生活区生活垃圾。
1.5.2.7 环境风险影响因子
炸药库爆炸、火灾危险;触电、机械伤害;粉尘、噪声危害;交通运输危险。
1.5.2.8 社会环境影响因子
对区域经济发展;当地农牧民生活质量
开采期的环境影响伴随整个开采期,是长期的,部分影响是不可逆的,生态、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土石)、噪声、扬尘是营运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1.5.3 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要素的识别,结合项目所在地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现状,以及本工程具体特征,对不同工程项目的主要污染因子进行筛选,详见表1-1。根据评价因子筛选结果确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因子见表1-2。
表1-1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筛选表
名称
生态环境
自然环境
社会经济环境
植被
水土流失
土地占用
景观
噪声
水体
大气
固体废物
工业
农业
生活质量
基建期
影响性质
短期
Y
Y
Y
Y
Y
Y
Y
Y
Y
长期
Y
Y
可逆
Y
Y
Y
Y
不可逆
Y
Y
Y
Y
Y
Y
直接
Y
Y
Y
Y
Y
Y
Y
Y
Y
间接
Y
有利
Y
不利
Y
Y
Y
Y
Y
Y
Y
Y
Y
Y
开采期
影响性质
短期
长期
Y
Y
Y
Y
Y
Y
Y
Y
Y
Y
Y
可逆
不可逆
Y
Y
Y
Y
Y
Y
Y
Y
直接
Y
Y
Y
Y
Y
Y
间接
Y
Y
Y
Y
Y
有利
Y
Y
不利
Y
Y
Y
Y
Y
Y
Y
Y
Y
备注
“Y”表示有关联影响
表1-2 评价内容和评价因子表
环境要素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生态环境
水土流失及土壤、植被破坏;野生动物生活习性;生物多样性;地质灾害;景观
水土流失、土壤、植被、野生动物、自然景观、土地利用变化
水环境
降尘废水;机械及运输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废水;堆场渗滤水
石油类、COD、SS等
大气环境
爆破扬尘;采矿区和道路扬尘;采矿机械燃油废气;发动机尾气;饮食油烟
扬尘、油烟
声环境
机械设备噪声、爆破噪声、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场界噪声、环境噪声、道路两侧交通噪声
社会环境
区域经济发展、居民生活质量变化、公众意见
区域农牧民收入、居民生活质量、工农业生产等
1.6 外环境关系
本项目位于林周县东北部唐古乡格朵,平均海拔4500m。矿山划定的采矿范围0.075km2。
矿区周围人类活动较少,在矿区北面溪水沟下游1.0km处有4户藏族居民。在沿热振藏布河谷的运输道路两侧零星分布有藏族村落,约21.5 km处是龙木丁村(8户),约28 km处是格巴村(17户),43.8 km处是唐古乡政府(38户),44.7 km处是唐古乡希望小学,最近的农户距离道路约0~15m。项目所在区域外环境关系见表1-3、附图1、照片一。据调查,矿区下游的村民生产生活用水大多取自地表水。
表1-3 矿区外环境关系一览表
编号
名称
方位及距矿区距离
备注
1
格朵村
矿区北面溪水沟下游1.0km外,4户人家,距道路最近0米
2
龙木丁村
矿区下游21.5km处(曾热曲与热振藏布交汇处),8户人家,距道路最近10米
3
格巴村
矿区下游28 km处,17户人家,距道路最近15米
4
唐古乡政府
矿区下游43.8 km处,38户人家,距道路最近0~10米
5
唐古乡希望小学
矿区下游44.7 km处,距离道路30m
1.7 污染控制(生态破坏)和环境保护目标
1.7.1 控制污染与生态破坏的目标
(1)控制和减轻因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对地表植被和土壤的破坏而造成的水土流失,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不发生明显的恶化。
(2)保护工程区域的景观生态体系及其生物资源,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行时对工程地区野生动物和植被的影响,维护工程地区的生态完整性。
(3)确保矿区废水不排放,其他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各类污染物的处理方案满足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环境管理要求,不能因工程建设和运行而改变当地地表水、地下水的水质。
(4)不因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而改变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确保工程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满足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5)工程建设造成的自然景观和植被破坏应尽快恢复,并保护景观协调性。
(6)确保工程建设和运行,不会对工程区域排泄洪产生影响。
1.7.2 环境保护的目标
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矿区、运输道路周围环境情况,我们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1)大气、噪声、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踏勘和调查分析,采矿区标高4500m~4600m。矿区人类活动较少,除矿区西北1.0km处溪水沟畔的4户牧民外无其他牧民居住区。出矿区后的运输线沿途有龙木丁村、格巴村、唐古乡政府、唐古乡希望小学等。大气、噪声、社会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4。
(2)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采矿区及运输道路沿线主要水体为矿区北面的溪水沟、曾热曲和热振藏布。采矿、弃土废石堆场、矿石运输、生活区污水排放可能对区域地表水造成一定影响,水环境保护目标为工程涉及区域的地表水体,详见表1-4。
(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根据现场调查,矿区所在地植被主要是高山草地和高山灌丛,区域覆盖率约50%以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详见表1-4。
表1-4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统计表
序号
保护目标
说明
备 注
1
格朵村
矿区西北约1km,4户人家,道路边
人口聚居区,受运输扬尘、交通噪声影响,为大气、噪声及社会环境保护目标
2
龙木丁村
矿区南面约21.5km,8户人家,距道路最近10m
3
格巴村
矿区南面约28km,17户人家,距道路最近15m
4
唐古乡政府
矿区南面约43.8km,38户人家,距道路最近0~10m
5
唐古乡小学
矿区下游44.7 km处,距离道路30m
6
热振藏布
拉萨河上游干流,运输道路沿热振藏布
地表水保护目标
7
溪水沟
位于矿区北面,工程用水及生活用水取水处
8
曾热曲
矿区下游21.5km处,运输道路穿越
9
高山草地
采矿区,运输线路两侧
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10
高山灌丛
采矿区,运输线路两侧
11
水土流失
采矿区、弃土和废石堆场、矿区道路两侧
12
黑颈鹤越冬栖息地
矿石运输道路从越冬栖息边缘经过
13
沿途牧区
矿石运输穿越
1.8 采用的评价标准
拉萨市环保局以拉环发[2007]144号文批复的本工程环评应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如下(见附件7):
1.8.1 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标准;悬浮物SS参照《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Ⅲ类水域标准;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环境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类标准。
1.8.2 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一级;
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规模;
1-14
噪声: 矿区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Ⅰ类;
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环境标准具体值见表1-5。
表1-5 评价所采用的标准及标准限值
类型
名 称
采用标准
标 准 限 值
备注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地表水
GB3838-2002
Ⅲ类水域
pH:6~9,BOD5≤4mg/l;CODCr≤20mg/l;氨氮≤1.0mg/l;硫化物≤0.2mg/l;硫酸盐≤250mg/l;粪大肠菌群≤10000 mg/l
SL63-94Ⅲ类水域
SS≤30mg/l
环境
空气
GB3095-1996
二级
NO2:日均值0.12mg/Nm3 ,
小时均值0.24mg/Nm3
TSP:日均值0.30mg/Nm3
声学环境
GB3096-931类
昼间:55dB,夜间:45dB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废水
GB8978-96
一级
pH:6~9,BOD5≤20mg/l;CODCr≤100mg/l; SS≤70mg/l;石油类≤5mg/l;动植物油≤10 mg/l
废
气
粉尘
GB16297-1999二级
有组织排放≤120mg/m3
无组织排放≤1.0mg/m3
食堂
油烟
GB18483-200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
小型规模
噪声
矿区界
GB12348-90Ⅰ类
昼间:55dB(A),夜间:45dB(A)
基建期
GB12523-90
土石方昼间75分贝,夜间55分贝;打桩昼间85分贝,夜间禁止施工;结构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装修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1.8.3 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生态环境以不危害区域内濒危珍惜动植物和不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土壤侵蚀标准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1996),详见表1-6。
表1-6 土壤侵蚀类型划分标准
类型
级别
侵蚀模数(t/km2·a)
Ⅰ
微度侵蚀(无明显侵蚀)
<1000
Ⅱ
轻度侵蚀
1000~2500
Ⅲ
中毒侵蚀
2500~5000
Ⅳ
强度侵蚀
5000~8000
Ⅴ
极强度侵蚀
8000~15000
1.9 报告书内容设置、评价重点
1.9.1 内容设置
·总论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含矿区现状)
·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环境概况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空气、声学环境)
·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基建期、开采期)
·地质环境影响分析
·环境风险分析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及总量控制分析
·公众参与调查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
1.9.2 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工程的环境影响特性、污染物排放去向以及所在地区的环境状况,拟定本评价在深入工程分析的基础上,以生态环境、环境风险、地质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为重点。
1.10 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因子
1.10.1 地表水环境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西藏自治区林周县藏雄石膏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本项目无明显地下涌水产生,仅产生机修废水和少量生活废水(约2.5m3/d),其中机修废水收集自然蒸发,生活废水外运,不排放。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 2.3-93)判断,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可在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重点对排水走向、防治措施进行分析。
评价范围:矿区北面溪水沟上游500m至溪水沟与热振藏布交汇处下游500m,约5km。
评价因子: pH、CODCr、BOD5、硫化物、硫酸盐、氨氮、粪大肠菌群共7项指标。
1.10.2 环境空气
评价工作等级:
矿区废气源为爆破扬尘、运输扬尘、采矿作业场所粉尘、废矿堆场扬尘和生活区油烟。生活区油烟净化处理,废矿堆场和运输扬尘采取防护措施,排入环境空气的量较少。
项目大气污染源具有源点较分散,污染源强小,且为间断性、移动性及基本属无组织排放源的特性,加上工程所在区域较空旷,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条件较好,工程大气污染物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极为有限。经类比计算,大气污染物等标排放量P值小于2.5×107,根据导则,本项目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在三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重点对扬尘对运输线沿途的格朵、龙木丁、格巴以及唐古乡的影响进行定性分析。
评价范围: 0.075km2的矿区及运输道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内。
评价因子: NO2、TSP。
1.10.3 声环境
评价等级: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爆破、采矿机械、空压机、发电机及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项目处在适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的1类区域的建设项目,因建设前后噪声级增加值很小[噪声级增高量小于3dB(A)],受影响人群程度变化不大,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2.4—1995)的规定,声环境评价为三级评价。
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矿区边界及矿石运输线两侧100米内的典型噪声敏感点。
评价因子: 评价因子为等效A声级Leq[dB(A)]。
1.10.4 生态环境
本项目石膏矿为露天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在露天采场、弃土废石堆场、矿区道路等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区域为0.075km2。本工程的实施将扰动地表,从总体看,由于本工程占地面积不大,矿区及外围环境主要是高山草甸、高山灌丛自然生态系统,评价范围内无珍稀野生动植物存在,矿区基建和正常采矿,对地表植被的破坏面积较小,可能引起的生态环境问题少,故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确定,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矿区、堆场及矿区道路。
评价范围: 0.075km2的矿区范围及矿区道路占地范围。
评价因子: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植被、野生动物、景观
1.11 评价程序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主要分为三部份:
①前期准备工作,现场踏勘与评价方案的确定;
②现场监测与资料收集、资料分析与室内计算;
③环评报告书编制与审批。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
工程环保设计及“三同时”依据
编制工作计划
资 料 收 集
现场踏勘,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状况调查
环评任务委托书
环境质量现状、城市规划、环境功能要求
有关环境法规
有关评价标准
项目建议书(或“规划”)内容、可行性研究资料
工程特征预分析
环境特征分析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确定评价工作范围及重点
确定监测布点及具体工作内容
环保主管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意见
现场调查、监测与分析
大气环境现状评价
声学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自然与社会环境调查分析
工程分析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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